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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及其启示

时间:2022-10-23 12: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过程中对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和归宿进行了深入探索,其中包含了马、恩对人类生活的重要领域和国家间关系的历史考察。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关注的重点领域,还是现代政治学、政治社会学、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领域,正确厘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构建国家和社会平衡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思想的,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理论尤为重要。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国家观 国家 社会

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

关于国家的来源,马克思起初赞成黑格尔的国家是绝对精神和人的理性创造物这一观点,后来在不断社会实践和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深入探索中发现黑格尔国家观的颠倒性错误,进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重新界定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来源于社会。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必须从事集体劳动才能满足生存生活的需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实行公有制。原始社会的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氏族宗族,组成部落,部落内的人们以约定俗成的伦理道德为规范,保持着原始社会向前运行。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较为先进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个家庭已能独自耕作一片土地并保证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人与人之间的生产能力差距逐渐显现,因而出现了社会贫富不均导致的私有财产,出现了阶级分化。原始社会的交往方式与既得生产力不再适应,占有较多生产资料的阶级需要寻求一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并获取更多社会资源,而其他社会成员为了不失掉文明果实,整个社会迫切需要改变原有社会形式和社会关系谋求新的社会发展,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充当社会矛盾调和物的角色应运而生。

(二)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

在国家最初的产生过程中,社会内部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甚至出现剧烈冲突,这些阶级和集团为了避免矛盾和冲突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呼吁一个可以管理社会并代表整个社会普遍利益的机构,国家就是这个机构。在国家运行过程中,国家需要兼顾其他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转,以维持阶级统治,因而国家充当了调和社会矛盾和管理社会的角色。

然而,国家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的,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建立起来的。统治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为了实现利益的扩大化和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长久性,因而寻求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他们凭借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对其他阶级进行剥削压制,掌握社会话语主动权,控制了本应该代表社会普遍利益的国家机构,表面上进行社会管理,实质上进行阶级压迫统治,使国家脱离于社会并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和社会合为一体,社会成为国家的一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这样的国家称之为“虚幻的共同体”,包含国家的阶级性和国家具有保护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社会性的双重特性。国家正是通过这两个特性在一定阶段脱离并驾驭、管理着社会。

(三)社会摆脱国家的控制

马克思从国家本质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认为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统治阶级不仅要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还要对社会进行经济管理,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是两项国家最重要的职能。

一方面,国家既不能摆脱社会制度完全独立地存在,又要对社会进行管理。国家对社会管理程度的深浅取决于社会自身发展水平。在社会处于落后发展阶段时,国家与社会呈现一体化模式,国家掌控着社会资源的分配,干预着社会经济发展。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由经济的深入推进,社会取得较大发展,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诉求愈发明显,要求国家放开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高强度管理,因此国家为了保证社会正常稳定运行和长足发展,逐渐减弱对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市场经济的神话使社会各阶级更青睐自由经济。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国家对经济的强力控制并不能促进经济长久发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整合能力会逐渐因为社会经济顺应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断强大而削弱,最终社会将在这一方面摆脱国家的控制。这就形成了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由于国家代表政治,社会代表经济,政治与经济的二元化实质上就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国家将经济管理职能返还给社会,专注于社会的政治管理职能,国家依靠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着社会发展,社会摆脱国家的控制获得了自由发展和自我发育,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平等,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率,同时使独立发展的政治国家日益完备。

(四)国家回归到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史观分析了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认为国家只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国家既不是从来就有的,又不是永远存在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是一个无法逾越的社会发展过程,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过程中,国家和社会最终将合二为一,国家将回归到社会。

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最终也会消亡,隶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最终将和国家一起消失。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设想,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社会将打破阶级界限,人与人将是无差别的存在,国家这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将逐步由少数社会成员手中转到大多数乃至全部社会成员手中并自觉运用,国家的政治权力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国家将实现与社会的结合,社会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的消亡将使国家重新回归到社会,国家原本的社会管理职能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将保留下来,服从并服务于社会。“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①社会从国家手中收回了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力,全体人民成为权力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着社会资源、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参与着社会管理,从而真正实现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一)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我管理职能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充分认识到了社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国家放开对社会的高强度管理,顺应社会自身发展规律,让社会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是国家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就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状况而言,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政治逐步从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收缩,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幅度明显缩小,但是国家仍然在较大程度上对社会实行着控制和管理,意识形态领域的强制一元化、社会主流文化和媒体的国家掌控模式、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政府对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等都是其具体表现。党和政府对社会的适当管理有助于社会发展,但是将社会管理等同于政治控制、行政管理,对社会矛盾冲突实行长久压制,漠视社会的自行解决途径,将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党和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自治逻辑”②,改变以党、以政治代替社会的行为,改变把公共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改变以往人治传统习惯。国家通过法律力量和行政力量给社会确立一个自治管理秩序,建立完善的社会自我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让社会在常态下按照自己的规范和规律进行自我管理,因而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我管理职能。

(二)建立法治基础下的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认为社会发展到较高水平时,会出现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这一二元化是民主制国家发展不可避免的过程,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正确把握这一规律有助于构建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模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党依法领导、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社会经济依法自我运行、自由发展的基础,是国家依法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的保障,是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的保证。国家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法厘清政府和社会的权责边界,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政府依据法律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充分听取民意的情况下做出决策,为社会服务;政府依法向社会和基层下放权力、下沉职能,通过公民参与、社会公开等程序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同时,国家和社会要积极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及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做出有益反馈,引导公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管理的良性参与,逐步形成法治之下的良性互动机制。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依法领导,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规范行政权力,保障高层管理和普通民众之间的法治沟通渠道,有利于建立国家与社会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真正实现人民的有效社会管理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我管理职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依托,让人民切实掌握相应的社会权力,真正实现人民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当前,特别是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由于社会组织缺乏,法治教育不到位,人民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很低。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普通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但是很多地方的基层自治组织名义上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机构,实质上却挂靠在政府部门之下,未去行政化,没能有效发挥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要想真正实现人民的有效社会管理,一方面作为国家层面来说,必须建立严明完善的人民进行社会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完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及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科学方法,保障人民自我管理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人民应加强对政治文化的学习,了解国家在社会管理、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培育对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强化自身政治参与意识,积极主动地通过公民社会与国家进行互动、参与社会管理。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②张龙.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参考文献:

[1]林坚.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及其启示[J].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09.

[2]张龙.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3]陈雪娇.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3(5).

[4]贾建芳.马克思主义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及其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14(4).

[5]赵东.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研究[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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