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3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3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3 20: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14?【文号】?【施行日期】1999.07.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7.14?

  【文

  号】

  ?

  【施行日期】1999.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以法兴渔”,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渔业权益,根据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全国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渔业法》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渔业步入了“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新时期,渔业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我国渔业的迅猛发展和国际渔业立法与管理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在渔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水产资源衰退和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状况日益严重,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显得越来越紧迫,而且工作难度很大;二是,随着渔业经济发展,渔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渔业管理工作从过去以水产资源和渔船管理为主,逐步扩展到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无线电管理,水产种苗、水产种质资源、水产品质量以及远洋渔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依法管理和规范渔业活动的任务日益繁重。三是,为适应世界新的海

  洋制度的建立,1996年我国颁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开始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我先后与日本、韩国签署(或草签)了政府间渔业协定,不久将要实施。同时,周边国家与我争夺海洋渔业资源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形势非常严峻。与俄罗斯、蒙古等国的界江、界湖水产资源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协定水域和周边涉外渔业管理,对外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保护广大渔民的正当利益,已成为我国渔业管理的一项十分艰巨和重要的任务。

  长期以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业监督管理职能,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法制化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现行的渔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弊端,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渔业资源的公有共享性与渔业行政执法分级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统一管理过于薄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加大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严重影响了渔业执法的效果;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混乱,渔政、渔监、船检等机构多头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削弱了执法管理的力度;一些渔业执法机构靠收费、罚没款维持运转,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也限制了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广大渔民群众对这种状况反映非常强烈。

  总之,现行多头、分散的和“收支不分”的渔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很大弊端,必须进行改革。

  二、实现渔业统一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依照《渔业法》确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强化统一行政执法职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规范化的、统一的渔业综合执法队伍,以更有效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强化统一管理职能,改多头、分散执法为统一、综合执法,规范机构名称,完善执法体系,尽快实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收支两条线。

  1、为强化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在现有渔政、渔港监督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一支处罚主体统一的渔业综合执法队伍,综合行使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水产种苗及水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渔业综合执法队伍分别称为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简称渔政执法总队)、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简称渔政执法支队)、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简称渔政执法大队)。

  2、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加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牌子,承担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等行政职能,内陆渔船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简称为“渔政管理局”。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业管理和涉外渔业管理任务的,对外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依法代表国家统一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要加强对省级以下渔业综合执法的业务领导。市(地)、县级渔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经上一级渔业执法机构同意。要切实加强渔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把进人关,所有执法人员一律要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凭证上岗。

  3、根据中央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和中办、国办《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的有关精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将渔业综合执法队伍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尽快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行统一、综合执法,是现行渔业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切实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重大措施,对我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对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我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对本地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向各级政府做好汇报工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地将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农业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推荐访问: 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渔业 关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