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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9篇

时间:2022-11-04 11:55:04 来源:网友投稿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9篇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9篇,供大家参考。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9篇

篇一: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村;农村治理;法治建设

  引言

  在农村地区,接收新事物缓慢,法治意识薄弱,甚至是缺乏法律常识,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治理的能力,那么对于新农村法治建设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农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因此,要坚持乡村振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空心化,居民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往城市的生活,特别是经济落后的西部农村,为了过更好的生活,外出打工,接受新鲜事物,很多农村形成空心化。多数外出务工农民无力、无心法律知识学习,对农村法治建设漠不关心,留守村民多为老人、妇女,文化水平低,有的甚至是文盲,接受能力低,加之农村学校法制教育匮乏,使农村居

  民法律意识淡薄形成恶性循环。村民对自身享有的权力不了解,对法律法规认知不清楚,很多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健全的、完善的、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形同虚设,无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正当的权益。

  (二)缺乏法律信任,法治运用能力弱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农村法治的主体是村民,但我国很多地区在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影响下,村民遇到问题后第一解决方式是找村干部或家族影响力较大的村民,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人治先于法治。同

  时,由于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水平不足,违规执法、机械执法、随意执法、暴力执法屡见不鲜,人为设置司法障碍,在土地房屋征用拆迁、耕地占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权威性不能通过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得以有效体现,群众法律认可度低,缺乏法律信任感,在选择法律途径时心存戒心,作为法治的主体,缺乏法治行为主动性,无法发挥法治的关键性作用。

  (三)农村法制不健全,移风易俗阻碍法治进程

  近几年,中国涉农问题立法的数量不断增加,立法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但目前中国关于三农的法律仍然存在大量的盲区,有些条文的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还有很多农村风俗习惯引导着村民的行为,在出现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而是依靠宗族、风俗习惯。甚至在处理纠纷时,就有村民直接搬出移风易俗,无视法律的存在,甚至有时会引起村民的集体上访,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二、对农村法治出现问题地分析

  (一)农村经济发展疲软,法律需求少

  经济发展水平低是导致农民法治意识落后的最根本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水平的不发达,村民不愿意接受新事物,不愿意去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生活方式使村民对法律需求少,有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还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最朴素的观念上,人情重于律法。

  (二)法治宣传不到位,获取渠道单一

  首先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不到位,通常只是简单地分发法治宣传手册、挂横幅、喊口号等形式,宣传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进行深入的讲解,内化于心。其次现农村居住居民多为留守的老弱

  病残幼,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村民不会仍然使用网络、手机,获取法治知识渠道多为看电视,而看法制栏目的少之又少,渠道单一,信息有限。再次农村法制教育欠缺,中小学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教育课,已开设的道德与法治也更多偏向道德,真正的法治教育很少。

  (三)基层执法监督缺乏,约束力不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治监督体系,但延伸到乡镇、村级,农村信息技术发展落后,基层监督制约执法人员少,一个基层司法所一人身兼数职,一个农村派出所管

  辖几个乡镇,法律服务、援助向基层延伸不够,政务公开、村民自治等形势大于内容。老百姓本着“民不与官斗”的封建思想,漠视律法,对贿赂选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视而不见,形成政治冷漠现象。同时农民作为被管理者,在监督和举报后,害怕被报复,使得监督成本增高,对贿赂选举等行为置之不理,无法起到全民监督作用。

  三、对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让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

  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行行政程序法制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动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树立良好基层政府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发展农村市场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法治的发展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产业,深入推进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扩大法治需求,提升农村法治建设内动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严格结构升级和转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就业、家庭增收、生活富裕,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推动农业功能向法治拓展,大力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

  (三)建成全民守法法治文化

  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全民学法普法力度,推进建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首先要抓住关键少数,着

  力加强基层专门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正确引领农村法治建设,让农村居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要加大村民学法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深度运用,增加普法栏目的宣传,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让典型案例依法公开处理成为全民法治教育课,以案释法。最后要强化学校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让法治文化进入千家万户。

  农村法治建设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尤其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时期,我们要脚踏实地抓好农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法治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为建成法治乡村共同努力。

  

  

篇二: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难点1、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反映,只有遇到问题时,才急着要了解法律知识,遇到困难有人依法出点子,发生纠纠纷有人帮助解决。从调查情况看,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就是看看电视,听别人讲法,大多数农民感到学与不学对我来说影响不是太大,给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普法对象难集中,普法时间难安排,给农村普法带来了很大不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意识的增强,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男女大都外出务工,普法对象很难集中;留守在家的农民也都忙着自己的责任田,不愿将时间耽误在学法上。

  3、普法形式单调,普法内容难理解,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开展。农村的普法教育依然沿用传统的办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但形式还是过于单一,内容不够形象生动,宣传时农民忙的时候就不去了,闲的时候也是极少数人,有的宁可打打牌、聊聊天,也不去听你苦口破心的法律知识。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通较低,难以理解抽象的法律、法规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5、农民法制观念淡薄,遇事找“官”、找政府,不愿甚至拒绝运用法制手段来解决;“携刀讨债”,擅自查扣债务人物品等事情时有发生。“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大量存在。许多农村干部,只给农民讲义务,不讲权利,把权利与义务人为对立起来。农村出现了“农民怕官不怕法”的怪现象。从而动摇了人们学法的信心,削弱了普法工作的公信力。不仅不利于巩固已有成果,而且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二、普法难的症结农村普法的组织者和学法者都觉得难,其实质就在于落实责任,针对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1、观念上重视不够。农村普法这一块,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难度达,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因此,只求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了。从司法所来讲,重点对象这一块具体操作起来也容易的多,教材好发送、培训好组织,但村级就难多了。从村级看,上面不重视,村里当然就

  不会主动搞。部分村干部认为,目前村里的工作非常繁琐,设计的问题也非常复杂,村委会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完全规范,村民学法多了,稍有不慎就面对责难,易造成工作被动,因而对普法工作被动应付。

  2、工作上责任不明。在乡镇上,组织机构、规划、方案等都非常齐全规范,但村上无人落实,普法工作基本处于“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状态,上面布置检查考核时,就临时抽人“应景”,上面“雷声达”,下面“雨点小”。可以说,无人管事,责任不明是农村普法工作不能取得突破的关键。

  3、措施上力度不大。首先,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系统分析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工作。其次,经费不能保证,乡镇的普法经费,基本上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而且有限地经费大部分都用在重点对象的培训学习上。

  三、今后的对策与建议1、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强化未成年人法律素质的培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普遍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动员在校学生向家长普法,推动农村普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2、利用农闲季节及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间,灵活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为原则、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发,从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难题入手,有的放矢地选择与农民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民法通则》、《土地法》、《农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水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反复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要适应农民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要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普法对象,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如采取法律咨询、举案说法、送法下乡、法制文艺演出,播放电影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群众性语言,从而使农民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

  4、要搞好普法硬件建设。要使普法工作产生良好的效果,不仅要有一支热心法制宣传、熟悉普法业务、作风扎实、乐于奉献的普法队伍,而且必须要有普法所必需的现代化设备,如普法宣传车、照相机、

  电脑等。每个村至少要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学法场所,一支法制宣讲员队伍。要把普法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推动农村法制建设,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普法过

  程中不仅要强调农民学好法、而且要引导农民在生产劳动、日常生活

  和人际交往中用好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

  己;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严格依法办事,营造

  一个良好的学法环境。

  6、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破除有法不依、学法无用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学法、用法的信心。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解放思想,

  提高认识,转变传统观念,使找律师、打官司不再是一件“难为情”

  的事。要通过宣传教育,在人们心中确立“法高于权”“法高于官”

  的信念;要通过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要通过法律援助等活动使弱势

  群体打的起官司。

  

  

篇三: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农村普法现状及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我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四项原则、完成七大任务,要求各级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样才能把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进我区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开展了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更远。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在部分农村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邻之间争夺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纠纷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做好的地方.为此,我们对当前农村普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当前农村普法的现状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少组织管理松散,普法对象集中难.由于农村组织化程度低,村落分散,导致普法教育工作面加大,人员难以集中,同时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农民都忙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根本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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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他们自己认为用处不大或没有用处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外出务工的人员日益增多,普法对象更是难以集中。

  2、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收到理想效果难。据调查统计:在农村,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51.5%;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群占了农业总人口的41。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只占农业总人口的7%。因而,多数农民群众对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款难以理解,听不懂,学不会、记不住,难以收到理想的普法效果。

  3、方法不多形式单调,提高学法兴趣难。我们在农村的普法活动,大多数时候都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往往造成农民只知道法律名称而不知道法律内容。至于发放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都比较详细,但多数群众难以看懂,而且枯燥烦味,根本提不起农民群众的学法兴趣。

  4、经费待遇难以保障,普法工作开展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村组没有集体收入,再加上上级很少有普法经费投入农村,导致农村普法经费匮乏、人员待遇没有保障,造成普法工作没人干、所需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的局面,使农村普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今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们要做好新时期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只有紧扣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把助推、护航新农村建设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落实普法经费,保障人员待遇,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开展难。据调查,自“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各级人民政府都已逐步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极大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但时间已经过去了20年,普法的成本有了很大提高,还有不少地方的普法经费预算仍然停留在“一五”普法时的人均0.1-0。3元的标准,同时在人口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并不根据人口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普法经费,这使得本就缺乏资金支持的农村普法活动更如雪上加霜。农村普法骨干的待遇没有保障,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等严重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人均普法经费标准,落实普法经费预算,使得农村普法必须的宣传资料及教材、设施、普法人员待遇等得到保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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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着力培育农村普法骨干,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组四级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普法人员的选拔使用,努力提高农村普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把他们培养成热心法制宣传、熟悉业务、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普法骨干,从而使农村普法工作做到有人干.

  2、创新普法方式,增强趣味实效,解决提高农村群众学法兴趣难.我们要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注意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学法兴趣。我们可以利用村务公开栏开办普法宣传园地,将其中一定的版面常年用来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村民们都比较关注村务公开信息的特点,使广大村民在浏览村务公开信息的同时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普法作用。同时,还可以送法进村、送法上门,针对部分农民群众渴望学到实用法律知识,特别是发生纠纷、遇到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多数农民群众都非常需要法律的帮助,我们要及时利用农民群众的这一实际需求,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送法下乡,送通俗易懂、农村实用的普法资料到农民手中.组织法律工作者建立法律宣传咨询点,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从而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可以以案讲法,把一些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组织农村干部、村民学习,通过一个案例,使广大农民群众弄懂弄通部分法律内容。总之,我们要利用一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农村群众学法的兴趣和学法的积极性。

  3、改进普法内容,力求通俗易懂,解决农村普法收到理想效果难.我们要改进农村普法的内容,变单调枯燥、抽象泛味的法律条文说教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文艺、小品演出等形式,加大对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通过编演通俗易懂、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接受领会的法制文艺节目、小品、电影、电视剧等及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切实解决我们在农村普法中收到理想效果难的问题。

  4、适应农村特点,拓宽宣传渠道,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在农村,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因而,我们的普法工作要避开农忙时节,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要充分利用农村集贸市场农民群众赶集集中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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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做好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做好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充分发挥农村普法骨干、普法宣讲员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组织他们学好法律,并通过这些老党员、老干部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利用农村学校学生集中,有固定学习场所和教师这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培养成“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向家长普法,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覆盖一个村的普法教育活动,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有效解决农村普法教育对象集中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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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五: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的第**年.同年,**月**日,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同样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过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增强,有力推动农村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形势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一轮的困难和挑战。如何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应引起法制宣传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研究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留有“死角”。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自主创业,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加之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给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目前,有些镇、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镇、村普法宣传栏宣传,而村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较少,单一宣传教育形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要求。部分镇、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受法制教育面窄、效果差,导致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死角"较多。

  (二)普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镇、村干部。目前,部分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重产业发展,轻法制教育现象,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群众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表面化,分析问题简单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群众遇事常常多头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群访。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区大多数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镇级财力又不足,每年的普法经费投入为较少,财政无法过多的支撑普法经费。造成了普法资料紧缺,宣传物质基础薄弱的现状,直接反映出我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机制不健全,从而影响了农村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

  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

  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六)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要突出可操作性,完善“归宿点”,建立农村法制宣传长效机制。农村普法20多年来,年年有检查,有的地方还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对推进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一个农民是多数、普法是重点的特殊群体,要用制度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用长效机制保障普法良性运作,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宣传教育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有章可循,走上法制轨道.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农村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要在村一级健全法制宣传员队伍,聘请一些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普法宣传员,使这项工作在基层真正有人抓。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金,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在监督机制方面,区、镇人大要定期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提议案、质询、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普法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农村普法考核的具体标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定期进行定性定量测试,严格奖惩,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不走过场。)

  

  

篇六: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75普法意见和建议

  篇一:对普法教育培训班的一点建议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实施的第三年,各单位按照“四五”普法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扎实实推向深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针对不同的具体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普法队伍的建设,搞好骨干培训是普法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而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小教员)是培训造就一批合格的宣传员队伍,为搞好前提条件区港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所以,各在工作中单位的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选派了一批热心

  。

  ,这就需要主办者精心的组织和合理的安排。

  首先,作为主办者既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应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确定学习内容。根据“四五”普法请求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提议,紧密联系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组织机构学习一些与当前经济工作社会活动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是聘请优秀的授课聘用教师,教师是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授课经验的同志担任。目前,各单位教职员聘请的教师有大学教授、社科院的法学专家;有普法讲师团的成员(成员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还有众多的法律志愿者。第三是教师的经验和教训和水平。教师积极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培训班学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接纳能力存在着差异,在学习中,常听参训的学员反映对业务培训法律法规条文的阐释有一定的难度,有些教员文化水平有限,常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再则培训班时间紧,有时半天学一门一阵子法律或法规,这就要求授课老师廓清教学思路、完善教学方法,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抓住重点,以有效保证教学的质量。

  在具体教学和运作中会,如何达到很强的效果,笔者参加过多期普法培训班,有着对个人的一些建议,现与同志们商榷。首先,教师在讲学中:一是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在语言上力求通俗易懂。比如学某一部法时,应着重阐述为什么要立这部法律,它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遇到官司如何运用法规,以维护和平正当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教学中,应理论联系实际,以案释法。很多学员在学习中对案例颇感兴趣,对条文的理解有杀伤力,感觉比较枯燥和概念化。所以老师在授课中应着重通过案例分析,结合条文来解读内容,语言上力求简洁,变抽象的语言为具象的事例。这样,即生动又灵活,学员们不但理解了法律法规条文中其的含义,即增强了记忆,又非常活跃了课堂的气氛。三是在教学中,利用高科技教研工具来弱化教学的效果。如采用电子屏幕、录相等宣传工具,提高教学的档次,拓展学习的空间。

  篇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南部某县)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总成绩,从整体来看,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上边比下边好,城镇比农村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资金预算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荒凉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属于薄弱环节存在死角死面,成为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乡镇和少数单位,较重普法轻依法治理,学用脱节,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但过于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将工作普法执法监督工作纯碎当做为普法,忽略了依

  法治理,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现像发生;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

  乱作为,侵害基层干部合法权益,阻碍行政诉讼制约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三是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能依法马尔松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有案不立,有警不出,有事不管,工作拖拉,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保护,群众回应意见很大。恶劣特别是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在群众中和司法腐败,造成群众综治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

  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宏观经济形势需要。经费是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提基础和物质保障,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执行时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往往给打了折扣,下拨经费的预算和拨付难以达到规定统一标准,导致业务发展开展受到影响,普法档案资料不全,政治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宏观经济形势需要。

  4、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法律素质不高。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一般都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与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优质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

  司法局编制二十来个人,主抓普法工作的但仅一、二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组织工作,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而且单位人员呈现老龄化,多年未进新人,人员法律素质不高,难以指导,开展业务。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

  更加繁忙冷淡,且职务低、待遇少,少数基层工作经验和能力强的人少部分还被其他部门挖走,绝大多数留下来的人员独身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工作相距甚远,与国际局势对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其原因分析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少数人尤其是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萨梅尔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重视支持不够,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于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人作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

  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现在地方和基层,即乡、村两级工作处于薄弱环节。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配套,就必须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一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提高相应官阶待遇。要加强基层默莱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增加县乡普法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适当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几所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普法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要教学要求把人员业务知识纳入计划,通过轮训等形式,定期对基层普法机构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道德

  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从事业务工作创造更加客观条件有利的市场条件。三是增加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和装备配置。在保障普法经费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市场条件,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普法机构办公办公前提条件,加强装备配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进一步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拟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

  治进程,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状况。因此,“六五”普法在继续加强全体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全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穆瓦耶学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他们的学法辞汇用法自觉性和依法办事潜能,从而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辞汇氛围。

  3、进一步加强司法强化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法律应有的大众传播。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普治并举,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正确认识和正确认识处理二者的隔阂,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萨梅尔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个不尽相同方面,要齐举并进,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当前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把依法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依法办事制度,使此项制度与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

  篇三:75普法(1)

  2021湖南省七五普法练习题普法2021读本第一章法治理念第一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1、中国共产党的()提出建立选举法宣誓制度(单选题)(B)A、十八大B、十八届四中全会C、十八届三中全会D、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司法权属于()(单选题)(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国共产党C、人民D、国务院3、坚持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坚持()(单选题)(A)A、依宪治国B、制定法律C、公平和正义D、四项基本原则第二节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1、党内规矩()国法(单选题)(C)A、大于

  B、高于C、严于D、优于2、中国梦是()(单选题)(D)A、宪政梦B、直接民主选举梦C、包含普世价值的内容D、社会主义法治梦3、()非常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单选题)(C)A、四项基本原则B、制定宪法C、党的领导D、社会主义革命第三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1、对违法乱纪采取零容忍,零容忍的理论基础是()(单选题)(D)A、受薪廉洁自律准则B、纪律检查条例C、老虎苍蝇一起打D、破窗理论2、“十字令”是在()时期发布的(单选题)(C)

  A、江西根据地B、1949年C、延安D、十一届三中全会3、山西省允许出台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行驶应()(单选题)(C)A、在网上公布B、交国务院审批C、举行听证会D、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公民投票第二章新法导读第一节立法法修正案1、劳动合同法修正草案通过网络曾收到()多万条意见(单选题)(B)A、50B、55C、60D、582、立法法规定,关于税收的规定必须制定()加以规定(单选题)(A)A、法律B、宪法

  C、行政法规D、公法3、我国现行《立法法》是()年3年底月由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单选题)(A)A、2021B、2021C、2021D、2021第二节反恐怖主义法1、为了分享反恐资讯,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单选题)(B)A、信息中心B、情报中心C、指挥中心D、调度中心2、反恐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使得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单选题)(C)A、警棍B、刀具C、武器D、盾牌3、领导国家反恐工作的最高机构是()(单选题)(B)

  A、中央政治局常委B、国家反恐领导小组C、公安部D、中央政法委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机制(单选题)(D)A、分工协作B、相互通报C、信息共享D、联防联控2、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大至()(单选题)(D)A、所有城市B、所有污染区C、海洋D、全国3、新修订增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单选题)(C)A、2021B、2021

  C、2021D、2021第四节国家条例1、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的()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单选题)(B)A、3月15日

  

  

篇七: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律论文

  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

  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

  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

  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6]恩施州依法治州办公室.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篇八: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从“一五”普法到今年开始的“五五”普法,__县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

  法就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参加考试,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即使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__常年有XXX万农民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

  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够,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

  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

  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

  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对策建议一是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

  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是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是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

  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是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篇九: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2020厘米厘米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202020厘米厘米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的单据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202020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的院子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可是人来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甚至留甚至留下仇恨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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