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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作建房协议书,优选20篇(完整)

时间:2023-01-12 17: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合作建房协议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合作建房协议书,优选20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合作建房协议书,优选20篇(完整)

合作建房协议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合作建房协议书2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3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m2,住宅户内建筑面积m2(其中享受面积m2,超标面积m2),公用面积m2。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元;超标准面积在20m2以内m2按房改市场价元/m2计元,20m2以上m2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合作建房协议书4

  建筑单位:谷城县,红石亮村

  乙方提供人员,施工设备

  甲方提供建方高度:一层3、7米,二层3、3米,屋面高度滴水以下1、8米。一、二层结构有圈梁、立柱(柱子上顶)。卫生间、楼梯、雨棚、天沟相交。相交底板可以不粉刷(底板要*)。内外墙粉刷,一面磁砖。

  质量

  墙体垂直*整,砌砖墙垂直*整度在1厘米之内,粉刷*整度在0、5厘米之内。阴阳角顺直。

  安全

  所有施工人员由乙方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确保水、电畅通,原材料到位。乙方施工设备有甲方看管,如有丢失,由甲方负责。

  结算方式

  地基完成付6000元,一层上板付6000元,二层上板付6000元。主体完工付总工程款60%。内粉完工付5000元。外粉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工程款一律结清。

  建筑工价

  建筑面积95元/*方米,瓦房面积55元/*方米。面积结算以实际面积为准。

  此协议经双方共同同意并签字有效!

  20xx年7月30日

  甲方:

  乙方:

合作建房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城关镇南街三组电话: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前言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基于:

  1、甲方拥有座落于南街三组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2、甲方邻居伍利飞和万腊保均已同意向乙方提供土地用于建房。

  3、甲方已对其授权代表完全授权,认可授权代表代其签订本协议。

  4、乙方是经协商出资方的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协议。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组织拆迁补偿费用和建房资金,甲乙双方和伍利飞、万腊保同意在三土地使用权人所提供的地块上合作修建壹栋六层每层三套南北朝向的住宅楼,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进行所建房屋的产权分配。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指本协议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必需的一切成本、税收和费用。一切建房资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建房费用。

  第四条报批手续与建筑施工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所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施工由乙方完全负责,施工所产生的风险与甲方无关,但甲方不得对乙方所委托单位的施工进行任何妨碍、干涉。

  第五条拆迁和地块的交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二十七万元,该笔补偿费用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十四万元,该十四万元支付后,甲方应在7天内腾出房屋和土地,并将房地交付乙方。第二次支付十三万元,在主体工程建至三层时支付。如甲方不能依约交付房屋和土地,应立即退还乙方业已支付的补偿费用

  第六条权利担保

  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应保证乙方拆除房屋(包括授权代表罗文波的姐姐罗文霞所搭建房屋)和使用土地无任何争议,不受到任何阻碍、干预,乙方因拆除房屋所获取的所有材料或其它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其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查封等一切权利限制或负担;甲方同时应保证房屋的出租人(如有)在内的第三方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对乙方拆除房屋,使用土地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授权代表应保证自己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和房屋具有充分、完全的处分权利,保证其作出的处分不会引起甲方、甲方配偶和甲方女儿罗文霞的任何争议,保证他们不会就乙方所建成的房屋和乙方支付甲方的补偿费用再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他们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产生的赔偿或补偿费用均由甲方授权代表负责,该笔赔偿或补偿费用由甲方授权代表在他们主张权利的当天支付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任何内容,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万元。同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产权分配

  六层住宅楼竣工后,乙方应将东二楼(120㎡以上)的套房一间分配给甲方,甲方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乙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损失。乙方同时还应负责办理好国土证和房产证,甲方应予以协助。

  对于剩余套间,由乙方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不得主张分配,甲方应对乙方行使剩余套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提供协助,包括有关资料的提供和共同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等。

  对于分配给双方各自所有的房屋,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卖、出租或设定抵押,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交房条件

  乙方向甲方分配的房屋,保证水电到位,门窗由甲方自行出资并安装。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华容县规划委员会对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国土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设定抵押,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建房协议,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再改变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再增减、变更建房合作条件。如有任何违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乙方一切前期费用。

  第十条押金支付

  乙方应于订立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壹仟元,如规划审批成功(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甲方授权代表应退还押金。如规划审批不成则押金予以没收。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合作建房协议书6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m2,住宅户内建筑面积m2(其中享受面积m2,超标面积m2),公用面积m2。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元;超标准面积在20m2以内m2按房改市场价元/m2计元,20m2以上m2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4、————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xx年x月x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7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文》。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8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9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文。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协议书《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文》。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10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号栋层号,户型为房厅,住宅总建筑面积㎡m2,住宅户内建筑面积m2(其中享受面积m2,超标面积m2),公用面积m2。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元;超标准面积在20m2以内m2按房改市场价元/m2计元,20m2以上m2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合作建房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方现拥有_____的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_____号。现因经济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该地块推倒重建。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合作建设该地块,由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将该地块上建筑物拆除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作为回报乙方可分得建成后的三层、四层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经*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建房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情况

  甲方现拥有_____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_____号。目前该地块上有一层*房,建筑面积约_____*方米。

  二、现双方同意,由乙方出资,将上述一层*房拆除,重新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详见设计图)。其中拆除旧房及新建房屋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改建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清污,如乙方正常施工,遇其他村民、单位阻碍,则由需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四、建成后房屋的具体分配

  1、建成后的地上第一层、第二层由甲方使用,房屋内装修费用自理。

  2、建成后的第三层、第四层归乙方使用。乙方之间进行再分配,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日后乙方自住、出租、出售均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给予相关配合。

  五、在房屋落成前或落成后,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原则。即如在建设前、中、后,如城管拆除,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的50%。

  六、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建设协议,已取得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甲方对该合作地块有完全的支配权、处分权。如果日后任一家庭成员反悔,向乙方追讨居住权或妨碍乙方正常生活居住。则甲方需一次性赔偿乙方的5倍建设投资成本。建设投资成本,于本建设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

  七、房屋建成后,遇*或其他单位、企业,征收、征用该地块,以致房屋需拆迁、搬迁的,如获相应面积的房屋补偿,则由双方各占二分之一;如获货币补偿,则甲方分得补偿款的四成,乙方分得补偿款的六成。本补偿方式、方案,经双方议定,不得反悔,甲方及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否则须赔偿乙方5倍的建设投资成本。

  八、居住各方在内部装修时,不得擅自加、改、扩大住宅面积,不得危及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其他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本房屋地面、楼面、外墙、楼梯、门前公共部分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为双方公共资源,由居住各方合理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占用。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共同维护居住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后房屋的维护、维修、公用设备增加等费用,由居住各方协商解决(人为损坏,则由自己承担)。

  十、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居住,可享受与其他同村村民的待遇,可正常使用道路、居民用水、用电等,但使用费用由各自负责。

  十一、如日后拆除重建,甲乙双方(包括继承人)有同等的建设权、设计权,产权、使用权各自继续占50%.

  十二、本于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共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人员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项,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乙方:_____见证人:________

合作建房协议书12

  甲方(单位)

  地址:电话:

  乙方(职工)电话:

  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街(院)____巷____号____栋____层____号,户型为____房____厅,住宅总建筑面积____㎡m,住宅户内建筑面积____m。

  装修情况:

  第二条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元,乙方集资额为____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____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____m按房改市场价____元/m计____元,20m以上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元,共计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元。甲方资助额为____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____%;乙方拥有该套住房____%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____%的产权。

  第三条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经办人:

  乙方:代理人:

  日期:

合作建房协议书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集体分配宅基地上进行合作建房事宜。在公*、公正的`原则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供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涪城区石塘镇占地面积90m2的宅基地,修建6层。乙方投入修建1—6层房屋所需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则,符合整体要求。

  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

  b、楼层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

  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玻璃带一层纱窗;

  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x600、厨厕贴250x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

  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

  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

  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

  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米铜线、插座4*米铜线;

  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xx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xx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七、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建房协议书14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xx 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xx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提供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九冬坡四队3号何癸庆以何国庆兄弟祖屋宅基原地,占地面积约400多*方米以乙方共同合作建房,乙方提供建房资金,于2012年5月30日开工至2013年8月8日已完工,现双方经*等协商,就建成的新房屋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新建成的房屋座落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九冬坡四队3号,该房屋坐向为:坐东北向西南,第一层是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楼高九层住宅楼,第一层为车库及通道,第二层以上为每层三房一厅一套、三房二厅二套、四房二厅一套住宅房。

  三、经双方协商确定,已建成的楼房进行分配如下:

  1、本楼层,房号为*方米,归乙方所有。

  2、本楼面积 *方米,归乙方所有。

  3、本楼一楼车库号为建筑面积及通道公摊面积为 *方米,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所分配所得的楼房建筑面积共计为*方米,归乙方所得产权使用期限为七十年(70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5、整栋楼楼梯、电梯及一楼通道,整栋楼投资户共用,只能通行,不能堆放东西及停放车辆。

  四、归属乙方的房屋使用权期限为七十年(70年),期限内乙方合法使用,甲方无权干涉,在*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每个投资者办理个人房产证所须要的费用均由乙方投资者负责,属于甲方房屋办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归属乙方的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宗土地及乙方楼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们人或贷款、或改为他用。属于乙方使用权的房屋,乙方有权转让、出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权力。

  六、甲方必须保证报装三相高压电及民用用电及照明用电及自来水、排污管口,等申报其它通讯网络接口,以原有道路,给乙方使用,所有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每种费用价格要以村民*等。

  七、使用期间因甲方土地有其它纠纷村民阻挠闹事,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时,甲方要及时处理,化解纠纷,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内如*及开发商征用或其它改造需要拆迁时所补偿或赔偿的拆迁费除土地费外,地面上所有建筑物赔偿款或补偿款的70%按整栋楼每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均分配,其中30%赔偿补偿款属于甲方所得。甲方在统一领取赔偿金后5天内把属于乙方的份额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退出该房屋。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终止该协议书和收回房屋。

  十、乙方如在其房屋内做违法的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转让、出租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纠纷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当事人要赔偿给甲方。

  十一、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使用期满后,乙方所有房屋包括室内所有装修设施全部归还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赔偿。

  十三、以上协议书条款双方自愿同意,甲方及其后代子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否则甲方要按乙方找的评估部门来评估乙方所投资的建筑物评估价的五倍赔偿给乙方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随签字人变更而改变。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签名: 签名:

合作建房协议书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1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集体分配宅基地上进行合作建房事宜。在公*、公正的原则下,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供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涪城区石塘镇占地面积90m2的宅基地,修建6层。乙方投入修建1—6层房屋所需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则,符合整体要求。

  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

  b、楼层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

  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玻璃带一层纱窗;

  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x600、厨厕贴250x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

  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

  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

  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米铜线、插座4*米铜线;

  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14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14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18

  持地者(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建房者(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宅基地建房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以宅基地作为建房股份,乙方负责建房所有费用(水电除外)为建房股份。

  (2)建房后的房源按甲方40%、乙方60%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图: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套正房(含上下层)____套*房的产权,预计建筑面积____*方米;乙方拥有___套正房(含上下层)____套*房的产权,预计建筑面积____*方米,在建筑竣工一个月内分割完成。

  (3)合作建房分割后,所分得的房屋,甲、乙双方均享有独立的处置权,包括自用、租赁、销售等,但任何一方均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高噪音、高污染、高危险性方面的业务经营,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

  (4)建房范围,南以原二楼北墙外起往北20米止,东西以院落倆侧围墙止,正房建二层,外墙水泥抹灰照光、里墙细沙灰照面、地面打垫层、门窗齐全、上下水管、电齐全;南房建*房,外墙勾缝、里墙细沙灰照面、地面打垫层、门窗齐全。乙方须保证房屋建筑所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标准要求,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保证宅基地没有产权纠纷、抵押债务等。保证对该宅基地有独立处置权、使用权。

  (6)施工期所有对外协调工作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施工期如有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新建二楼北墙起至北正房(含北正房)所有权归甲方,甲方享有独立、完全处置权(包括建围墙、建房、租赁、种植、养殖等)。

  (9)因施工需破坏的原建筑、路面,在施工完工后由乙方负责还原,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

  (10)房屋设计、建筑、施工监督由乙方负责,但整体建筑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乙方不得增加建设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建筑,如确有必要,须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予实施。

  (11)施工期: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天。不论何种原因,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本合同合作建设房屋,如由于国家相关法律、地方相关法律、不可控力等因素影响,没有完成建设或未实现双方预期收益,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本村民骚事的,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解决)

  (13)其他未尽事项,本着友好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乙方签字:___

  手印:___手印: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建房协议书19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方现拥有_____的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_____号。现因经济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该地块推倒重建。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合作建设该地块,由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将该地块上建筑物拆除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作为回报乙方可分得建成后的三层、四层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经*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建房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情况

  甲方现拥有_____宅居地一块,宅居证编号为_____号。目前该地块上有一层*房,建筑面积约_____*方米。

  二、现双方同意,由乙方出资,将上述一层*房拆除,重新改建成一栋四层一梯两户的楼房(详见设计图)。其中拆除旧房及新建房屋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改建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清污,如乙方正常施工,遇其他村民、单位阻碍,则由需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四、建成后房屋的具体分配

  1、建成后的地上第一层、第二层由甲方使用,房屋内装修费用自理。

  2、建成后的第三层、第四层归乙方使用。乙方之间进行再分配,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日后乙方自住、出租、出售均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给予相关配合。

  五、在房屋落成前或落成后,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原则。即如在建设前、中、后,如城管拆除,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各自承担损失的50%。

  六、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建设协议,已取得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甲方对该合作地块有完全的支配权、处分权。如果日后任一家庭成员反悔,向乙方追讨居住权或妨碍乙方正常生活居住。则甲方需一次性赔偿乙方的5倍建设投资成本。建设投资成本,于本建设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

  七、房屋建成后,遇*或其他单位、企业,征收、征用该地块,以致房屋需拆迁、搬迁的,如获相应面积的房屋补偿,则由双方各占二分之一;如获货币补偿,则甲方分得补偿款的四成,乙方分得补偿款的六成。本补偿方式、方案,经双方议定,不得反悔,甲方及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否则须赔偿乙方5倍的建设投资成本。

  八、居住各方在内部装修时,不得擅自加、改、扩大住宅面积,不得危及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其他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九、本房屋地面、楼面、外墙、楼梯、门前公共部分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为双方公共资源,由居住各方合理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占用。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共同维护居住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后房屋的维护、维修、公用设备增加等费用,由居住各方协商解决(人为损坏,则由自己承担)。

  十、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居住,可享受与其他同村村民的待遇,可正常使用道路、居民用水、用电等,但使用费用由各自负责。

  十一、如日后拆除重建,甲乙双方(包括继承人)有同等的建设权、设计权,产权、使用权各自继续占50%.

  十二、本于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共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人员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项,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乙方:_____见证人:________

合作建房协议书20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其中享受面积 m,超标面积 m),公用面积 m。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以内 m按房改市场价 元/m计 元,20m以上 m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正常养护由用户共同分摊;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经技术鉴定确认是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建房单位负责修复。

  第五条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装成本全额集资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产权交换和租赁。拥有部分产权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和租赁;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补足建筑安装成本费取得全部产权后,也可依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换。

  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资助。

  第六条 住房产权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届满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l、

  2、

  3、

  4、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房改有关政策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改办、房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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