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通过阅读《继承的方式》 我们知道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 将遗产指定由某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情况下, 按照遗嘱办理; 二是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 或者留下的遗嘱无效的情况下, 遗产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
在存有遗嘱的情况下, 继承人的范围按照遗嘱进行确认。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继承人如何确定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下列人员有继承人的资格。
一、 配偶。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 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 不享有继承权;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 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也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 子女。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
(一)
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所以养子女不具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只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二)
收养关系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1994 年收养法生效后, 未经登记的收养不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三)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 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三、 父母。
相应的父母也包含亲生父母、 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丧偶儿媳、 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 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 孙子女、 外孙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五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利。
关于继承人的顺序, 请阅读下一篇《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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