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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10篇

时间:2022-11-09 1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10篇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  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10篇,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10篇

篇一: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

  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

  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

  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

  为组长,

  为副组

  长,

  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

  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

  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

  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

  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

  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

  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

  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

  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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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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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

  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处罚内容)

  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第十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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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第五章投诉及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投诉内容1、项目部、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2、劳务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第十五条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2、劳务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劳务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项目经理、劳务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4、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工人上访或者闹事,劳务队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决的力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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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相关处罚。5、若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项目经理、项目劳务负责人隐瞒、纵容或者激

  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7.1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劳务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7.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2000-10000元罚款。7.3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于20000-100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项目劳务队伍处以15000-80000元罚款。7.4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于300000-500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0-150000的罚款,公司不再给予该项目经理任何工程;劳务队伍处以100000-200000以上的罚款。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农民工工资发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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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预案

  1、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声誉,防止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成立农民工支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设立投诉处理电话。

  组长:副组长:成员:2、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青岛市建管局《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24号)、《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劳务管理制度》、《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或者在工程款中拨付中预留,待工程结束后全额退回),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3、建立节假日项目经理、项目部相关人员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要安排专人值班。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由项目经理和劳务项目负责人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劳务队伍→项目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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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

  项目部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处理

  通知劳务

  情况

  单位及现场负责人

  书

  面

  1小时内

  报

  告

  联系上访投诉者做

  出响应

  通知项目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制定措施措施实施处结协议总结预防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6、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30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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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当发生农民工向项目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劳务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8、当发生农民工到上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和政府信访办上访时,各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劳务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项目经理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9、当发生农民工闹事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10、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11、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农民工,项目部相关人员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特别是将寻衅滋事的农民工组织者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司法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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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1、总则(1)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2)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3)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2、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管理员:成员:(1)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2)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3)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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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等管理工作。(4)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

  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3、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2、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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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银行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6)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队伍负责举证,项目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公司项目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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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开设农民工专门银行帐户,由项目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5)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4、相关设备要求(1)为提高管理效率,项目部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2)施工现场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3)施工现场要利用固定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5、附则(1)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方案细则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方案细则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队伍,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2)各合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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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关于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组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施工单位:

  为规范镇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镇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篇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海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2016〕1号)和《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发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制定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制度。

  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成领导小组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组成。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住建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二、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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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对各市县(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规则(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委、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上报省委、省政府。(二)每年原则上召开1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总召集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四)开展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工作督查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区)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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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

  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交流。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充分发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省高级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检察院:负责依法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信访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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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企业欠薪信访案件;定期集中分析、研究来访人员中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及时无误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省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指导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省公安厅:负责协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市县(区)公安部门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发现的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黑恶势力干预、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快侦快办;对暴力抗法或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采取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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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省监察厅:负责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

  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省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杈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政策规定,指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规定,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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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省水务厅: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

  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规定,指导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牵头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管省属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指导监管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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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省总工会: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

  —8—

篇五: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2.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组员:安全管理部、合同预算部、工程管理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农民工资台账的建立,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收集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并进行公示。3.2.合同预算部

  负责《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签订、农民工工资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

  3.3.工程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用工数的监督审核。

  4.管理要求

  4.1.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4.2.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4.3.分包单位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必须附本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记录上必须有农民工工资签名及指纹手印。4.4.《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上人员名单,必须与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台账、门禁进出记录台站,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支付。4.5.施工作业人员进出工地时,请主动在门禁系统上刷卡,刷卡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参考凭证。4.6.签字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在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告知栏上公示一星期,农民工对工资无异议后,工程支付款方可进行流程签字确认、支付。

  4.7.分包单位不得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造假,一经发现,对分包单位处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单次工资总金额5%-10%的罚款。4.8.由于分包单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有权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对分包单位处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单次工资总金额5%-10%的罚款。4.9.由于分包单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围堵项目部的,对分包单位处于单次工程款的5%-10%罚款。4.10.以上罚款分包合同有规定的,参照合同执行;无规定的,按照本细则执行。4.11.附件

  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附加说明:本细则由项目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篇六: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XXXXXX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2015.1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一级公路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在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

  1

  签字,报项目部备案。第八条保障措施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三、每月30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集团分管主管领导汇报。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五、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建设办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建设办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

  2

  考核。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组织机构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三级机构管理。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十一条管理职责一、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二、项目部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劳务队定期检查考核工作。第十二条相关要求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3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第十四条项目部考核.一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二考核评价内容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3、工资发放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4、劳务队伍积极配合,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5、劳务队伍有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底数清,资料全,发放及时。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完成.三结果:年终评先.第十五条协作队伍考核.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拖欠情况纳入年终劳务队伍信誉考核,做为劳务队伍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各项考核资格达标的,建议评为A级(优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切有不稳定因素存

  4

  在的,建议评为B级(合格);对个别队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发

  生闹事、纠纷的,建议评为C级(不合格),纳入我公司黑名单。

  2、考评结果年终在公司公示栏里公示。

  第五章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今年以来新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

  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执行迟缓,措施不力,人员落实不到位

  的单位进行责任双向追究.第一,追究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

  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评先.第二,追究劳务队伍的责任;对出现拖欠农民

  工工资发生闹事,围攻项目部或到当地政府部门上防事件的项目,取

  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恶意拖欠闹事的队伍,年终信誉考核评价直

  接降为C级【不合格】上报公司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项目部党、政领导主抓,重视此项工作,关系到劳务队伍

  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高效的用工关系,保证施工生产

  任务顺利完成的大局。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

  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

  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接到情况后同时上报集

  团。

  第十八条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5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6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怨或投诉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通知责任单位

  劳务管理部门

  处

  理

  情

  况

  书

  1小时内

  面

  报

  告联系上访投诉

  者做出响应

  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

  报告集团及上级主管部

  门

  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制定措施措施实施处结协议总结预防

  组织小组、集团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7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协同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给上级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5)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局领导汇报,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6)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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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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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

  施工总包单位: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5栋11-18层高层住宅及一栋二层公建配套组成,地

  农民工工资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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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现场配备电脑微机、数码相机、固定窗式公告牌等设备。

  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

篇八: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1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Z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冃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相关部门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屮要特別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冃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彖(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冃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了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冃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

  诺书、工程量结算清单(其屮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R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

  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屮。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处罚内容)

  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

  第十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R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

  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篇九: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

  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

  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

  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傅新廷为组长,

  为副组

  长,

  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

  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

  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

  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

  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

  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

  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合同范本统一为济南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

  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

  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

  第1页

  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

  目部必须通过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项目部必须每月25日向公司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施工班组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项目部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退场承诺书、(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项目部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项目部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项目部的资料不一致,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项目部的工资申请;项目经理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项目部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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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

  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经理部和项目部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处罚内容)

  13、项目部对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第十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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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投诉及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投诉内容1、项目部、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2、劳务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第十五条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2、劳务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劳务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项目经理、劳务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4、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工人上访或者闹事,劳务队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决的力度与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相关处罚。5、若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项目经理、项目劳务负责人隐瞒、纵容或者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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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7.1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劳务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7.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2000-10000元罚款。7.3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于20000-100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20000元的罚款,项目劳务队伍处以15000-80000元罚款。7.4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于300000-500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00-150000的罚款,公司不再给予该项目经理任何工程;劳务队伍处以100000-200000以上的罚款。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2年08月08日起执行。附:农民工工资发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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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预案

  1、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声誉,防止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成立农民工支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设立投诉处理电话。

  组长:傅新廷副组长:成员:2、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济南市建管局《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济建管建字【2012】24号)、《山东中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或者在工程款中拨付中预留,待工程结束后全额退回),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3、建立节假日项目经理、项目部相关人员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要安排专人值班。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由项目经理和劳务项目负责人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劳务队伍→项目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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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

  项目部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处理

  通知劳务

  情况

  单位及现场负责人

  书

  面

  1小时内

  报

  告

  联系上访投诉者做

  出响应

  通知项目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制定措施措施实施处结协议总结预防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6、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30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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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当发生农民工向项目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劳务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8、当发生农民工到上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和政府信访办上访时,各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劳务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项目经理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9、当发生农民工闹事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公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10、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11、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农民工,项目部相关人员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特别是将寻衅滋事的农民工组织者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司法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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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小组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各劳务队伍.1、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2、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3、支付细则(1)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2)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3)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

  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4)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5)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在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4、保障措施:(1)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2)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3)每月30日前,各项目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集团分管主管领导汇报。(4)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5)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建设办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建设办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具体措施为:(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组织机构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三级机构管理。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在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十一条管理职责一、建设办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二、项目部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1、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2、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各项台账。3、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4、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并对劳务队定期检查考核工作.第十二条相关要求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三、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和协作队伍双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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