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时间:2022-07-30 20:0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届毕业生,供大家参考。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 自治区、 直辖市就业, 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

 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 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逾期(毕业后一年内)

 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需调整就业单位, 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在择业期内(二年)

 ,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

 毕业生改派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 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 不得随意毁约, 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方可改派。

 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 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 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 个人申请、 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 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 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 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 整理, 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 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 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 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 改派, 须在两年内办理, 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 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 应提出书面申请, 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再行办理。

  九、 毕业生的改派, 原则上在每年 8 月份以后, 按月集中办理。

  一、

 关于办理“改派”手续的说明

  1 、 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 因各种原因户口档案去向发生变动, 可携带相应材料到学校, 由学校为其办理“改派” 手续, 为毕业生户档调整提供方便。

  2、 按照教育部、 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 无法为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此类毕业生应及时联系自己户档所在单位, 办理调动手续。

  3、 转正、 定级等问题不属于“改派”手续范畴, 学校无法办理, 请毕业生详细询问本人户档所在单位。

  二、

 办理“改派” 手续的各类情况及所需材料

 1 、 情况一:

 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 户档派回原籍, 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 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 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 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一所需材料:

 a: 《就业报到证》 原件; b:

 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

 ; c:

 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 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2、 情况二:

 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 户档办理了托管(如托管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 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 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

 的, 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

 的, 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二所需材料:

 a: 《就业报到证》 原件; b:

 原户档托管单位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 并盖章证明; c:

 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

 ; d:

 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 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 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

  3、 情况三:

 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 但毕业时未获得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特别是上海、 北京、 天津、 深圳等一线城市)

 , 而办理了户档托管或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 后续又获得批准入户证明的, 需将本人户档转入单位所在城市, 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三所需材料:

 a: 《就业报到证》 原件; b:

 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 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 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 并盖章证明; c:

 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

  4、 情况四:

 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 后续与原单位解约, 但又未找到新的单位(或因考研、 出国等原因, 不找新单位)

 , 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 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 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四所需材料:

 a: 《就业报到证》 原件; b:

 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 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 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 并盖章证明; c:

 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 d:

 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 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

  5、 情况五:

 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 后续与原单位解约, 又找到新单位, 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

 的, 则需办理“改派

  手续”; 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 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五所需材料:

 a: 《就业报到证》 原件; b:

 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 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 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 并盖章证明; c:

 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 d:

 新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新协议书)

 ; e:

 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 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如户档转回原籍的, 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

  特别说明:

 正常毕业的毕业生(升学的除外)

 在毕业时都会从所在学院领取到自己的《就业报到证》 (本科生为蓝色, 研究生为粉色)

 ,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 前往报到单位报到, 报到单位会收取《就业报到证》 作为存档。因此, 毕业生办理“改派” 手续时, 需要前往原报到单位取回《就业报到证》 原件。

 (如《就业报到证》 由于各种原因遗失,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报到证遗失补办说明” )

  毕业生分配入户:

 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 入户时凭省、 市教委或省、 市大分办、 劳动局(技校生)

 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 或《派遣报到证》 ,单位接受证明, 入户地户口簿, 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 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想落户在哪, 就在哪开接收函和提档函;

  学校办理不了改派, 只能提供新协议, 但是这个协议需要你的原报到证和原公司解聘合同证明才能领取;

  有了新协议和原公司的解聘合同证明, 你想落户的人事才能给你开接收;

  拿着新协议和原公司的解聘合同证明到省毕业办办理改派, 接下来拿着手续到威海人事局提档转户口就可以了

 二, 毕业回迁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回) 1 , 到人才中心办理“户籍证明”, “解除关系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 2, 持 “报到证”到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三星期左右) 如果在本省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则省略第 4 点 4, 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寄档案的人才市场开“户口迁移证”,拿回原籍办理落户. (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办理改派是在你大学学校所在省的省会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地叫法不一样有的叫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带上毕业证, 原报到证, 手中的户口迁移证,解约函, 这个解约函如果你没有的话你可以先给就业指导中心打电话问一下(你不知道电话的话可以上网上查也可以打 1 1 4 前面加你大学学校所在省的省会区号)

 , 不需要老家派出所开接收证明, 就以上 4 种证件带上就能办, 没生么程序,到那就是个窗口, 你把材料给他说改派回原籍就行, 然后交 50 块钱手续费, 立马给你开出来新报到证。

 然后拿着新报到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房产证, 你手里那张户口迁移证, 及以上复印件, 再拿 A4 纸写一份落户申请(自己手写, 标题写申请书, 下面写你姓名年龄, 申请落回原籍, 及原因最后写日期)

 带上这些东西去管辖你家的派出所户籍接待室办落户, 民警会让你拿这些材料到几个地方找人签字盖章, 盖完章后再拿回派出所交 7 块钱工本费就落户成功了。

推荐访问: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