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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场控制区证件申请人持续背景调查证明

时间:2023-03-19 13:25:06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天津机场控制区证件申请人持续背景调查证明

  依据《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连续在驻场单位工作的持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持续背景调查工作可由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复核。”

  天津机场辖区内各办证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若调查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背景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规定》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天津机场控制区证件申请人持续背景调查证明

  姓 名 曾 用 名 性别 照

  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所在部门 岗位说明

  持有天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年限

  背景调查

  开具时间

  调查内容

  1、持有天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三年以上(含三年)

  2、近三年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3、无单位处分记录、工作中无不良行为

  4、在工作中未出现过精神异常现象

  5、无故意犯罪记录

  6、未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7、近三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

  8、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9、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未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10、无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它情形

  单位意见:

  经查,以上情况属实。

  (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表由单位保卫部门或其上级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2、表格填写应规范、实事求是,内容完整,用碳素笔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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