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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立法迫在眉睫对话中国营养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翟凤英

时间:2022-10-21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M8M=m5Mm5i}㦡学生午餐法》,随后,又在1960年颁布了《公共卫生法》,1966年颁布了《儿童营养法》,1990年颁布了《全国营养监测及相关研究法》等营养改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开展国民膳食与营养状况评价和干预,新颁布的膳食指南由前总统克林顿亲自签署。此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如《妇女、婴幼儿特殊营养补充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的颁布对美国国民营养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营养立法工作走在前列的还有日本。早在1947年,日本便颁布了《营养师法》。那个时候的日本,刚刚经历战败,经济极端困难,粮食也十分短缺,日本便向联合国申请援助。联合国方面希望日本先进行居民营养调查,就是通过此调查,日本从国家层面上了解到营养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平衡营养才能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于是,日本颁布《营养师法》,并紧随其后,在1952年颁布《营养改善法》,1954年颁布《学校供餐法》。这些法律的实施对增强国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05年,日本又颁布了《食育基本法》,旨在从小教育学生的正确饮食观。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关于营养的法案都是从微观入手,尤其关注青少年饮食营养,日本还特别重视营养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因此,发展到今天,日本人的智力水平和身体素质已经得到明显提高,同时有数据显示,其平均身高已超过中国人。 除此之外,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制定了营养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国民营养改善和健康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而回首国内,我国的营养立法工作已经严重滞后。

我国营养立法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世界营养宣言》提出“获得营养充足、安全的食物是每个人的权利”。 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曾经指出:“今后的国际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最终要体现在人的素质上”,“逐步改善国民营养水平和健康素质”。营养与国民健康素质密切相关。营养与健康是我国居民的基本需要。因此,做好营养工作,保障国民营养需求和健康素质的提高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我国的各项工作已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随着一部部法律的颁布,相关工作已由过去的行政干预变为依法管理。目前,营养工作已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营养立法也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卫生计生委的主管领导进一步主抓和促进营养立法工作。这些都为我国营养立法奠定了政策基础。

建设小康社会营养必需立法

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建设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奠定优良的人力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各个领域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和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正处在实施营养改善的关键时期,如果错失良机,将必然步西方发达国家的后尘,巨大的疾病负担有可能会压垮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社会继续发展的阻碍。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于眼前的问题和发展,还要着眼于未来。营养立法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项工作,对全民健康和社会发展非常迫切和必要。同时,我国已经具备了营养立法的必备条件。建设全面小康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营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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