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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22-06-19 1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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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强化党内监督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昨天在北京召开,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0 月 24 日人民网)

 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议程确实鼓舞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党内政治生活确实展现出了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些制度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一些监管权力的笼子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制定和完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制度规定,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在完善根本原则和制度中强化党内监督。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实践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好,党内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因此,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

 在完善顶层设计中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关键是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 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了出来。因此,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进一步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使《条例》更贴切、更实用、更具有操作性。这样,才能使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强化党内监督。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基本方法,是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使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当前批评和自我批评还没有充分开展起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等问题,我们必须重拾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扫除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这样才能让党的肌体更健康。

 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强化党内监督。无论党委还是纪委,都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肩负主体责任的,应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激浊扬清、崇廉拒腐;肩负监督责任的,应带头尊崇党章,敢动真碰硬。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因此,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这两

 个责任,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只有这样,才能让党内监督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

 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我们坚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定会从完善监督制度到创新监督方式、从抓住关键少数到净化政治生态等方面,为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开出药方,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提供重要遵循。一定会使监管权力的笼子越扎越紧,使我们党更加风清气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织密党内法规之“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将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发展旨归,将自我革命作为永恒课题,织密党内法规之“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将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在思想上同频共振。党内法规是党统一意志的体现,对党的建设活动、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做出了具体规范与严格要求,以铁律和禁令立起“指路标”、划明“纪律线”、扎牢“篱笆墙”。党内法规最突出的特点是“政治性”。纵观党内法规建设的全过程,从指导到规划,从制定到实施,从更加规范到更加完备,党内法规在走向完善、成熟的道路上始终遵循政治性原则,彰显在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将政治方向摆在首位,自觉主动地开展学习,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党内法规和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

 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发展旨归,在行动上一以贯之。我们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内法规的各项内容都鲜明地体现“人民性”,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立场和为民宗旨贯穿于党各项建设和实践的全过程,摒弃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和特权思维,身体力行地践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不忘初心、牢记宗旨,着力解决人民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现实期盼,让良法善治为公平正义护航,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筑牢为民造福的法治基石。

 将自我革命作为永恒课题,在执行上高度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干部要把贯彻党内法规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让法润我心、纪为标尺,保持尊规守规用规的意识不变形、不走样,以真抓实干精神落实好制度执行,确保党内法规“走心”更“走实”。要主动对标对表党内法规,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打铁必须自身硬。广大党员干部要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自觉遵守、学以致用中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在工作中彰显自觉性、纪律性,在品格上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用党的法规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限定严守的边界,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党性修养,切实把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推向纵深。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目标能否达成,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凝聚各方共识,集各方之力,定良规、重实施、强监督、促公开、实保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助力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法度的必然选择。

 1、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在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领域实现“良法善治”,而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是基础。

 一要增强回应性。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将党内治理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党内法规,要善于从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实践中提炼经验,善于从党的相关政策运行中汲取资源,善于从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中萃取智识,实现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的有机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恪守实践逻辑,聚焦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围绕党内权力、责任设计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要增强规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党内法规是党内正式规矩,是一种公共产品,应传递准确的制度信息,明确设定党组织和党员可为、不可为,当为、不当为,应为、不应为的范围。

 三要增强可行性。党内法规制定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以被约束者的视角与态度来审视制度设计,使党内法规不脱离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增强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上位阶党内法规相违背,与已有同位阶党内法规等保持协调一致,着力建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总体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系统。

 五要增强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定,要吸收被约束对象、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参与,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合理性。

 六要增强闭环性。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及反馈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聚焦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并完善即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机制,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提升党内法规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2、重实施——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首先,要着力强化对党员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党员组织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与党内法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要明确党内法规执行主体。对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应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实施责任,确定具体的执行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再次,要明确党内法规实施的重点。党内法规实施,重在形成上行下效、一级带一级的传统与惯例。党内法规所提出的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首先做到,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做到。

 最后,要建设一支精干的党内法规执行队伍,加强党内法规执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执规水平,确保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而不越位、执行有效而不逾矩、执行尺度统一而不畸轻畸重。

 3、强监督——确保出台一个执行落实好一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缺乏有效的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会大打折扣。

 其一,要明确党内法规监督的主体。一方面,要根据党内法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党组织、党的部门及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有效保障各方主体的监督权力,尤其要动员普通党员、群众来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各方力量的监督动能,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监督工作。

 其二,要优化党内法规监督方式。要健全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常态化;要完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聚焦重点党内法规、党的重点机构、重点群体开展精准监督;要优化联合监督检查方式,有效整合党内督促检查、党内监督等制度资源,推进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党的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有机衔接,以最小监督成本,获取最大监督效益。

 其三,要重视党内法规监督结果应用。要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建立关联,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使党内法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切实影响力。要健全党内法规监督问责机制,对党内法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问责。正如

 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4、促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让党员明确知悉党内法规的相关信息,公开即是基础一环。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并“做好党内法规制度降密、解密和汇编出版工作”。

 一要公开党内法规制度文本,使其成为各级党组织、党员的行为遵循。除涉密内容外,党内法规内容均应公开。公开是学习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可以明确自己行为的边界,知晓何为可为、不可为,何为必须为。

 二要公开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预防警示功能。譬如,中央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组织、党员给予点名道姓通报的做法即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发挥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责任制。要根据党内法规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健全责任制,对履行党内法规公开职责不力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予以追责。

 四要完善党内法规公开方式。要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公开党内法规信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内法规定期汇编机制,由各党内法规制定机构定期出版党内法规汇编。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功能价值及具体内容,让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共同监督党内法规实施,形成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合力,使党内法规在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效提升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中发挥应有作用。

 5、实保障——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党内法规制度要达成预设效力,离不开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一要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要落实落细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凝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共识;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党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

 二要加强组织机构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无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但承担党内法规实施责任的各级党

 组织也要确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

 三要强化人力保障。要着力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依托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要依托党建学、法学等学科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人才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长效支持。

 四要完善资源保障。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数据库,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及相关配套支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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