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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转让协议五篇

时间:2022-12-31 14: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廉租房转让协议1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共同遵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租房转让协议五篇,供大家参考。

廉租房转让协议五篇

廉租房转让协议1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因本人长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亲自办理廉租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2

  出借方:_新龙县审计局

  承借方: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出 借 方(甲方):新龙县审计局 住 所: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95号邮政编码:626800 联系电话:0836-812212

  承 借 方(乙方):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 请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50 *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至20xx 年 1 月 1 日止。

  (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 借金及缴付方式

  (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 2 元/*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 1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元),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 4 %收取滞纳金。

  (二)其他缴交方式: 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

  第八条 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新龙县审计局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20xx 年 6月 1 日 6

廉租房转让协议3

  出借方:_新龙县审计局

  承借方: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出 借 方(甲方):新龙县审计局 住 所: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95号邮政编码:626800 联系电话:0836-812212

  承 借 方(乙方):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 请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50 *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至20xx 年 1 月 1 日止。

  (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 借金及缴付方式

  (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 2 元/*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 1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元),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 4 %收取滞纳金。

  (二)其他缴交方式: 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

  第八条 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新龙县审计局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20xx 年 6月 1 日 6

廉租房转让协议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 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小区廉租住房号楼单元楼房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方面积 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5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会宁县会师镇宅后重建五期北河新村4号楼4 单元4楼403室,面积为52.02 *方米,合同签订日甲方以130000元人民币(大写:十三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

  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过户及后期费用,等到过户时,过户产生的费用以及后期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

  甲方: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阅读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1)

——廉租房的转让协议3篇

廉租房的转让协议1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面积为_______㎡,以_______元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廉租房的转让协议2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会宁县会师镇宅后重建五期北河新村4号楼4 单元4楼403室,面积为52.02 *方米,合同签订日甲方以130000元人民币(大写:十三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

  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过户及后期费用,等到过户时,过户产生的费用以及后期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

  甲方: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廉租房的转让协议3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会宁县会师镇宅后重建五期北河新村4号楼4 单元4楼403室,面积为52.02  *方米,合同签订日甲方以130000元人民币(大写:十三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

  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

  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过户及后期费用,等到过户时,过户产生的费用以及后期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

  甲方: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2)

——廉租房转让协议 (菁华1篇)

廉租房转让协议1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甲乙双方本着公*、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小区廉租住房号楼单元楼房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方面积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公证人:

年月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3)

——廉租房转让协议书范本

廉租房转让协议书范本1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见证方(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合同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方米,沿河县房管局规定该房屋整体房价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合同签订日甲方以57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元整)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分期付款,首付243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叁佰元整)到县房管局领取房屋钥匙,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7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转让金。其余房屋款项由乙方支付。

  三、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担保、买卖、占用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等居住条件,以防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任何其他人订立买卖转让合同。

  六、违约责任,甲方如有违约,除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乙方,另外按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房款;乙方如有违约,赔付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违约金给甲方。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4)

——廉租房转让合同 (菁选5篇)

廉租房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转让合同2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以 ¥元(大写: 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廉租房转让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转让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转让合同5

  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

  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5)

——廉租房租房协议免费 (菁华2篇)

廉租房租房协议免费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2) 使用面积(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2) 租金标准(元/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令11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1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廉租房租房协议免费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2) 使用面积(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2) 租金标准(元/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令11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1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6)

——廉租房购房协议书 (菁华2篇)

廉租房购房协议书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元/M2)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乙方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账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账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0012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廉租房购房协议书2

廉租房是国家重要的一项房屋对向,这是要有条件申请的个人才能租到这样的房子,与国家租房时的合同协议书要怎样写呢?以下还推荐廉租房协议书阅读。

廉租房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司廉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经审核批准,承租甲方提供的廉租住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廉租住房位于楼 单元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方米。

二、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三、乙方承租廉租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待退出房屋时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房屋租金为:¥ 元/月*方米。年租金合计 元/年(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租金按月结算。

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大黄山豫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

五、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七、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八、廉租住房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

九、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廉租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二)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三)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颁布与廉租住房有关的政策规定,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十、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给予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劳动服务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 (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

(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

(六)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七)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

(八)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九)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一)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十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迁移者。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7)

——廉租房收购协议书范文 (菁华2篇)

廉租房收购协议书范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________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

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____月底前开工建设,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

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米(含50*方米)以下每*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米以上面积以每*方米按1980元收购。

八、收购面积:约40000*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

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

(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

(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

(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

(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

(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收购协议书范文2

甲 方: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有效落实 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米(含50*方米)以下每*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米以上面积以每*方米按1980元收购。八、收购面积:约40000*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租房收购协议书范文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8)

——廉租房租房协议书 (菁选2篇)

廉租房租房协议书1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廉租住房位于××楼单元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方米。

  二、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三、乙方承租廉租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元(大写:),待退出房屋时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房屋租金为:¥3.元/月·*方米。年租金合计元/年(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角分)。租金按月结算。

  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大黄山豫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

  五、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七、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八、廉租住房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

  九、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廉租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二)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三)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颁布与廉租住房有关的政策规定,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十、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给予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劳动服务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

  (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

  (六)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七)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

  (八)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九)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一)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十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迁移者。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廉租房租房协议书2

**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厂做工,2xx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8月和2xx4年xx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xx9年结婚至今一向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状况,现申请*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廉租房转让协议5篇(扩展9)

——廉租房借住协议 (菁华1篇)

廉租房借住协议1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由于一人独居,为了增加家里人气,减少孤独,特在非赢利目的的前提下,和乙方达成和谐共处的借住协议。

乙方也为单身一人居住,背景单纯,社会关系简单,甲方愿意与乙方达成本借住协议,*时相互照应,和谐相处。

期限暂定为12个月。

第一条供房屋座落在______院,位置在______层,借住间数为___住房,一个洗手间,一间客厅。房屋质量完好。

第二条借住期限

借住期共_1________年,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借住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借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借住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4、甲乙双方的生活习惯不能相互适应,不能满足本借住协议初衷的。

借住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借住期限一个月。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借住金和借住金的交纳期限

借住金每月____日下午17:00前缴纳。

第四条借住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乙方协商合修,也可共同讨论终止借住协议。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

3、乙方不得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200_元。

2、甲方未按时交付借住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200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借住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每月支付违约金_20_元。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借住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200_元;如因此造成借住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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