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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因私

时间:2022-08-16 09: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印刷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供大家参考。

北京印刷学院处级以上干部因私

 

 印党院发 〔 2009〕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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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印刷学院处级以上干部

 因私出国(境) 审查管理办法

 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 境)

 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 9 号)

 和《关于严禁持用因私证件出国( 境)执行公务的通知》( 京外办发〔 2009〕 21 号)

 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因私出国(境) 审查内容 因私出国审查是根据中央文件规定, 对出国人员 的政治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北 京 印 刷 学 院

 条件进行审查:

 出国人员 必须政治可靠, 历史清楚, 热爱社会主义, 思想健康, 作风正派, 遵守纪律。

 二、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备案程序和要求 1.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一般不予批准。

 因特殊原因, 确需办理因私出国(境) 的, 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逐级报批。

 除特殊情况外, 因私出国一般安排在节假日 期间。

 2. 由处级干部提前 20 天出具书面申请, 到组织部领取《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登记表》 (详见附件 1) , 填写出国事由。

 3. 由组织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并负责向申请人反馈最终审批结果。

 4. 组织部将《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登记表》 提交主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之后, 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5. 处级干部根据《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自 行办理出国(境) 手续。

 6.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登记表》 由组织部作为文书档案留存。

 三、 局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备案程序和要求

 1. 在职局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一般不予审批, 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党委、 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 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 除特殊情况外, 在职局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一般安排在节假日 期间。

 3. 局级退(离) 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 经学校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 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后, 一般可以批准。

 到龄免职但未办理退(离) 休手续的, 在办理退(离) 休手续后, 可予以批准。

 4. 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 在职和退(离) 休局级领导干部凭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因私出国(境) 审查批件》, 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境) 手续。

 四、 有关要求 1.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因私出国(境) 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逐级办理相关手续, 赴台手续参照出国(境) 审批程序办理。

 2.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有关情况将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3. 各级领导干部和退(离) 休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 ,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为 3 个月 , 最多不得超过半年。

 4. 各级领导干部和退(离) 休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 ,其费用(包括往返旅费、 境外医疗费等) 自 理; 同时, 一律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 外中资机构(企业) 的资助, 包括利用学院各类经费。

 5. 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出国(境) 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 处级以上干部因私护照收归组织部统一管理, 因私护照应在出国(境) 返回后 10 天内, 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6. 原则上不得持因私护照从事公务活动, 因私出国(境)也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 证件。

 7. 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 起执行, 解释权在学院党委。

  附件: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查登记表》

 2009 年 5 月 6 日

  主题词:

 干部管理

 因私出国(境)

 △

 办法 抄送:

 学院党政领导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09 年 5 月 6 日 印发

 附件: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 境)

 审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政治面貌

 年龄

 去往国家( 地区)

 出国时间

 出国事由

  审查 意见

  主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签字:

 党委会意见

  盖章:

  注:

 此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由党委组织部保存, 另 一份处级干部个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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