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太原铁检出“局”

太原铁检出“局”

时间:2022-10-25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太原铁路局是全路18个铁路局中货运量最大、运输收入最多的铁路局,主要担负着国家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山西省的客货运输任务。铁路局货物发送量占全路货运量的六分之一以上,煤炭发运量占全路运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收入减少很多。”这是太原铁检工作人员不太情愿回归地方的最大怨言。

达标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太原铁检)的门口小得只能容一辆车通过,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太原铁检反贪局、太原铁检反渎职侵权局4块牌子挤在门口两边的方柱上。

如果不是周遭林立的现代化建筑提醒,用白漆漆过的长方木板上的仿宋体黑字、墙上的锈迹、老居民楼式的外观真让人觉得仿佛穿越到了上世纪80年代。

太原铁检的办公楼有一扇本来要用密码才可以进去的玻璃门,可是门并没有关严,记者得以顺利进入。也许是春节刚过的原因,传达室的屋子里也没有人值守。

太原铁检和临汾铁检、大同铁检一样属于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军说:“此次改革挺好的,虽然目前收入上有所减少,但是从长远来看,总体上还是差不多的。这次移交地方,最主要的是‘达标移交’,即一些硬件设施必须达到全国的统一标准。拿我们现在办公条件来说,只有两亩多地、7000多平方米。移交后,我们的办公地将达到10至15亩、一万多平方米。现在,土地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经到位。”

“在当年,相比于地方检察院的平房,太原铁检的办公楼房还是不错的,但是,之后错过了两次发展机会,就远不如地方检察院了。当然,达标花的费用由铁路局来出钱,这属于历史欠账。”刘志军补充说。

形势所迫

“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共有一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太原、大同、临汾3个基层铁路检察院,由于这两级四院检察机关都在山西境内,分布比较齐整,相关对接部门不跨省,是我们移交速度较快的一个客观原因。那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历史性的时刻。”回忆起1月12日的移交签约仪式,太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张双喜说。

长期以来,铁路检察院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逐步转变,政企分离,部门或企业管理司法机关人财物的体制与铁检工作的司法属性已经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也不相协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满春说。

2004年,中央对现行铁路检察管理体系的改革作出部署,拉开了铁路检察系统改革的大幕。山西成为首个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的省份。

面对改革中存在的重重困难,山西省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金道铭任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等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15个职能部门参与其中的山西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这样一个省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王满春说。

业务不变

“为了实现与省检察院工作的对接,为太原铁检分院新增设了案件管理中心、计财处、监察处,还解决了铁检的工勤编制,新增I勤编制18名,其中太原铁检分院6名,3个基层院各4名;为太原铁检分院调剂了部分编制,从基层院给分院上调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政治部副主任陈蒲介绍说。

“移交以前,铁路检察院归铁路部门管理,我们的财政等都归铁路局管。移交后,以前的隶属关系就不存在了,而如何与铁路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就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张双喜说,如今铁路检察院可以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了。

“与改革前相比,工资待遇肯定下降了,但是我们的身份却由企业职工编制转换为政法编制,属于公务员了。”民警们普遍认为。

张双喜表示,虽然现在已经移交地方,但是铁检在业务管辖范围、办案体制、机制、办案程序等方面暂时没有变化。

“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说,“铁路检察机关仍要坚持为铁路发展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向,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与铁路局、铁路站段党委的联系机制,在各级铁路党组织的配合、支持下推进工作,发挥铁路检察院为铁路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山西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不留尾巴

2012年1月12日,太原铁路局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太原签署了“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山西成为首个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的省份。最高检、铁道部、山西省委相关负责人和太原铁检机关的全体民警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此次协议移交的范围包括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下属的三个基层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及其资产、人员。根据协议,太原铁路局将在晋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全部与太原铁路局分离,一次性整体移交给中共山西省委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单位移交和人员身份转换。”姜建初副检察长在仪式上谈到铁检移交的意义时表示,

“将铁检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铁路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蒲表示,移交工作纷繁复杂。先由山西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牵头,太原市铁路局人事处、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政治部配合对移交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进行工作业绩考核。随后每人填写《山西省机关工作者审批表》,经过铁路局党委、省检察院党组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盖章。截至去年11月3日,人员移交工作全部结束,共移交人员181名。

为了确保顺利移交,确定今年1月至6月为过渡期,过渡期间,6月底前工资由铁路局保障,从7月1日起,由山西省财政厅负责。

在硬件上,太原铁检分院2011年8月前即完成了资产核查登记工作,对移交后铁路局按规定补偿的物资装备或货币支付进行了认真预算与移交;经费预算已被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按照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申报。

谨慎乐观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认为,广东省铁路法院、检察院、山西省铁路检察院的转制实践,是2004年中央确定改革铁路公检法体制以来取得的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企业办司法”不符合法治原则,以“去企业化”为核心的铁路司法改革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此项改革将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提升司法公正。

考虑到此项改革的复杂性,铁路司法改革的最终完成势必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铁路司法改革仅作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改革方案,只要求各地铁路法院、检察院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人员体制等不同条件探索适宜的改制方法。

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差悬殊,全国71家铁路法院和76家铁路检察院,覆盖7000多人编制和经费保障,牵涉地方财政能力和人事安排等种种问题,具体改革方案只能在各地有关部门复杂的博弈中逐渐形成。

进而,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改制完成前有3年的过渡期,用以完成各项工作的移交。而且,即使改变隶属关系,将铁路法院、检察院的人事权和财权划归地方,由于工作业务在较长时期内仍受铁道部指导,加上人员结构基本不变,新的管理框架需要磨合,因而铁路司法的痼疾很难迅速祛除。

同时,改制后条块分割、属地管辖的司法模式在应对铁路案件的流动性大、跨区域、变化快等方面,需要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此外,铁路司法部门移交地方后,某些地方在收入方面可能出现较大落差,也会影响改革的稳定性和人员的积极性。

因此,铁路公检法机关从铁路部门剥离,移交地方,纳入国家司法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改革的开端,转制之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仍需不断探索解决,逐渐完善相关制度。

推荐访问: 太原 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