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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20篇)

时间:2022-11-21 2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20篇)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20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20篇)

篇一: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告知

  不予受理的13类情况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

  类情况。请向

  提

  出。

  特此告知。

  签章:年月日

  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2、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属已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7、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9、属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1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况:一是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是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四是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五是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六是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篇三: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1.哪些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应当但未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

  3、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复核)机构已经受理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事项。

  4、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

  5、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6、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复查(复核)、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办法》作了特别规定,明确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来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来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2.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什么意思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要通过法定途径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逐级上访,应到什么机关反映问题。

  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到原受(办)理机关了解情况,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并要出具“正在处理中不予受理告知书”。

  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

  对持续缠访、闹访的,建议原承办单位向上一级行政提出信访事项核查终结程序。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并出具“复查复核终结不再受理告知书”。

  3.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什么意思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要通过法定途径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逐级上访,应到什么机关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到原受(办)理机关了解情况,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并要出具“正在处理中不予受理告知书”。

  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持续缠访、闹访的,建议原承办单位向上一级行政提出信访事项核查终结程序。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终结不再受理告知书”。

  4.信访不予受理范围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属于上级单位无权管辖的,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篇四: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去信访,哪些事情不能做?

  由于信访的成本低、程序简便,因此成了很多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首选。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信访手段必须依法依规。

  《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列出了信访过程中32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京坤律师为大家总结如下,大家尤其要重视:1、越级信访

  信访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国家允许信访,但必须遵守信访的法律法规。信访,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级别上,农村是按照镇/乡、县、市、省、国家排序;城市是按照街道、区、地级市/市、省、国家五级顺序管辖(自治区会少一级,没有地市级)。因此,信访人应当到本级或上一级信访机关提出信访请求,越越信访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很多信访人觉得,北京不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去北京信访能够得到公平。实际上,进京信访基本都属于越级信访,信访机关是不会受理的。此外,如果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听劝阻、拒不离开,甚至扰乱有关单位的办公秩序,轻的可能被治安拘留,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2、去不适当区域信访

  信访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如各级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信访部门、信访大厅等。如果去了错误的地方信访,也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但许多信访人,由于缺乏对信访的了解,所以采取了“普遍撒网”的方式,到处去信访,机关领导人办公地、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等。实际上,上述地方都不是合法的信访场所。如果去了,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3、对不属于信访范围的事项进行信访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不得提出信访请求。(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4)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5)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6)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4、其他违法信访行为信访人需要注意,信访不能有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简单总结如下:

  (1)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2)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3)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的;

  (4)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特别是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重要的维权途径,也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为了保证信访渠道的良好运行,信访人应该合法行使信访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真正的寻求解决问题之道。最后,希望大家理性看待信访,必要的话,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诉求。

篇五: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填写告知书如下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来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信访事项办理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不予受理告知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受理的范围请依法提出

  信访工作群众来访事项办理程序及要求讲述

  (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一、来访登记要求:信访人进行实名制登记(有效证件),信访人必须本人按

  要求反映的自己的问题和主要诉求,并提供事实依据;信访人不能自理或不能自己表达真实意图可由他人陪同来访。信访人必须在各级部门指定地点反映信访诉求,多人信访的推荐5人以下集中反映问题。二、不予受理事项:1、涉法涉诉来访的不予受理;填写告知书(如

  下表)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

  来访人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不予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受理的范围,请依法

  向

  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说明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此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信访人,第二存根

  2、来访人诉求的事项基层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等不予受理,填写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如下表)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

  来访人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告知

  不予受理的八类情况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

  情况,请向

  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四、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

  五、跨越两个及以上行政层级提出的;

  六、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七、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

  八、其:

  。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说明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此表一式二份,第一联信访人,第二联存根。

  三、不再受理事项:来访人的诉求情况以前通过程序进行处理过的不再受理;填写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如下表)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

  来访人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类

  不予受理告知

  情况,我局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不予受理的三类情况

  一、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过复查(复核)期限的;二、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的;三、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

  送达时间来访人意见

  说明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此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信访人,第二联存根

  四、受理(一)办理方式:1.电话交办(注:一般信访事项)2.转办(省、市转办事项及突出信访事项)3.交办(重大信访事项、领导“大接访”活动信访事项及进京上访事项)4.督办(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中央、省、市、县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转办的信访事项)5.上报载体有:《信访快报》、《信访信息》等。6.协调处理(二)基本要求:

  A、电话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求经办机构及时联系信访人并做出处理,交办单位和办理单位都要做好记录及电话通话时间备查。

  B、转办的信访事项要求经办机构按信访事项办理规定办理(注:根据

  信访事项办理的规定:1、已息诉息访信访事项要求要有承办机构的

  承办报告(如图)

  承办机构给信访人签字确认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如表)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来访人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

  处理意见

  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日

  来访人(签字):

  年

  月

  说明

  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信访人,第二联责任单位,第三联存根

  是否受理告知书(如表)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来访人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

  办理部门

  经办人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

  联系电话处理,按照

  《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

  年月日前决定是否受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

  理,并书面告知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来访或越级上访。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说明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信访人,第二联责任单位,第三联存根

  (注:上表为督办机构填写)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

  来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

  年

  月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信访事项在此特此告知。实体性受理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信访人,第二联责任单位,第三联存根

  (注:上表为承办机构填写)

  信访件编号

  身份证号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来访人姓名住址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不予受理

  告知

  不予受理的八类情

  况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

  类情况,请向

  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四、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

  五、跨越两个及以上行政层级提出的;

  六、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七、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

  八、

  其:

  。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说明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此表一式二份,第一联信访人,第二联存根。

  (注:上表为承办机构填写)

  2.尚未息诉息访信访事项不但要有(1、息诉息访)所需资料,还需要有:一是承办机构还需视情填写延期办理告知书,听取信访人陈述笔录及场景照片;二是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笔录及场景照片;三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的资料,听证的相关资料,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情景照片等;

  3.已终结信访事项承办机关要向督办机构提供对信访人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4.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承办机关要向督办机构报告送转送情况。)C、交办的信访事项:通过交办函、快报等形式交办到承办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范文如下),

  办理规定同转办办理规定一样。D、省、市督办的信访事项办理要求承办机关的办理规定同转办

  事项的办理规定一样,但督办机构必须对承办机关的信访处理报告进

  行审核并报告上一级机构进行核查(审核报告如下):

  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中央、省、市、县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转办)的信访事项县群工局将以程序性受理告知书或以来访基本情况登记表形式通过党政网转办于承办机关,办理要求同督办的信访事项办

  理规定一样。(三)上报

  1、大规模集体访、突出异常情况来访等,编写《信访快报》上报。2、对在工作中获悉的越级集体访和其他异常访信息,编写《信访信息》上报。

  对以上需上报的情况,经办人提出意见,经处领导初审,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如县领导在上报材料中有批示需交办的,转办案处办理;需转送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按程序及时转送。

  (四)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个地方、部门的来访事项,经领导同意,可请有关地方或部门来人协调处理。

  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事先就参加协调处理的单位及人员、来访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提出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意后实施。事后,经办人应及时拟写《信访问题会办纪要》,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督查督办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本处的职能设置,负责对各镇(区)和县有关部门来访事项转送办理情况的督查,按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反馈转送的来访事项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来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已明确处理意见的来访事项,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到位;协助办案处对交办的来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可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人等方式进行。七、结案归档承办单位要对来访事项处理结案后,归档前要重点审查处理、复查意见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规范,有无上访人签字意见、有无责任单位领导的签字意见、有无单位公章等,并将处理、报告、结案意见的录入计算机并归档备查。

篇六: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附件1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形式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处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年月日前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提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不予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情况。请向出。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

  不予受理的13类情况

  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2、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属已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7、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9、属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1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类

  不再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情况。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

  不再受理的5类情况

  1、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2、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4、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5、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终结或审核认定的。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4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形式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5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形式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延期事由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60日内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日(注: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6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濮阳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7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处理单位告知书编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信访事项处理日期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

  你(们)对年月日收到的(单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8

  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申请时间告知书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的十种情况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处理内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程序或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党组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6.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你(们)申请复査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杳复核受理办理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种情况,以后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9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处理单位告知书编号信访事项复查单位复查意见文号信访事项复查日期信访事项处理日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复核事实理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复核受理告知

  你(们)对年月日收到的(单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申请复核,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10

  信访事项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申请时间告知书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复核事实理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的十种情况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处理内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程序或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党组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6.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你(们)申请复核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杳复核受理办理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种情况,以后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11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复查单位经办人文号联系电话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复查意见

  如对此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签章:年被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月日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12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复核单位经办人文号联系电话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复核意见

  此复核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信访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再受理。签章:年被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月日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13

  信访事项延长复查期限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申请时间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复查事项

  延期事由

  复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延长复查期限告知

  你(们)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因客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査复核工作规定》,需延长办理期限日,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14

  信访事项延长复核期限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时间告知书编号

  复核事项

  延期事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延长复核期限告知

  你(们)申请复核的信访事项,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30日内办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日,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篇七: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

  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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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几个不宜作为信访案件受理的常见问题

  信访是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也是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规范。国土资源系统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了修订后的《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对规范国土资源信访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普遍确定了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信访工作逐渐走向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等原因,仍存在办理不当的问题,从而降低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效率和效果,甚至形成久拖不决、缠访等本不应出现的后果。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这里谈几个经常遇到的不宜作为信访案件受理的问题。一、“我要求撤了他的证”的上访杨某是某村村民,在某村有院落一处,后又继承祖上宅基地一处。2005年3月,本村村民孙某建房,杨某才知道已将其继承的地基批给孙某,他多次到国土资源局上访反映此事,要求撤销孙某的宅基证,确权给杨某。该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并作出信访答复,不予撤销。杨某又申请了复查。笔者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不应受理此访,并应书面告知信访人。《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此访即属以上情况。为什么说这种情况属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属该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见,孙某的宅基证由县政府颁发,国土资源部门虽然是审查和承办机关,但毕竟不是颁发机关,无权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即使自行处理这个问题,也应当报当地政府决定。国土资源部门答复信访人不予撤销的行为不妥,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应遵循“复议前置”的原则,信访人应先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由上级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信访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给我的补偿费太少”的上访为实施“工业立县”主体战略,某县政府选择该县某村一般耕地200亩作为“2007年第二批次用地”发展工业,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等工作,依法对村民进行了补偿。村民封某也

  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得到了补偿费用,但后来她得知,政府出让给企业的地价是每亩6.1万元,封某认为政府用她的承包地赚钱,要求政府按照每亩6.1万元的价格对她进行补偿。因要求未被满足,便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媒体上访,并串联其他人静坐。在此不谈论信访人要求的合理性,只探讨是否作为信访案件处理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也不宜受理为信访案件。前些年,由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的制度不健全,农民群众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主要途径是信访,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占信访总数的一半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是作为信访事项来处理的。2006年初,针对这一情况,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解决征地补偿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应鼓励当事人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当事人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凡是已经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的地方,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应再作为信访事项处理,而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通过协调、裁决、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当事人也不应再进行上访,应依法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或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政府或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那块地要办给我”的上访崔某是某村村民,原有院落一处,因与孩子分户,欲占用其院落东侧空闲地建住宅,1998年,崔某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在乡土地所办理了宅基准建手续,因外出暂时未建,其间村班子变动,本村刘某又经新村委会同意占用同一块土地建住宅,在乡政府办理了准建手续。当刘某建设时,崔某出面阻拦。经刘某反映后,土地所撤销了其准建手续。刘某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宅基登记,但因与崔某的争议,一直未办成,申请土地一直闲置。几经周折,近十年来不断上访,刘某也一直未解决确权问题。近期县国土资源局向刘某作出信访答复,不予确权。崔某申请复查。笔者认为此案本不该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和处理,如果崔某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也不至于出现十年上访之累。对于权属争议案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一规定就是法定途径。对于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国家土地局1995年就发布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

  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说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一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什么有的国土资源部门履履将权属争议问题作为信访案件处理呢?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权属争议的概念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工作人员认为双方都没有确权,说不清楚,没有别的途径可走。其实对于土地权属争议的概念,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早有解释。1997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明确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双方都没有确权,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范围,应该按照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法定途径予以处理。四、“他占了我的地”的上访李某是某村村民,到某局上访,说村办学校建房占了他宅基南侧40公分,并拿来宅基证,标出了被侵占的位置,要求国土资源局处理。该局信访机构进行了受理。笔者认为此案不宜受理。该局已经为当事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说明已经进行了确权。此案当属土地侵权纠纷。1986年公布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虽

  然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法律责任条款中删除了原法的规定,并未作出新的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虽然规定了对土地侵权行为的处理,但此办法为1996年施行,制定的依据是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已经没有处理土地侵权问题的法律依据。虽然这个办法目前仍未废止,但不应适用对土地侵权问题的处理。土地侵权案件从法律性质看,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原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使有关当事人甚至有的公务人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此类事项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但根据新法的规定和目前的职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处理此类事项,国土资源信访机构也不宜受理。如果对方当事人为持证用地,国土资源信访机构除告知当事人诉讼途径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告知其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途径。如果对方当事人所持土地使用权证书与登记不一致,按照《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以登记为准。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则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当事人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

  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后要按法定时限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在接待信访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应转执法监察机构作为群众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篇九: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随访人姓名信访日期

  信访人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存根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根据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您所反映的事项已终结,我们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不再受理告知

  签章:

  不再受理的六类情况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篇十: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信访日期来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办理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不予受理告知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情况

  附件3

  信访件编号:信访日期身份证号码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来访人姓名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

  办理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类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情况。请向提出。不予受理特此告知。告知签章:年月

  日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二、信访事项应当但未经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受理、办理的;三、信访事项已经有关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受理或正在办理,且未不予受理的超过处理期限的;六类情况四、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未提出请求的;五、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但复查(复核)意见未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备案的;六、信访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本级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来访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此件一式两份,一份给信访人,另一份由办理部门保存(通过扫描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篇十一: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x公()不受字[]号

  (信访人姓名/名称):

  本机关于___年__月___日收到你(单位)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访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信访事项,经审查,根据《信访条例》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该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__________项情形:

  1.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予受理;

  2.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向(公安机关名称)提出,不予受理;

  3.应按法定程序向____________(检察院、法院名称)提出,不予受理;

  4.信访事项已经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5.信访人未在30日内按程序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不再受理;

  6.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________(业务部门名称)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公安机关信访专用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访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二份,一份交信访人,一份附卷。

篇十二: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1.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3.对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予受理;4.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予受理。(二)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制度1.对已经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2.对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

  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3.信访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

篇十三: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精品文章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重复信访事项)》

  第一篇: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重复信访事项)重复信访事项告知书

  匿名(等1人):你(们)于202x年6月28日通过群众来信(信访件编号:jxx74)反映的问题重复信访事项。特此告知。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202x年7月23日第二篇: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精)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Х信访Х字[200]第号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您(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反映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的信访事项(编号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我街道(镇)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认为,您提出的信访事项: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街道(镇)不予受理。2、正在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街道(镇)不予受理。

  精品文章

  3、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街道(镇)不予受理。

  4、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街道(镇)不予受理。

  5、属其他行政机关受理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街道(镇)不予受理,您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信访专用章)(第一联交信访人、第二联存根)第三篇: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光人社信访告〔202x〕1号周成龙、梁美令同志:你们在202*年十二月十四日向省委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202*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局长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

  精品文章

  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

  单位(公章)经办人批准人年月日来访人签收: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光人社信访告〔202x〕1号周成龙、梁美令同志:你们在202*年十二月十四日向省委办公室信访工伤待遇权益被侵犯事项,省信访局于202*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转送我局办理。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1、一次性工伤待遇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2、指控劳动局副局长是企业股东,与企业里应外合违法办案纯属捏造;3、康复治疗未报销费用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该信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定途径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202*年元月六日第四篇: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受字[20]第号

  精品文章

  (信访人姓名)同志: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们)向(受信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于年月日转本单位承办,经我(局)审查,你们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我们将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将延长30日)办结,并书面告知你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期限内,请你(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如在此期间重复信访,不予受理)。特此告知。信访人签字:(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告知单一式三份,承办单位、信访局、信访人各一份)注:此处单位盖章不得以信访办的章来代替发文日期第五篇: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其他文书-其他文书)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x公不受字[]号(信访人姓名/名称):本机关于___年__月___日收到你(单位)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访事项

  精品文章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信访事项,经审查,根据《信访条例》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该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__________项情形:

  1.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予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向(公安机关名称)提出,不予受理;3.应按法定程序向____________(检察院、法院名称)提出,不予受理;4.信访事项已经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5.信访人未在30日内按程序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不再受理;6.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________(业务部门名称)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公安机关信访专用章)____年____月____日信访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二份,一份交信访人,一份附卷。数据://xiexiebang/ws/detail10923.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四: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信访日期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办理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不予受理告知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情况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告知

  不予受理的13类情况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

  类情况。请向

  提

  出。

  特此告知。

  签章:年月日

  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2、属人民法院职权范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属已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7、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9、属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1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篇十五: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告诉您信访不予受理的范围

  您在提出诉求时,首要的是明确和分清您的诉求是否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范围。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规定了六种不受理的情况。

  ①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②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③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④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⑤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⑥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十六: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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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形式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

  处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

  年月

  日前决

  信访事项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

  程序性

  访。

  受理告知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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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

  告

  知

  不予受理的13类情况

  送达时间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情况。请向

  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

  日

  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2、属人民法院职

  权范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

  属已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7、属依

  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9、属依

  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

  信访事项;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12、

  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

  (复核)期限内。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2-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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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访

  事

  项

  办理单位

  不再受理

  告

  知

  不再受理的5类情况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

  类

  情况。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1、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2、在规定的时限内

  未提出复查申请;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

  4、在2005年5

  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

  5、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

  复核终结或审核认定的。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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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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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形式

  办理单位

  信访事项实体性

  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

  年

  月

  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4-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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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信访日期

  信访形式

  延期事由

  办理单位

  较复杂,现不能在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于

  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

  60日内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

  我单位

  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

  日(注: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

  等候。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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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处理意见

  送达时间信访人意见

  -6-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签章:

  30日内向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专业资料整理分享

  附件7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处理单位告知书编号

  WORD格式可以任意编辑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对

  年月日收到的

  (单

  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予以受理。按照《信访

  条例》规定,将于

  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

  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送达人

  签章:年月日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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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申请时间

  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告知书编号

  申请复查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的十种情况

  不予受理

  告

  知

  送达时间信访人意见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处理内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程序或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党组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

  6.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你(们)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查

  复核受理办理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种情况,以后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送达人

  年月日联系电话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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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9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随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处理单位告知书编号信访事项复查单位复查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查日期

  申请复核事实理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复核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你(们)对

  年月日收到的

  (单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申请复核,予以受理。按照《信

  访条例》规定,将于

  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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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申请时间

  信访事项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告知书编号

  申请复核事实理由

  复核单位

  不予受理的十种情况

  不予受理

  告

  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处理内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

  复议程序或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党组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6.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你(们)申请复核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

  查复核受理办理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种情况,以后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送达人

  年月日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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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复查单位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文号联系电话

  复查意见

  被送达人送达时间信访人意见

  如对此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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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复核单位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文号联系电话

  复

  核

  意见

  被送达人送达时间

  此复核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信访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

  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再受理。

  签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12-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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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3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复查事项

  信访事项延长复查期限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延期事由

  复查单位

  信访事项延长复查期限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我们于

  年月日受理,

  因客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

  核工作规定》,需延长办理期限

  日,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不应

  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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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4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

  复核事项

  信访事项延长复核期限告知书信访人姓名

  联系电话申请时间告知书编号

  延期事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你(们)申请复核的信访事项,我们于

  年月日受理,因情

  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

  30日内办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

  复查复核工作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

  日,请

  延长复核

  耐心等候。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期限告知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人意见-14-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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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5

  查询码告知书

  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已转

  送

  (有权处理单

  位名称)。您可以凭查询码

  登陆

  (门户网站等)“信访事项查询”窗口,查询办理情况,并作出评价。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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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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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信访局办公室-16-

  2015年12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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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身份证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姓名申请时间告知书编号信访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复查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程序或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不予受理的党组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十种情况6.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你(们)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受理办理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种情况,以后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特此告知。签章:年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月日

  不予受理告知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篇十八: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1.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3.对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予受理;4.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予受理。(二)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制度1.对已经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2.对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

  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3.信访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告知不再受理。

篇十九: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附件1

  信访件编号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

  -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联系信访日期

  信访形式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

  处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该机关将于

  年月日前决定

  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

  -word.zl-

  年月日

  附件2

  信访件编号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联系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

  不予受理告知

  不予受理的13类情况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

  情况。请向

  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1、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围;2、属人民法院职权

  围;3、属人民检察院职权围;4、属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5、属已

  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6、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7、属依法应

  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8、属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9、属依法应

  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10、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围信访事项;

  11、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权限围的;12、已经受理且正

  在办理期限的;1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复核〕期限。

  -2-

  送达时间信访人意见

  附件3

  -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件编号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

  信

  信访人

  联系信访日期

  访

  事

  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类

  不再受理告知

  情况。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

  -word.zl-

  不再受理的5类情况

  1、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2、在规定的时限未提出复查申请;3、在规定的时限未提出复核申请;4、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5、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终结或审核认定的。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

  信访人

  联系信访日期

  信访形式

  信访事项

  -4-

  -

  办理单位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签章: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信访件编号号住址或单位随访人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信访人

  联系信访日期

  信访形式

  信访事项

  -

  -word.zl-

  延期事由

  办理单位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于

  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

  拟复杂,现不能在60日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

  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日〔注: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等候。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

  附件6

  信访件编号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

  联系

  -6-

  -

  信访事项

  办理单位

  经办人

  联系

  处理意见

  送达时间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向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签章: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

  附件7

  信访件编号

  -

  信访人〔签字〕:年月日

  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联系

  -word.zl-

  号

  住址和单位随访人

  信访事项处理单位告知书编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经办人

  联系

  你〔们〕对年月日收到的

  〔单

  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予以受理。按照?信访

  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

  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8

  -8-

  信访件编号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申请时间

  -

  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联系

  告知书编号

  申请复查事实理由

  复查单位

  经办人

  联系

  不予受理的十种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围处理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程序或

  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

  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党组

  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6.

  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

  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

  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

  情形。

  你〔们〕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受理办理指导意见?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

  种情况,以后不应重

  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送达时间

  送达人

  年月日联系

  信访人意见

  附件9

  -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书

  -word.zl-

  信访件编号号住址和单位随访人信访事项处理单位告知书编号信访事项复查单位复查意见文号

  信访人

  联系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查日期

  申请复核事实理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

  申请复核受理告知

  送达时间

  你〔们〕对

  年月日收到的

  〔单位〕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申请复核,予以受理。按照?

  信访条例?规定,将于

  年月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人

  联系

  信访人意见-10-

  信访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0

  信访件编号号

  住址或单位随访人申请时间

  -

  信访事项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

  联系

  告知书编号

  申请复核事实理由

  复核单位

  经办人

  联系

  不予受理的十种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围处理的;2.已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程序或已作出诉讼、仲裁、复议裁定〔决〕的;3.依法按政策应当进入诉讼、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4.涉法涉诉案件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5.应当由党组织处理的涉及党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及违纪处分、党员管理等问题的;6.依法进入改制程序或已经改制终结的国有、集体企业涉及的;7.已进入复查复核程序,正在法定办理期限又要求进入的;8.没有法规政策依据的;9.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10.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篇二十: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P>  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

  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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