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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视野中民族工作法制化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2-10-25 16:55:06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本文简要概述了民族工作及民族工作法制化的内涵及意义,在行政视野的角度下逐条分析了民族工作法制化面临的问题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应的发展策略,以便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

关键词:民族工作;法制化;面临问题;发展策略

一、民族工作及民族工作法制化概述

(一)民族工作及民族工作法制化涵义

民族工作指的是就社会中存在的民族事务进行处理分析,以此解决社会变迁下的各类民族问题,力求构建一个和谐民主、公正平等、互助团结的社会环境。民族工作主要发挥如下指导功能:为少数民族服务,协助政府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的融入城市之中,提高少数民族城市归属感;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为少数民族互动交流创造便利条件。

民族工作法制化指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在民族政策的引导下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规范民族行为。若想确保民族工作法制化顺利进行,不仅需要民族政策的调控指导,同时还需要合理民族法律的规范管理,民族政策相对民族法律而言,存在强制力欠缺的问题,因此需要处理好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律的逻辑关系,以此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公平、公正的居民权力。

(二)民族工作及民族工作法制化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涵盖了多个类型的民族,一直是我国政府严格坚持的基本完善的民族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法制化重要表现之一,为民族问题解决、民族关系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做好民族工作及民族工作法制化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民主区域自制化,同时还能够为民族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通过积极的引导调控确保民族工作规范进行,帮助社会大众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意识。

二、民族工作法制化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民族工作法制化程度不足

我国在进行民族工作法制化管理的时候常常参照某些不具备强制约束力的政策文件,由此导致民族工作政策引导性太强,法律强制性偏弱,无法获得较好工作成效。随着国家调控手段的不多增加,虽然很多民族政策获得了法律效应,但是由于层级不高,还是不能很好的发挥法制保障功效。以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工作为例,我国政府虽然对相关民族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但是由于缺少高层级的统一立法,导致很多职责权力、责任义务模糊不清,导致依法追责、权利救济工作不够彻底规范。甚至存在某些民族工作法律条款直接照搬宪法相关内容,由此出现法律依据过于笼统,不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实践性,在进行民族工作法制化管理时形同虚设,导致执法人员在解决民族纠纷、处理民族关系时只能采取自由裁量的执法模式,长此以往势必降低民众对于民族工作法制化的依赖性。

(二)民族工作法制化政策失衡

规范统一可谓法律法规的基本特征,其主旨在于确保法律条款逻辑严谨、系统完整,完备的法律法规需要涵盖这三大要素,法律后果代表的就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也是规避违法行为的重要因素。没有明确法律后果的民族政策无法对社会习俗、民族道德进行合理区分与管理,无法获得较好工作效果。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系统研究可知,该政策条款缺少法律后果这一重要元素,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追责与处罚,因此缺少足够的强制力。除此之外,少数民族立法还存在程序性规定欠缺的问题,无法真正行驶实际权力、依法追责,由于缺少强制执法权力导致很多民族发展权益无法获得应有保障。

(三)法律用语呈现政策化倾向

民族工作法制化的执法制度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语言的严谨、专业、规范、明确的基本要求,避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语义不明、含义混淆的情况。以2001年的《民族区域自制化》修正文件为例,第六章就修正为这类语句,以这种专业化的词汇规范了上级机关的职责权限,同时也为下级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综上可知,民族工作法律用语需要摆脱政策化倾向,避免这种灵活多变的政策语句导致执法制度缺乏专业性、严谨性,无法真正的发挥法律管理效應。

三、推动民族工作法制化发展策略

(一)做好民族法规的立改废释管理

若想确保民族工作法制化获得应有效果,首要任务是做好民族法规的立改废释管理,以此确保民族法规指向明确、措施具体、意义鲜明。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发展的时候需要围绕完善的民族区域制度展开工作,结合基本国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参照工作现状健全对应管理制度,确保民族工作法制化更为系统、明确。深入基层吸纳民众意见,制定符合当前基本国情、民族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为民族事务的妥善处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参照依据,确保民族立法进程与地区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确保民族政法发挥应有功效,力求形成和谐、民主、平等、互助的民族关系。

(二)确保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落实

就我国政府而言,在进行民族工作法制化管理的时候需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在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调控手段规范执法机关工作行为,确保各地区的民族自治化制度落到实处,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民族关系。就地区政府而言,在遵循国家宪法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发展情况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紧密连接政治、经济两大要素,从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围绕当地就业、义务教育、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扶贫救济等要素展开工作,帮助民众解决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让民众感受到来自国家、地区的关怀。就民族事务层面而言,当地政府在进行民族事务处理工作时不能将所有矛盾纠纷都上升到民族问题的高度,需要在规定法律范围内处理民族问题,保障民众权益不受侵害。合理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调控手段解决民族矛盾,避免民族问题激化引发更为严重的民族问题。严厉打击挑拨民族关系的违法行为,确保民族工作和谐、顺畅进行。

(三)加强民族地区的政法队伍建设

我国政府若想确保民族工作法制化合规进行,需要充沛民族地区政法队伍的鼎力支持,、解决地区民族问题、推动地区法治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在进行执法人员选拔的时候需要坚持择优录取的选聘制度。同时还需要加强政法干部的思政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干部群体具备过硬的政治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在缓解民族关系、处理民族事务的时候做到面面俱到,相得益彰,以表率带头的方式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职业素质水平。此外,执法干部还需要注意个人修养的培育提升,时刻关注、学习先进执法理念与思想,认真履行,提升民族工作法制化处理水平与质量。

(四)重点完善地区民族法律法规建设

若想确保我国政府顺利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化,就需要处理好政法统一与策略自治的逻辑关系,在开展日常工作时融合民族、区域两大元素的优势特点,处理好民族基础事务及民族加急事务以及地区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提出“以法律手段确保地区民族团结,提高民众法律意识”,这与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不谋而合。鉴于此,地区政法需要将民族团结纳入法制管理工作中,以法律武器确保民族团结不被破坏,维护各民族间的安定团结。完善地区民族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地区政府还需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工作理念,在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事务的时候以法律法规作为最终参照依据,逐渐确定民族法制的主导地位。

四、结语

民族工作法制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我国政府法制系统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有效解决各民族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不受侵害,有助于地区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协调统一,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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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堃. 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问题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 郑信哲.试析我国当前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兰州学刊,2016(5):34-38.

作者简介:靳海波(1982.05- ),男,山西长治人,西藏自治区委党校,副教授,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理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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