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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07 17: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县政府安委会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简称“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查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自身岗位责任,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和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执法监督,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省安委会《全省“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进行。县政府安委会成立“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推动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监察局、督查办、公安局、科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局、质监局、文广局、房管局、卫计委、民政局、水利局、教体局、安监局、商务工商局、民族宗教局、农机总站、电力公司、消防大队等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站在积极回应群众对安全幸福生活新期待的高度,根据自身职能定位,紧紧围绕责任分工,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四查”(即:一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和“知厉害”的责任意识,“临事而惧、半夜惊醒”的忧患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发展理念等意识的确立情况。二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和“十不十欠”等问题。

  三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地方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情况。

  四查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服务情况。),认真检查履行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自身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底数不清、业务不熟、精力分散、推诿扯皮、执法不严、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差等八大突出问题,以强烈的尽责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监管措施、严格的执法监督、完善的管理服务,推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全县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延伸和深化,与“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同步进行。要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为动力,以近期全面铺开的23项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指导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推动新一轮安全大检查活动取得更大效果。具体分工如下:

  (一)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特别是养老救助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二)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学校、幼儿园、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防踩踏、防火灾,暑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美容美发、洗浴中心、足疗按摩等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商务工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商场超市、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食药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饭店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七)宗教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特别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用电、建筑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油漆店(化工门市部)、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科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宾馆、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区新建市政消火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农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房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群租房”、房屋租赁高发城中村及物业小区的消防、用电、建筑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疏散通道、灭火设施、违规彩钢板建筑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全县供电范围内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其它未列入此次23项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关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县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县监察局、组织部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7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查三保”活动要求和“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特别是要结合当前已全面铺开的23项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以及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通过就实求实、反求诸己,深入反思本地、本部门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增强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7月中旬—9月底)。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全省“三查三保”活动和“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县政府安委会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和分工,对本行业领域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服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自查、督查、巡查等排查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对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安全工作要认真研究,把握规律,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乡镇单位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今年下半年全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条主线。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要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同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典型宣传,既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又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县政府安委会将切实加大对全县范围内“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检查督查。要将检查督查贯穿活动始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督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和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开展重点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县政府安委会近日将组织“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联合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新闻媒体记者随行,分3次开展集中督查,第1次安排在七月上旬,重点督查活动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第2次安排在9月底,重点督查地方和部门履职尽责、自查建立台账、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第3次安排在12月中旬,采取对表交账的方式,重点督查各乡镇、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以及建章立制情况。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责任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部门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于7月10前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1日和16日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整个活动工作总结

  县联合督查组每次集中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乡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履职尽责情况,执法监督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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