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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19 0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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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范文推荐)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关于如何构建政商关系的思考三篇 【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首次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此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等会议上屡次强调。健康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些年来,权钱交易、政商疏离等问题层出不穷。官商之间的交往“变了质”“变了味”,我们进入到了一个亟需弃除旧的畸形政商关系、建立新的良性政商关系的关键时刻,“亲”“清”双重标准在此刻点亮一盏“航灯”。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自古以来,官商之间的交往尺度都很难“把控”,今天的政商关系治理作为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要求服务意识和法治思维“双管齐下”,这在无形中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新常态的经济背景“孵化”出新型政商关系,“亲”为驱动力、“清”为规范前提,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公平有序,才能获得更加强劲的动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无良官商的“沆瀣一气”会使得腐败之风向社会蔓延,反之,用清正和谐的政商生态去矫正“异化”的政商关系,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腐败“亚文化”、破除交往“潜规则”,进一步推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文化。

 要想真正“操刀”落到实处,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政府作为“看不见的手”,“主角光环”不容忽视。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官商不要勾肩搭背”。政府要打造特色服务,合理划定治理“边界”,

 逐渐向“有限政府”转变。关注“简政放权”,列明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真正让市场说了算。良性的政商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要减少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扰和侵犯,为其提供独立自主发展的机会。

 放眼国际,我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不同于美国“代理关系”、日本“指导关系”和新加坡“管理关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商模式,政府与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不再是靠利益“牵线搭桥”的互惠互利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同心圆”内的挚友、诤友。新型政商关系的前提是发挥“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商品“跑”到哪里,价值规律就支配到哪里,但是要警惕公共权力的商品化。一旦公共权力发生商品化,企业家不再“找市场”转而“找市长”,腐败就滋生了。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而兼顾经济发展的两个主题——效率和公平。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最终“落脚点”都是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隆法明德”,法是根本,社会伦理和优秀传统文化是依托,摒弃政商“个人化”的“非正式会晤”,在制度化的平台载体上实现更高效的对话互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干部,不能摆出一副“官架子”,要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流沟通,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企业家也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反馈情况,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好“亲”“清”之间的博弈关系,“清”是前提,“亲”要有度。“水至清则无鱼”,在法治基础的“清”中融入传统人际互动的

 “亲”,可以避免政府落得“不近人情”的“口碑”;以“清”亮明“红线”避免“亲”落入传统陋习,剔除“官本位”和“熟人”文化,实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篇二】

 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保障,而亲清政商关系,是清朗政治生态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清”两个字,深刻揭示了我国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和方向。

  新型政商关系,新就新在“亲”“清”二字上。“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彼此光明磊落。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与企业主“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划出公私界限,就会对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亲”“清”二字,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给领导干部如何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

  “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政商关系“亲”,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体现在主动为企业靠前服务、雪中送炭,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体现在与企业主划清公私界限,不“勾肩搭背”,打交道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对于广大民营企业家而言,体现在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洁身自好、自设底线,做到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越。

  当前我市部分单位和干部,有的奉行部门利益至上,简政放权还不到位,明放暗不放、左手换右手或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有的看似把工作和责任下放

 了,但权力仍牢牢把在自己手里,导致基层管不好、接不住;有的刚给审批事项换个“马甲”,随即交给“红顶中介”;有的办事流程仍然复杂,流程优化还远远不够。此外,诸如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监委出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工作措施(试行)》,列出 7 条正面清单和 9 条负面清单,画出政商交往的“导航图”,念好政商交往的“紧箍咒”。同时,开展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一批、治理一批、曝光一批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亲”“清”合力,“凤凰”自来。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带来的不仅是廉洁,更是效益;推动的不仅是政商交往风气持续转变,更是我市经济社会质量的持续提升。

  【篇三】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习总书记以“亲”“清”两个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更绕不开政商关系。作为工商联其中的一员,本人想结合工作的实际谈谈在新时代下如何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思想必须要清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的行动。我们的先烈因为有着共产主义的思想,爬雪山过草地抛头颅撒热血走上革命道路,而有些人,因为

 个人的思想,三步一跪五步一投体不远万里走向麦加的朝圣道路,更有些人,因为贪爱不义之财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些都是源于不同的思想。但是,思想这个东西,最坚强却也最易转变,稍不留意,它就会变化转向,甚至腐坏,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建设的浪潮中更是如此。过去我们的政商关系之所以出现问题,正是因为有些人思想不清,思想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思想出现了改变、发生了病变,导致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出现偏差,久而久之言行上就出现“跑冒滴漏”,直至违法犯罪。因此,作为一名代表党委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工商联党员干部,每天都会与非公经济人士打交道,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保持思想上的定力,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用科学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通过不断的政治理论修炼,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修养,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的修正,把思想的“总开关”拧紧,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和免疫力,才能确保拧紧了的思想“总开关”不回松,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思想上的自觉,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走形、不变样。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底线必须要守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底线不以为人。一个社会,没了规矩,什么事都会发生,一个人,没了底线,什么事都敢干。底线于一个人来说就是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等方面的约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的底线就是纪律和规矩。无数的事例证明,政商关系的好坏与否,与我们党员干部守没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什么时候我们守住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什么时候我们

 的政商关系就正常,反之,政商关系就是反常。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要守住底线。首先是要知法明纪。通过法规党章党纪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纪律和规矩意识;其次是要廉洁自律。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权力,也都处在一个随时有可能犯错的重要岗位,必须时刻把法律、纪律、规矩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时刻警惕,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亲”、“清”新型政商交往原则,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清白、纯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第三,要保持好的心态,要知足常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做好工作 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方法也不一样。作为工商联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有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来推进。首先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一是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增强公仆意识,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促进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带头守规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具体工作当中去,以实际行动感染他人。其次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要经常深入会员企业,把政策法规及时送到企业,让企业发展少走弯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交流,主动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鼓励和支持会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围绕我们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第三要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以“亲”为先,秉持亲商爱商富商的理念,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

 靠前服务,对会员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当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店小二”,真心实意支持他们的发展。另外,工作态度也要注意,寒冬一句暖人心,恶语伤人六月寒,在与会员交往时,切不可有官老爷作派,要和蔼可亲。

 总之,要构建好新型政商关系,思想一定是前提,底线一定是关键,工作一定是推手。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意气风发、积极作为,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守住底线。在当前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党政干部积极作为、守住底线,对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显得尤为突出和紧迫。

 一要了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真正内涵。“亲”“清”二字归纳概括的新型政商关系,它鲜明指出了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取向和要害所在,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从逻辑上看,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是“政”,这是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如果缺乏对权力本身以及权力行使者的约束,“政”就很容易对“商”形成一种单向度、处于优势地位的主导倾向,从而使得政商关系发生畸变,为腐败和非法利益输送提供空间和土壤。

 二要突出党员干部对民营企业服务过程中的底线把握。把握住底线,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就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党员干部和企业家要一起努力来共同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党员干部要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主动联系民营企业、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心声,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多说“怎么办”、少说“不能办”、承诺的事“尽快办”,绝不能将干净、清白与担当、作为对立起来,作为敷衍塞责的疏商借口。

 三要切实把握“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属性,对于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党风、社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资源与经济利益连接在一起的关系“复合体”。政商关系好不好、正常不正常,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还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影响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重要变量。党政干部能否积极作为、守住底线,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塑造成为一个重要

 观察点,甚至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营商环境的看点、政德建设的焦点。

 众所周知,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要在统筹思维的前提下,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厘清、着力破解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商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依法依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也只有这样,人民的物质生活才能更加富足,人民的精神生活才能更加祥和。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我们认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唱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重头戏的重中之重。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民营企业家当作一家人,奠定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基础。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是“外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家人。开展大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大讨论,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重要作用。加强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破除“官本位”思维,强化党政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为民营企业服务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氛围。

 二、畅通交往渠道,使政商关系“亲”“清”有道有序。出台我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健全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意见征询机制、政策反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联谊交友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对话沙龙和必要的餐叙茶叙等活动。制定党政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勇于担当的干部,支持敢领风气之先,敢于挺立潮头,敢于追求卓越的行为。

 三、完善法规体系,使政商关系“亲”“清”有规有矩。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规条例,制定完善公、检、法、司保

 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厘清政府与企业、市场的边界。完善落实“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水平。

 四、推动政策落实,抓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全面梳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做好“清废改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更多普惠性举措,如:简化手续、减轻税费、放宽准入等,提高政策含金量。加强对公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解读、执行政策的水平。

 五、加强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家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主题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民营企业列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异地商会对会员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家精神大讨论,组织“津商”精神宣传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政治、明法治、懂规矩、守底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党和政府反腐倡廉。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去年以来,**县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要求,把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手,努力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和强有力的引导,塑造形象,服务发展。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两年来,工商联在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工作中,加强纪律教育和约束,工商联干部做到既主动联系服务,又把握交往尺度,时刻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在非公经济人士中树立起清廉的工商联干部形象;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转变作风。工商联不断健全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按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加强对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跟踪监督,力戒作风漂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工商联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性,让工商联干部进一步认识自己服务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主体责任,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会员企业和商会服务指导,着力为企业协调担保贷款,扎实做好“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申报、审查、培训和创业服务等工作,尽力为服务对象解难题办好事,赢得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四是重思想引导,筑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社会基础。通过组织宣讲,发挥商会作用组织会员学习,深入企业、商会进行座谈等方式,扎实组织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论述的深刻含义,让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深刻认识自己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历史责任和担当,努力为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一、畅通政商沟通机制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意见》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度的规范下,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实现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

 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和“三高”企业(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完善“一企一策”措施,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建立定期督办、反馈承诺、处置结果公开以及跟踪回访等制度,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

 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为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到位,确保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及时、集中公布扶持性政策,方便企业查找。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各涉企部门要按照职能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沟通作用,注重采取座谈会、现场答疑会等面对面交流方式,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的要求和困难,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严格区分“公”与“私”的前提下,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为广大党员干部

 “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政和服务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遵守道德操守,打消机关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机关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好事不伸手,难事不放手”的要求服务企业,坦坦荡荡和企业家交朋友,做到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

 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廉洁从业意识,与党员干部干干净净做朋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靠与政府拉关系、搞圈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引导他们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引导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珍惜形象,满腔热情地参与我市改革发展,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健全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宽容公职人员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过失。要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为干事者营造好氛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加强对鼓励干事创业的宣传引导,对干事创业过程中合理使用了容错机制的环节进行深入剖析和正面评价,大力营造敢负责、敢作为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严肃查处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向党政机关、组织或领导干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正常的沟通机制,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

 的干部立杆撑腰,使干部知“清”、愿“清”、常“清”。

 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全社会培育廉洁文化,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政商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积极引导企业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文化与企业核心价值、发展目标有机融合,切实强化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打造企业“廉洁守法、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让“靠关系”的思维向“靠本领”转变,集中精力干事创业,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建立企业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开展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同时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社会活动。

 加强项目工程廉洁建设。推进项目工程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和规范项目工程领域廉政宣誓、廉政承诺和廉政风险告知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推进行业自律。

 四、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敢于亲近企业和企业家的氛围,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政企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

 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全面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整治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自古以来,我国传统的政商关系就由于其复杂性和敏感性,而被社会广为关注。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政商关系仍然是我们始终无法回避的重要话题,政府与企业、官员与商人如何相处,不仅关系到政商生态,也直接影响到社会运行的秩序和发展的节奏。

 谈到政商关系,给人的印象往往就是诸如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情形。十八大之后,党中央重拳出击、铁腕反腐,严肃处理了各种贪腐案件,不良政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究竟该如何来处理政商关系,许多人还是感到很迷茫。走得远了会让人觉得太清高,井水不犯河水,走得近了会让人觉得太庸俗,容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针对这种情况,在**年 3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讨论时,提出了“亲”和“清”新型政商关系,这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而且更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对于打造绿色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为了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市委、市政府抓极力改善发展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但是,至今社会上广为流传着“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东北地区的投资环境令人堪忧,而我市也存在这种普遍现象,与南方发达省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发展环境,积极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制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执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激发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建议我市根据有关党纪法规和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哈尔滨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执行办法》。通过制定该《办法》,来进一步明确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促进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

 第二,加强新型政商关系的宣传教育。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用“亲”和“清”为政商关系正名、定位,逐步改变社会上的不良看法,让官商之间敢于正常交往。要对全市的领导干部和企业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能够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各司其职,在合理的范围内正确交往,进一步净化我市的政治生态和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加强我市的法治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效力,对违法的政商交往行为,要予以严惩。

 第三,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需要全市领导干部在坚守底线、保持清白的基础上,能够真心实意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厘清政府职能边界,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困难,积极听取企业的心声,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今年以来,**市**区纪委监委强化纪律保障,致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关系在纪律约束下形成良性互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诚信守法的企业经营环境。

 强化清廉底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杜绝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明确政企交往“九个严禁”,严禁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违规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强化专项清理。为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提升党员干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以及在专项清理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专项清理,对 29 名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未报告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已立案 9 人、组织处理 19 人、约谈 1 人。

 强化作风督查。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向企业拉赞助、乱摊派或在业务办理过程的吃拿卡要、变相刁难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推进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门成立明察暗访小组,不定期对区政务中心大厅、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服务态度消极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开展督查。今年以来,对 4 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政务公开。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各类管理行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出现“暗箱操作”;全面推行政务信息明细公开,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尊崇企业家,全心全意为

 企业服务”的观念。同时,充分利用会议、调研、座谈会等各种时机,引导广大企业家守法经营,坚守“不行贿、不送礼、不请吃”的底线,鼓励其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交流材料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启了协商民主新时代的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和亮点: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七大渠道;二是体现了重点加强、积极开展、逐步探索的三个推进层次;三是对各类协商渠道、协商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原则性指导和规范;四是赋予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更加凸显政协协商的地位。

 “标准化制度体系”多见于现代企业管理。将之移植到政协协商民主这个领域,是指以过去形成的规范运行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方法区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协商方式,运用标准化模板构建的政协协商民主“全业务”制度集合。

 构建政协协商民主标准化制度体系,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

 一、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协商的工作机制 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各级党委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将政协协商纳入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中,纳入地方出台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经程序,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协商,推进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形式的有机对接,使政协协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协组织要承担起协商民主赋予的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履职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应将

 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到全局之中去谋划和推进,在服务和助推“四个全面”进程中彰显政协作为。

 二、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 制度化建设是保障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关键。当前,由于协商民主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威性的文件规章,相关制度规定比较宽泛,操作弹性比较大,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程序设计,制定更具指导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履职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指导各地构建标准化协商制度体系。

 协商对象方面。改变目前政协协商对象多集中于政府部门的现状,工作中,将协商对象范围扩大到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强化各方协商意识,活跃有序地组织协商。每年初,协商对象应主动制定“协商清单”,与政协沟通协商计划,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协商内容方面。关于政协应该协商什么,政协章程和川委发〔2009〕18 号这类文件提及了几个关键词:大政方针、重要政策、重要问题、重要事务等等,至于哪些“重要”,没有详细列举。这种原则性安排,既拓展了创新实践的空间,也带来了操作上的难题。如果不细化、明确,政协不便“主动作为”,协商对象自然也会被动观望。因此,有必要以地方党委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使协商主体和协商对象清楚,哪些是必须协商的,哪些是应该协商的。比如,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强化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协商。

 协商形式方面。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四种主要协商形式分别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议政建言会、调研视察等会议或活动为载体。在实践中,一种协商载体也包含多种协商形式,如,全体会议上,大会发言属于专题协商,联组讨论属于界别协商,提案审查会属于提案办理协商等等。为了更加广泛多层地开展、更为灵活经常地进行协商,需要不断地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比如实行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建立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的舆情汇集机制,通过网络构筑委员与网民沟通回应机制,拓宽民意表达通道,提高协商民主的开放性。还可以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月度协商”,增加协商密度。由于协商形式与载体之间关系的灵活性,因此,要从制度设计上将协商形式和载体进行限定

 或对应并不合理,但应就每一种协商形式通常运用的载体作出原则性指导,促进“标准化体系”建设。

 协商程序方面。除了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对口联系、知情明政等活动外,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是会议,如,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政建言会,以及各类协商座谈会等等。但是,这些会议有没有层级划分,哪些事项应该在哪种会议上进行协商,这些问题在制度层面并不十分明确,导致协商对象在采纳落实不同层级会议的协商意见时不得不面对大量碎片化的信息,以致分不清主次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建议在健全各类重要会议议事规则、细化协商程序、明确协商环节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层级会议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集约机制,规定将下一层级会议协商成果提交上一层级会议协商讨论,按程序转化后报送协商成果。同时规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和建议,协商对象应作出反馈,如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待条件成熟后适时采纳等等。

 三、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 政协姓“政”名“协”,没有“协商”就不成其为政协。协商不能“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讨论也不能搞成“自弹自唱”,重要的是要对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作出规定。

 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目前,资阳市政协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是:各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对接提出建议方案—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沟通—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协党组报送市委审定。据了解,国内多地也采取这种方式提出议题。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一是主体缺失,较多与政府部门协商,其它协商对象主体意识不足;二是议题提出的全过程中政协显得过于主动,协商各方酝酿沟通不充分。为此建议:制定落实由协商对象,即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法检“两院”等提出议题方案的规定,建立选题会商机制;完善政协内部选题机制,探索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方法。

 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协商议题确定后,关键是要有计划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要用制度规定的形式,确保党委、政府、政协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共同参与,从而为民主协商提供组织上的保证;要根据选题的大与

 小、涉及面的宽与窄选择不同的协商形式,确保每次协商都能取得务实成效;要在协商计划中明确课题的参与单位和承办部门的具体责任,促进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制度。知情明政是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职尽责、协商建言的重要基础。应健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委员联络制度、活动组织和保障机制,规范党政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建立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通过互联网络方式传递参阅相关文件,使协商各方信息更对称、交流更深入,确保议政议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

 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发挥作用不能仅仅停留在“算说了”这个层面,而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协商与决策脱节的问题,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利用。要推动重要协商成果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事项,同时,要通过专项视察、跟踪调研等方式,了解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使协商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在这个方面,资阳市政协建立重要协商成果报送制度,以建议案、协商函等书面形式将协商意见和建议报送党委政府或抄送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领导坚持政协来文必批、批文必办,承办部门积极推动协商意见和建议落实,动态反馈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雁江区政协还通过重要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周年回访”的方式,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上年度重要协商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提升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激发了协商民主内生动力。

 我们知道,目前情况下,通过立法途径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尚需时日,但通过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我们坚信,人民政协在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必将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政协协商民主大有可为!

 浅谈如何构建政商关系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不法企业家仍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些官员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企业办事难、办事繁问题

 依然突出;政商边界不清楚,正常沟通交流的渠道不畅通,也缺少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由此看来,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还需要从法治、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环境建设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为此,建议: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推进政商关系立法监察。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明确政商关系的标准、工作原则,并自上而下推进实施。官和商回归到本位和常态,官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机关,商就代表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行其道,官不能干扰、干涉企业自身运转,要使企业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二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清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权力义务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加强纪检巡视制度,确保用权承担责任。政府将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框架下活动,政商关系将实现从企业跪抱政府“大腿”向政商之间心平气和握手沟通转变。三是要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政府的行为不越界,企业的创造力就能充分释放,人为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公现象日渐消弭,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会被激活。

 二、建立制度化政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因为这种联系沟通机制,既能让党政干部通过组织行为与企业家交往,把帮助解决困难放到阳光下、台面上去做,起到联系企业的“粘合剂”作用;又能避免企业为了办事与官员私下交往,消除他们正常交往方面的顾虑,起到“隔离带”的作用,做到政商双方有交往不交易,有交集不交换。二是可以在沟通机制形成之后构建统一、便捷、系统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三、提升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一是优化行政服务。政府要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推进政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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