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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 1
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3、本决定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二、分析讲解
1、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两种。
2、自己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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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估算:排除个人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一般喝 2/5 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 50 度左右的白酒,或 2 两左右的 12 度红酒,就能达到“酒后”标准。
三、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饮酒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易失控,这时,驾驶人踩刹车已慢了 1 至 2 秒。而车辆时速 60 公里时,1 秒可驶出 16.67 米;若时速 100 公里时,1 秒则驶出 27.78 米,这种相差后果相当危险。
视觉能力变差。饮酒首先使驾驶人感觉能力降低,尤其色彩感觉和视 3
觉能力降低。人获取外界信息有 80%靠视觉,驾驶人对车内外感知也不例外。因此,驾驶人饮酒后色彩感觉能力降低,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
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酒精还会使驾驶人视觉敏锐度下降,难以看清运动物体,空间知觉能力、眼睛对光适应能力下降。如一般人平常状态下视觉角度为 180 度,而酒后视觉角度会减小,眼睛只盯前方目标,难以发现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
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酒后往往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身心易疲劳,注意力降低。酒精对脑组织有较强的亲和力,饮酒后会麻醉抑制人的中枢神经,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
四、[案例]武汉首例"醉驾案"提起公诉 涉案司机将被严惩
2011 年 05 月 28 日 09:52 荆楚网-楚天金报方历娇 隗长春
酒醉驾车酿事故,男子凃某涉嫌危险驾驶,已被硚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昨悉,这是武汉市首例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认定的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
凃某是武汉人,今年 56 岁。
5 月 1 日下午 2 时 50 分,凃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硚口区汉中路汉中派出所门前路段时,突感头晕乎乎,眼前一片迷茫。这时,恍惚看见对面有一辆车迎面驶来,但感四肢无力,刹车不听“使唤”了,一头撞到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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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警赶来,闻到凃某一身酒气,交警对其进行了检查,查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82.8mg/100ml,已属醉驾。
检察官表示,饮酒超标本身不属于《刑法》总则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即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按刑法规定对涉案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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