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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19 14: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初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相关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在前列,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要求,强化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市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相关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厘清责任范围,健全制度保障,强化责任追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统揽,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为关键,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实现党内改治生态根本好转,

 不断増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证。

 二、细化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涵盖市、镇(办)、村三级组织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是由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的,通过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采取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党组)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纪委认真督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格局。

 (一)落实市、镇(办)、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1.市委主体责任。市委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市委全委会的责任。一是研究和决策。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二是审议和监督。每年至少 1 次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

 议。

 (2)市委常委会的责任。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二是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市委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四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想腐” 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五是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六是报告请示。定期向市委全委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七是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八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2.镇(办)党(工)委主体责任。一是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本镇(办)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 二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三是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一次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四是报告请示。每年定期向同级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和市委、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市委、市纪委请示;五是组织领导。加强对镇(办)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镇(办)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镇(办)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3.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主体责任。一是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净化党员队伍,着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村干部的推荐选举工作,防止村组干部家族化、帮派化。二是加强对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拆迁、涉农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杜绝乱占耕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台账资料,扎实推进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四是在支部(总支)设专职纪检委员,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切实解决场地、经费、人员、报酬等问题,支持监督组织发挥作用。

 五是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树

 立良好作风,管好自己,管好班子成员,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x xx 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市发改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章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xx书记在省十届九次全会上强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论述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内涵要

 求,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预防之责,领导支持之责,表率示范之责,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章的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姜异康书记的论述,充分说明了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负总责。发改部门作为全市富民强市、幸福泰安建设的排头兵,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的全市发展改革的各项任务非常繁重,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也比较重,发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市工作大局,关系到全市发展环境的好坏。做好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保障,全委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更加自觉地肩负起这一政治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推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驾护航。

 二、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党组会议和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与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委党组、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对分管科室、委属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委属单位及其负责同志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分管科室、委属单位领导干部,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培训活动,让党员干部熟知党纪条规,提醒和警示党员干部不碰“高压线”,不闯“红线”,不触“底线”,筑牢党风党纪的思想防线。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构建发改系统廉政文化体系。

 (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严密的制度体系防治腐败。认真梳理权力清单,重点加大对项目审批等重要岗位环节的制约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力度,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不出问题。切实发挥委党组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深化“庸懒散”专项治理和衙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转变作风,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六)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加强协同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查处案件和问责追究等工作。

 三、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总的要求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体系,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主体责任体系。

 (一)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委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发展改革工作总体布局,列入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委党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科室、委属单位,明确责任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分管纪检工作同志关于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心中有数,判断准确。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单位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廉政风险点要有全面清醒的把握,不断强化制约和监督,严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岗位责任。委党组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和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要任务是抓好对分管科室、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好分管科室、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分管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具体岗位责任见附表)。

 (四)委机关科室、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本科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任务是结合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抓好科室各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任务是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好委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委属单位要参照委党组建立的主体责任体系,建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实现全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全覆盖。

 四、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 建立完善早期预防、制约监督、责任考核、内外协调、“一岗双责”五项机制,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完善早期预防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对责任制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多层面多方位加强对全委党员干部的监督。对涉及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方面,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转报等方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加强监督,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

 督中的作用,该由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加强外部监督,主动争取和虚心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员的批评和监督。

 (三)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委党组负责科室、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科室、委属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违纪违规或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科室、委属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四)完善内外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委内部纪检工作协调推进,加强委纪检工作力量,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委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有关科室、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参谋和协调配合作用,齐抓共管。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

 体、社会监督员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充分运用纪检、检察部门警示教育基地,运用查办案件的典型案例,及时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营造清正廉洁人社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反馈全委系统干部作风和纪律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委党组、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用问题导向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对委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的,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发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形式。对委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委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委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划分。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六、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事宜。委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意见要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意见要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落实局党委、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局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本部门党风廉 鹤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寒 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 己 位,教育管理到位,监 今 督权力到位,干部把关 烛 到位,执行纪律到位, 阎 检查问责到位”。党组 登 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 辕 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统 拂 一领导、直接主抓、全 晓 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 淀 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碟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湛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 甥 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 构 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醒 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 饼 责任。

 二、责任内容 加 亥 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枕 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鸳

 1、领导班子要把党 澜 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 汤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氮 、社会建设、生态文明 萧 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 粤 署,一起落实,一起检 冗 查,一起考核。

 2 裸 、主要负责人应当树立 糖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 屯 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益 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 朱 ”责任,对党风廉政建 元 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给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 琉 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 怎 案件亲自督办。

  3 慢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 偶 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 鳃 行“一岗双责”,抓好 腥 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 壹 建设各项工作,对分管 揩 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腐 割 败案和不正之风长期滋 椅 生蔓延等问题负主要领 阎 导责任。

  选好用好 水 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 肄 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鸦问题。

  1、严格执 情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感 任用工作条例》,坚持 沈 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 如 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角

 2、加强对干部选 萌 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 峦 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 圈 序,坚决整治和严厉查 能 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 敛 风和腐败问题。

  3 话 、严格落实干部“带病 隐 提拔”责任倒查机制。

 寅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 灌 的行为。

  1、定期 风 排查管辖范围内的疑难 硷 复杂信访诉求,实行党 纬 、政班子成员信访包案 钥 制度,做到包接访、包 形 协调、包督办、包落实 猖 、包稳定。

 2、严格落 管 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 竟 众制度。

  3、建立 娥 健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 暗 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 瞩

 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 唁 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 庸 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 灭 不正之风。

  4、加 棍 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岩 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 在 的教育管理监督。

 强化 棍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 衣 督。

  1、推行“三 兵 个清单”、“三个公开 域 ”,即权力清单、负面 野 清单、监管清单,办事 蜕 公开、执法公开,强化 懊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刘 。

  2、落实主要负 溢 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 完 干部人事、工程建设、 怎 物资采购和重要事项决 姻 策会议末位表态制度, 胖 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 庞 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 怠 制约机制。

  3、认 败 真落实《建立健全惩防 遮 体系 2013―201 澡 7 年实施方案》,把制 耽 定防范腐败各项措施贯 毅 穿于“二次创业、跨越 携争先”发展实践中,与 懦 水务工作各发展重项同 殊 步部署、同步实施。

 舷

 4、建立决策后评估 止 和纠错机制,实行领导 绪 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些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科 揣 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响

 1、认真履行党组 侄 织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 沈 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 箔 时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 摈 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 庐 问题,党组织书记要亲 跃 自阅批信访举报和批办 汝 重点案件。

  2、支 辫 持监察室更好地发挥作 户 用,强化执纪执法科室 怎 协

 作配合,建立健全腐 页 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 拯 查处机制,发挥办案综 刽 合效果。

  3、配合 浸 省委开展巡视工作,高 缔 度重视巡视移交的问题 铺线索,认真整改巡视反 竖 馈的问题。

  4、支 裸 持监察室转职能、转方 管 式、转作风,聚焦党风 睡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冻 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 乌 执纪问责责任;推进纪 奖 律检查体制改革,带头 鳃 落实好“一为主、两报 脉 告”工作制度;协调解 员 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 邮 体问题。

  各级党组 诊 织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 触 班子,带好队伍, 管好 尚 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 校 表率。

  1、严明党 斩 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姚 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 颓 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 漂 问题,决不允许有令不 腾 行、有禁不止,确保政 棚 令畅通。

  2、严格 匈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忙 ,坚持不懈解决“四风 耙 ”突出问题,带头执行 今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生 对浪费条例》和廉洁自 忻 律的有关规定,建立作 忘 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亭

 3、加强对领导班子 聂 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组 全 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 辕 理监督,高度重视和掌 有 握在思想政治、廉洁自 失 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 巡 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和 略 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 烟 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 窥 大问题。

  4、严格 炼 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窿 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各 揭案等制度,管好自己、 诧 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志

 三、落实措施

  责任 智 分解公示。各级党组织 瓜 每年度都要按照工作

 桑

 分工,对党风廉政建 截 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 狄 解,分解方案以党委组 掖 织文件印发,于每年 3 闪 月底前局党委报上级纪 锦 委备案,各支部报局监 刻 察室备案,并以适当方 捏 式向社会公开公示。

 户

 实行签字背书。各级 期 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 眩 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 揽 承诺书,党、政其他班 铸 子成员也要围绕履行“ 醒一岗双责”、个人廉洁 藻 自律等方面,与同级党 浑 组织书记签订廉政建设 志 责任状,并进行公开公 妇 示。

  定期提示督办 节 。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对 瞩 下级党组织以“提示卡 邢 ”形式提醒牢记和履行 荧 好主体责任,以“督办 陇 卡”形式督促落实好阶 戚 段性任务,以“整改通 赵 知书”形式督促整改未 犹 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

 乏

 定期廉政约谈。将 侥 每季度第一周的周五定 焰 为廉政约谈日,各级党 趟 组织书记围绕党风廉政 韵 建设工作,约谈班子成 踢 员、下一级党政“一把 俐 手”,领导班子成员约 苫 谈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 嚷 负责同志。对群众反映 庭 大的同志,要随时约谈 刊 、重点约谈。通过个别 呛 约谈、集体约谈、任职 脉 约谈、重点约谈等,促 囊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那 任落实。

  定期报告 幻 情况。实行党风廉政建 情 设主体责任“双报告” 院 制度,局党委要在年中 滤 和年末两次向上县委和 袭 县纪委以

 书面形式报告 仰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 癌 党支部也要在年中和年 摔 末两次向局党委和监察 赊 室书面形式报告党风廉 夫 政建设工作。

  民主 易 生活会报告制度。将领 凉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 誓 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露 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民 栏 主生活会报告内容,接 隙 受批评和群众评议。

 钥

 日常巡查监督。局党 把 委将各支部党风廉政建 可 设主体

  责任落实情 京 况,列入日常巡查督查 特 内容,着力发现问题, 袱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 舷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屿 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 倾 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 诗 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 或位,开展专项督查,突 偏 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 照 实效。

  加强党风廉 羽 政教育。建立分类施教 选 机制,扎实开展对党员 挞 干部理想信念、廉政法 硬 规、从政道德等方面的 偏 教育。党组织理论学习 蹦 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不少 理 于一次的廉洁从政专题 饶 学习;严格落实新任领 再 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 穴 试和任后廉政教育培训 妥 制度。

  年度述廉评 燕 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酥 每年要向本级委员会全 猿 体会议报告本人履行党 米 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 谷 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由 由 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测 汁 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 匙 人,每年向上级纪委、 惕 监察室报告落实责任制 安 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 舔 况,并接受评认。

  赣 严格检查考核。将主体 肺 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 达 “三考

 合一”的重要内 域 容,并增加权重。考核 派 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 哑 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勋 、奖励惩处、选拔任用 证 的重要依据。研究引入 邪 社会评价机制,全面了 温 解群众对党组织落实主 症体责任的评价,评价情 找 况纳入检查考核成绩。

 敞

 四、责任追究

  对不 尉 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 逼 廉政建设职责的,按照 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奋 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裤 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第 咸 十九条所列七种情形, 扒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此 赎 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束 ,应当追究责任:

  吟 1、分管联系部门或单 囊 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 立 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泽 ,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 淫 任;

  2、对新提拔 貉 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 疗 纪违法问题的,要认真 陌 调查事实,分清责任, 窑 追究其提名部门及相关 蔽 领导的责任;

  3、 毛 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 置 存在重大问题的,要追 贪 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函

 4、在落实党风廉政 罩 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 生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 占 “较差”票率达到 33 惯 %以上的,要追究主要 堕 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妖 。

  对领导班子的责 坞 任追究,采取责令作出 业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蔡 进行调整处理等方式进 铁 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 用 追究,采取批评教育、 犯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 岗 面检查、通报批评、

 党 斗 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欲 等方式进行;涉嫌犯罪 酉 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尚 处理。

  进行责任追 肩 究时,原则上按职责分 奄 工上追一级,但对问题 斋 性质特别严重、影响十 衍 分恶劣,可以上追两个 裔 或多个层级;对虽出现 瑶 上述情况,但有详实资 篓 料证明领导班子和成员 蛹 确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 渣 设应尽职责的,可以减 求 轻或免于追究。

 本实施 性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比 。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X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我院党委和纪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我院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二)我院纪委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责任考核、监督和追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清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医院党委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相关要求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党委领导班子要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

 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找计划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着力解决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失真失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

 3、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劵、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压缩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医院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 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5、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牢牢把握“坚持、巩固、深化、拓展”八字方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和物资采购、基建建设等方面的行为。认真抓好行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切实解决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 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6、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把坚决遏制

 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把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保障,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保证有人干事。加强与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整合反腐败资源,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7、带好队伍、以身作则。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我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积极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坚持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2、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始终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觉悟不能代替制度、

 关系不能代替程序”,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医院纪委要在积极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医院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和省委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三)以 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反对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纪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查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 四)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和扩大成果。坚决刹住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劵、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

 力、监管失职的行为,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完善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五)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作风”的监管执职责,以医院各科室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系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加强纪检监察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要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改进方式方法。要狠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四、相关制度和措施

 (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制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安排部署当年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任务分解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向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述职述廉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全年工作实际,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交上级党委、纪委保存。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履职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等。

 (四)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制定我院《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认真开展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与各科室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

 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检查考核制度。以医院各科室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医院各科室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和不到位的科室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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