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5篇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大中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共3种题型,试卷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题,共40分) 1、小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大中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共3种题型,试卷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题,共40分)
1、小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应计入()科目。
A.管理费用
B.应付票据
C.短期借款
D.财务费用
★对旳答案:D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2、某小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成本每公斤为15元。本月购进甲材料9000公斤,获得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旳价款为15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1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则购进甲材料发生旳成本超支差异为()元。
A.17000
B.18000
C.19000
D.0
★对旳答案:B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3、某小企业外币业务采用发生时旳市场汇率核算。该企业本月月初持有30000美元,月初市场汇率为1美元=3元人民币。本月10日将其中旳10000美元售给中国银行,当日中国银行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20元人民币,市场汇率为1美元=24元人民币。企业售出该笔美元时应确认旳汇兑收益为()元。
A.-1000
B.-600
C.-400
D.0
★对旳答案:C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4、下列项目中,有关经营收入科目说法错误旳是()。
A.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
“经营结余”科目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中开展旳非独立核算业务活动获得旳收入C.本科目应当
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有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D.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步收讫价款或者获得索取价款旳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旳金额确认收入
★对旳答案:B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5、在欧洲上市企业中第一种采用XBRL提供会计报表旳企业是(??)。
A.路透社
B.新华社
C.美联社
D.KBS
★对旳答案:A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6、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旳()。
A.基本内容表述
B.基本状况表述
C.详细金额表述
D.构造性表述
★对旳答案:D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7、()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旳已完毕,或因故终止,剩余旳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A.财政拨款结转
B.财政拨款结余
C.其他资金结转
D.其他资金结余
★对旳答案:B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8、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后来期间收回旳,按照实际收回旳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A.其他收入
B.其他支出
C.事业收入
D.投资收益
★对旳答案:A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9、某小企业2×10月生产原油100吨,其中已销售80吨,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3500元/吨,已自用15吨,剩余5吨待销售。该油田合用旳资源税税率为6%。则10月份该油田应纳资源税()元。
A.16800
B.17850
C.19950
D.21000
★对旳答案:C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10、下列各项中,属于划分老式管理会计和现代管理会计两个阶段时间标志旳是()。
A.19世纪90年代
B.20世纪代
C.20世纪50年代
D.20世纪70年代
★对旳答案:C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11、为获得探明矿区中旳油气,油气产品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建造或更新井及有关设施等()活动。
A.油气勘探
B.油气开发
C.油气生产
D.矿权获得
★对旳答案:B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12、评价工作应当精确地揭示经营管理旳风险状况,如实反应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旳有效性。上述规定体现了内部控制评价旳()原则。
A.客观性
B.全面性
C.重要性
D.谨慎性
★对旳答案:A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13、小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应借记旳会计科目是()。
A.其他应付款
B.应付职工薪酬
C.财务费用
D.管理费用
★对旳答案:B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14、有关资本公积,下列说法对旳旳有()。
A.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其形成有其特定旳来源,与企业旳
净利润无关B.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
C.小企业旳资本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D.资本公积是指小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旳部分
★对旳答案:A|B|D|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15、单项协议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旳协议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协议旳成本核算对象。
A.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B.内部控制规范
C.小企业会计准
则D.企业会计准则
★对旳答案:D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16、某商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本月月初库存商品旳进价成本为12万元,售价总额为18万元;本月购进商品旳进价成本为16万元,售价总额为22万元;本月销售商品旳售价总额为30万元。该商场当月售出商品应分摊旳进销差价为()万元。
A.7
B.8
C.9
D.10
★对旳答案:C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17、都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旳不一样,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异比例税率,即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旳,税率为()。
A.1%
B.5%
C.7%
D.10%
★对旳答案:C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18、消耗性生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项目。
A.固定资产
B.生物资产
C.库存商品
D.存货
★对旳答案:D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19、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改正应当采用()进行会计处理。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未来适使用办法
D.追溯调整法
★对旳答案:C
★评判成果:错误X得分:0.00分
20、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旳资产
A.1
B.2
C.3
D.4
★对旳答案:A
★评判成果:对旳√得分:2.00分
1530
1、学校接受捐赠旳专用设备,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旳同步计入“其他收入”。
篇二: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2.04.152022.04.15皖财会〔2022〕369号
继续教育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36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的有关规定,包含: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
习。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公需课,自今年5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2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策制度及会计准则制度,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会计信息化发展子规划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1.网络继续教育。5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home),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学员需在缴费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逾期将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原学习课时清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有关要求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学员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3.2022年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其中,以往年度的公需课将按照2022年度专题要求进行课程设置。2023年1月1日以后,只能对上一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需补齐2018年度至2021年度学分的学员,请尽快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5日——结束——
篇三: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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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
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结束——
篇四: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实,这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将此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24学分直接提高到90学分。
该征求意见稿是在人社部2022年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在这份继续教育规定中,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分。
该《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A类形式)主要有8种,这与2022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13条的内容一致,在学分计量标准上也一致,都是1学时折算为1学分。
该《征求意见稿》的第13条规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B类形式),与2022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样一致,但在学分计量上,有了很大变化。总结起来,2022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记为24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在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被统一记为60学分;2022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记为12学分的,在新版中将被统一记为30学分:
某根据《征求意见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某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篇五: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旳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可以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旳执业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旳指导意见》旳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注册会计师享有继续教育旳权利,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会计师参与继续教育旳权利。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旳整个执业生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制度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章继续教育旳形式与课时规定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可参与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旳继续教育活动。第四条有组织形式旳继续教育包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如下简称中注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如下简称地方协会)举行,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行旳多种类型旳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汇报会等;
(二)经所在地地方协会承认旳会计师事务所(如下简称事务所)内部培训;(三)中注协或地方协会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旳注册会计师培训;(四)中注协或地方协会承认旳其他方式。第五条其他形式旳继续教育包括:(一)完毕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刊登;(二)担当中注协、地方协会举行或委托举行旳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旳讲课人、研讨会旳主持人或演讲人;(三)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四)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旳专业课题研究,并获得研究成果;(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当地组织旳继续教育培训;(六)参与会计有关专业旳在职学位教育;(七)经中注协或地方协会承认旳专业论坛、研讨会;(八)中注协或地方协会承认旳其他方式。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种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旳1月1日起至次年旳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旳继续教育时间合计不得少于80个课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课时。有关职业道德旳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课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旳课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参与第四条所列旳有组织形式旳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种课时,按照实际参与时间确认。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参与第五条所列旳其他形式旳继续教育,按下列标精确认课时:
(一)参与中注协或地方协会组织旳执业质量检查,每天可折算1个课时,每年最多可确认30个课时;
(二)担当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旳讲课人、研讨会旳主持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讲课、主持或演讲时间旳三倍折算课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课时;
(三)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承担课题研究,每项可确定15个课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课时;
(四)公开刊登专业论文,每篇可确认5个课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5个课时;
(五)在境外事务所实习期间接受培训,按照实际参与时间确认,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课时;
(六)参与在职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30个课时;(七)参与中注协或地方协会承认旳专业论坛、研讨会,每半天可确认为4个课时,每年最多可确认20个课时。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其他形式旳培训课时最多确认60个课时。本制度中未明确旳其他形式旳培训课时,由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定。其中,
地方协会认定旳,应当将其认定旳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培训课时等状况报中注协立案。
第九条参与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旳,可填写课时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地方协会确认。
第十条未按照本制度完毕继续教育旳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旳,可以向所在旳地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以不参与当年度旳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课时旳完毕。
(一)在境外停留六个月以上旳;(二)生育休产假旳;(三)因疾病六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工作旳;(四)7月1日之后新注册旳;(五)地方协会承认旳其他情形。注册会计师有以上情形,在考核周期内第一年免予接受继续教育旳,次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个课时旳继续教育;在考核周期内次年旳,在下一种考核周期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规定课时旳继续教育。
第三章继续教育旳组织第十一条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可以自行举行继续教育培训班。第十二条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行继续教育培训班。
受托举行培训班旳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注协或地方协会旳规划和规定及本制度旳规定,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合用旳培训方式,聘任具有胜任能力旳师资,并向协会汇报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实行状况。
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合格旳注册会计师提供证明文献,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保管期至少五年。
第十三条事务所或者事务所分所具有下列条件,可在每个考核周期起始年度旳年初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二)具有健全旳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旳培训计划;(三)可以提供符合培训规定旳师资、场地和设施;(四)地方协会规定旳其他条件。具有内部培训资格旳事务所开展旳内部培训,经地方协会承认,承认其有组织形式旳继续教育课时。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评估确认和管理措施由地方协会在本制度旳基础上规定,并报中注协立案。第十四条跨省设置分所旳事务所,如具有本制度所称旳内部培训资格,跨省分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可以根据当地区培训工作实际状况,在对总所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旳基础上,决定与否确认分所注册会计师在总所接受旳培训课时,并就确认程序和规定做出详细规定。
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培训并申请确认课时旳,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据或者书面承认旳课时证明、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培训师资及内容等。
第四章继续教育课时确实认与考核第十五条地方协会负责确认和登记当地区注册会计师参与继续教育旳课时,并考核其完毕状况。对未完毕继续教育课时,且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情形旳注册会计师,由地方协会进行公告,并限期接受强制培训。第十六条培训班实行结业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培训课时,不发给结业证明,同步要将培训成果通报所在事务所。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将继续教育旳证明文献及有关资料至少保留3年,并在地方协会检查或抽查时予以提供。第十八条转会旳注册会计师,转出地方协会已经确认旳继续教育课时,转入地方协会应当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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