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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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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X 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

 (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如期完成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坚持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提高计划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

 (一)中央层面(X 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及其他。

 (二)省级层面(X 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

 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及其他。

 市级层面(X 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以及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县级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省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配套资金。

 第五条 对中省市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主要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项目资金)仍按原行业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二章 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投入政策,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X%的比例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 X%的要求,优先保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

 第七条

 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权责匹配原则,由财政局牵头,发改、扶贫等部门配合,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确定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筛选,制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经政府研究决定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下达资金,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的中省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市县整合资金除可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户能力建设之外的其他扶贫方面支出,需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当年整合工作方案后予以安排。

 第九条

 整合资金的支出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资金应不低于 X%(含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突出脱贫成效。

 第十条

 整合资金使用范围遵循以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光伏、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

 (三)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支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

 等。

 (五)项目管理费。围绕编制、审核脱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等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原通过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等上述社会事业支出不再继续支出。

 第十一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它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二条

 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产业发展保险等机制,支持搭建融资平台,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三条

 整合资金要遵循提高效益、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档案,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建立项目资金台帐,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统筹资金的来源、额度、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及资金执行情况,实行按月对账。

 第十五条

 涉农资金整合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县财政局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拨付。

 第十六条

 整合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付:

 (一)到户补贴补助类项目资金,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支付资金; (三)对以贫困户为受益主体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按规定程序支付资金;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审计监督。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预付启动资金应不超过投资总额的 X%,工程完工后应预留 X%-X%的工程质保金。

 第十七条

 统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八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和监督,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项目管理的具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具体负责。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九条

 监管主体。县财政、审计、扶贫是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主体,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

 监督。

 第二十条

 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资金使用单位负责资金的日常监管。

 (一)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抓好资金筹集和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监督评价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扶贫局负责精准扶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县扶贫局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各镇办负责项目申报、部分项目实施、项目初验和档案资料收集。项目镇办、村负责辖区内所有实施项目的

 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为财政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发改、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管内容:

 (一)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扶贫任务和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 (二)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扶贫责任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况; (四)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 (五)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执行整合政策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管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村务公开栏、项目竣工牌等形式将扶贫项目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

 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扶贫、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衡量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二)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四)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原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 号)、《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报备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17〕817 号)、《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9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19〕27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020 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171 号)、《自治区财政厅 财政部宁夏监管局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419 号精神、,结合我区脱贫规划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项目库,在2019 年制定的《原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原政发〔2019〕13 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完善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是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对上级与本级安排的除直接对农民的各项惠民补贴及救灾资金以外在整合范围内的各类资金,依照我区脱贫攻坚规划及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以“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形成“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逐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的财政资金管理新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原州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的资金,对中央、自治区、市级明确未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二章

 资金用途及整合范围 第四条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途 (一)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可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贷款贴息、资产收益扶贫、壮大村集体收入等六个方面支出; 生产发展包括:种植业类、养殖业类、加工类、农户产业补助类、资产收益性扶贫类、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病险水库加固、淤地坝、农田整治、乡村生产道路、村庄巷道、上下水改造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自治区、市级及地方财政涉农资金除了可用于上述中央资金的用途外,还可用于技能培训、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脱贫攻坚地方债资金,原则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两个方面。

 第五条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包括:

 (一)中央财政资金(20 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级财政资金(17 项)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农业执法与监管资金、自治区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林业生态造林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林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大田粮食作物高效节水灌溉一次性滴灌带补贴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县级公益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地方

 配套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安排地方债务中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三)市级财政资金 市级明确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类别详参自治区资金)。

 (四)地方财政资金 区本级明确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类别详参自治区及市级资金)。第三章

 部门分工 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财政、扶贫部门会同相关涉农整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部门上报的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

 第 六 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整合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拨付、资金统筹前后预算科目的调整。建立完整的整合资金台账,对统筹整合后调整了资金用途的科目,按调整后实际用途列支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预决算说明,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第 七 条

 扶贫办负责统筹整合使用年度方案项目库的动态管理编制及调整报备、审查项目库项目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项目的安排是否超出我区现行扶贫标准等,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库做年初报备(3 月 31 日前)、年终调整(8 月 31 日前,年终调整项目库上报自治区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并协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竣工后的项目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等。

 第 八 条

 发改局、审批局依据原州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对确定的统筹整合项目负责在线审批、论证,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考核验收。

 第 九 条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相关涉农整合资金使用部门商扶贫部门负责本部门统筹整合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申报、自查验收。

 第四章

 操作程序 (一)资金分配

  第十条

 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在统筹分配上实行会商制。坚持精准扶持、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定期组织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或政府专题会议,按整合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资金并提交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统筹分配后拨付到使用单位。

 (二)资金使用及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主要投向。围绕我区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向扶贫产业发展方向倾斜:

 1、整合资金首先瞄准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包括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政策规定的个人补助等。其次瞄准已销号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等。

 2、加大对非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已正式公布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在保障贫困村全部出列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

 金支持贫困村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具体扶持标准为:建档立卡户在 20 户以上的非贫困村,支持资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区实际统筹整合资金的 20%。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得将资金用于非贫困人口和非扶贫项目。

 3、整合资金可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可将实际整合资金中不超过 20%的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不得偿还以前年度的欠债,只能用于本年度的新立项开工项目,不得将扶贫专项资金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绿化、亮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

 第 十二 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范围为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库)的各类项目 1、项目建设类支出 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工程建设(含工程前期各项合规性费用支出、后期管护支出等)费用。

 2、奖补类支出 对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产收益扶贫、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给予“以奖代补”补助。

  3、产业扶贫类支出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发展担保基金等,用于放大比例撬动贷款,为带动引领贫困户发展的种养大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及中小微涉农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扶贫产业到户发展资金;能够带动和

 引领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和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的种养大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及中小微涉农企业的发展资金。

 4、纳入涉农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含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不得安排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 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2)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医疗保障; (4)购买各类保险; (5)偿还债务和垫资; (6)楼堂馆所建设; (7)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8)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通讯工具和办 公设备购置; (9)教育、科学、文化、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 (10)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项目资金,如果原资金 管理办法允许安排项目管理费的,仍可按规定继续安排项目管理费(对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不超过 1%的比例提取并据实列支)。

 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勘测、设计、论证、招标等前期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项目评估、宣传培训、绩效评价、公

 告公示、档案管理、成果宣传等方面的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

 (三)资金管理 第 十四 条

 统筹整合资金在拨付使用时,首先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进度和相关规定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由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及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分别对项目和资金审核,再上报区政府部门分管副区长及财政分管副区长审签后,按规定拨付。

 第十 五 条

 资金拨付原则上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对到户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精准脱贫“一卡通”兑付;对项目资金,原则上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 六 条

 涉农项目实施中所需大宗物资、材料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 七 条

 实行项目资金预支付制度。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工程建设类项目根据实施进度可将项目资金预支比例提高到 40%,培训类项目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可提前将部分资金预支付到培训机构,年底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清算。补贴类项目要加快验收补贴的频次,最少每月验收一次,要提前谋划、及时安排,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补贴一批。

 第十 八 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的时期内完成。

 第十 九 条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结转结余资金,根据盘活财政资金的有关要求,对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

 的结转资金要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第 二十 条

 项目承建单位申请拨款时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包括:

 1、项目批复文件、投资评审概算报告、实施方案、施工合同; 2、项目进度报告(监理部门或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盖章); 3、工程款税务发票; 4、资金申请审批表; 5、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需备相关合同或协议; 6、项目验收报告书(包括项目现场检查记录及验收意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 二十一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无项目批复或审批依据的; 2、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原始凭证,或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 3、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的; 4、无资金申报审批表的; 5、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6、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8、其他不符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的。

 第 二十二 条

 涉农项目前期费用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而未及时验收的,所发生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 二十三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暂缓报账:

 1、超过项目计划规定资金,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 2、不按时申报项目建设进度的; 3、已停建的; 4、应验收而未验收的。

 第 二十四 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必须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二十 五 条

 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财政部门对整合资金的收支拨付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审计或检查,依法对在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 六 条

 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拨付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 七 条

 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对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 八 条

 对骗取、套取、贪污涉农项目资金的,...

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鹤城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鹤城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划为引领,以涉农资金整合为抓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根本,按照涉农资金原有政策 巡 、渠道、用途不变的要 知 求,加大涉农资金的整 糟 合力度,切实增强涉农 侄 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实 灶 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 窄 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 待 的财力支持。

 二、整合 宅 范围

  除特殊用途的 荒 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 轨 助给农民的资金外,中 碎 央、省、市、区各级财 攒 政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 回 和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 青 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输 、基金一并纳入涉农资 决 金整合范围

  涵盖单 磕 位包括:区农业局、区 以 林业局、区水利局、区 用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 隋 、区农办、区扶贫办、 播 区能源办、区经管局、 稚 区蔬菜办、区气象局等 琵 农口单位;区发改局、 鸽

 区财政局、区农开办、 畔 区委组织部、鹤城国土 翌 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 靠 局、区移民办、区民委 肖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淘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蝇 、区供销社等非农口单 挝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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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主 震 要项目为:现代农业生 苍 产发展、"一事一议" 紧 奖补、农业科技推广、 彰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摸 、测土配方施肥、蔬菜 醛 基地建设、农民素质培 占 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潦 建设、龙头企业贷款贴 彩 息、扶贫、移民、标准 劝 化栏舍建设、巩固退耕 碟 还林成果、农业综合开 氮 发、以工代赈、病险水 扭 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 倘 水利建设、农村安全饮 石 水、山塘清淤、水土保 矾 持、新农村建设、村庄 债 整治、土地整理、耕地 宛 开垦、农村校舍改造、 增 电网升级、信息网络平 宇 台建设以及乡镇文化站 除 、农家书屋、卫生院、 开 村级卫生室、敬老院建 杜 设等项目。

 三、整合方 努 式

  紧紧围绕全区" 欢 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社 费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 样 照"统筹规划、突出重 衰 点、科学整合、注重实 什 效"的原则进行整合。

 奄

 项目搭台。围绕全 枫 区主导产业、优势区域 头 、重点项目搭建涉农资 纯 金整合平台。

  1. 施 搭建现代农业产业建设 贺 整合平台。围绕确定的 烘 农业主导产业,结合产 寓 、供、销各个环节,全 脂 面考虑种苗供应、

 基地 放 建设、技术服务、道路 淹 建设、水利建设以及龙 贼 头企业培育和市场营销 眩 等多方面匹配,集中投 婆 入。

  2.搭建现代 课 农业区域发展整合平台 暖 。围绕确定的区域发展 蚜 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 登 限,推行集中连片开发 叁 ,集中投入。

  3. 祈 搭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捎 、扶贫片区建设整合平 凶 台。围 -3-

  绕确 帜 定的 5 个新农村建设试 壶 点村、1 个示范镇、1 雁 1 个重点扶贫村,全面 惟 考虑山、水、田、林、 庞 路综合治理以及教育、 陛 卫生、文化等配套建设 样 ,实施重点区域开发, 殊 集中投入。

  资金积 舷 聚。围绕项目建设资金 叙 来源渠道的不同,采取 琶不同的方式予以积聚。

 婪

 1.对财政投入进 眯 行指令性整合。凡涉农 炬 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优先 厘 投向整合点。

  2. 中 对企业投入进行指令性 寓 整合。由区政府及时与 狭 企业沟通,指导其将各 苑 类投资投向整合点。

 牙

 3.对群众投入进行 耶 引导性整合。主要通过 祥 建设示范工程,让群众 眠 看到效益,见到实效, 徐 引导农民自发投入。

 四 竖 、工作程序

  编制整 妨 合方案。坚持"统一规 谰 划、统筹安排、突出效 阿 能、

 综合治理"原则, 倡 有顺序、有重点地制定 休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禹 。项目整合做到规划统 髓 一、审批统一、上报统 整 一、区域统一。项目规 靶 划的编制由涉农领导协 烂 调小组牵头,各成员单 芝 位共同研究编制。

  茎 1.区政府部署安排年 沧 度主导产业、优势,统 九 一计划编制口径;

  灸 2.项目整合办公室、 尸 区发改局、相关涉农部 烛 门,根据主导产业、发 糟 展计划,会同项目所在 晋 乡开展现场勘研,确定 疲 项目 -4-

  实施的 摇 具体地点、规模、内容 耕 ,绘制板块示意图;

 尖

 3.项目整合办公室 傍 根据现场勘研结果,分 溜 类汇总拟订年度发展计 竿 划初步方案报区政府; 眨

 4.区政府审核批复年 则 度发展计划;

  5. 访 资金整合办公室,根据 赢 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发展 栅 计划,编制年度涉农资 聚 金整合方案,确定各部 叶 门、各单位优先上报项 户 目类别及金额。

  6 佣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 屉 整合项目设计的具体内 付 容,结合各自职能和掌 煤 握的资金信息,组织项 凿 目申报。

  项目申报 诽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全 六 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 咏 案中确定的资金额度和 踌 项目建设内容对口申报 瑰 ,确保重点产业的资金 或 投入。项目申报必须坚 隔 持以下两个原则:

 瘦 1.会审原则。所有上 撬 报涉农项目的文本资料 旗 都要报涉农协调领导小 夜 组审核、财政部门盖章 强 、项目整合办公室备案 鹅 后方可上报。

  2. 蝉 优先上报整合项目原则 征 。涉农部门上报项目, 居 必须优先上报涉农资金 倾 整合方案确定实施的项 钾 目。

  项目实施。项 债 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 临 级批复的项目计划向涉 丝 农领导小组报告,涉农 敦 领导小组遵循"渠道不 黎 乱、用途不变"的原则 翘 要求,下达项目实施计 糊 划,项目主管部门按批 樟 复计划和意见及时组织 旷 实施。项目实施坚持项 卿 目法人制、公示制、招 佯 合同标制、工程质量监 筛 理制、政府采购制、竣 锁工验收绩效考评制、财 记 政投资预决算评审制、 或 质量终身制、责任追究 慈 制等制度。任何 -5- 溜

 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峪 和更改计划,如确需调 釉 整,必须经涉农协调领 史 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报上 几 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再

 项目验收。项目完 株 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 萎 进行自验,自验后由涉 罐 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区 白 委农村工作部和区发改 先 、财政、监察、审计等 它 部门,对整合项目实施 骑 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 是 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初 柱 验合格后,及时报请上 悠 级主管部门审验,不需 揽 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验 麓 的,按规定将资产移交 凶 受益单位管护。

  项 正 目管理。项目确定后, 钟 严格实行"五统一"管 某 理原则,

 即统一规划设 嘘 计、统一施工建设、统 瞬 一质量标准、统一检查 刨 验收、统一资金核算。

 巡 整合资金管理严格实行 褐 "国库集中支付制", 弃 做到资金核算到项目, 溜 支出到项目,管理到项 哲 目。

 五、保障措施

  笺 。涉农协调领导小组下 卤 设项目整合和资金整合 呼 两个办公室,项目整合 撵 办公室设区委农村工作 一 部,资金整合办公室设 蘑 区财政局。

  涉农协 魄 调领导小组:负责涉农 形 资金整合全面工作;统 吠筹安排涉农资金;协调 屈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 屏 决涉农资金整合中的困 颐 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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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慌 项目整合办公室:负责 还 完成涉农协调领导小组 赃 交办的综合材料起草; 溅 及时编制涉农资金整合 肋 工作简报;开展调查研 逐 究,积极向国家、省、 贫 市级新闻媒体推介我区 烯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好的 执 做法和经验;建立涉农 肛 资金整合项目库;组织 寸 编制涉农整合项目可行 罩 性研究报告,拟定初步 传 方案,细化实施内容, 技 督促部门落实;完成涉 蝴 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 查 其他工作。

  资金整 挝 合办公室:负责拟定涉 敏 农整合项目资金年度计 损划;负责涉农整合项目 讯 资金专户的日常核算和 水 管理;参与涉农整合项 杯 目立项、申报、评审、 娄 实施、验收、绩效评价 婪以及审核涉农资金整合 爽 项目预算;执行涉农整 尘 合项目资金

 国库集中支 胁 付或区级财政报账;主 尚 导涉农整合项目招投标 读和政府采购,全程跟踪 键 项目实施,组织财政投 爷 资评审;督促制定项目 役 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遣 ;参与办理涉农整合项 诊目工程产权移交手续; 蹈 完成涉农协调领导小组 闹 交办的其他工作

  垢 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涉 妇 农资金源头监管。区财 溢 政局各相关职能股室在 淤 涉农资金立项、申报及 耿 预算指标下达时,凡涉 籍 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业 中 务的,实行相关领导、 写 股室会签抄送制度。强 壁 化涉农单位绩效考核, 争 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 蝗 量,按照统一的绩效考 屹 核指标,对资金整合各 援 成员单位进行考评,考 菊 评结果纳入单位年终综 坊 合绩效考核范畴。

 六、 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淀 行。

  以上这篇鹤城 刘 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 著 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 水 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 俺 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 哦 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 幼 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 赢 文尽在:,希望大家多 懒 多支持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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