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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14 17: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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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范文推荐)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x xx 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 xx 局各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xx 市 xx 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的顺利实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交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3.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文件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清晰,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局属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职能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

 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织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3、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是各级党组织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局直各单位都要把好方向,管好队伍,守好阵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4、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肩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全过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正面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深入持久地宣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要讲好 xx 故事、交通故事,传播好 xx 交通声音。

 6、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及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要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都可靠可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使党的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全覆盖,绝不给错误思想留有空间。

 7、确保网络安全。局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互联网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强化党员队伍网络纪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8、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研判处置,积极主动设置议题,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全体职工正确使用网络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9、各支部分管宣传的委员要注重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意识形态职工队伍,真正解决好本单位网络安全、网络纪律、网络宣传的思想阵地建设。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1、建立定期研判上报通报制度。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局意识形态领导办公室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局属各单位要牵头建立舆情研判机制,随时掌握舆情动向,每季度就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做一次分析研判,并将研判情况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2、建立汇报述职报告制度。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建立纪检监查制度。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4.建立督查制度。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属各党总支、支部报告,并报局办公室。

 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1、局属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网络等宣传思想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3.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局属各单位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局属各单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责任清单,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终总结评价。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委书记 xx 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 xx 副组长,公路段、运管所、局办公室、公路规划科综运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科室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局直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办学方向。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由中共 X 县教育局委员会在中共 X 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县教育系统下属的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和学校党总支、党支部要围绕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按照中共 X 县教育局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共 X 县教育局委员会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抓好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处室各负其责、师生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本级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九条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对本级单位及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要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导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明确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审查。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在选题、开发与实施中要着重明确社会主义的主题,把握好课程实施的导向作用和质量监控。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讲座、年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一会一报”制度,由主办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经中共 X 县教育局委员会同意后,上报中共 X 县委宣传部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利用微信、QQ、钉钉等新媒体,引导正面思想舆论,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

 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建立健全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活动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依法制止校园内进行的传教或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就学情况的排查,在尊重少数民族学生习惯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同教育系统内的知名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十一条 依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自觉学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指导思想,研究和把握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带头讲党课,主动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优良教风学风,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敢抓敢管。

 (三)主动联系分管的单位、处室、年级,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分管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

 (四)主动同全系统内的知名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析研判,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对被选用对象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局党委每年结合教育事业追赶超越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部门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议、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干部,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理论知识培训,强化宣传思想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主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年会、读书会、展览、展演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出版物、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和上级主管(或联系)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实施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有违规情况的,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违规情况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党组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书记讲党课等学习制度。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加强本系统网站和工作微信群管理,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责任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 号)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

 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住建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委(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各单位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1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党员群众思想根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村居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要牢牢掌握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支部领导、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

  2 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支部 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职工意愿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村居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村居党

  3 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村居党支部专题汇报一平 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党支部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村居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也造成严重后果的。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

 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xx 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xx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1 大姚县教育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州、县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我县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

  2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教育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究判断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

  3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委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

  4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委党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

  5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2018 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重要作用,深入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是明确了公司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理清了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领导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分工,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是明确了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及相关分工,严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在企业文化宣传方面,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公司网站维护更新和对外稿件的审核报送;党群部负责党务信息采集宣传;工会负责丰富

 文化生活、发掘先进事迹;信息中心负责拍照及资料保存等工作,并不断强化对新闻信息服务和材料撰写人员的准入管理和教育培训。

 三是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内容。着力加强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党员干部对什么是意识形态,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以及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有了更明确地思路和体会

 “三个明确”的深入落实,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着力引导着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二、强化学习教育,做好宣传引导

 一是狠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中色奥博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中色奥博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强化示范引领。明确学习目标、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安排、学习要求以及学习管理等,做到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在全公司营造了浓厚的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热潮。2018 年上半年,党委理论学学习中心组先后开展集中学习 12 次,撰

 写心得体会 4 篇。

 二是基层党支部严格规范层层抓落实。中色奥博特六个党支部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结合公司党委发放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梁家河》等书籍,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对广大党员进行学习教育,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基层带头人作用,积极深入到基层一线为干部职工进行宣讲,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模范的事迹鼓舞人,不断引领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共同为企业改革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目前,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大国顶梁柱”系列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党支部结合公司党委研究制定的活动方案,正在积极筹备深入到一线现场的宣讲活动。

 三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中色奥博特党委坚持党员学习制度,积极将学理论、学业务、党建专题知识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到计划、培训、心得和考勤相结合。2018 年 4 月份以来,中色奥博特党委研究制定了党员学习规划,每月对公司全体在职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旨在提升广大党员的党性觉悟和始终坚持跟党走的初心和信心。2018 年 5 月中旬,中色奥博特党委组织公司所有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 5 天的集中学习培训,中层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坚定了大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决心。

 三、抓好舆论引导,传播正能量

 一是把握导向,规范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集团战略部署及公司重大决策传达到职工群众,将各项制度落实到生产一线,将行业信息传达到基层骨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着力推进“四个引导”:即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法治理念,努力营造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引导干部职工鼓舞干劲、激发信心,为企业稳增长提供推动力和舆论环境;引导职工在精细化管理和“提质增效”等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营造人人以公司为家、全员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体系提供强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是强化载体,占领舆论阵地。一方面,规范了公司所有宣传栏、显示屏,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基层党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内容。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局域网、微信、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企业文化理念,以文化建设为依托,着力打通宣传工作与职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把职工呼声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要求作为“第一考虑”。坚持每周下车间听取职工心声 2次的长效机制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四送活动”全力将关心关爱职工落到实处;坚持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不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鼓舞士气。2018 年 7 月,公司党委评选出先进党员 39 人,在公司上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气息。

 三是主动出击,加强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公司热点工作,及时报道公司动态,同时积极向外部媒体、网站投稿,2018年上半年,先后向集团公司网站、《中国有色金属》杂志、聊城日报、临清市政务网等发表新闻 20 余篇。特别是,在公司承办集团技能竞赛期间,公司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宣传小组,全程跟踪报道,每天及时更新技能竞赛新闻,圆满完成各项报道工作,受到集团上下一致赞同。

 中色奥博特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将继续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意识形态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不断推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开创新局面。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职责意识 。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委工作报告、干部考核。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

 为主,弘扬主旋律,坚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公司的生动实践宣传好,把上级党委的声音在公司传播好。

 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 。以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先进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着力加强各类阵地管理,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发挥机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坚持管用防并举,不断筑牢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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