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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信息化与数字图书馆协作共建探索研究

时间:2022-10-27 0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键词:科普信息化;数字图书馆;契合要素;协作共建

摘要:文章从大数据背景下科普信息化和数字图书馆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入手,结合科普信息化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内容、制度法规、人力资源三项契合要素基础,通过协作共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普化服务。该项研究是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资源优势参与科普运营模式的一次尝试,旨在满足公众多样性、个性化的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6)07-0125-03

大数据时代,图书馆对受众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从单向性的专题报告向趋势性数据驱动型信息专题转变,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更加注重“内容+关系”[1]。科普信息化和数字图书馆都是基于数字化的信息内容和使用关系而产生和发展的,二者在建设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机遇,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可通过协作共建的服务模式寻求共同发展。

1 大数据背景下科普信息化与数字图书馆发展趋势和问题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标志的大数据改变着科普用户群体的需求和使用习惯,科普信息化需要适应网络化的用户群体,更需要对网络用户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科普信息化内容建设的方向和运行机制。我国科普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资金缺乏、科普信息化基础理论研究和管理从业者信息化发展理念相对滞后、信息资源内容建设和技术手段亟待更新、服务方式落后和服务空间狭窄等。在科普工作的协调机制方面各自为营;在信息传播方面各行其道,互不往来;在资源利用方面各享其成,重复浪费;在队伍建设方面各自为伍,参差不齐。在科普信息化过程中,大数据资源投入需求量大、科普项目投资决策难、科普评估工程量大、海量数据处理难、资金不足、科普网站的信息内容相对缺乏、科普办公网站的受众不广、各科普工作者和科普网站之间独立运作及协作和资源共享缺乏应对能力。在科普服务方式上,网站建设资源更新慢,不能适应公众需要,技术人才匮乏不能及时提供信息资源[2]。

大数据对数字图书馆发展提出技术储备、满足用户信息需求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要求。数字图书馆建设面临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用户服务深度不够、资源建设结构不合理及资源同质化现象严重等困局。数字图书馆发展需要政策和资金上的长期有效保障。当前,我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系统都是基于门户网站基础而开展服务的,无法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现有的工作人员虽然重视数字图书馆建设,但对数字资源建设的连续性、技术性、普及性和实用性认识不够。在资源建设结构方面,资源同质化现象严重,对用户信息需求与信息获取习惯的变化还不够敏感,收集数据的观念保守,导致数字图书馆的利用率较低。在数字图书馆整体发展方面缺乏合作意识,由于数据库建设的结构单一、规模小、专业面狭窄,很难实现全社会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3]。本着合作共赢的思路,科普信息化和数字图书馆二者在自身属性、建设规划及在发展趋势上都具有很多的共同性和契合点。

2 协作共建的契合要素

2.1 信息资源内容要素

科普信息化和数字图书馆契合的关键在于信息资源内容建设。科普内容的建设需要科普信息资源支持,数字图书馆具备这种对资源进行信息化处理的能力和技术。同时,信息资源建设需要吸引公众的主观意愿,通过用户群来主动生成和创作内容,共同进行科普信息化传播,形成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科普信息化内容共建机制,推进原创科普内容的产生,让公众成为科普内容的受益者、传播者和建设者[4]。因此,信息资源内容建设必须在科协与图书馆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挖掘文献资源,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建立科普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科普信息化资源建设机制、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科普信息的个性化需求,提高科普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从而将科普从单向型传播转向实时交互,从粗放型传播转向精准推送。

2.2 制度要素

为了促进科普信息化和数字图书馆的快速发展,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协作共建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机构建立和运行中仍然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作为管理依据。图书馆与科普信息化建设在资源共享共建过程中,会遇到资源属性不明确,信用值和个人界定不清楚等情况。这就需要对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进行深度研究,理解资源属性标准,及时进行资源数据更新。图书馆参与管理运行的过程也是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及使用办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科协将借助大数据,建立公众科普需求报告发布制度,制度要求在提供科普信息资源时要以真实实用为基础,完善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公共服务机制,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科普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行的制度保障[5]。

2.3 人力资源要素

随着科普信息化的深入开展,要找准科普受众的兴趣点,对大数据技术下的科普信息资源和传播渠道进行统筹整合,需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支持。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批具备数字处理能力和信息分析能力的专业信息技术人才,各级科协拥有一批具备科普专业知识素养、长期开展科普创作推广且经验丰富的人才。因此,协作共建可以集中各方技术和人才力量,将大量的原始数据汇集在一起,通过智能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找到数据中潜在的规律,做好科普需求跟踪分析,发现公众的科普需求规律,从而优化资源结构,提高科普创作质量和传播手段。

3 协作共建模式

在信息资源内容建设、制度要素和人力资源要素契合基础上,共建模式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在政府及主管单位支持下,由科协部门统筹协调,整合当地具有科普服务能力的各种社会资源,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管理中心(科协)主导下,吸收各级科协和拥有科普资源并有能力为科普服务的社会机构作为成员,成立一个科普信息化普及和管理的组织机构。

3.1组织结构

3.1.1 成员组成。各级科协作为管理中心集合社会力量负责信息资源建设,各地区科协及各地市、区、乡科普服务机构作为建设运行支架,吸收社会具有科普信息化服务能力的科普资源拥有者(管理者)、科普资源生产者、公共机构、社团、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组成科普信息资源建设主体;具备科普信息传播能力的媒体及有效传播者作为信息资源建设宣传推广的主体;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资源的内容基础和技术力量。机构成员以各级科协组织为基础,面向社会,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为原则广泛征集志愿者。凡具有科普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都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并将有代表性且积极性较高的科普资源主体作为基础成员,广泛收集其他有科普服务能力的单位、团体及个人作为补充。成员在履行公共科普信息化普及服务职责的同时,有义务、有责任向平台数据库提供资源信息,并享受机构的各种优先使用和推送服务。

3.1.2 组织运行。机构以统筹协调、服务经济、资源共享、科学普及、各方支持、公益服务为宗旨。科协作为管理中心负责机构运行,数字图书馆以自身信息资源和数据技术优势协助该机构开展科普信息化工作。管理中心依托当地公共科普力量建立平台网站和数据库,负责整合维护信息和资源协调分配,各级科普组织按资源主体属性分级,负责上传资源和推送服务。公共科普信息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用户认证、资讯服务、联合协调资源检索功能、科普数据库建设及宣传推广服务等,既可以为科普组织服务,又可以直接提供给用户。

3.1.3 资金配置。启动资金在政府允许范围内由省、市两级科协承担,后续发展资金争取政府和企业资助;运行资金由机构在既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获取额外收入(如广告费等)、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有偿文化科普服务等。

3.1.4 协调作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科普信息化服务。在机构成员之间、成员和公众之间、主管机构和成员之间、公众和主管机构之间进行协调,明确成员的公共科普服务任务及各个成员的责任、权利、义务,作为管理运行的准则。在维护平台成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开展行业自律,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平台管理中心负责整合全市公共科普服务资源,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公共科普信息服务工作,发挥平台沟通供需和整合资源的优势,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各种科普信息服务的需求,同时为平台运行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3.2 服务形态

机构服务形态的重点是科普信息资源内容建设,机构资源主体通过采集科普资源供需双方主体信息,按属性标准分类,建设数字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站信息数据建设和数字平台在线服务。机构成员将资源主体名称、资源属性、设备设施、资源价值、服务特点、可共享资源优势及在线科普服务产品等数据,提供给平台资源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的特色产品供公众查询。管理中心负责补充完善各种科普信息,收集更新,解释查询,协调服务。针对当地用户的信息需求,进行推送和定制性传播服务。在资源内容建设的基础上要加强传播推广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积极推动传统科普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互联网平台、手机平台及手持阅读器等终端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使用方式[6]。总之,在服务形态上争取多样、新颖、实用和效益最大化。

4 结语

科普信息化与数字图书馆协作共建,要以科普信息资源内容建设为核心,互取优势共同发展。通过探索“公共科普信息化服务机构”平台作为科普信息化与数字图书馆协作共建得以具体实施的一种表现方式。一方面,能够克服传统科普手段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局限,丰富科普信息化的内容和影响力,为科普组织、科普受众或其他用户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平台,让广大科普受众在该平台上得到高效多元的科普信息化服务。另一方面,能够为科普组织、科普专家提供一个统一标准的、灵活易扩展的办公和科普资源开发平台。通过平台参与科普信息化普及建设,起到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度和服务效能、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为地方政府及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科普信息化必须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才能冲破有限资金和技术薄弱的束缚,进行资源建设和服务方式上的探索创新。数字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运行机构,参与科普信息化建设是其社会服务功能的一项大胆创新和尝试,合作必须建立在双赢基础上才能持续发展,为数字图书馆和社会科普信息化发展开拓一个崭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吴敏慧.大数据与图书馆信息服务新构想[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2):14-16.

[2] 朱效民.30年来的中国科普政策与科普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8(12).

[3] 彭羽佳,潘杏仙.大数据时代图书馆生态危机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4):9-12.

[4][5] 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的意见[EB/OL].[2014-12-23].http:///n35081/n35096/n10225918/ 16157721.html.

[6]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虚拟现实数字科技馆亮相国展三号馆:“互联网+”模式的科普信息化[EB/OL].[2015-04-20].http:///web/static/articles.html.

(编校:马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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