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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时间:2022-08-15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供大家参考。

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附件 1:

 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8〕6号)和校党委有关规定,现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一)机关党委委员会主持机关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三)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公务活动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成员为机关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要求。

 (二)研究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

 (五)审批党员发展、转正。

 (六)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要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由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根据议事范围,由机关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事先提出需要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各项议题。

 (二)议题确定后,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及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

 四、讨论和决定 (一)委员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二)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三)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和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出席会

 议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四)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五)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六)凡应由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

 (七)委员会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五、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一)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相关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如果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如确需复议的,须明确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后,方可报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执行力,严格落实委员会决策部署。机关党委书记要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三)对缺席会议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以适当形式向缺席人员告知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内容和结果。

 六、本议事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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