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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时间:2022-06-14 14: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供大家参考。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着治理主体“碎片化”、治理客体“原子化”、治理效果“内卷化”等诸多亟需解决的难题,而市域社会治理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其中,职责梳理是重要抓手,“智治”是重要路径,应充分重视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科技优势,推进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一、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 (一)“ 碎片化” 限制了基层治理主体的行动能力 “碎片化”问题成为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按照科层制的专业分工与层级节制原则,基层治理的职能分散在不同层级和不同管理部门之中,形成了以“块”为单元的属地管理和以“条”为线的部门管理两种分割的管理模式。

 在此背景下,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在横向上条线部门各自为政,过多考虑部门利益,不愿将资源和信息共享,囿于各自的职责范围,无法形成基层治理的整体合力;其二,在纵向上层级之间协调困难,治理任务被层层转移到基层,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社会治理事务,这一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颗钉”;其三,“条块”间彼此分割、难以协调,如街道(乡镇)与部门派出机构的职权难以协调;其四,“条块”关系具有封闭性,由此带来的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限制了市场、社会等主体参与治理的空间。由此,基层治理的“碎片化”导致了治理体系结构和功能的失衡,进而限制了基层治理主体的行动能力。

 (二)“ 原子化” 增加了基层治理客体的复杂性 基层治理“原子化”是指由于基层组织解体或无效而产生的基层治理对象离散、无序和低组织化状态。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建立了总体性支配的社会管理体制,城市基层主要依靠“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控制体系将人民群众整合起来,在农村则通过人民公社这一“准单位体制”来达到整合的目的。改革开放以后,总体性支配的社会管理体制解体,大量城市居民离开所属单位,走进市场,更多的农民走

 出农村,进入城市,逐渐脱离单位和人民公社等组织单元,呈现出“原子化”的形态。

 在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的“原子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与“乡财县管”的实施,乡镇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逐渐减弱;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村庄共同体逐渐消解,农民成为独立的个体,村集体组织失去了对农民的组织能力。在城市社会,基层治理“原子化”主要表现为在市场化改革和城镇化浪潮的作用下,城乡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异质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城市社会还无法形成有效的整合机制。而基层治理对象“原子化”的严重后果,可能导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联结弱化,使基层治理体系面临“失灵”的困境。

 (三)“ 内卷化” 使基层治理的有效性边际递减 基层治理的有效性边际递减是当前基层治理困境的突出表现。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制度创新、引入新的治理技术等方式来提升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但实际效果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反而呈现出“内卷化”的趋势。同时,国家通过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来破解“内卷化”困境,但基本上处于“改而不变”的状况。

 具体来说,基层治理“内卷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基层通过引入技术治理来提升治理的有效性,使管理方式日益精细化,但不“接地气”,时常形成“空转”,与预想的治理效果相去甚远;另一方面,国家多次推动基层自治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以增强基层组织自治的内生动力,然而,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却不断强化,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依然有限。“内卷化”现象使基层治理的成本不断增加,基层治理的实际效果却没有明显改善,从而增加了基层社会的潜在风险。

 针对当前基层治理实践面临的现实困境,仅仅通过基层治理创新并不能解决结构性所带来的问题,还要结合基层治理的具体情境,突破以县域为重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从更高层级上重塑基层治理的结构和功能。而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县域社会治理的延伸,为基层治理困境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新的路径。

 二、基层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以市域社会治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它以设区的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为基本治理单元,覆盖市管辖的全部地域范围,兼具城市和农村。市域

 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了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市域社会治理的成效,关乎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市域社会安全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样态,目的在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重困境,重构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内在结构。首先,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上下贯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力量在基层集聚、问题在基层解决。其次,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进一步厘清权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网格化治理模式,能够有效解决部门分割、条块分割问题。最后,市域层面是将组织和个人最大程度整合起来的有效载体,通过落实基层自治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社会工作队伍等,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自主治理、服务供给、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建设,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市域社会

 治理是在结构和功能层面上的基层治理创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够实质性化解基层治理“内卷化”问题,提高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二)职责梳理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政府职责是指由各层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梳理就是依法界定职责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间的分配以及形成的运行结构,涵盖横向、纵向、条块的政府间职责配置。横向政府职责即一级政府内部的部门间职责配置,而职责在各层级政府间的分配构成纵向政府职责,条块间的职责梳理则是要理清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市域范围内的政府职责体系,是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路径,对提高行政效能,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得到有效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市域社会治理的政府职责梳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厘清纵向政府职责,改变治理任务层层下压的状况,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在治理责任下移的同时,将资源配置重心下沉到基层,将编制、人员、资金、设备等资源逐步向县(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倾斜,提升基层部门承接能力。其次,

 要建立横向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克服部门本位主义和“联而不动”。理顺不同职能部门间关系,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最后,要厘清条块部门的职责范围,完善条块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块块合作”“条条协同”“条块衔接 ”的区域一体、动态治理问题解决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

 (三)“ 智治” 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科技尤其是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动力。因此,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域社会治理应重视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科技优势,充分发挥智能化技术在政治建设、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等领域作用,推动社会矛盾、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风险防控智能化,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市域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推动治理体制现代化。针对政府部门横向专业分工与纵向权力配置导致的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通过建立数据汇集整合、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上下贯通、高效联动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其次,推动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智能化强调市级

 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起权责清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机制,以智能技术实现治理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从而解决组织和人员的效率极限难题。最后,推动其它治理方式形成合力。智能技术的输入可以促进政治、自治、法治和德治等治理方式高度结合,推动治理方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率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治理现代化 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当前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状 (一)

 基层工作者认识上的滞后。一是认为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谈得上治理,或者说只要经济实力强了治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治理的现代化自然就实现了。二是由于近年来,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等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基层政府呈现出

 明显的被动式治理特征,一方面,基层治理首要的是必须完成各类自上而下的任务安排,另一方面,也需要化解自下而上的各类问题诉求以回应上级对“稳定”的考核。三是基层工作者偏向性选择,实行“一切以考核为依据”的选择性治理办法,特别是涉及“一票否决”或是考核占分高的领域,就全力以赴。

 (二)

 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强,领导核心弱化,甚至个别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问题,领导乡村治理的作用弱化;有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团结、制度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群众不满意;二是“三类人员”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受能力素质等因素制约,工作中没有把抓党建和抓乡村治理深度融合;一些村干部对乡村治理认识不到位,具体工作中作风不够扎实;一些农村党员对乡村治理参与热情不够,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

 (三)

 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一是基层群众组织名不副实,部分变成了对上负责的官僚化组织,行政化趋势明显,越来越脱离群众。二是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基层事务的空间不大、渠道不畅,部分群众的正常呼声得不到倾听、正当利益得不到维护,因此而产生的信访举报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隐患。群众自治组织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载体,即使有也

 名不副实,作用发挥的并不好。三是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受精英人才外流以及服从政府指令性管理方式的传统思维影响,在乡村治理中普遍“缺席”。

 (四)

 基层政府和组织职能不清晰,基层政府职能重点不清晰。“社会”仍处在不对等的地位,哪些是政府该做的事,哪些完全可以交由社会承担的事,并无清晰的边界,社会成长空间模糊。往往是大而全,大而不优,责任成为无限责任,导致基层群众无论什么事情都来找政府,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牵扯了基层工作人员太多的精力。

 二、出现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 基层治理现代理念欠缺,偏重于管理和控制,关注物重于关注人。一是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管控意识仍然根深蒂固,既对社会的行动主体不够明晰,也对发挥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重管理轻治理。二是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农村党员年龄大多偏大,对新事物的接受、消化和吸收需要时间,对基层治理沿用老办法多,创新治理能力差。

 (一)

 基层治理主体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存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和行动力不够的问题,还存在基层干部视野狭隘、知识层次和结构难以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问题。在

 如何面对不断成长的社会力量和不断增多的参与诉求上,一些基层政府明显能力准备不足,治理方式上重管制轻协调、重堵轻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二)

 基层面临的错综复杂现状。当前,基层社会处于社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最前端,基层政府及其干部,直面老百姓及其利益诉求,比如,面临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公共服务提升、信访维稳等等问题。加之维护稳定的“一票否决制”等责任的层层下压,基层政府有意、无意地走上“管理控制型”的治理模式。

 三、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基层治理缺乏动力。基层治理缺乏动力,主动性不足,积极性、创造性不够,基层治理基本上是被动式、应付式,基层政府首先考虑的是对上负责问题,主要精力和资源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上、用在地方经济发展上,忽视本应承担和履行的社会责任。

 基层治理主体差异性大。不同的基层治理主体能力和素质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组织其能量和效应也存在非均衡性问题,能力大、素质高、能量大、效果好的治理主体无疑容易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反之,则困难大、成效差。

 基层治理体系的不完善。基层治理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包括制度在内的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越完善、越科学,其权威性越大,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越容易实现。

 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式途径 (一)

 继续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从群众关注的生存性、发展性、安全性等民生事项抓起,每个镇街道、村社区每年都要排出一批量力而行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坚持以问题为主攻方向,切实抓好脏、乱、差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出行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抓整改、抓长效。三是确保民意畅通。在村、社区设立工作室,强化村民诉求快速反应处置,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分析研判、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二)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一是发挥“指导员”作用。重点针对社会建设条块分割、部门利益、政策碎片、合力不够等问题,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全覆盖、政策體系全覆盖和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发挥“服务员”作用。整合原有的便民服务资源,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办

 公室,推广建设“网络+网格”的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民心在基层聚集、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的新格局。三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派驻工作组,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正风肃纪,重拳整治“庸、懒、散、拖、瞒”,对不廉洁行为、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零容忍”。

 (三)

 强化基层组织功能。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就是要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通过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将基层治理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和人员保障做实、做强,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从而切实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四)

 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一是为基层减负。进一步减轻基层村和社区的行政性负担,大幅减少“表面文章”式的台账考核,科学厘清权责边界,真正实现“政社”良性互动。二是下放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同步推动公共财政向基层社区倾斜,新增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倾斜,以及政府择优购买公共服务,让基层社会细胞有能力实现社会服务和自我治理。三是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大力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公众协作参与社会多元治理。

 进一步创造条件,引导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并合理分配群众收益。

 (五)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我们关心爱护支持要到位。组织部门要建好村社区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系统,善于从中选拔人才、提拨干部,选优培强“两委”班子,逐步提高基层干部的待遇保障,让大家留下来有干头、走出去有通道。二是严格管理教育要同步到位。要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展一系列专题教育;分专题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6-8 次集中轮训,同时,加强基层干部谈心谈话、关爱提醒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法治观念,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三是不断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本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对业务骨干和技术力量,通过“内部岗位轮训”和“定期外出考察学习”,开拓其视野,能上能下,打造一批优秀的基层人才队伍。

 (六)提升基层管理能力。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要把抓基层强基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使党的基层组织更加强起来、党员队伍更加强起来、党的工作更加强起来,确保基层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另一方面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通过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体制和机制,更好为群众提

 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为基层社会自治创新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著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这为我国各地加快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也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文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分析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时代意义,阐述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不论城市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都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新时代,我国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

 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都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这将进一步加快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步伐,更有效维护了基层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基层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1. 新的挑战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群众的思想意识和现实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日趋增大。在社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虚拟社区、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发表言论、监督政府的重要场域,社区组织对于社会治理的情况,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科学应对群众监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2. 薄弱环节

  当前城乡社区治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存在诸多困难。一是网格化管理人

 才缺乏,特别是广大城乡社区,大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网格管理员。二是权责不对等。城乡网格化管理中,下沉到各社区的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相互扯皮,未能发挥好服务社区居民“最后一公里”的作用,群众对网格化管理的认同度不高。三是缺乏长效机制,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3. 理念偏差

  目前,强调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而在社区社会管理活动当中,治理理念存在严重的偏差,部分社区人员的思维仍然比较固化。而这就导致了社区在日常管理活动当中,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还做的不够,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信息收集不全面,未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的创造性。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时代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将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到了基层,落实到了城乡社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理体系的日益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该《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了我们党对

 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新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是新时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目标,也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

  1. 治理的科学性和依法的规范性

  在以往的社会治理中,对行政管理模式的依赖过重,而新时期的创新型社会治理模式需要及时对此方式加以转变和完善,积极利用科学、法律、民主等手段和途径。尽量将

 科学治理理念传达和落实到位——到社区管理者和服务者,有效将社会治理模式中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踊跃探寻社会治理模式的新方式及新手段;在民主治理的环节上,应当有效应用民主协商和实施教育等,促进平等沟通和协调的进行,来处理相关矛盾,提升公平公正的建设效果。

  2. 以改善民生,稳定社会为重点

  社会治理永远离不开保障民生的课题,这是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实际的社会治理中需要找到关键着力点,积极建设民生工程,有效处理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问题。进而有效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城市网格化管理等举措,为社会治理模式中的途径及方式的创新“添砖加瓦”。

  3. 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系

 首先要及时更新政府的公共服务类型及方式,增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具体的服务,以达到让群众的基础作用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其次,基层社区干部要深刻认识和理解群众路线,并坚持贯彻和执行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把社会治理的内涵细化到基层建设中去。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分析

  1. 加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我国基层治理模式的核心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侧重体现和尊重城乡社区居民的自治主体地位,侧重加强服务社区居民生活的功能。

  首先,基层党组织应该将自身的政务工作透明化,加强社区党组织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听取居委会的意见,及时了解社区的发展情况,让党务工作立足于服务居民之上。其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民族文化,积极组织各类文化活动,让各民族群众坚信党的领导并积极围绕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政方针周围,实现了各民族间一起学习、相互促进、一起工作、一起生活的良好格局,进而营造出各民族间的良好交流与有效融合的社会氛围。第三,应该积极组织城乡社区党员参加党建活动,让党员了解到时代新风,加强对党员的思想建设工作,提高党员的素养,从而在工作当中才可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之下,充分发挥自身的建设性作用。

  2.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

  首先,要建立其更为全面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活动当中要坚持层层相扣的原则,在提高管理部门自主性的基础之上,

 强化整体的约束力,做到权责相对应。其次,则是要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制,要对基层社区和社会各服务组织之间的权利范围进行严格的划分,对政府的各个政务工作进行严格的动态监督,以此来约束基层政府的管理行为。再次,则是要做好决策共治方面的工作,在基层管理活动当中政府部门在发表重要的政策之前,要保证城乡居民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要为居民提供政务参与的渠道,例如社情民意表达等等,从而让政策更加科学,并且降低后期推行的难度。

  3. 树立科学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新时代,民生的有效改善将会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新疆各地的民生条件和基础。新疆各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管理者,要树立科学的基层治理理念和服务理念,要通过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切实深入到基层搞好公共服务体系上的完善工作,让城乡居民的生活真正享受到民生改善带来的实惠。要树立为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服务的理念,从而让各民族同胞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信心更加稳固,从而紧紧围绕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周围,实现民族团结、共同致富的愿景。

  在基层治理活动当中,应该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现代化的政务工作培训活动,促进工作人员思维的转变,提高工

 作者的服务意识,督促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深入到人民群体当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4. 丰富城乡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

  要想提高城乡社区基层治理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就必须要对治理方式进行优化,改革治理的手段,丰富治理的渠道。首先在治理过程当中,要充分将道德治理和法律治理结合起来,以此来约束城乡社区居民以及政务工作者的行为。其次,则是要避免管理方式的行政化,要积极对社区工作者展开法律教育,提高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宣传依法治理的工作理念,督促工作人员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最后,要做好城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时代新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来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修养。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分析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和提出解决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理念亟需转变

 一是误以“管理”替代“治理”。“管理”和“治理”虽是一字之差,但前者主要是一种组织、指导、规范、监督和纠偏,重在“监管”;后者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重在“协调”。但目前有些地区、部门仍沿袭以往“管理为上,一管了之”的官本位惯性思维,把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开展工作的一级抓手,而各类资源如人才、资金等依然向上集中,下放社区办理事项并没有完全实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走”。二是理念发展滞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比,社会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合作激励机制等不平衡、不完善,甚至有些形同虚设,导致政府职能碎片化。比如一些地区出台有关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文件,大多由当地的综治部门一家拟定,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沟通配合不够,其治理思路、内容、举措的整体性和针对性都有所欠缺,难以在街道、社区基层高效实施。三是社会认识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认识不够,受陈旧“管理”观念的影响严重,把自己当成被管理的对象,主动参与不够,多半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还没有从传统的管理模式束缚中解脱出来,普遍缺乏自主治理、自主服务意识,“有事找政府”的依赖思想在老百姓中仍然根深蒂固。例如化粪池的清掏、共用水管的修

 复等事项,本可以由辖区内居民和驻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的,最终还是得由政府部门来兜底。

 (二)体制机制亟需理顺

 一是不该管的“越位”。长期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在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上主要沿用条块管理的做法,遵循垂直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条块分割式管理,管理主体与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对基层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普遍存在“以批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如小区业委会,本质上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反映意愿,并监督物管公司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但属地街道又“被赋予”具体指导、监督、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召开、选举等相关活动的管理权限。由于很多小区业主群体间、业主与物管公司间各种矛盾突出,业委会成立困难重重,街道在其中左右不是人、费力不讨好。二是该管的“不到位”。有些该由政府兜底的事却没有管好,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稀缺,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多元化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比如拆除違章建筑、整治流动摊贩、规范乱停车乱堆放、旧城改造等事项,往往因单一的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的协作配合,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没有做到“疏堵结合”,无法管理到位,导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总的说来,城市基层社会

 治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存在职责不明、头绪不清、运转不畅等体制机制的问题。

 (三)要素支撑亟需夯实

 一是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面对城市社会形态的复杂性和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急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保障,但目前基层开展城市社会治理大多是依据上级文件或会议要求,法律法规支撑力度不足,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二是组织架构还不明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单位,但目前并没有真正明确总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相应的责任部门。以推进小区居民自治为例,过去一直是民政系统的业务范畴,现在又有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推行区域共建“三项清单”,还有政法系统牵头推进“枫桥经验”实践,构建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但是,在操作层面,由于各有关部门多头参与、多头管理上还缺乏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规划和组织,具体落实到街道、社区实施时往往各行其事、统筹乏力。三是权责匹配还不合理。在街道和社区一级,千头万绪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大都由综治工作人员承担,但他们既缺乏相应职权,又缺乏相应综合素质,应付业务工作已很吃力,要实施好甚至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动力明显不足。四是工作保障还不充分。目前财政安排给基层

 社区的经费有限,如某街道 XX 年下拨各社区工作经费平均为 X 万元,除去办公所需外所剩无几,而社情民意收集、群众呼声回应、实际问题解决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一直处于“活多钱少、活多无钱”的窘境,社区开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受到极大的经费制约。

 (四)资源整合亟需加强

 一是部门联动不勤。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繁重,既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化协同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基本设施维护、基层组织建设等经常性问题,也有应急处置、矛盾化解等突发性问题,需要协调统筹各部门力量协同处理。但目前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各自为阵的状况。很多工作名义上有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但往往都是牵头部门“一头热”,其它部门“不来气”或“应付了事”。如社会矛盾化解,信访部门牵头抓总,大量行业性、领域性的矛盾纠纷却需要相应职能部门凭政策法规和专业操作实质性解决,导致“一岗双责”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文件纸面上和会议口头中。二是信息共享不畅。由于各部门统计口径不一和工作标准不同,造成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信息不对称、数据不一致、平台不关联。调研发现,在某区电子政务系统办公方面,社区录入各类系统多达 17 个,都是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管理和应用,很多居民信息等分散在各个系统中,造成

 基层人力物力重复浪费,增加了社区工作负担,结果却常常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三是资源利用不佳。服务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资源整合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政府投入的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部分闲置,如很多地方的“24小时城市书房”,建成后热闹了一阵,后来却逐渐成为一些城市流浪者的夜晚栖身之所;另一方面相关社会资源未被充分激活,未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如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公共健身设施、停车库往往不对外开放,只提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如此未惠及更多市民。

 (五)社会组织亟需壮大

 一是发展现状不理想。据统计,现存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多数是行业性协会、社团和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其中约三分之一活跃、三分之一维持、三分之一处于休眠,且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不足 10%,大多集中在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在为老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少有涉及。比如在某街道 2019 年度社工项目征集、项目策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少许社会组织参加竞标,但在项目监督和项目评估等一系列环节中,却未能发现社会组织的身影,或者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有限。二是作用发挥不充分。即使是活跃的社会组织,有的行政色彩浓郁、有的活动经费缺乏、

 有的工作结构不合理,在数量质量、经济贡献、社会服务、人才队伍等方面都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二、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治理理念

 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解决基层治理“力量散”“管理乱”等问题。二是强化社会力量协同。破除“政府包打天下”理念,正视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灵活运用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介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可将统计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道路修复、管网改造、绿化管护等工作交给盈利性的专业公司,从而达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双赢效果。三是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汇总收集本社区居民的构成、上下班集中时间、聚集活动地点等基础材料,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社区群众宣传,深入群众与之沟通,全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广泛了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二)健全治理体系

 一是优化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巩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三是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精细化管理重精患者,严格监测管理吸毒及患艾等特殊人群。四是完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人员密集等区域场所的安全保障,提升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融合治理方式

 一是奉行法治。扎实推进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进基层活动,依法开展选举、议事、公示等事务,努力推动城市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倡行德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良好向上的家风,强化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成员行为准则,推动城市基层社区德治良性发展。三是推行自治。开展网格每日说事、干部每周听事、社区每月议事,以居民参与助推和监督社区事务等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

 (四)提升治理手段

 一是提高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智慧社区、智安小区等建设,提高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科技运用实效。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坚持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网络建设,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三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分类推进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提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各有侧重地提升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制度性和专业性。

 (五)夯实治理基础

 一是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涉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职能部门的人員、资金、设施等下沉进社区网格,按“一网多员、一员多能”目标原则,实现小事逐个解决、大事整体处置。二是建好用好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统筹推进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视频系统等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公安、综治、城管、安全、应急等信息资源,实现联勤、联调、联处。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将人员编制进一步向基层街道倾斜,尽量配强配足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等一线工作人员,着力加强社区网格“七员”的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严格工作质效考评,提升服务质量,强力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档升级。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之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人才匮乏、区域发展不均衡、参与度不高等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三治结合”治理体系、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等途径来解决。

 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丰富,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和政治保障。治理越有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就越好。

 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农村基层治理在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带动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

 黨 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

 当前很多村庄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对“两委”干部进行了调整,配强配优了班子成员,“领头羊”“火车头”作用充分发挥。很多乡镇、村庄结合自身特点,在党员队伍建设上大做文章。一是普遍注重党员的考核。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机制,考核导向是党员在乡村治理中能否发挥带头作用。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三是创新党员学习和管理手段。针对一些流动党员,很多乡村都建立了微信群、学习公众号,党员流动但学习不耽误。

 (二)以村民为主体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乡村的治理要发挥村民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积极参与到村集体事务的管理监督中。其中最具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特色的就是乡贤参事会。乡贤参事会是一种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充分利用乡贤在乡村的影响力、号召力、引领力,开展乡村治理,对基层民主协商作用的发挥是个有益的补充,同时也起到上下联系的“桥梁”作用。另外,

 很多乡村还设有“红白理事会”,统一标准办理婚丧嫁娶,既移风易俗,又减轻经济负担。

 (三)基层治理方式不断创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基层乡村,三者的统一主要体现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很多乡村在治理过程中创新方式方法,真正落实村民的各项自治权利。一是利用微信新手段,创建公众号和 APP,村民及时知道村里发生的大事要事,及时监督党员和两委干部,充分发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不断重视和规范村民夜校,将党的理论知识、新的形势政策和中央全会精神传达给村民,让他们提高自治能力。三是创建“街长负责制”,村里每条街道都推选一名“街长”,街长负责上传下达,汇总意见;大家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争当文明户。

 (四)村民自治法治德治不断融合

 落实乡村治理,要坚持“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过程中,我国农村发挥村民的聪明才智,创新并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机制。例如,利用

 “照片墙”,将大家评选出的“好儿媳”“好婆婆”“好家庭”等照片张贴出来,起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再如村庄自己制定村规民约,用朗朗上口的语言将中央乡村治理的精神和村文化、村优良传统结合在一起,老少皆会背,潜移默化影响村民思想和行为。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国在乡村治理中,进行了很多创新,乡村组织振兴成效很大,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乡村振兴的弊端和短板不容忽视。

 (一)人才匮乏制约基层组织建设

 人才匮乏是我国很多地方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带来的弊端是工作开展等靠要,思路打不开,“守摊”思想严重,进取心不强。造成人才匮乏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乡村留不住人才。待遇低、晋升没有途径和空间,卸任后生活没有保障,事务琐碎责任大,往往使很多年轻有为的人放弃待在村里当两委干部。

 (二)各地方基层治理发展不均衡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也体现在乡村基层治理进程中①。造成乡村治理发展不均衡的原因诸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自身发展可利用条件不均衡。有些乡村红色资源丰富、有些乡村是精准脱贫示范村有政策和资金扶持、有些乡村地理位置好……这些乡村把握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经济发展的同时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热情也高涨了。反之村集体经济上不去,村民没有干劲,对参与村庄治理的兴趣不大。二是所在乡镇经济支持力度不均衡。有些乡镇经济实力强,给予的扶持力度就大。在强大的经济支持下,乡村治理普遍层次高、发展好,村干部思路活,干劲足。但目前我国很大比例的乡镇经济规模不大,对于乡村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受限。三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乡村治理就好;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乡村治理水平就低。

 (三)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还有待于提高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民参与度不高,参与水平参差不齐。这个问题在农村的治理中尤为突出。乡村治理中,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受村民素质的影响,治理能力也有待加强;很大比例的村两委干部都感到“本领恐慌”,能力跟不上时代的要

 求,法治意识不强、党务工作业务不熟、缺乏创新思维;对于很大比例的村民而言,村事务只要不涉及到自身利益,一般热情不高。

 (四)基层政权建设仍需加强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乡村,基层政权牢固,基层群众自治开展的好,村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参与自治热情高,乡村治理良好。有些乡村,两委干部干劲不大,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中私心较重,村民自治很难顺畅开展下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出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转变发展观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重视基层民主的发挥和制度的健全、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强化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 我们应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强化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

 一要选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二要强化党员在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在村民自我监督中起到关键作用;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在村民自我管理中起到引领作用。三要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威信和影响力。

 2.规范党员制度化管理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化。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办法得到落实。三是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日等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是“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现实需求。

 1.不断创新村民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表现就是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我国非常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鼓励和引导群众自治方式的创新。目前,普遍推广的是邓州

 “4+2”工作法,一些乡村还结合自己治理需要,演变出了“4+2+1”“4+2+N”等方法。各地方要精准施策,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等环节进行大胆创新,使基层民主得以健康发展。

 2.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现乡村治理,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是应有之意。根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有以下几个切入点③:一是以增强农民法治信仰为着力点,加强新时代农村法治建设,促振兴保发展;二是培养和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规范农村执法司法行为,让农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探索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五是扎实开展農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用法守法能力水平。

 3.推进乡村德治建设 推进乡村德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村民行为,创新各种方式方法树立道德模范、美好家庭,树立良好的风向标。发挥新乡贤的典型示范和道德压力等作用④;重视村规民约对村民的思想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按照国家的相关改革动向,各地区应继续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促进创业创新、稳增长保就业,让企业和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搭建平台、精准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生态。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将事情办妥,从繁琐的办事流程中解放出来。

 2.加强基层服务体系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计划》要求,一要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 ㎡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二要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三要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总之,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发展和完善“三

 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将我们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面临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向现代化治理迈进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与完善,更关乎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农村是国家“三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把“农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深化觀念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完善和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基于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探讨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方法和对策,以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寻找路径与方向。

 传统封建社会起,广大农民就形成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生活,不同的历史时期,广大农民的组织化方式也不同。在传统社会,封建王朝制定各种各样的制度以此管理农民达到着重发展农业的目的,例如秦汉时期的“郡县—乡里”的组织体系,为此后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郡县制”奠定了基础,隋唐时期“乡”级组织消失,宋代王安石变法制定兵民合一的“保甲制”,明清时期形成“里甲制”和“保甲制”共存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的治理过程经历了多次转型,承受了在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阵痛,初步形成了民主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了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基础部分。我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促进战略性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现代化,而作为重中之重的基层治理中的农村治理,无论在治理制度还是在治理形式的发展与创新中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当前农村基层治理中仍就存在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一、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一)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传达不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差

 农村基层治理脱离不了政府基层工作人员与上级政府之间的上通下达、沟通合作。良好有效的沟通和政策的有效执行对于农村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工作人员在对上过

 程中需要接受并完成来自上级领导交代的任务,学习新政策、新文件、了解新精神,掌握农村基层治理的最新发展方向,制定相适应的工作计划与战略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尽管对于农村的发展方向具有指明灯作用,但是在时效性上已经不具有优先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宁愿求稳而不求进步的心理和市场经济变幻莫测日新月异的特点,进一步丧失了农村发展的先机。

 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在面对村民的询问政策和办理相关证明文件时,通常是以应付的态度完成工作,导致村民不能及时地了解获取信息,严重者影响村民办事进程。新闻中经常可以看到,基层工作人员让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村民“证明自己是自己”的可笑行为。身份证和户口本都不能证明“自己”是“自己”,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可见一斑。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直接接触村民,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此消极的工作态度严重抹黑政府,在村民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二)村民重视个体家庭利益,缺乏主动治理意识

 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传统乡村互惠互利的社会行动被竞争性经济行为完全取代,农民将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相较以往更加重视自己的利益,导致很多农民的行为目标不再是集体利益。同时,市场经济消解了乡村社会的封闭性,

 个体农民从农村中分离出来,进入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功利性特征表现特别明显。致使很多村民忽视集体利益,过于看重个人利益和应享有的权利,在涉及村民重大切身利益时迟迟不肯让步,极端要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忽视集体利益,不服从集体的决定,导致政策落地受到阻碍,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规划。在这个利益至上的社会,传统的人多力量大和团结起来干大事的优点被完全消解。再者由于本身的经济发展就不是很好,农村逐渐失去向心力,这样农村基层组织也就失去其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因此,如何凝聚村民力量,团结起来干大事,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带动村民共同富裕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

 农村基层治理不仅仅需要政府工作人员的付出与努力,更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村民是治理和建设农村的主体,但是村民的个人素质与知识见闻有待加强,政治文化素质较低,严重缺乏集体意识;农村存在长久以来存留的乡村风俗习惯,部分风俗习惯可能会与法律相悖,这就导致村民可能会受到习俗和舆论的束缚,不会主动地提出关于建设村集体的建议;农村相较于城市来说,村中关系复杂,庞大的家族体系、血缘关系形成了农村关系网络,在遇到重大事件时受到关系人脉的影响不能发自本心地表达声音,村民不能积极主动理性地参与农村治理。以上种种情况就会导致政令难以有效地传

 达与执行,从而严重阻碍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

 (三)农村劳动人口大量流失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调动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随着农用机械、农药以及化肥的使用,农民不再需要像以前一样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耕地上;其次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但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以种地获取的收益微乎其微。鉴于以上两种原因,农民不得不进入城市,寻找机会,谋求发展。但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市的过程中不难发现,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年龄年轻化;农村人口脱离农业生产留在城市工作;留守老人和儿童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人口迅速下降,出现农村治理无人参与、无人可管、无事可做的现象,而个人家庭的富裕导致的是农村集体的经济落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发展方向盲目无序,经济组织发展缓慢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盛行以及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村民积极寻找增加收益的办法,其中大部分农民进城打工,形成独特的农民工人这一群体,闲时打工,农忙时回村农耕,其中有利有弊。还有一部分农民寻找机会,与企业合作,使得村民寻找到一条家庭作坊代工的

 经济发展模式,其特点表现为:以家庭为主,或雇佣村民工作;产品价格低廉,构成简单,复杂程度不高,并且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和加工设备简陋,制造工艺简单,并且劳作方式以手工为主,机器为辅;工作内容单一,多以初级加工和简单生产为主,此发展模式处于经济链条中的最低端,多受到上游企业的压制和剥削,自由发展方向受挫,农民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完全不符合劳动力价值,严重影响农村现代化治理与发展。加之村民普遍没有建立完善有效经济组织的意识,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多以口头协议为主,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所有成功付诸东流,严重影响农村良好的持续发展,从而阻碍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脚步。

 二、农村基层治理的对策 (一)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主动服务意识

 优秀的基层工作人员对实现政策最后落地和促进村民积极参加农村治理起着重大的作用。优秀的基层工作人员是实现政策落地的最后一步。政策落地的最后一步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做到两个方面:一是政策传达的速度快,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政策,市场瞬息万变,计划赶不上变化,要快速将信息传达村民知晓;二是政策讲解要透彻,政策要讲明白,講到村民的心里去,引导村民主动执行政令。政策加快政策落地需要建立快速有效的传达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掌上政

 务系统软件,“连纵合横”式连接多部门传达政策,清晰标示办事流程,减免村民跑动次数,做到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短视频讲解政策做到通俗易懂。

 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要做到改变基层工作人员以往高高在上的管理思想,化管理为服务,促进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形式主义,形式主义的消除要从基层治理的小事入手;提升干部个人能力,举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制度;走出办公室,走到田间地头,到村民中间了解村民真正的需求,做到提前预知,提前准备,准时服务,让村民事前不操心,事后不担心。

 (二)树立村民主人翁意识与大局观

 农民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没有村民何谈治理。基层工作人员要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农民参与村务治理积极性,加强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意识,增强村民参事议事的能力。提供在农业种植和养殖方面的政策与技术支持,减轻农民的负担,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激励农民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村民参与渠道,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建立村委会监督制度,及时公开农村村务,保证村民知情权,为保证全体村民知情权,可在年终实施总结大会制度,总结一年的发展情况以及来年的工作计划,使村民了解农村集体未来的计划,树立村民发展意识,不再盲目无

 序。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可增强农民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农村,经济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一环,在激励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建立培训教育机制,普及科学法律知识及相关基层治理政策,提高村民的治理能力,培养村民以大局为重的观念,提升村民自身参与农村治理工作的配合和奉献意识,使农民认识到发展改革是伴随着阵痛的破茧成蝶,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在基层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贯穿农村治理始终,掌握着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改革、政策实施和整体规划。可以说,政府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来支持农村基层治理。比如,有的农村适合搞旅游业,当地政府应该颁布相关扶持旅游业的政策,加快当地旅游业发展;有的农村适合种茶,当地政府就应该大力扶持种茶事业,除了相关政策支持,更要派遣种植专家亲临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基层治理离不开人才这一关键因素,人才是农村是否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基层治理中主体主要是农民,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性更是缺乏,经济的发展需要专业性、高层次人才来指引方向和未来。政府一方

 面可以自己培养人才,以当地公务人员、村民、学生为对象,选拔适合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以供当地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从外地吸引高等人才缓解无人可用的局面,在招收人才时,应该注意建立高效的吸引人才政策,解决好生活保障,适当提高福利水平,让其无后顾之忧,专心于基层治理于经济发展。

 (四)完善经济组织,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首先,将农村的家庭作坊转变为完整高效的经济组织,建立产品所需要的工厂环境,统一安排工人,有助于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同时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合法合规的进行经济生产,以此保证合法权益,在与上游企业签约时不至于受到剥削压迫;其次,提高村民市场运营能力,将引进的人才参与到市场运营中去,培训指导村民经营好运做好,为村民的发展指引方向;最后,可以依靠当地特色优势招商引资,辅之以政策支持,共同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和农村共同发展。

 总之,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农村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基层工作人员要立足当下,因地制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寻找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 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公平、法治、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和新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成为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

 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矛盾凸现、改革攻艰克难和利益分化严竣的时期,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社会治理理念陈旧和治理能力薄弱,就不能正确、有序地解决好社会新矛盾、新问题。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消除

 逐渐增多的社会矛盾与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和必要的任务。

 二、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到传统社会管理理念的影响与制约,以及信息社会环境日趋成熟,农村精英涌入城市,城市快速发展,人们的精神需求及信仰发生变化,很多现实的社会问题都变得更加深刻而复杂,主要表现如下:

 (一)社会组织发展滞后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渗透性都不高,社会治理的主体仍旧是各层级政府扮主角,挑大梁,用经济方法来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成为政府惯用手法,而忽视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忽视了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救助需求,忽视了人民群众对心理辅导的多样化社会精神需求,从而引发和积累更大更深的社会矛盾。

 (二)未能彻底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是以自上而下的模式,主要以管制为主,服务占少的管理理念,这极大的排斥了人

 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利益表达过程,挫伤了市场发展活力,导致政府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在市场经济下,本应该由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说了算的事,走到最后还是由地方政府来拍板。还有个别腐败官员的行为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导致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紧张,使部分群众不愿参与党和政府倡导的事情,导致人民群众在对待关系国家发展、民族存亡的重大问题上缺乏热情,出现袖手旁观、冷漠麻木的现象,政府与社会间的互动严重不足,造成社会潜在风险逐渐增长。

 (三)忽视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社会治理内容过多集中在突发、意外事件的问题上,过多的关注和重视经济要素和 GDP 指标,导致市内各地区间的城乡统筹发展不均等,特别是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上,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别,影响了社会底层群体的全面发展,让底层人民群众无缘享受一些本该得到的改革红利,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困扰着社会底层广大人群的日常生活及情绪。由于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不公正的利益格局难免引发出过激的反应,且日趋凸现,成为难啃的“硬骨头”。

 (四)社会治理的水平与现阶段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能治理社会过程中,常常秉持坏的习气,以专制手段扼杀着民主、自由和人权,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驱逐着理性和人性,无意于培植民主和自由精神的治理理念。譬如一些基层政府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将实施法律手段的社会治理置之不理,惟独不善于运用,任性行使自由的裁量权利,将行政专制作风彰显的淋漓尽致,毫无政策性和公共性可言,引发公众强烈反响和不满。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建议 社会治理是一个过程,是政府与社会不断协调和互动的过程,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应注重系统性、法治性、综合性和源头性四个方面,将社会治理推向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可持续的高度,让新的社会治理方式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众权益、从而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把公民教育做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其根本方法就是通过教育提高人的觉悟,激发人的积极性,使每个人懂得怎样对组织的最高目标做出贡献。我国古代的兵家思想和儒家思想,都很重视发挥人的作用。人的思想决定人的行为,公民教育就是去除人思想的杂念,让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信仰,唯有其上下

 都有共同的信仰追求,才有凝聚力,才有战斗力,才能无往而不胜。对政府各级领导而言,如果没崇高的信仰和理想信念的追求,整个社会大厦、社会制度就会坍塌,对广大老百姓而言,如果没崇高的信仰和理想信念的追求,就会失去自身的追求,人的智慧、人的价值等等都迷失了,成为钱的奴隶、官的奴隶,广大的人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情就会减弱。因此,只有加强公民教育,引导人们构筑高尚的信仰体系,使公民教育对社会产生正向的驱动作用,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才会彼此关切、理解,从而形成积极向上社会氛围。例如:在乡村兴办“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通过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文明教育,孕育振兴乡村的战略力量,营造和谐向上的新农村氛围;在社区成立“幸福运动讲习所”,以增强居民幸福感为宗旨,成员主要由律师、医生和心理老师等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定期开展讲课,培育社区居民平和、团结、友爱、快乐心态;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努力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办成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和铸魂育人的第一课堂;在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中,着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使其成为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 )以法治精神构建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

 一个人生活在公平的环境里,其身心是健康愉悦的,但如果在社会环境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且得不到有效的疏导,

 心里就会产生想法,想法不断积累和外界刺激就容易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法治化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社会治理的关键是体制创新,体制创新必须要讲法,要破除以行政化、强制性的治理理念,形成制度化、系统化、体系化的法治方式,严格按照公正的法律程序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或者亲疏关系来决定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具备精神和制度两个方面,在精神方面主要指整个社会成员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制度方面主要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使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大力发展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它是为特定目标而组合的社会群体。历史经验表明,执政党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存在于群众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许多问题必须依赖群众自己去解决,靠党的政策来引导,鼓励成立公益型、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授权等形式,积极转变政府的职能角色定位,树立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

 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激发其活力,通过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公民等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党和政府形成多元化主体的社会治理中去,形成协同配合、相辅相成的紧密关系。例如:在社区成立“胡同议事协商会”,通过协助调解居民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社区和谐;成立“家和万事兴”群众调解之家,由社区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调解员,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四)以信息技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当今,人们处在信息爆炸和信息快速传递的时代,信息设备成了生活工作的必须品,新兴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普及,冲击着在历史中形成的各种治理机制和传统的思想体系,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推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们政策的制定和公共管理中,有效的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和工具,能有效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不断增强回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公正、更优质、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如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远程医疗、智慧城市、天网工程等等。实践证明,新兴信息技术对社會治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运用信息技术能对社会进行信息化的治理,使得政府能够全方位、立体化了解社会状况,能够快速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社会问题,提前防范出现的社

 会矛盾。例如:运用新媒体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起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构建一个常态化的政民互动机制,利用平台让政府充分了解民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利用平台宣传好党的政策、方针、路线,打造政府良好的网络形象,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倡导的、积极向上的各类活动,与人民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包容、互信、合作关系。同时要注意网络舆情,利用新媒体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变化,多角度、多渠道分析研判网络舆情热点敏感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总之,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下,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需紧密结合本地方规划目标,形成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构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解决社会变迁和转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各层社会成员的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使其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从而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 农村治理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我国农村治理在组织建设、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居住环境及精神文明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亟须加强与完善。本文从农村治理的组织、社会、经济、环境、文明等方面进行分析,针对这些方面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优化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农村社区在全国城乡社区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单从数量关系上来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推动农村政治组织建设,提升农村社会生活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确保广大农村社区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社区综合治理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是十分有必

 要的,要厘清农村治理在自治组织、社会生活、实体经济、综合环境、精神文明等方面发展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农村整体客观实际,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方针的正确指引下,积极探索,敢于创新,找出具有可行性的优化农村治理的对策。

 一、当前我国农村治理现状 (一)农村自治组织治理现状

 我国农村治理体系主要由村党组织、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等组成。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整个农村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对外对内起着很好的政策信息联络,对上对下发挥着重要的上传下达作用。但是,当前农村部分村委会自治组织建设比较滞后,或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不够公开透明,严重影响着众多农村社区居民间接地参与村集体治理。一方面,农村部分村委会人员配置不到位,很多基层工作的开展重任都落在村支书一人肩上;另一方面,农村部分村委会换届选举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公开选举,存在着由上级乡政府直接任命,或是由上一届村委会委任后向上级乡政府报备的情况。

 (二)农村社会生活治理现状

 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节奏的加速加快,影响和改变着农村原有的社会生活状态,邻里间的矛盾与纠纷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越来越凸显,遇到一些小事情小矛盾小摩擦便会进一步激化,而原有的宗亲氏族或村集体所能起到的调节作用越来越不明显。国家已经出台了“驻村律师”的政策,但其建立健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农村的法律维权资源和渠道整体上比较匮乏。因此,在处理农村社会纠纷上很难做到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导致一些农村大户“仗势欺人”“无所畏惧”。而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黑恶势力,严重地侵害着当地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三)农村实体经济治理现状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依然以外出务工的方式来保障经济收入,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出现象比较明显,年轻群体外出务工,年迈群体留村务农,导致农村人力资源不够充足,难以为农村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当然,这只是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建设的阻力之一。农村实体经济整体上发展比较滞后,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近几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年轻劳动力群体不足、资金整合渠道较少、政策扶持力度有限等方面。为此,要大力发展农村实体经济,改

 善现有的经济治理状况,就需要从整体上统筹兼顾,为实体经济打好基础,营造好的环境。

 (四)农村综合环境治理现状

 大多数农村地区环境问题集中在生活垃圾处理、养殖粪污排放、建筑物料堆放等方面。近几年,国家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投入大量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取得的成绩比较显著。例如,农村各路口街道均放置垃圾桶,各村建有垃圾集中处理站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但是,养殖粪污排放方面投入的力度不足,环保部门关停了一些小型养殖场,对大型养殖户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养殖粪污的处理问题。随着农村居民兴建住宅,各种建筑物料及垃圾占用街道、随意堆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也难以面面俱到,导致农村尘土、噪音、建筑废物污染比较严重。

 (五)农村精神文明治理现状

 如今,各村委会均建有文化大院或称之为村文化站,设有文化大舞台,硬件设施也一应俱全,但现实中该大院、大舞台的利用率并不高。一方面,上级政府组织的文化下乡下村的频率不高;另一方面,各村集体整体上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也不多,少部分村民依托庙会、传统节日自发组织的文化

 活动多一些,多数村民并不具备自发组织文化活动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农村精神文明活动比较少,导致了文化大院的闲置,不利于广大农村地区精神文明的构建。

 二、优化我国农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自治党组织建设

 党的领导是国家发展建设的根和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自治组织体系的构建,就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始终坚持党的正确方向,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纽带,连接好农村自治组织主体间的协同关系,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得到执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委会组建、选举、换届等方面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村委会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透明、高效便民,切实为村民谋福祉、为全村谋发展。

 (二)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法律思维

 社会治理离不开法治,农村社会治理也是如此。在社会生活快节奏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需求日益增多与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农村自治组织善用法律思维,处理事情对待问题解决矛盾时要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确保问题与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确保事情真正得到解决。以村民申请宅基地为例,村委会首先要做好全面排查

 工作,统计好有关信息和数据,上报乡政府,将宅基地资源进行统一调配,而不应采取“一人一事一办”的不透明操作方式。

 (三)立足实际,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大多数农村地区与城市的距离比较远,对外交通不够便捷,在发展实体经济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可以着重发展对交通时效性依赖性不强的实体经济。此外,很多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一旦遇有突发情况或恶劣气候,销路遇阻,便会给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可以以村集体的名义,对外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打通农副产品销路,就地就近建厂将农副产品进行二次深加工,既增加了农副产品附加值,又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四)加大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当地环境,合理规划基础设施,确保基础设施的实用性;二是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就近就地解决;三是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依托各村文化站,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帮助农村居民树立保

 护环境的意识;四是加大农村环境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向前推进。

 (五)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长期的过程,也是建立在一定物质文明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就要在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协同发力,为农村社区居民营造一个好的大环境,让农村居民更好地体会精神文明对身心的滋养作用,由表及里、從心到身地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一方面,上级政府要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投入,从人员、物资、资金上整合资源,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统筹;另一方面,村委会要积极带头,善于发掘身边的精神文明资源,并组织村民举办活动,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精神文明活动。

 总的来说,农村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始终坚持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立足于农村实际,敢于探索敢于创新,为农村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建言献策。

当前基层治理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我国自 1949 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在经过 2 个历史时期的磨练后,法治化建设日益繁荣且根深蒂固。从 1997 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概念至今,我国不断向其靠近。而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一直都是各方积极关注的问题,基层治理法治化更是任重道远。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以及日益凸显的社会治理的正当化危机。因而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一、法治及基层治理法治化

  1 、法治

  法治,通俗地来说就是法律治理,它与法制的区别在于,

 它不仅仅追求形式上的治理制度及其实施的法治化,更着重于实際操作中的法律至上的涵义;它注重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它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它强调法律应该位于权力之上,要求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以及行使有法可依;它的基础是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我国自 1949 年开始进行法治化建设,虽然期间有曲折、坎坷,但纵观全局是不断进步、向上的,它始终把法律放在了最高的权威上,秉持着法治与民主的良好关系,进一步自我完善。

  2 、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是社会管理中最基本的管理要素,它影响着社会的总体发展,这也印证了那句“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若一个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都做不好,偏离了正常的轨道,那何谈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治理。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除了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外,又进一步强调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并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因而,在依法治国中,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重要体现,中央以此统一领导基层进行法治化建设,使各基层在自身权限内不断巩固、加深法治化建设。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

 本经验的前提下,在各项工作与领域中,依据法律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进而规制公民的行为,使得公民周围的基本生活与事务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中。这也是法律至上原则的贯彻,此外为了能够更好的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党的领导是它的保证,因为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政治,而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约束和规范公权力是它的重点,对于权力的制约是必不可少的,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除此之外,基层司法机关则要坚持司法独立,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此外,要通过各种监督机制进一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是它的关键,人民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人,是实践的创造者,激发基层的活力,就是要激发人民的活力,使民众信法、守法,同时,政府组织也要为人民群众留有一定的自治空间,鼓励人民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性

  1 、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治理现代化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追求,从中央

 到地方都在不断完善各自的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我党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基层治理正好可以以点连线的对推进现代化进程做贡献。体系现代化从基层方面来说,需要基层管理体系完备,机制完善;能力现代化从基层方面来说,需要基层管理权力规范化、制度化,监督透明化、有利化,因而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助力。基层作为国家的一个组成元素,其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是很有必要的,因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2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有矛盾的地方往往会不稳定,基层作为与大众接触的最前线,合理、恰当的处理好矛盾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方式方法。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够有效的将各种矛盾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处理,在公权力大于人民权利的环境中保护人民权利,使两方处于平衡,保证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除此之外,基层社会也是鱼龙混杂的地方,良好的引导与管理对提升大众素质也有一定的帮助,进一步促进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3 、法治化的核心是以群众的需求为主旨

  我国不断以人民群众“答不答应”“高不高兴”“满不满意”

 作为评价社会治理效果的最高标准,因而通过法治化手段将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各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与国家机关的责任感,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基层是国家最小的单位,从基层做起,把握好基层管理的目标和进程,对我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有巨大的作用。

  三、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基层治理法治化虽然一直都在不断推进、实施,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表现在:

  1 、基层治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法治化从原先的中华法系变为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吸收了外来的一些先进的观点,也依然保留了一些传统的观点。例如,我国于 1979 年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于 2017 年颁布了第一部民法典,由此可以看到我国对于如何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于怎么处理自然人之间的问题却延后了很长时间,才初步进入正轨。我国没有完备的行政法典,但有很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构成了行政法。

 而单看基层治理法治体系,虽然在一些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法律体系混乱、无序,严重影响着基层治理的法

 治化进程。中央会将其决策的行政法规装订成册,而地方、基层并没有相应的书籍,当需要检查或借用时,会造不可避免的麻烦;一些涉及基层治理的法律出现滞后使用,这与基层的行政效率有关,比如,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颁布实施 27 年之久,但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存在着绕过法律的现象,这与我国地方基层派出机关的组成人员有关。我国居民委员会大都由中年人组成,其学习能力弱,思想僵化,很多问题难以及时更改。如果基层的地方性法规、村规民约等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那其存在的意义便会大打折扣,造成与现实需求差距甚大,对法治化建设也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基层治理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法律执行的力度一直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问题,而基层法律法规在其实施过程中,面对的是不知晓法律知识的群众、因此执行过程草草了事,甚至有的制度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2 、我国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

  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环节,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但在基层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主体、内容、程序不合法的现象。近几年我国经济出现好转、回升的趋势,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有反作用,

 依法行政的良好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基层依法行政的良好运行更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3 、基层行政主体与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够高

  基层行政主体的法治观念薄弱是一个普遍现象,作为执法的主体,对所运用的工具不认识、不了解,仅仅一味的追求经济飞速增长,甚至通过规避或者破坏其他方面的手段来谋求经济发展,这势必会破坏治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不用说五位一体的建设。而对于群众来说,法律仅仅成了他们的维权工具,规则意识却相对滞后,使得权利与义务观念也不能同步,其次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严重,还有就是普法教育流于形式,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比较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治建设。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方法

  1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作为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和路径。我们要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对执法资格的授予与管理,实行严格的高水准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使执法者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执法资格考试,像一些领域

 的从业资格考试一样,考试合格后方能授予執法资格,并且对于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执法,考核不合格要取消其执法资格。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执法者队伍成为高质量、高素质人才群体。此外,还要结合基层治理实际,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流程,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制度,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要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 、完善基层法治体系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就是将法律置于公权力之上,约束、限制其运行,防止其肆无忌惮的行使。而基层法治建设,首先就是要在已有的法律上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并落实其实施,使其适应现阶段及以后的发展需要且达到预期的效果,继续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比如上面提到的已经颁布实施 27 年之久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改进且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但这种监督不能是形式上的,而要让其能够真正融于各个方面中,使其能够适用现阶段及未来,也可通过在对其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创新出一些新的观念。其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查机制,及时惩治执法腐败及过失现象。

 3 、明确行政主体 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行政主体是进行执法的队伍,使其明确自身职责,并清晰界定其职能和责任,对开展工作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因为行政主体很多既是执法者,又是守法者,对职能、责任的界定,有助于他们明晰哪些是自身必须做的,哪些是自身不能以执法者身份做的。因此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划清各行政主体的职责界限,防止职责交叉或漏空,再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基层治理的各种措施规范化、制度化,使得行政主体自身明确其职权,懂得其定位,不越位、不越权、不忘权。而对于队伍建设,要求执法者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思维能力、道德修养,使行政主体队伍成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可借鉴“责任到人”的方法,使行政主体负责相应的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推动干部下乡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高整体的法治素质。

  4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达到有机结合

  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模式也在逐渐扩大,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法律模式,依托现代互联网及大数据,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使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接受模式与接受方法。此外,也要重视舆论的引导,避免消极舆论潜移默化的影响大众的日常生活。

 5 、改善基层学法条件,加大教育投入

  在地方政府开展一系列活动、工作时,中央应给予一定的物质条件保障基层政府的工作,改善基层学法的条件。此外,在社会生活的传播工作中加大投入,使其灵活开展,促使群众建立规则观念,意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此外,也可以经常性地开展法治讲解会、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律相关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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