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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9篇

时间:2022-11-04 2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9篇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顾客投诉及差评纠纷处理流程  为提高各医院各门诊的服务质量、降低顾客对医院的不满意率和流失率、提高顾客对医院品牌的忠诚度,提高工作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9篇,供大家参考。

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9篇

篇一: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顾客投诉及差评纠纷处理流程

  为提高各医院各门诊的服务质量、降低顾客对医院的不满意率和流失率、提高顾客对医院品牌的忠诚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矛盾,逐渐完善和规范了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和范围。特制定顾客投诉及纠纷处理流程。

  一、顾客投诉来源

  1、医院设置投诉电话

  2、由客服部针对顾客进行满意度调查。

  3、顾客直接来院投诉。

  4、顾客线上反馈不满意意向(差评、对话)。

  二、顾客投诉接待流程

  1、电话投诉情况

  2、当天现场不满意投诉

  当天有纠纷顾客的现场咨询师,当天不安排新诊。

  三、投诉解决流程

  1、对服务态度和流程不满意

  1)认真倾听了解顾客反映的具体情况并对顾客的投诉表示

  ①由衷感谢;

  ②告知马上进行调查处理;

  ③告知回复顾客的具体时间。

  2)当天针对顾客提出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解并及时上报主管,及时探讨处理结果,避免下次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3)内部处理完当天或第二天由顾客所属咨询师给顾客致电再次表示感谢并告知处理结果。为了感谢顾客对我们医院的支撑提出宝贵意见,代表医院给以顾客赠送院内项目进行再次体验。

  4)顾客来院,客服热情接待带至咨询交流

  5)咨询师再次代表医院感谢顾客提的宝贵意见,医院很重视并已经着手整改,为表示感谢,赠送您****项目。

  6)送项目:(针对投诉的部门)

  ①针对咨询人员、前台服务的赠送店内伴手礼(面膜、护肤品等)或皮肤轻光电项目;

  ②针对皮肤科的投诉赠送皮肤轻光电项目;

  ③针对整形、微整形科服务投诉的可赠送皮肤科轻光电保养项目。

  2、对治疗或手术效果不满意

  首先认真耐心倾听顾客反映的不满意的地方并给以相应的解答与安抚,邀请顾客及时来院与专家进行沟通。

  ①给以耐心解答,根据顾客所做项目期告知一般回复期时间

  ②提醒顾客恢复期注意事项;

  ③邀请顾客有时间来院给专家复诊并告知咨询与专家顾客情况及来院时间

  ④前台接待并通知所属咨询师与主刀医生,先由咨询师接待进行安抚与心理疏导再约专家面诊沟通

  3、治疗或术后出现不良反应

  记录顾客反应的情况初步判断轻重

  1)轻:先给以安抚、疏导并及时与专家联系告知情况,让专家及时回复顾客并让顾客第二天来院复诊

  2)重:请顾客马上来院进行复诊并通知专家顾客来院时间。

  ①资深客服接待并通知咨询先处理在与专家沟通处理

  ②专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客服与咨询协同跟进安抚

  ③处理完毕送顾客离院,后续重点关注及时回访并赠送皮肤轻光电项目体验。

  四、逐层问题提交流程

  备注:以上为逐层解决客诉纠纷流程,第一级如解决不了,才可提交上级,提交时需把解决情况统一告知

  五、处罚理制度

  

篇二: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

  一、医疗纠纷的界定患者或家属对诊疗过程、行为或结果等持有异议,口头或书面对医护人员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由此而发生的争议即属医疗纠纷。引发医疗纠纷的缘由可以是医疗事故、医疗过失、服务看法不好、诊疗行为不当、收费行为不规范,也可以是病人和家属对医疗过程的不理解,或不切实际的要求,甚至无理取闹等。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医疗纠纷消失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准时报告医院有关部门,并主动实行补救措施。2.在事实清晰的前提下,医院鼓舞科室主动与患方沟通和协商,以求取得谅解,达成共识。科室应准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3.科室难以处理的医疗第一文库网纠纷,由科室向医务科〔平安办〕提出书面处理恳求,书面恳求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情的大致经过;②科室认定的直接责任人;③间接责任人;④要求医院职能部门处理的缘由。4.接到科室报告后,医务科〔平安办〕应准时出面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在主管院长的主持下,在收到报告后准时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做出初步鉴定,进行责任确认。5.医务科〔平安办〕等职能部门是医院直接受理医疗纠纷的部门,非特别状况下,由医务科〔平安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院出面接待并负责向患方解释、答复及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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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院设有多个部门接受病人投诉1、医务部〔平安办〕:负责接待住院病人的投诉2、门诊部:负责接待门诊病人的投诉3、护理部:负责接待护理方面的投诉4、纪检、监察:负责接待医疗服务看法及收费方面的投诉三、因医疗过失事故引发的医疗事故、过失的责任认定1.直接责任人:直接诊治造成病人损害的医护人员、及在现场的'并应负责任的上级医护人员。原则上直接责任人认定一人。2.间接责任人:医疗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未发觉其中的过失缺陷,或因非技术缘由未查看病人的上级医师;相关科室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或会诊后未提出会诊看法者;大事发生后隐瞒不报者。3.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平安第一责任人,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如大事性质恶劣、后果严峻,院长、主管院长应共同承当领导责任。四、因医疗纠纷引发的责任承当1.凡科室自行化解的小型医疗纠纷,医院不追究其它经济或行政责任。但对于大型医疗纠纷实行私了方式解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科室责任。2.由医院处理的医疗纠纷,责任人的认定及惩罚看法,最终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依据纠纷的性质及赔偿要求,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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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确定相应的行政处分及质控评分。3.违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以及重大医疗纠纷未准时上报,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办的未准时进行处理,造成严峻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医院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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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流程图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对医务科己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我院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医务科陪同。7、医务科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科室负责人:各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主管院长: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

  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09-2010年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三、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上报医务科~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安全医疗办。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纪检办。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四、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略)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

  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

  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备案。

  六、奖罚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3、医患关系协调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4、每年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1、为更好地改进医院工作~直接听取院内、外来访人员的意见~及时解决医院工作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院领导接待来访人员时间~地点设在门诊大厅~分别由医院院长和职能科室领导接待~办公室做好排班工作。3、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进行必要的解释~对来访人员的意见认真解决~对需解决的问题向来访人员说明~并积极协调催办。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4、来访人员应听从安排~如人多需按顺序接待。

  

篇四: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三个步骤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三个步骤分别是调解、司法鉴定、法律诉讼,每一项程序有什么具体规定?为什么要进行这调解、司法鉴定、法律诉讼这三个处理程序?下面我带您详细了解。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篇五: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举证、持证,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

  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

  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篇六: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近几年以来我国发生了不少的医疗纠纷,这引起了全社会对于医疗水平和安全的担忧,同样国家近几年也一直在加强医疗事故方面的监管,个人方面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我们需要采取一个正确的处理方式,不然容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

  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

  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实际上在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双方首先应该冷静的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经过调查研究后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再次协商不成的会进行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才会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在这一连串的过程中请多多学习相关专业,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篇七: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目的指引医务人员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2.标准2.1医疗纠纷的定义。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2.2就诊者向客服中心、行政值班等投诉的处理。2.2.1客服中心、行政值班接到医疗投诉后,调解无效时,应及时向相关专科主任汇报,由主任负责(主任不在时,可指定专人)与就诊者或监护人进行沟通、调解。2.2.2对于重大或紧急投诉(如影响医院声誉、医疗纠纷、必须立即给予答复的投诉等)要立即同时上报医务部或相关部门。医务部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报主管院领导。2.3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2.3.1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其他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或正在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应处理好与病人的关

  系,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按《请示汇报制度》执行。2.3.2上级医师在接到反映后,应立即到场或指定人员到场进行

  处理,详细了解事件经过,作出初步判断、处理,主动与就诊者或监护人沟通解决。

  2.3.3由科主任或最高级别医师组织相关人员与就诊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决。

  2.3.4如果科内未能协商解决,及时报告医务部及医院相关职能部门。

  2.3.5处理过程中如家属可能出现过激行为,应事先告知保卫科并报主管院领导,保卫科工作人员应迅速反应派人到现场配合处理。

  2.3.6三、四类投诉再次接触病人的家人时,原则上由专科主任接待,接待前专科应该进行讨论后答复。

  2.3.7一、二类投诉发生后,相关专科应该在事情发生24小时内将事件调查经过、科室处理意见通过办公网提交医疗纠纷病案报告。医务部或相关部门组织专科主任一起进行讨论后尽快给予答复。

  2.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详见《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流程图》。2.5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应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篇八: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

  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

  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

  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6.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A,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1)调查病人及家属。(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3)调查旁观人员。(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5)进行技术咨询.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

  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

  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

  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

  训,制订出处理意见。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B、投诉情况记录备案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4、调查的基本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6、处理情况。C、有关资料1、投诉信件。2、调查记录.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4、有关的医疗文书。5、有关物证材料.医疗事故鉴定程序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6、鉴定:(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开庭前准备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2、确定审判组织。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5、审查并确定案由。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7、审核诉讼材料.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14、制定庭审提纲。19、开庭通知及公告.四、开庭审理1、开庭预备。2、审理开始.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

  

  

篇九:美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

  2、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3、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4、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5、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6、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7、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调查要求一、调查内容:1(纠纷发生的准确时间。2(涉及当事人的姓名、职称、职务。3(主要经过。4(重点情节。5(核实患方提出的问题。二、初步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依据。1(有否为医疗缺陷,有无差错或事故的倾向。

  2(属于服务态度问题。3(患方无理取闹。4(费用负担。5(患方对政策、规定不理解。6(各种并发症引起的纠纷。7(多种因素造成,为主的是什么,三、材料的收集整理1(双方的材料。2(原始病历或复印件。3(当事人书面的经过和认识。4(科室讨论分析的意见。5(调查的书面材料。6(正反两方面的取证材料。7(初步认定的书面报告。四、其他要求1(一般情况下接患方正式投诉后3天内完成上述一、二、三项工作。2(医务处应及时将纠纷的情况向分管院长报告。3.接到患者首次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意见反馈给患者。4.对已调解或结案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将处理意见上报医院。5(若患方坚持要医院诊治经过结论,则应经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后再发,必要时经院领导同意,严禁医务人员私自给患者或家属医疗材料。6(需调解的由医务处准备调解协议书。

  7(医院定期召开院医疗纠纷评析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医务处应书面报告纠纷发生、调查及处理情况,由医疗纠纷评析小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大小。

  8(医务处根据院评析小组评析的结论,提出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批准。性质、责任明确者或法院确定的责任,医务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9(经院领导研究后最终的处理意见交医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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