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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全文)

时间:2022-06-18 20:0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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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全文)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办公室、各有关站所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局扫黑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调度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例会会后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办公室领责包保推进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各科室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

 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从 2018 年 1 月起到 2020 年 12 月,结合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双滦区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局扫黑办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6.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应当全面收集

 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 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区纪委等相关部门。

 三、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处置情况。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办公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问题

 线索及处置情况。

 四、回避制度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五、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极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置,带案卷材料、涉黑涉恶线索资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六、联席会议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七、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规定每周一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向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局领

 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星期四向区扫黑办报送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

 八、调研督导制度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全面督导检查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重点问题的打击成果。各单位成员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九、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扫黑除恶成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局扫黑除恶小组领导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十、领导组工作制度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

 斗争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 组、各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5.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企业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十一、信息研判制度 1.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2.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3.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二、联系通报制度 1.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

 战。

 2.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3.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4.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6.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2.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贵上下联络工作。

 十四、线索移交制度 各行业领域工作人员要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落实好各行业之间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共享、重点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

 1、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移交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实查处工作。

 2、各工作人员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报,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移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3、线索移交后,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线索的移交要全面、准确、及时,要建立线索移交工作台账,并及时记录接受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保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涉黑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有关涉黑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黑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涉黑秘密文件。

 4、借阅涉黑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5、个人外出开会带回涉黑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6、起草打印涉黑“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二、会议保密 1、有关涉黑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2、有关涉黑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3、涉黑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4、查阅涉黑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工作人员保密 1、局联络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涉黑保密制度。

 2、涉黑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涉黑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涉黑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涉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涉黑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涉黑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四、 计算机上网保密 1、己确定为涉黑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

 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黑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涉黑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x xx 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部门联动通报制度

 1、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派出所、扫黑除恶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上级扫黑除恶办公室、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进行联系,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扫黑除恶办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扫黑除恶办每月下旬召开各村(居)综治协管员、各站办负责人联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重大涉黑涉恶涉乱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村(居)部门职责推进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各村(居)、各成员单位从 2018 年 1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结合自身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查处。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救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党政办(组织):要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本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要从上级机关选派;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派出所: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各类违法犯罪,要串并严判,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每月 18 日前上报治安动态。

 综治中心:做好扫黑除恶发动宣传工作,要重点摸排挑头闹访、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阵型”、“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谋取不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将摸排出来的线索及时上报县级扫黑除恶办公室。

 司法所:加大“七五普法”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内村(居)法律意识,增强辖区内村(居)法制观念;要在社区矫正对

 象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要对社区矫正对象中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每月 18 日前上报工作情况。

 社会事务办:对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指导各村(居)树立正确人选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列出负面清单,把好入口关,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居)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卫计办、卫生院:要重点摸排扫除在医疗机构、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重点摸排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职业医闹”等破坏社会程序的黑恶势力。

 村建站、城管、金茂公司、国土所:要重点摸排扫除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水泥、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各类黑恶势力,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行为。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林业站:要重点摸排扫除在农业、水利、林业建设行业、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

 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及闹事的黑恶势力。

 农经办:要做好本辖区企业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重点排查企业内的黑恶势力。

 其他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结合挂包村、扶贫等工作进行督导相关村扫黑除恶工作。

 卫生、国土、村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文化、信访等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对 2014 年以来各类行政执法和信访件进行梳理,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各村(居):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的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党员大会、代表会等),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氛围(要留有痕迹),要重点摸排本辖区内的各种各样的涉黑涉恶涉乱势力,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镇扫黑除恶办,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涉黑涉恶犯罪管理制度

 1 1 、线索收集。派出所、综治中心、各村(居)应当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线索的渠道包括:

 各村(居)和单位部门的摸排;群众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 2 、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在执法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在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线索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移送本级扫黑除恶办和派出所。派出所在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3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涉案款物或清单一并移送镇纪委。

 3 3 、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必须跟线索处理与移送机关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到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

 4 4 、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镇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台帐每月 15 日、30 日向县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

 进展。各村(居)成员单位每月 14 日、29 日向镇扫黑除恶办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排查表》。

 5 5 、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篡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涉案人员进行敲诈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制度

 在全镇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群众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相关部门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信息,相关部门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密工作制度

 1 1 、文件流转保密归档。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

 按规定的范围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复印。

 2 2 、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办的文件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 3 、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事处,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 4 、情报信息保密。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查办的涉及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工作。信访举报材料列入秘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制拍摄、翻录。

 六、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支部书记、镇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和成员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综治中心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

 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黑除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居)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居)干部、成员单位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法问责。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每天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值班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间及值班人员。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扫黑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二、宣传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四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活动,建立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2、教育扫黑办人员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3、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扫黑办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的涉黑涉税案件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宣传教育制度

 1.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措施,不断拓宽广度、增加深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2.要重点宣传扫黑除恶的紧迫性、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3.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达到人人皆知,对黑恶势力起到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扫黑除恶重要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知识。

 二、协作联动制度

 1.各股室负责人担任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形成合力。

 2.局扫黑办与各股室之间进行联系,协作联动。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项推进会。

 三、工作责任制度

 1.要重点摸排在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黑恶势力线索;

 2.要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件深挖细查;

 3.对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4.对单位内部是否存在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四、扫黑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制度、机制。

 2.掌握系统内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线索发现和上报工作。

 4.建立健全线索管理机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

 五、各股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的工作沟通,协助推动相关工作。

 3.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主动作为,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4.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

 六、保密工作制度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流转过程中,严防发生丢失或泄密事件,不许随意复印、转发、扩散。

 2.各种专项会议讨论中和作出的决定涉密的,除由有关人员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向外透露。

 3.不得将线索举报人、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相关任何信息外泄。

 七、线索排查制度

 1.线索排查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到每个环节,要不留空白、不留盲区;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2.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3.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度,坚持真查、实报。

 八、线索报告制度

 1.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2.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应包含下列材料:登记表、报告清单、来源情况、相关证据材料。

 3.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九、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和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当日统一登记,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2.线索移送和报送。按照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办。遇有重大情况在上报的及时报警。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馈的,应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并加强跟踪管理。

 3.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的,利用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十、回避制度

 1.自行回避情形:线索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线索有利害关系的,可能是线索证人、鉴定人的,与线索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自行回避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向局扫黑办面提出;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局扫黑办负责人决定;局扫黑办负责人的回避,由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

 十一、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1.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

 2.督导检查结果与年度评先挂钩。对超过两次督导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系统内通报;对连续超过两次督导发现同一问题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十二、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XX;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XX;

 县 XX 局扫黑办举报电话:XX;

 2.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请寄:XX 县行政中心 X 室,邮编 XX。

 3.邮箱举报:

 县扫黑办邮箱:XX

 县公安局邮箱:XX

 县 XX 局邮箱:XX

 (二)举报奖励:

 按县扫黑办有关奖励办法实施。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每天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值班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间及值班人员。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扫黑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二、宣传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四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活动,建立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2、教育扫黑办人员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3、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扫黑办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的涉黑涉税案件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确保 xxx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 xxx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规定每周一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底向镇领导小组书面报

 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县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并每半年向镇党委报送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

 三、建立调研督导制度。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全面督导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xxx 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问题的打击成果。各村、镇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四、健全考核考评制度。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镇综治办将制定具体考核明细指标,明确考核分值,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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