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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2 10:1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制度

  1.本厂使用设备,应根据该设备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本厂专用设备,精密量具、仪器、仪表由专人管理负责制。

    3.建立设备台帐,由台帐反映企业设备的真实状况。

    4.淘汰落后、陈旧设备,更新必备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5.较大危险因素主要是易燃、高压容器的储存,库存香蕉水,洗件油、油漆时要分库单独存放,数量应越少越好,(10公斤以内)且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储存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别立式存放,相距12米以上,严禁混存并尽量远离火源,(100米以外)。

  6.油箱、油罐、高压容器、储存过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的设施设备、未经专业清洁、无专业资质技工禁止施焊作业。在容器、罐体内作业时;
必须保证通风,有专人监护,导线绝缘可靠,需要照明时,必须用36伏低压交、直流照明。

          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有害工种、预防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是漆工、焊工,平时按照《漆工安全操作规程》、《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以避免职业病。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要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

  2.漆工车间,焊工车间必须保持通风,光线明亮,确保作业现场空气新鲜,无毒害气体。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有毒、有害工种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加强防治,提高防治水平,有可能性措施,如果产生职业病,应及时对其治疗。

4.凡是打磨抛光喷漆作业时必须戴平光眼镜、口罩。

5.焊工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

6.厂区作业现场应当干净、整齐、无尘土飞扬。

    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
其比例不低

于产值的3%;

优先安排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付,对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支付,对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付,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各工种作业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免费提供。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比如焊工不宜用化纤原料做工作服。

      3.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比如冬、夏季区分,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区分,数量要利于洗、换。

      4.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上班时工作服应统一、同一色,干净、整齐。

      

    五、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有关负责人组织定期、不定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检查制度,以岗位自查自纠制度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因物质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并处于安全运行状况;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

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

作业。

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

现和制止。

辖区内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他相关的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通常是抓生产的厂长、经理或副厂长、副经理即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

     3.管理科室、车间、分企业、分厂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即技安部、技安科、安全科、技安员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班组长、工段长要兼职抓安全生产);

     5.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从业人员按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生产作业)。

     6.企业安全生产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不履行本岗位职责者,汽修行业主管应召集进行专题培训。

     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否则无资格任职。

     对于不能胜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者,经教育、培训仍不胜任者要调离原岗位,由于失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依法处理。

        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进入职工人事档案内)。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其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比如新设

备技术资料、说明书)等;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知识(必要的要进行示范性教、并让员工亲自演习至到完全达到应知应会为止);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企业无相应资质的教员、教练则应送出去培训,请专家进企

业来培训。

          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行业主管、劳动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的颁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在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比如维修车辆做到“三不落地”即工具、配件、油污不落地)。

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各工种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常用、专用工具、量具、设备、禁止违规(违反该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常用工具、量具、设备。

  2.各工种员工必须遵守通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则。

  3.各工种在敲击、碰撞作业时,禁止使用刚性对相同刚性(硬度相同)的工件碰击作业,慎防碰击产生飞出金属屑伤人。

  4.严禁野蛮使用工具、设备。比如超负荷使用工具,延长加力杆,增加加力杆导致破坏工具、工件。叉车、吊车作业时,必须遵守该设备操作规程。

  5.机修工、钣焊工、漆工禁止混合同时在同一车间作业。严禁多工种同时在同一辆车上作业。

  6.各工种作业前必须确认该车支撑牢固,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车轮前后未塞垫木,禁止钻入底盘作业。禁止单独使用千斤顶不加方木、铁凳保险就进行作业。

  7.在油箱周边5米内焊接作业时,必须用石棉被将油箱盖严实,周边1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动火、施焊作业。

  8.氧气瓶、乙炔并相距安全距离为5——8米,低于5米属违规作业。储存氧气、乙炔时,空瓶,重瓶各自单独存放,不得混存,分存距离(间距)5--10米以外。

  9.阳光不得直射(晒)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露天作业时应对其进行遮光处理,禁止曝晒气瓶。

  10.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禁止碰撞,禁止混运。禁止非驾驶员在厂内驾驶挪动机动车。叉车必须领导批准同意指定专职在厂内操作,上路必须是持证者。

  11.在同一辆车上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12.焊、割驾驶室,其它在驾驶室内外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备一桶水,一至二张湿毛巾,防止引燃塑料、橡胶件。

  13.各工种动用砂轮机、切割机、手砂轮机时必须戴平光眼镜,焊工气割、气焊作业时必须戴浅色平光眼镜,各工种动用手砂轮除锈抛光作业时,必须戴平光罩保护眼睛。

  14.凡在罐体内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换气可靠方可作业,同时在外有监护人,需要照明时,事先检查导线是否可靠,绝对不能漏电。

  15.车间手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电(36V),严禁使用220V电源作手工作灯照明。厂区不得有裸露开关、闸刀,所有用电设施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

  16.电工禁止将充电机随车充电,充电必须在充电车间进行。

  17.车间、厂区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平均间距10米1支),配备有灭火沙1——3堆,配有消防池1——2个(容量一个不少于1——2m³)。

  18.车间库房内禁止吸烟,吸烟点应规定在客户休息室,门卫室,或另设专门的吸烟点,吸烟者应自觉到吸烟点吸烟。

  19.各工种用完的专用、公用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放置整齐。凡是上班时间,一律按规定要求穿戴劳服用品,工作服必须洗干净后再穿。

  20.保持车间、设备整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十一、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制度

  1.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一次,同时学习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细则)

  2.宣传学习行业相关指导精神,通报相关安全信息。

  3.查找本企业各工种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措施。

  4.增添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

十二、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

  1.安全奖金来源,每月从工时费总产值中提取1%另加违规罚款作于安全奖励基金。以季度为单位兑现一次。并从基金总额中提10%作于年终安全奖励基金。

  2.受奖范围: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未受处罚的员工。

  3.安全奖金每季度最高300元/人。最低15元,当季度受罚者不受奖。

  4.处罚:

      ⑴在厂内无证,酒后驾驶、挪动机动车一次受罚200元。违反其它任一条款一次处罚5元。酒后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肇事不算工伤,后果自负。酒后严禁上班作业。

      ⑵同时违反多条,多款累计处罚。

    ⑶凡是拿月薪的管理人员路过违规作业现场,视违规而不见,睁只眼闭只眼不劝阻、不制止,一次处罚该同志50元。

    ⑷当违规操作者不接受劝阻时,管理人员行使正常的处罚权。

    ⑸一年四季当好人,从未发现违规,从不制止违规,无资格参加评选年度安全奖。

    ⑹当年班组、个人发生500元以上工伤,违规受罚处理过一次以上者,年终取消评为安全先进资格。

    ⑺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者还要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十三、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定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并在安全教育学习会议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受教育、参加学习员工应在签到簿上签名。

  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将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上,并将限期整改意见提交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参加检查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十四、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一)预案相关说明

  本预案为企业处理本企业内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本预案可作为企业处理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动响应预案。

  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基层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预案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大事故)是指在本企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危险目标及影响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性主要是各型车辆造成的重大事故,吊装重大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对车辆设备、人员、周围的人员、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生命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将严重影响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车辆、设备的安全等。发生食物中毒、疫情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职工及周边人民的生活等。

  (三)安全防护设施分布

  企业、基层单位各办公楼、修理厂配置了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及设施并与邻近医院建立了良好的救助关系或挂钩关系;
并悬挂危险警示标牌等。

  (四)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企业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在基层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小组人员情况及职责在基层预案中叙述)。实行逐级负责,高效执行制度。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机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基层的应急案子预案的指导编制工作;

  指示、监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工作;

  负责事故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报工作。

  组长职责:

  抓好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负责基层单位的预案审批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技术等的协调工作;

  负责基层单位重点设备、重点情况的检查,指导整改工作。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抓好全面的工作;

  负责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参与应急预案与抢险方案的制定及现场抢险指导工作;

  组长不在时接替组长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的各类资源的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现场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接受企业、上级和地方政府的指挥调动;

  根据事故救援情况,决定现场救援人员是否撤离;

  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上级或地方队伍支援情况如实汇报,请示现场指挥权是否转移;

  负责事故信息资料数据的上报工作。

  机构、人员变化的处理:

  如是企业机构发生变化,相应的职能进行移交或调整;
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发生变化予以及时调整补充;
如因组长、副组长等出差或特殊情况不在岗位时,副职或成员依次接替工作,不得有任何工作疏漏。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企业、基层单位都有足够数量保持畅通的电话以及传输信息用的传真机;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开通手机;
企业与上级部门随时保持有效联系。

  外部联系主要是与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地方应急救援中心等。企业、基层单位应采取就近原则与之保持密切联系。

  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电话

企业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应急救援办公组电话: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电话:

后勤保障组电话:

  

  (六)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危险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分别采取相应的事故控制技术方案及措施,需其他单位协助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上报,请求应急救援支持。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规定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职责、范围、程序和要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紧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相关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企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挥,并与当地应急联动系统和公安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合理有效利用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资源。

  企业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以快为主,就近求援”的工作原则。

  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所属单位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原则。

  (八)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救援指挥组负责全面指挥,决策行动、协调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内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及人员装备、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

  负责牵头检查企业范围内应急救援方案的落实,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抢救伤员,向单位报告;
采取固定、调离、疏散等方式阻止事故扩大。

  如遇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失控事故发生后根据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转移等措施;
向相关部门报告、求助,配合协调处理;
进行事故资料的整理上报。

  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疏散人、畜,堵漏、控制区域等措施。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火警,关闭电、气源措施,进行疏散人群,抢救人员、重点资料、重点设备,全力灭火。

  重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抢救伤员,向单位报告,采取固定、调离、疏散等方式阻止事故扩大。

  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疏散人、畜、堵漏、控制区域等措施。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火警、关闭电、气源措施,进行疏散人群,抢救人员、重点资料、重点设备、全力灭火。

  (九)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程序

  事故发生后,由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组长或指派人员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清点、明确撤离人员撤离方式、方法如有外来救援队伍时由双方(多方)最高指挥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制定非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扩大时紧急疏散方式、方法。

  各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组长报告情况,组长统计人员撤离情况到安全区域后报告上级指挥。

  (十)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程序

  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必须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通知事发毗邻区域单位相关人员到岗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应立即做好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救援处置措施准备。

  (十一)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程序

  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清点,初步确定轻、重伤病员人数,进行现场临时救护,采取就地就近原则,通知医院,按伤病情况进行送院急救,如无救治能力时及时转移。

  (十二)现场保护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或抢救人员必须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有的需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等待或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十三)应急救援保障

  各基层单位的人员和资源均属应急救援实施队伍和救助物资、设备。各参与救援单位和抢险人员应明确各自责任及时准备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并保证通信处于24小时畅通。

  当需外部应急救援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上报,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十四)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判定完全结束后,现场最高指挥负责请示下令应急救援程序关闭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同时向周边单位或社会人员公告。

  (十五)应急培训计划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知识,国家相关法规,组织职工学习了解急救知识,让员工懂得事故情况下的自救、求救,互救知识。职能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1.立即组织事故抢救,首先抢救伤员、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讲究科学性,防止派生事故的发生。在自救困难时要立即求119、120、110救援。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1小时之内)准确、完整的向主管部门,辖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
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应附现场照片)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相关情况。

      十六、消防、防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混装;
必须明确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出危险品库房;
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2.在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严禁烟火。库房内所需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存放的危险品种类按有关规定安装,并经保卫处和后勤服务总企业能源中心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及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5、各车间主管、职工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增强消防观念,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易燃、晚炸物品的性质。

  6、存放易燃、易炸物品的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抽烟、乱拉电线,严禁闲人进入库房。

  7、对库房使用的易燃、晚炸物品必须坚持每日检查一次,在营业使用中的易燃物品必须用前查、用后查,发现问题立即停用,进行必要的处理。

  8、使用易燃、易炸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看管,必须按操作规定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9、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易燃、易炸物品,专业人员在需要使用前,必须经同意后方可。

  10、在存放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贴标记,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11、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防火沙、消防池、石棉被等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完好,严禁损坏。

  12、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炸物品的附近堆放木片、废纸等。

  1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给予重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督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经营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到人员和责任,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和落实责任。

  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的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整改时间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后,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督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积极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治理和防治措施。

  组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搞好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逐步改善劳动条件。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制度,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分析研究、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

  负责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施。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各种安全会,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检查效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动态检查及春运、汛期、安全周、安全月等重大安全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考核。

  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并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和要求,拟报书面总结和各类资料。

  发生事故立即到达现场,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工作,收集整理事故资料,为领导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完成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办)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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