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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时间:2022-07-15 14: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集资心得,供大家参考。

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山东非法集资隐蔽性强 打击仍存多重困境 出处: 新华 08 网 |

 发布时间: 2012-10-25 10: 27

  从山东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 目 前非法集资涉及金融、 生产、 销售等各个领域, 案发时大多已经损失严重, 挽回损失率普遍较低。

 在打击非法集资时, 公安部门存在打击时机不好把握、 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安部门认为, 案件发生及时通报对稳定民众情绪作用明显, 同时建议国家立法加大对民间出借人行为的处罚和规范。

  --非法吸储集资类型花样不断翻新

 近年来, 我国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储案件呈多发态势。

 数据显示, 2011 年, 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608477件, 较 2010 年上升 38. 27%, 涉案金额 1143 亿元。

  许多民间借贷案件牵扯到非法集资。

 据山东省公安厅数据, 2003 年至 2010 年, 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案件 1288 起, 涉案金额 82. 3 亿元。

 2011 年 1 至 11 月, 共立上述两类案件 98 起, 涉案金额 22. 8 亿元。

  记者调查山东部分案件发现, 非法集资涉及的领域广泛, 名目繁多。

 如, 在青岛刘庆、 刘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刘庆、 刘强称青岛汉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风力发电项目需要 5 亿元资金, 并许以高息(日息 0. 1%-0. 3%) 集资; 青岛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共吸收资金 4. 6 亿元资金, 炒股、 炒房造成巨额亏空; 聊城天德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 以高息为诱饵, 涉案资金达到 1. 08 亿元……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 目前山东发生的非法吸收资金现象涉及金融、 销售、 生产、 房产、 种植等多个领域, 其中仅金融领域就有委托理财、 虚假转让股权、 发售虚构债券、 假借境外基金、 发售虚构基金或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多种形式。

  不断翻新的诈骗集资理由, 以及月 息 3%-9%的高利引诱, 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损失惨重。

 今年 2 月 底, 山东桓台人宋佃涛在江苏追债过程中被诈骗其资金者杀害, 后来初步查明宋佃涛涉嫌非法吸储 2. 1 亿, 涉及当地 600 多名参与者。

 参与者张某说:

 “宋佃涛说是搞股权投资, 还有其他什么高科技, 我就信了 , 陆续存到他那里 800 多万元。

 ” 一些受损失的参与者, 心情激动, 曾多次发生几百人到县委县政府门前的聚集现象。

 不少参与者告诉记者, 事发时“只想求死” , 因为已经把房子都抵押了来赚利息, 出事后真的是一无所有。

  许多非法集资实施者, 对于吸收的资金难以进行科学、 合理的投资, 随意性强, 导致许多投资难以收回, 并且为维护声誉, 他们都会及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从而容易产生巨大的亏损。

 待公安机关打击时, 往往只能追回小部分财产。

 --打击时间难掌握 案件界定存困难

 记者了解到, 目 前公安机关虽然严打各类非法集资, 以维护社会稳定, 但在具体打击及处理时仍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 立案打击的时机不好把握。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说, 公安机关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后,如果在非法集资活动尚在持续期间立案抓人, 虽然能争取主动, 减少损失, 但打击早了, 有些参与群众认为公安机关断了其财路, 非常不满, 甚至无理上访、 干扰执法。

 如果等资金崩盘再去处置, 往往损失已经造成, 犯罪分子逃之夭夭, 办案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大打折扣。

  据了解, 在 2011 年 12 月聊城警方率先立案侦查的“青岛东港非法集资案” 中, 由于当时资金链没有全部断裂,引起部分群众不理解, 不少参与投资入股的百姓通过 QQ 群发起上访。

 据悉, 部分参与者已多次前往山东省政府上访。

  其次, 是否宣传难认定导致案件定性存在争议。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非法活动, 犯罪分子千方百计掩盖其活动, 很少会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开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将“通过媒体、 推介会、 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作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必备条件之一, 导致地方公检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的行为认定意见不一, 使大多数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的地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得不到及时有效打击, 有可能会放纵犯罪。

  第三, 个别地区公、 检、 法机关对跨区域案件管辖认识意见不统一, 导致一些案件迟迟得不到依法处理。

 如济南警方立案侦查的武汉慈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河北邯郸世享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由于涉案公司注册地不在济南, 检察、 审判机关认为济南市没有管辖权, 案件侦查终结后至今不能移送起诉, 涉案公司所在省也不接受并案移交, 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

  --建议立法规范放贷方, 尽快统一定性管辖

  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人士认为, 除了 正面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民间借贷, 打击非法集资。

  首先, 案件处理时应及时沟通信息、 安抚民心。

 在桓台县宋佃涛案件中, 警方在前期陆续向参与者介绍案件进展的同时, 3 月 5 日上午, 桓台县召开浦发案情发布会, 向 200 多名参与者通报了 宋佃涛遇害、 公安部门积极立案迅速保全财产等情况, 并表示坚决依法公正办好案件; 之后又多次发布案情, 逐步稳定了参与者的情绪, 得到了参与者信任。多名参与者表示, 公安机关及时澄清了“政府工作人员先分钱、 追缴的资金充公” 等多种谣言, 参与者才逐步安心等待办案结果。

  其次, 建议立法对高利贷放贷方适当处罚。

 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人士认为, 目前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借方,亦即高利贷的借款方是非法集资活动实施主体, 法律有明确规定予以打击和惩处。

 而作为非法集资活动一体两面的放贷方, 亦即投资者、 参与者从事的是高利放贷活动,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禁止。

 建议全国人大立法禁止非法高利贷活动, 对非法高利放贷行为(典当行等法律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 及其资金收益不仅不予保护, 还要打击处理。

  非法高利放贷活动没有了法律地位上的合法性, 人们也就不会轻易将资金投向非法集资。

 即使参与非法集资, 遭受了损失, 也不会再以受害者的面目向政府发难。

 这样既可以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也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因非法集资形成的涉稳问题。

  第三, 要统一执法标准, 协调解决争议。

 针对跨区域特别是跨省非法集资案件管辖问题, 建议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具体规定, 对案件管辖、 资产处置等予以明确, 以利各地执行。

 特别是将具体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认定公开宣传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容易引起歧义的关键问题作出解释, 有效地解决对非法集资活动认识不一、 打击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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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最近的几个非法集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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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鲁博峰 1

 凤凰古城 • 4 刘迪等人自 2007 年以来, 以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天津鑫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万家石化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为平台, 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以公司上市及投资石化、 商城等项目 为名, 在省内青岛、 淄博、 东营、 潍坊、 济宁、 泰安、 德州、 聊城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委托代理人, 以 3%-9%或以上的月息(分红)

 为诱饵, 通过开推介会、 熟人之间口头宣传等方式, 面向社会大肆吸收公众资金累计数额达数十亿元。

 济南警方立案侦查的山东欣康祺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总经理徐新国等人以公司名义, 以与银行合作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保证金为由, 以 2. 5%—4%的月息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近10 亿元。

 徐新国、 徐国营等 4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

 目 前**机关已组成专案组全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保全涉案资产, 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在青岛警方侦办的李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自 2006 年至今, 李君以投资、 理财等为借口,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以 2%-3. 5%的月息先后与 150 余人签订借款合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 3 亿元人民币。

 李君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投案, 于 12 月 21 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德州陵县警方侦办的台玉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资金 5840 余万元。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监事台玉香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青州市**局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 抓获刘文杰等 6 名犯罪嫌疑人。

 刘文杰自 2009 年 1 月以来, 以虚构的青岛海尔家电山东总代理的名义, 与他人签订联营协议, 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 直接或间接向130 余名自然人及多家企业公开募集资金 3 亿余元, 吸收的资金除返还高额利息外, 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挥霍, 实际造成损失 3 亿余元。

 犯罪嫌疑人刘文杰案发时因无力偿还巨款自 杀未遂(重伤)

 ,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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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楼 2012-02-29 20: 49 •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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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诱个小偷

 冬枣之乡

 • 6 这些只是没有照顾到 有关部门 的一部分 该死的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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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楼 2012-03-01 09: 37 • • 举报 •

 • 坐装滓啄拽罪

  • 8945512 ス ☆グ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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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楼 2012-03-01 11: 16 •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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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心得

 

 **支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支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总行工作安排,现在全行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治理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银监会及省局活动通知安排,我支行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支行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支行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银行**支行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

 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此外,

  **支行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支行通过 LED 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 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大**支行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

  (三)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支行在每周例会上面系统分

 体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三、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广大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支行利用扫街宣传的的优势,以 LED 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机构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活动开展以来,**支行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切实开展宣教活动,同时加强风险排查和案件防范,从案件防控机制、内控执行力等方面做实做细工作,提升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支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三)常态化宣传机制得以初步建立。**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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