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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15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精选推荐】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创新的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将新媒体技术积极运用于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随之而来的是问题与挑战。需加快传播平台、传播方式和内容建设,让党员干部、群众突破传统思维、参与新事物,改善党群关系,以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民主政治工作发展。

 一、引言 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是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的重要力量,抓住新媒体发展带来的机遇,利用新媒体技术改革传统的党建工作模式,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进党建工作科学稳定发展。

 二、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变化

 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各种信息的快速传播,而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也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在党的建设工作上出现了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为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提供有利条件

 新媒体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媒体的时空限制,使得各种新鲜及时的国家和社会发展资讯、党的最新精神和重大决策可以通过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传播,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更加豐富的学习资源。同时,新媒体技术的便捷性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被动的组织要求变为主动的按需学习,给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方式转变提供有利条件。

 (二)党建宣传平台进一步扩展

 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设立党建宣传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发布党建工作信息,展示党建工作动态和成果,大大增加了党员群众参与党建活动的灵活性,推动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宣传教育载体的丰富和创新,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党建管理的高效性和便捷性。此外,各种新型传播媒介的出现,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基层检察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方式和方法。现阶段,各种党小组 QQ 群、微信群的建立,为党小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三)提高党建工作效率、丰富党建活动形式

 结合新媒体技术的新型党建活动有利于促进党建活动多样化,激发党员参与热情,活跃党组织建设气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许多地区基层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已经通过建设维护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党员信息管理准确度和信息统计工作效率,为其他方面的党建工作节省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缺陷和不足 新媒体建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具有促进作用,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党建工作在建设和管理上相对落后,内容和形式缺乏创新。需要针对现有问题探索新媒体建设途径,运用新媒体提升党建宣传的影响力,增强党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效性。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新媒体的重视程度不够

 新媒体时代,商业化、社会化的新媒体技术发展迅速,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运用新媒体技术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效果。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利用新媒体对党建工作进行宣传的重视程

 度不够,或多或少阻碍了党建工作的进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的主流媒体形式仍然是内网专栏,诚然传统形式的作用不容小觑,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这一点已然落后。一方面,很多基层检察机关的管理层对于党建工作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和统筹,对新媒体技术的投入相对欠缺,党建宣传队伍建设不足,很少形成掌握新媒体技术的团队力量。另一方面,很多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技术设备和环境早已具备,新媒体宣传所依托的技术力量已形成,但是在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技术进行宣传上没有及时占领新媒体宣传的高地,党建工缺乏活力和吸引力,对于党员群众的需求反应滞后,缺乏改进和创新。

 (二)党建平台的形式和内容缺少创新

 基层检察机关在党建新媒体平台运作方面普遍存在缺乏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党建平台的信息多,要求量而忽视质,功能单一,成为了信息发布平台,内容局限于理论知识、政策解读、会议文件等。不能有效利用新媒体技术的多种功能,以文字为主的传播方式实际上还是没有走出传统模式的桎梏;缺少视频、音频等新型宣传内容,缺少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不能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学习党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功能单一导致平台关注度下降,难以实现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同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过于传

 统,对于信息的引用多是重复其他网站,缺乏原创性,没有形成新媒体时代的党建宣传特色,缺乏吸引力。

 (三)党建平台依托新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需严格要求

 新媒体的信息来源鱼龙混杂,致使信息准确度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可能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意识造成冲击,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困难。一些错误言论和不实信息容易在较短时间内扩散,造成党员群众的思想混乱,危害社会环境的稳定。这就使得对党建平台依托新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必须高标准和严要求,党组织发布的信息、党员发布于网络的言论必须符合事实以及党性原则,内容精准,表述严密,要有正确的政治导向性。一旦发生特殊事件,被动删除等处理方式难以完全平复事件影响,可能对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

 四、新媒体环境下推动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举措 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是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密切结合,需要进一步把握新形势新媒体条件下党建工作的要求和特点,进一步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形式,认真观察发现归纳党建工作的新问题和新思路,从而准确地找出工作的着力点和方向。

 (一)创新党建工作理念

 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活动形式上的借鉴,基层检察机关需要转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新媒体技术是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助推器,将新媒体环境下的基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到整个基层检察机关的系统规划中,推动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否定甚至抛弃,相反,只有通过传统模式与创新形式的有机整合,才能真正使工作取得实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组织要处理好党组织网络活动与党的实体活动的关系,不能用网络活动代替党组织的实体活动。党组织的网络活动要为党的实体活动服务,只有党组织的实体活动才能显示战斗堡垒作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新媒体技术运用的过程中,要解决“面对面”与“键对键”的关系。党员与群众“面对面”,有助于情感的深入交流,思想的直接碰撞,行动上的实在效果。不能以党员的“键对键”代替党员“面对面”。党员在网络世界的学习、讨论、收获和承诺,都应当在实际生活中展现出来。党员只有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建的新媒体建设才有意义。同时,要不断加强技术性党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其运用新媒体技术的能力。

 (二)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党建平台的内容和形式创新

 基层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可以更多的着眼于自身的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避免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实效。随着 4G 甚至 5G 技术的兴起、无线网络的发展和手机应用功能的创新,网络媒体正在迎来新的发展节点,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进一步丰富了传播渠道和载体,提高了传播的效果,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已成为手机用户获取信息资讯的主要方式。基层党建创新,可以通过创设手机党建平台,如建立手机号码库,分别设立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及农村党员等类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党员教育和信息传递。以手机为接收方,网络为中介,党组织的电脑后台为终端,实现电脑与手机互动。把手机党建平台分设专区,如党建新闻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服务板块、互动板块、空中课堂及廉政教育板块。智能手机相比计算机网络平台在时效、空间和覆盖范围上占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全天侯的、便携的、随时随地使党员接受党性教育,获取党务信息,了解党支部情况,开展网上讨论,增加了党员学习和教育的灵活性。同时,弥补党员远程教育受限于时空,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对于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手机网络可以及时接收,从而提高了党组织应对和处理问题的速度与效率。党组织还可以通过开展与媒体工作室的合作,丰富创新党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针对基层检察机关自身特点,制作

 真正适合基层检察机关自身状况的包含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时政热點话题的宣传视频,推动党员群众加深对党的相关知识和政策的理解和感悟。

 (三)充分发挥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凝聚力

 运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当前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媒体技术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党组织工作效率,推动了组织结构的变化,拉近了党群之间的距离,使广大党员群众获得了一种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方式来行使自身参政议政的权利。党员群众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及学习网站等平台加强交流,畅通意见反馈渠道,能够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促进基层党员的思想交流。即便是平时对党务活动不够积极、对政治不够关心、群众意识不够强的党员干部,网络平台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引起他们参政议政的兴趣,给传统的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新媒体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同时网络的透明性又能够督促党员规范自身言行,有助于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党组织内部的凝聚力,改善党群关系,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民主政治工作的不断发展,为党建工作的向前推进提供支持。

 推动新媒体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只有让党员干部、群众有参与新事物,

 尝试运用新事物的兴趣与意识,突破传统的思维,才能充分调动检察机关、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又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如何保证检察机关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中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建设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坚力量,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作风和能力建设,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强政治与组织保障。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党中央工作部署,把党建工作作为提高干警素质、塑造检察形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工程来抓,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新常态下,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队伍思想的多元化。当前检察改革涉及的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司法办案责任制等问题,给基层检察人员带来较大思想冲击。同时,受社会转型期与矛盾凸显期社会新思潮的影响,少数党员干警思想认识模糊、政治站位不高,艰苦奋斗、砥砺前行的精神也有所淡化弱化,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无疑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党建理念手段的陈旧化。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尚没有跟上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缺乏必要的创新思维与手段,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创新力不足。无论是教育活动形式,还是监督管理举措,无论是思想教育的针对性,还是教育内容的实效性,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够,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与活力等现象。

 (三)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脱节化。少部分人政绩观有偏差,对检察党建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重

 形式轻效果现象,配备的党建干部兼职多,疲于应付,党建与业务工作没有统筹安排,难以契合,存在各定各的调,各谱各的曲,党组织的政治思想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影响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XX 市人民检察院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XX 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文化引领、先锋引领、品牌引领作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思想引领,铸牢检察队伍根与魂。引导党员干警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掌好思想之舵。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设置学习日,举办辅导讲座、读书会、网络课堂,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对事业绝对忠诚负责。二是加强政治引导。发挥好党组织在办案中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四大检察之上,融入到法律监督过程之中,体现在办案环节全过程,引导党员干警对事关司法办案方向性、长远性、基础性工作及时向党组汇报,听从党组决定。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工作机制,突出政

 治和纪律要求,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激励关怀。建成党员谈心谈话室,制定《谈心谈话实施细则》。完善党员思想问诊机制,全面、及时、深入掌握党员干警的思想状况;完善党员心理疏导机制,在干警工作受挫、岗位调整、思想波动等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心理疏导;完善党员关爱慰问帮扶机制,在干警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发生意外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第一时间走访慰问;完善党内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等活动,让全院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对争得荣誉、获得表彰的干警,第一时间送上鼓励,以此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文化引领,凝聚检察队伍气与神。将党建理念融入检察文化。一是加强党建硬文化建设。打造党建文化长廊、支部 “文化墙”、廉政文化长廊,把党建文化融入党员干警的日常生活工作。获评市级机关十佳“海棠花红”先锋阵地、市级机关十佳党建品牌。二是加强党建软文化建设。全面加强院学风、党风、廉政和团队建设。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邀请专家、教授为党员干警讲课,分批组织党员干警外出学习充电,参加各种培训,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和党务知识竞赛,提高党员干警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大力开展党建文化活动。组织创作党建作品《湛蓝的的守望》《那是检察蓝》,参加各级党建文艺作品汇演,录制干警原创党建品牌歌曲《初心》《信仰徽章》等,先后获得广泛好评。

 坚持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七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书画、摄影,开展学、谈、讲互动式“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警的熏陶引导。

 (三)坚持先锋引领,锻造检察队伍 筯 与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夯实三项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一是夯实党组龙头工程。坚持院党组在学习、工作、作风上当表率、做标杆。通过院党组成员到所在支部过组织生活,检察长讲大党课,其他院领导讲专题党课等形式,引领党员干警锤炼党性修养。二是夯实支部堡垒工程。以“三会一课”为重点,丰富党建理论研讨、优秀主题党日评选等载体,不断提升组织生活的实效性。把支部建在重点项目上,让工作重点项目化、工作项目具体化、工作责任清单化,激发支部的创新创优潜能。三是夯实党员先锋工程。进一步树立党员先锋表率作用,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帮扶、调解、宣传等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参与慈善活动,捐款捐物,涌现出了一批常年资助困难学子的先进党员。

 三、XX 院党建工作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XX 市检察院以抓好党建是基础的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模式经过几年实践,干警职工党性意识明显提升,在司法

 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了较强的大局意识与政治觉悟。

 启示之(一):突出思想建设,保持检察队伍政治本色。XX 检察院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的内在统一性,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端正司法理念,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公正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回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启示之(二):突出全面从严治检,保持检察队伍良好形象。XX 检察院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始终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强化纪律意识作为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强化自身建设的常态,时刻把纪律红线标在心头。同时还将党群关爱帮扶与检察形象塑造紧密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扶贫帮困、慈善捐助等活动,提高检察机关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启示之(三):突出忠履职责,保持检察队伍担当本色。XX 检察院在党建工作中,注重引领干警深化对检察院人民

 性的理解和认同,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筑牢检察为民的根基。注重推广党建工作好的经验,通过“知心行益”行动支部等一批党建项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启示之(四):突出两个融入,保持检察队伍生机活力。XX 检察院切实将党建融入检察队伍与业务之中,检察业务的目标要求,交由党建宣传推动;检察队伍的思想认识,依靠党建教育引导;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依托党建塑造培养。党建工作的计划方案,从检察业务队伍实践中来,党建工作的形式载体,适应检察业务队伍规律方法。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看对队伍业务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狠抓工作规范,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探讨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已基本完成人员分类改革、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任务。这些改革举措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队伍素质、司法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基层党建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与各级党委的要求、与司法改革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和改革需要,亟待提高。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导致思想问题集中显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导致队伍思想问题集中体现,一部分党员干警容易在思想上产生懈怠,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同时,各类改革信息层出不穷,其

 中夹杂不实信息、负面信息对于干警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造成一定影响,动摇党员干警思想信念。

 (二)人员分类改革增加思想政治工作难度。人员分类改革后,一方面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增加,易产生一定的本领恐慌和办案焦虑,将工作重心放在加强自身业务提高而忽略思想整治工作;另一反面检察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也因改革而产生对职业前景的迷茫,易产生负面情绪。各类人员的思想波动都对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内设机构改革对于党建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有的 12 个精简到 7 个,实行扁平化管理,由院领导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内设机构改革后党支部面临改选,新的支部成立要与扁平化管理相适应,管理上需要发挥出更好的凝聚作用,对于党建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四)党务工作者力量较为薄弱。党务工作人员多为检察干警兼职,专职人员较少,随着司法行政工作日益繁重,党建队伍将面临人才流失、人员减少、工作压力增加的困难,而党建工作任务要求日益提高,事多人少,影响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党建工作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在案多人少、条线考核压力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部分部门负责人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部分干警只将精力集中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对于党的理论学习以及参加各类党员活动缺乏积极性。

 (二)党建工作创新载体有限。党建工作开展按部就班的多,集中于传统手段,按照机关党委部署进行,缺乏开辟新的党建工作阵地的魄力。运用新媒体等新手段较少,制约了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党建工作有效性不足。党建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党员干警参与热情有限,而对于消除部分干警的思想顾虑,提升干警“四个意识”等发挥作用不足,以党建带队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党务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不强。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党务工作者多为兼职,党检务工作者工作能力、党员修养等参差不齐,工作方法缺乏专业性、科学性。在党务工作者本身承担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提高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能力至关重要。

 三、司改背景下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议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必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基层党

 组织弱化、边缘化等突出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检察工作过程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融合党建工作模式,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将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统一、协同推进、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引领新常态,找准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一是党建工作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结合共同推进。运用“同频共振”工作法,在建立司法改革配套制度的同时,出台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党建工作不弱化。在内设机构改革基础上,重组党支部,制定新的支部工作规范,加强支部党员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各支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员干警谈心谈话及思想动态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加强教育引导,让党员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消除思想顾虑。二是党建工作阵地与业务阵地协同建设。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活动开展形式上,可以采取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联合召开的形式,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分析讲评、微型党课讨论评议“三评”联动进行,促进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三是“检察产品”与“党建

 产品”共同开发。聚焦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党员检察官工作室,将检察官品牌与党员品牌融合发展,共同输出群众满意的“检察+党建”产品,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等对外窗口部门,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督促窗口干警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四是打造“行动型”党支部。在服务一线充分发挥党建作用,在派驻社区、乡镇、机关等检察室,设立“行动党支部”,延伸检察职能。组建“关爱未成年人行动支部”、“非公企业犯罪预防行动支部”、“社区普法行动支部”等,做到“重要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是党员、关键时刻见党员”,在发挥检察职能的同时突出党建作用。

 (二)建立智慧党建工作模式,激发检察工作动力

 在发展智慧检务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党建工作模式,不断与时俱进,激发党建工作动力。一是打造网络 e 支部,建立智慧党建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网络 e 支部、“微信交流平台”等,打造网络流动党员家园。通过与院企业公众号连接,为党员线上组织生活提供平台,避免干警因出差、开庭等检察工作错过线下支部活动,可变线下支部活动为线上支部活动。二是打造智慧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教育将不仅仅局限于文件

 等文字材料,将动漫、微视频、微电影上传到支部网络学习平台,党员可在各类碎片时间里进行学习。在网络党建平台上开发线上职工书屋,与线下职工书屋实时连接,实现线上查询、预约、借阅一体化模式。定期组织开展线上讨论、线上知识竞赛活动,并定期对学习数据进行分析,找准需求,智能推送,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三是打造智慧互动型党组织。运用智慧党建平台进行线上党员管理,支部活动通知发布、组织参与情况以及积分考核情况在线上实时发布,开放实时查阅,实现党员管理数字化,考核管理公开化。打破党内活动相对封闭和自循环的状态,创造在线互动渠道,让基层党员感知新伙伴,获知新党情。四是打造智慧服务型党组织。运用新媒体技术 注重整合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以及社区、非公企业服务等多方资源,搜集意见建议,努力满足党员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推动为民服务品牌更具影响力、效应更加全域化,着力打造“升级版”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三)建立共享党建工作模式,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避免党建工作曲高和寡、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积极调动包括党务工作者、青年党员等在内的全体党员干警积极性,建立开放共享的党建工作模式,形成“组织共建、资源共享“的党建新格局。一是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

 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调动每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活动和党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党员在党的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要建立开放共享的党建文化。将“检察文化”、“廉洁文化”与“党建文化”融合发展,联合打造文化走廊,营造党建文化氛围。积极向其他先进党组织学习经验做法,积极研究和探索开放式思想政治教育、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战斗力。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积极帮助机关党员干部解除困惑、理顺情绪、解决问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身工作。三是突出“青年支部”搭建培养平台。加强 35 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培养,建立青年党员培养“薪火工程”,推出“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和职业导师“双结对”机制,助力青年党员尽快成长成才,选送青年党员到业务部门、基层挂职锻炼。四是要加强党务人才储备。开展党课课堂、红色讲堂、群众课堂,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实践演练等活动,培养既懂党务又懂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和完善党务专业队伍人才库,不断充实、更新人才库,为党建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承担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近年来,随着部门绩效考核越抓越紧,检察机关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愈发严重,柔性的党建工作与刚性的业务指标之间往往存在不平衡性。然而,检察业务的开展又必然依赖于党建工作。以笔者所在的 xx 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截至xx 年 9 月,该院共有干警 x 人,其中中共党员 x 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 77.5%,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均系中共党员。因此,检察机关创建“三型”党组织恰是在这种语境下被提出来,旨在实现党务、检务齐头并进,以更好服务于当前各项检察工作。

 二、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较于其它部门机关,检察机关抓党建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围绕业务抓党建的观念不够强。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强化围绕检察业务抓党建的观念,是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但在实践中,检察干警围绕业务抓党建的观念不够强,有的干警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完成检察工作之余往往忽视党建的重要性;有的干警简单地把党建工作归类为政治工作范畴,缺乏全局、系统的观念;有的干警则把党建工作看成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更有甚者完全不信赖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使党建功能形同虚设。

 二是通过党建促业务的成效不显著。众所周知,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党建工作的成效要紧紧结合中心工作的完成效果加以评判。因此,在考核党组班子、队伍建设、民主评议中,就必须突出检察工作的绩效。然而,有的党组织对干警的理论学习、团结状况、作风干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投入了相当多的关注,却对绩效能力、法律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几乎不加以关注;有的党组织在研究规划检察工作、干警提职晋级和考核等各项工作时,也常常将业务工作、中心工作游离于党建工作之外。

 三是党员干警的模范表率作用不突出。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存在,有的党员干警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不够,忙于检察业务,疏于组织生活;有的宗旨意识淡漠,群众观念弱化,在检察工作或执法过程中存在特权思想;有的功利主义思想严重,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漠不关心;有的自我要求不严,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不能承担最难办的案件、最难做的工作和最难处理的问题。

 四是抓党建的视野不开阔,方法和途径不灵活。党建工作是与时俱进的,要时刻体现时代精神。然而,党建工作又容易因缺乏生机与活力,而显得组织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党建方法老套,形式单一,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与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不紧,都将大大影响到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创建“三型”党组织面临的三大问题 创建“三型”党组织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来的,规定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党建任务(以下简称“三型”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任务,在学习上求实效、在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上见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目标。而创建“三型”党组织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三学”问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关键是要解决好“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效果”三个问题。首次科学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这应该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在学习的方式上,重点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采取机关党员“领学”、老弱党员“送学”、流动党员“寄学”和远程教育“联学”等途径,加强对各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的宣传教育;至于学习应达到的效果,要以能否提高党员素质、能否指导具体实践为标尺,用党员能力提升多少、工作业绩进步多少、群众满意指数提高多少来衡量。

 二是解决“三如何”问题,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民服务一直是党的宗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的方式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要着重解决网络、能力和渠道三个问题。首先是如何完善服务网络。要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发挥好党组织的“触角”作用。其次是如何增强服务能力。重点要建设好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两支队伍,要实施“动力引擎”工程和“素质提升”工程,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并形成各具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的服务能力。第三是如何拓宽服务渠道。要通过加

 大党内关怀、建立党内关爱基金、健全困难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党员为民服务等活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基层群众的覆盖面,不断拓宽服务渠道。

 三是解决“三创新”问题,建设创新型党组织。在打造创新型基层党组织中,必须重视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为谁创新。基层党建创新的目的不是比谁的工作更新奇、口号更独特,而是要着眼于基层发展和群众利益,探索如何更好地把党建工作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要为了发展而创新。第二,创什么新。基层党建创新的种类和方式有很多,但不能脱离具体工作,搞华而不实、形而上学的东西,党建创新说到底还是要把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主要方向,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第三,是如何创新。创新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脑海里,要设置有效管用的创新平台,力求创出成效和水平。

 四、检察机关创建“三型”党组织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把创建“三型”党组织作为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一步探索延伸检察职能、创新党建载体、拓展服务途径,在创建活

 动中充分彰显检察职能和价值,使“三型”检察机关创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创建富有检察特色的学 习型党组织

 在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只有将学习型党组织与学习型检察院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才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以笔者所在的 xx 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通过丰富学习载体、完善学习机制、端正学习风气,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注重氛围营造。在创建活动中,重点通过“三个融入”提高学习认识,即把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到总体工作之中,融入到宣传教育中,融入到自身建设中。领导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 1 万字,普通干警每季度阅读不少于 1 本书,撰写各类学习体会文章x 余篇,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撰写各类剖析、整改材料 x 余篇。二是注重人人参与。结合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及学习活动,认真组织理论学习,重视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参加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岗位培训 x 期 x 人次;鼓励学位教育,今年共有 x 名干警取得在职

 法硕文凭,现该院共有法学博士 x 人,硕士 x 人,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占全院总人数的 x%。

 x 三是注重学用转化。先后开展了检察长“下乡进企”、女检察官“进社区入街道”,检察官“大巡访”受理群众信访问题等,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活动,共撰写各类理论调研文章 x 余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等公开发表 15 篇,参加省级以学术会议 x人次,x 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奖,完成 x 个省级重点课题并顺利通过结题,新申报市级以上重点课题并获立项 x个;大力表彰在学习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发挥学习典型的引导作用,共有 x 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四是注重管理创新。制定《学习型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学习型党员实施方案》、《xx 年教育培训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和文件,规范党员干部学习和培养活动;制定奖惩机制,建立学习档案,形成一整套良性互动的学习机制,实现教育培训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有效转变。

 (二)创建富有检察特色的服务型党组织

 服务型党组织早不是新鲜词汇,不仅学界对其理念、特征和制度设计进行过深入的探讨,而且各级党组织也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尝试。然而,对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概念,目前却尚无标准定义,但笔者以为可借鉴“服务型政

 府”的概念,延伸至检察机关,便是指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打造“亲民”、“护民”、“便民”各类平台。

 以笔者所在的 xx 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提炼 xx 检察机关服务品牌——“清正龙检、护法为民”,并采取措施全面深化 xx 检察服务品牌建设。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丰富服务内容。针对 xx 金融借贷风波爆发以来该区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各类专项服务: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涉及民间借贷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省首家发文启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提高行贿档案查询效率;在全区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地成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络站,方便群众就近申诉;让检察官们走出办公室,到街道、到社区、到村居,开展形式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确定创新项目,创建服务品牌。针对办案实际,确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服务为服务创新项目,全力推进“清正龙检、护法为民”服务品牌的创建。联合 xx 医学院应用心理学系,签订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干预辅导合作意向书》,创新性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挂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探索开展了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新方法;到状元友谊民工子弟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工作;成立帮教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今年以来,经该院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三是深

 化检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与宣传检察工作相结合,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开展媒体宣传工作,全年共计发表各类宣传稿件 x 篇,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加强该院对外门户网站、预防职务犯罪微博等网络平台建设。开展向全区人大代表免费赠阅《检察日报》活动,目前该项工作已坚持了五年。

 (三)创建富有检察特色的创新型党组织

 创新型组织的概念源于创新经济学,它指的是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以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为依托,不断向市场推出符合需求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将组织绩效的保证和提升建立在创新基础上,并形成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组织。

 [4] 创新型组织并不限于企业,创新型检察机关也是其中的一种类型。

 创新型检察机关是指以自我超越的创新精神为核心理念,以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为发展动力,具有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系统化的创新机制和制度,能通过创新不断地率先满足甚至创造出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的检察机关。也即意味着要从积极强化创新创优意识,坚持不懈抓好业务工作,尽心尽力打造品牌亮点三个方面做好创建工作。一是强化创新创优意识。在开展基层

 检察工作时要特别注意时刻进行横向比较,学习了解“全国模范检察院”等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创新举措,准确把握制约自身发展的瓶颈,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在超前思考、超前研究、超前部署的具体行动中赶超新的工作目标;检察工作要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必须将坚持围绕大局与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前瞻性问题相结合,明确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赢得主动、发挥作用。同时,随着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检察机关特别要打破神秘感,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接足地气、服务好人民群众。二是在创新实践中把握好三个关键。第一,创新要注重结合区情实际。近年来 xx 区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xx 面临的发展困境也日益明显。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 xx 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无疑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课题。第二,创新要注重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掌握真实情况、理清工作思路、作出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工作方法创新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调研,才能发现问题,探究原因,寻找对策,推动新一轮发展。第三,创新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是保持强劲发展动力,开创工作新局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例如,我

 院在办理饶云勇非法组织卖血一案发现存在“摊牌献血”,撰写了《“摊派献血”催生“卖血黑市”亟需引起重视》,该情况反映经省院转发后,先后被省委办公厅、高检院采用,并上报中央办公厅,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深化了品牌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三是尽心尽力打造品牌亮点。要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为“大 xx”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例如,我院坚持从办案流程、案件管理、监督制约、目标考评、队伍管理五大制度体系入手,认真梳理规章制度和办案流程,切实规范办案各个环节及办案流程,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和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应用,实现用制度抓管理、以信息化应用推动规范化建...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加强党建

 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中共中央提出在新的形势下继续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目前,司法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司法改革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改革进展情况对基层检察院各个方面工作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是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党建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就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抓好党建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

 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序幕的拉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司法改革过程中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怎样做到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互促共赢,做到既能保障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又能确保人心齐、队伍稳,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党建工作 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司法改革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期盼越来越高,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愈发强烈。基层检察院作为直接接触人民群众众的机关,最能了解群众所需所求。基层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做好党建工作,才能“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才能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献力献策。

 (一)理念要新,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要求“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做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做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做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

 众的表率,做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基层检察机关要将“走在前、作表率”要求体现在机关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机关党的各项建设中;要树立“党建工作无小事”的新理念,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干警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党建工作“支部组织,党员带头,人人参与”的新格局。

 (二)载体要丰,注入党建工作新活力

 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注重与时俱进,善于学习,善于创新,发掘更多利于党建工作的新方式新载体。着力创新,大胆探索,丰富党建工作载体,为党建工作注入新活力。在党建工作中要坚持思想认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结合,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做法经验基础上改进传统的工作模式,创造符合时代特点的新方式。例如可以运用周边大家都熟悉的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可以将讲党课与“支部论坛”、“道德讲堂”、“身边人讲身边事”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微信、手机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在线党课、互动党课、“微党课”,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邀请专家、教授做辅导报告,组织一些不同内容的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和论文交流会,组织参观活动、典型宣讲活动和党员固定活动日等,把严肃的政治教育寓于生动的形式和

 载体中,宣传的形式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新兴多媒体、电子技术,微信、微博、客户端等,让党建工作的宣传及时到位,又能高效便捷。将党建寓于生活,生活中有党建,让党建切实成为广大干警生活的一部分,大家群力群策,共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三)中心要准,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

 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中心任务,把握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定位。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抓党建目标,促检察业务。要紧贴检察机关业务加强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大家共同谋划、共同部署、共同检查,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党建与业务分离的现象。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经常性组织开展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专题学习会、座谈会,经常性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在广大党员中开展“比学习提升、比担当奉献、比作风形象;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检察业务标兵”的“三比两争”活动等,推进“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加强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使党的建设和检察特色相得益彰。

 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党建工作遇到的新问题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使基层检察院党建面临新问题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明确了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在检察业务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检察业务的中心地位,检察官的主体意识、责任感、职业自豪感得到了强化。改革后,案件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促进了检察权内部运行的规范化。但是在实践工作中,有很多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比如部分人员思想认识问题、检察官等级与报酬待遇问题、内部考评问题等。一些从事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检察干警在待遇差别化和职业前景规划问题上未能达到自身预期效果,于是不少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产生了离职的想法,而那些具有丰富检察业务和党建经验的检察干警的离开,给基层院检察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入额检察官担任支部负责人,恐陷捉襟见肘尴尬局面

 在不少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党务干部队伍不专业,党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年龄偏大的问题,支部书记都是兼职,对党务工作疲于应付;缺乏必要的培训导致有的党务工

 作者自身履行党建工作的能力不强,难以胜任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需要;还有一些党务工作者常常认为党务工作是务虚工作,也是额外的负担,导致工作不上位,效果不明显。检察体制改革后,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在检察业务部门亲自办案,而随着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基层院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党建工作任务也更繁重,在这种新形势下,入额检察官担任支部负责人,其从个人素质到工作时间、精力的分配上能否胜任,是否会陷入捉襟见肘尴尬局面,值得我们思考。

 (三)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分散,难 以形成合力

 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分散,各党建相关部门抓党建工作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导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党建合力。就目前情况来看,各基层院的党建工作主要由院党支部、政工科或纪检组来具体抓,这几个部门抓党建工作侧重点不同,政工科主要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动员工作,纪检组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而党支部则抓其他党建具体工作,这就会导致各部门在抓党建工作时会出现重复工作或互相推诿的情况,各部门党建载体收集混乱,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不利于基层院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基层检察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与时俱进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思想引导,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切身利益

 加强对基层检察院人员的思想教育,保证正确政治方向,提升检察工作人员的荣誉感,从其切身利益出发,统筹兼顾,确保国家检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不动摇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各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调动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要正确处理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要为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设计好相应的职业发展道路,确保基层检察院能够留住业务人才并能吸引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党支部是党建工作的桥头堡,而支部书记是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重要角色,因此基层院首先要加强对支部负责人的培训,提升其党建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其次,在此次的检察体制改革中,应该统筹考虑党支部负责人在党建岗位和入额检察官之间选择的矛盾,应该考虑入额检察官作为党建负责人能否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要求,可以考虑在基层检察院设立专职支部书记,以更好的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统筹协调分工与合作,形成党建合力

 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要进行统筹协调,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现状,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厘清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任务明确、各司其职,提升党建工作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党建、队建、业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互促共赢。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化,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基层检察机关创新 案件 管 理 工作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现出新特点,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案管部门”)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的职能,面临新时代新背景下新要求,案管部门也要积极主动找准定位,积极探索创新案管部门的新机制,为人民输出合格的检察产品。

 一、新时代背景下促进案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案管部门

 在结合自身职能的同时,要逐步转变过去的传统理念,创新案件管理的新模式。

 (一)案管部门创新发展是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由于全院的案件均需从案管部门经过,因此案管部门对全院案件的监管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案管部门凭此优势,积极探索新机制,将案件的日常监管重心向提升办案质量方面转变,强化效果意识,真正发挥案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二)案管部门创新发展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参谋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检察机关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要聚焦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案管部门作为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的主管部门,是全院数据的汇聚中心,掌握着第一手数据,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承担着对全院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的功能,因此案管部门的参谋功能将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

 (三)案管部门创新发展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大局。案管部门要站在检察工作的全局高度来把握职能定位,案管部门的业务需要同全院的检察业务工作对接,这一特性决定了案管部门在检察机关的整体建设过程中起着调节、引导以及约束的作用。案管部门要将监管和管理的职能融入到服务中去,一方面服务好领导的决策,另一方面服务业务部门办案,最后还要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以案件信息公开为载体,充分

 保障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更好的服务大局。

 (四) ) 案管部门创新发展是适应时代发展必然要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这些时代背景要求案管部门必须主动适应发展趋势,真正承载起业务中枢的作用。案管部门要积极主动的研究改革发展的新规律,按照当前的时代要求,对案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新的工作模式进行探索和调整,真正推动案管部门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实现案管部门由单纯的管理案件“点”向聚焦业务“面”发展,真正发挥案管部门传动作用。

 二、目前案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重改革叠加运行,检察机关也处于重大的改革转型期,当前的法律监督格局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给案管工作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发展机遇,但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案管工作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对案管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监督权限不足。由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已经形成,对案管部门的重视力度不够,案管部门许多工作的开展还不能完全得到业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一是承办人的自觉性不够,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主

 要是针对内部监督,作为承办人不喜欢被束缚、监管,因此对案件管理部门工作有抵触心理。二是领导对案管工作还不够重视。院领导对案管部门的职能认识不深,认为只是简单的收案、送案而忽略了案管部门的监督、参谋等职能,长期地重视刑检工作的思维模式还没有完全转变。三是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新设立的内设机构和其他科室相同,作为一个平行的部门去纠正业务部门的决定在权威上值得怀疑,案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其监督职能也经常流于形式。

 (二)案件管理运行机制不 完善,标准不一致。2012年 2 月,高检院出台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随后也出台了有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一些试行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再加上上级的规定一般较为笼统,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大都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而部分检察机关是边开展工作边探索建立相应的制度,这就造成各地的案件管理工作不统一、无法形成相应的体系。如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 年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虽然该文件对案件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指引了方向,但是对具体问题的确定方面却没有详细的指引,如该文件中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但是对于什么

 样的情节才能构成情节严重,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案管部门人员对是否应当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方面存在分歧。

 (三)案管软硬件均需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比是新生事物,许多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新时代大背景下,对案管工作的要求更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案管部门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问题,案管部门每年受理案件就有几百余件,而案管部门还需承担扫描电子卷宗、律师接待、统计分析、涉案财物管理、流程监控等日常事务。二是案管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业务比较强的部门,对案管部门的素质也有很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还要熟悉各个部门的业务流程,而且还要有一定地计算机基础,而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重视刑检工作的老观念,导致业务骨干难以分配到案管部门,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由于各地情形不同,在硬件建设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如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场所以便更好地履行案管职能,同时案管部门干警也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案管人才库,为案管部门储备人才。

 (四)顶层规划需强化,信息化应用程度不深。案件管理部门除了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系统软件如

 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之外,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自身的情况积极探索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软件,如案件质量评查软件、智慧案管等一系列和案件管理工作有关的软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案管部门的工作量,能够使案管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但是还是不能满足案管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开发。一是目前上线运行的软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律师注册使用人民案件信息公开网时经常会出现无法注册或者注册不成功的问题,这样就无法实现律师网上预约和网上查看事务办理情况的目的;二是有的地区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独立的信息系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基础参差不齐,网络设备、数据结构类型、平台标准等各异,造成各地标准不一致,各部门之间也无法进行数据整合与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对信息化水平应用程度不高。案管部门是全院的数据中枢,但是目前案管部门在信息处理中,多采用简单的对比和累加,数学模型建构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偏低,不能很好地为院领导提供可行的建议,未对数据进行深度发掘,数据增值率低。

 三、新时代背景下对基层案管工作创新发展思考

 目前,解决案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制度以及通过司法改革等方式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我

 们还需要从自身做起,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在力度、水平和效果上取得新的进展。

 (一)转变观念,重视案管工作。各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案管部门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要的作用,将思想统一到上级院部署中去。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和检查督促,增强各办案部门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各业务部门也要积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接受案管部门的监督。二是基层院党组,特别是院一把手要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科学谋划、抓好落实,推进案件管理深化与发展,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三是案管部门设置区别于一般部门,可以在内设机构改革时将案管部门与一般的部门区分,同时可以将年底考评的部分分值划归案管部门所有,制度化保障案管负责人能够列席党组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切实把案管工作摆在更高位置 ,提升案管部门监督的权威性。

 (二)明确标准, 完善案管工作机制。一是细化案管工作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各级院可以结合上级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规章机制,根据案管部门的职能细化相应的案管制度,如《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工作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流程》《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抓实部门之间的对接,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和依据;二是完善容错和纠错机制。从目前司法改革的方向来看,检察权将逐步下放给员额检察官,案管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对司法办案进行监管。对案件存在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当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办案人员存在问题、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对案件的实体监督。基层检察机关案管理部门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及卷宗质量来发现问题,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年底考评挂钩,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制定严格规范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将常态化评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办案人员自查、科室互查、案管汇总评查相结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从而带动检察人员个人素质与办案质量的良性循环。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案管部门根据日常流程监控、日清月结以及统计报表审核等工作,建立月通报、季度通报制度,对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出现的实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办案部门整改,进一步提高案

 件质量,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检察官个人实绩档案,并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软硬并施,提升干警素质。案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工作,虽然不同于刑检部门,但是对办公设施、干警素质的要求却很高。一是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目前来说,由于信息化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办公场所以及设施配置方面都给予了案管部门大力支持,但是在人力配置方面有不足之处,建议可以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充实到案管部门中去,承担案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另外,案管工作虽然不同于业务部门,但是又对案管部门有很强的业务要求,因此建议把业务能力强、水平高的干警充实到案管部门中去,借助他们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时发现案件在程序以及实体上的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自己学、集中学、远程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全面熟悉监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通过岗位练兵,不断增强案管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创新创优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研究、监督管理的能力,以赛代训,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另外积极主动借鉴其他院的好的工作经验,开拓视野,避免闭门造车。三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摆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案件管理队伍。

 (四)深度应用,提升案管信息化水平。一是要提升数据分析的层次。案管部门是全院案件数据的“集中地”,要提高整合案管数据的能力,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功能,坚持把业务分析研判作为当前案管部门的中心工作,持续发力,做优做强,提升案管核心竞争力。要突出大局意识,依托信息化软件,探索社会治理中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为社会稳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二是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业务监管方式。充分应用上级统一部署上线运行的软件系统,以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为载体,将智慧案管、案件评查软件等系统充分利用起来,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分析研判有机结合起来,从个案监控向类案监督转变,提升业务监管整体效能。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案管部门要加大对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主动引导律师等群体关注微信号、绑定案件信息,努力实现案件信息由被动接受查询向主动推送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案管部门也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积极拓展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回应社会诉求。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人民检察院行使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同样需要法律依据实施监督。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该条规定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也为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逐步由单一办理提请抗诉案件转变为办理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且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已经日益凸显。但是,由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面临的问题

 1 1 、

 法律规定过于原则, , 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2011 年 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二条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列举了五种情形,但主要是针对执行机构明显错误的执行不作为的情况,属于法律没有明确授权前的不完全列举。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013 年 1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该规则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以上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但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监督的规定只有原则而缺乏规则,没有规定监督的具体操作方式及其法律后果,《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执行监督的范围只作了概括性表述。

  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主力军和主阵地,在实践中和人民法院在对执行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方法的理解上还存在较大分歧,一些法院以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为由不予配合甚至

 拒绝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执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执行监督的范围应以《通知》中的范围为限还是包括对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的监督?《通知》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执行监督只规定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司法实践中的纠正违法通知、建议更换承办人、现场监督、暂缓执行建议、要求说明执行理由等非法定的监督方式能否继续成为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这些不仅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更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定位准确、组织严密、分工合理、协调顺畅、控制有力的制度运行体系,确保民事执行监督权的科学、合法、顺畅、高效运行。

  2 2 、

 工作尚未全面展开, , 监督力度仍待增强

 自《通知》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各试点单位与许多非试点单位积极争取人大出台或与人民法院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局面基本打开,监督格局基本调整,监督能力有所提升。但是,还应当清楚看到,由于执行监督的范围不清晰、方法不统一、机制不健全,且基层检察机关人员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社会认知、检法缺乏沟通等问题,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中仍然停留在“浅层”和“表面”监督,未能真正潜入执行监督的“深水区”去游泳,

 普遍存在缺乏有监督力度和有影响力案件的现象,部分基层院甚至没有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每年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数量不及法院当年执结的民事案件数量的 1%,大量的监督案件仍停留在一般程序性违法事项上,涉及严重的、深层次的问题甚少,一般程序瑕疵或工作漏洞的检察建议较多,对执行监督案件的审查仍停留在审查书面材料阶段,挖掘线索、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因此,执行监督力度仍然有待增强、监督空间有待扩大、监督水平有待提升、监督层次有待提高、监督工作有待全面深入展开。

  3 3 、人少质弱矛盾突出, , 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发生了变化,民事诉讼监督由单一的抗诉监督转变为“多元化”监督,办案任务有所加重,担负的职责更加重大,对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重刑轻民”的监督思想在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普遍存在,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导致传统业务提请抗诉案件数量下降后,新的业务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数量并未明显大幅上升。一些基层检察院仍然用单一的抗诉思维看待新形势下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甚至在工作考核中仍然将提请抗诉案件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工作成绩

 的重要指标,将监督工作等同于抗诉工作,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调整不主动、不及时,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检察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普遍存在案源不足、人员配备不足、经费装备保障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老化的问题,甚至出现“一人科室”的现象,不仅不能正常开展执行监督调查工作,甚至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执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人少质弱的现状与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4 4 、检法缺乏有效沟通, , 监督工作有待深入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离不开人民法院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当前检法两家对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分歧,部分法院仍然以“两高”《通知》中规定的内容为依据,将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局限于《通知》规定的五种情形,对超出五种情形的监督基本不予回应,或者在检察机关调阅执行卷宗、开展执行监督法律调查等工作中不予配合,或者对检察建议不按时限要求回复、回复率不高、回复内容回避关键问题、回复主体不规范等,影响了民事执行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很多基层检察机关虽然认识到检法两家工作沟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未能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协调、努力解决问题,在有限监督与有效监督的问题上没有清醒认识,

 在“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的时间节点上把握不够,导致监督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法院对执行监督还存在抵触情绪,监督工作缺乏有效性和深入性。

  二、完善民事执行监督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1 、强化依法监督, , 着力推进执行监督机制建设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但没有对监督程序、范围、方式作出进一步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没有时间和方式限制,对任何民事执行活动想怎么监督就怎么监督。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 “两高”《通知》及高检院民事检察的法律文件,除与已生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仍为有效规定,执行监督仍然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在法律框架下运行权力,并着力推进执行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范围和重点,善于总结归纳,推动执行监督工作由监督执行不作为及轻微违法逐步向其他严重程序违法、实体违法转变;二是区分对事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明确不同构成要件,提升监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以检察建议为主的执行监督方式,探索简化经检委会决定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慎用法定监督方式以外的其它监督方式,慎重开展现场监督;四是依法开展执行监督调查核

 实工作,通过阅卷、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或确有必要进行调查核实的,严格审批手续,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共同开展调查;五是完善内部协作一体化机制,加强横向协作与配合,与控申部门完善案件受理协作机制,与反贪、反渎部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强化监督效果。

  2 2 、加大职能宣传, , 努力提升执行监督社会影响

 新民诉法实施已近两年,但是普通民众对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了解、认知程度还不够,甚至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此亦不甚了解。案源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无案可办则监督如“无源之水”。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认识拓展案源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畅通案源渠道,提升民事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一是加强与人大、地方党委、信访、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当事人权益诉求相对集中的单位、部门、社会组织联系,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形式进行现场普法,宣传新增民事执行监督职能,提供法律咨询,挖掘潜在案源;三是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官方微薄、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网络媒介强化宣传效果;四是注重加强研究积累,通过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

 中的经验与成绩,加强信息宣传与理论研究,营造社会各界认同监督、支持监督的氛围,逐步提升民事执行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3 3 、加强队伍建设, , 着力夯实执行监督工作基础

 民行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关系执行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面对基层民行办案人员执行监督能力相对薄弱的现状,亟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议。

  一是加强人员结构调整,优化人才梯队和人员结构,将具有民商事法律专业知识、精通民商事法律、有一定民事执行办案经验的年轻干警充实到执行监督办案一线,适当从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挑选干警充实民行办案队伍,强化执行监督调查核实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组织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开展执行监督实务培训,强化监督基本功,夯实工作基础;三是注重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民行检察队伍,确保民行业务骨干及办案力量的相对稳定,注重对年轻干警的培养,使其迅速成为有一定实战经验、能够独挡一面的专业人才;四是主动邀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业务交流与学习,掌握执行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客观现状,主动向本院反贪、反

 渎部门干警学习,掌握侦查技巧和本领,提升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业务水平和能力。

  4 4 、加强检法沟通, , 推进执行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鉴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相关配套工作还未完善,需要检法两家进行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达成基本共识,建立健全相关执行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认识检法协调配合对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加强执行监督中的检法沟通,增进理解、互相支持;二是建立执行监督联络员制度,民行部门与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同设立专职联络员,负责监督工作的沟通协调及办理各项具体事项,做好案件材料互递、工作进度互通、办案信息共享、办理结果互函;三是建立执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将执行工作情况和执行案件申诉情况每月或每季度进行通报,与法院执行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近期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疑难复杂案件,遇到重大问题分别报请检察长、院长,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四是积极协商,检法两家对执行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调借阅执行卷宗等达成初步共识,依法规范执行监督的工作流程,确保执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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