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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8 1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 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xx 省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公告》《xx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和《xx 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依法落实 xx 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 xx 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xx 市,xx 市深入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新部署新要求,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权力下放,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二)坚持优化高效。全面梳理《xx 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中的执法事项,整合行政执

 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三)坚持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推进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法体系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快补齐执法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执法保障,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党委领导、镇政府主导、分管领导协调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由 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

  (二)组建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 xx 镇实际,整合 xx 镇原有的卫生和健康服务站、生态环境所、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民政办、规划所、

 安监站、人社所等人员和国土所、市场监督所等派驻部门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组建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落实办公场所。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队长):xxx

  副主任(副队长):xxx

  按执法领域下设 3 个中队:

  1.综合中队:

  中队长:xxx

  成员:xxx

  综合中队主要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协助各中队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档案管理,协助各中队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协调市、镇各职能部门及市、镇法制审核部门关系。

  2.第一中队:

  中队长:xxx

  成员:xxx

  第一中队主要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类行政执法。

  3.第二中队:

  中队长:xx

  成员:xxx

 第二中队主要负责市场监督、文化、城监、劳动监察、农业农村、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民政类行政执法。

  (三)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xx 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设在 xx 司法所,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执法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专门存放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场所,添置配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设备。(责任部门:党建办)

  (二)明确分级管辖权限。镇综合执法部门要牵头制定执法目录清单。综合执法巡查时,针对案件属性,实行区别对待。对于在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可以实施执法权的事项,由镇综合执法队作出相应处置,以有相应执法权的人员为主,其他队员全力配合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案件接受 xx 市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工作。对于超出特定区域或超出行政权力边界的违法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及时向 xx 市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移交 xx 市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承接综合执法权限。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第一批下放 299 项行政执法权(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类 154 项,市场监管类 48 项,卫生健康类 13 项,镇区和乡村治理类 45 项,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类 39 项,详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规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行使自有的行政执法职权和市直相关部门授权行使的相关执法职权。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依照《xx 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规范日常检查、立案、调查、决定、文书送达、公示等执法流程和时间节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亮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场监督所、派出所、国土所等有关派驻部门配合,定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镇辖区范围内违规建房、破坏农用地、破坏林地、道乱占、摊乱摆、环境卫生脏

 乱差等行为。辖区内重大执法行动,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部署,各有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执法活动,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综合执法工作的秩序,依法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保证镇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

  (五)建立健全网格化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负责巡查、发现、制止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行为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镇综合治理办、各村居)

  (六)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综合执法组织,统筹乡镇内全部执法力量并实行联合执法,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执法业务能力,在充实执法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优势,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司法所)

  (七)严格执法经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要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财政所)

  (八)切实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执法纪律,镇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推诿扯皮、拖沓散漫、滥用权力等不能公正规范执法的人员,依

 法依纪严肃问责。同时,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积极性。司法所每半年对镇综合行政综合执法队进行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责任部门:镇纪委、司法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镇域综合执法工作,是 xx 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及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分歧的报送市行政执法监督股,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二)周密部署,抓好推动落实。各村及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接,做好人员调配,保障执法人员及时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公开栏,广泛宣传镇域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信息,使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会管理氛围。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我县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以及 《淳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整体政府”理念,牢牢把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总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因地制宜、个性化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推广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建立健全县乡联动、高效协同的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乡镇执法“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实现综合执法平台的迭代升级,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赋予汾口、威坪等乡镇 行政处罚权

 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汾口镇、威坪镇区域内通过赋权方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由汾口镇、威坪镇人民政府分别

 相对集中行使《淳安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其他乡镇按区域派驻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赋权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如有意愿通过赋权模式开展执法也可提出申请)

 (二)建立执法事项清单

 坚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对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与乡镇执法能力相适宜的以及在公共安全、生态保护、集镇秩序、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乡镇基层管理迫切需要选择一批执法事项,编制形成《淳安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实行动态调整。

 (三)组建综合执法队伍

 1. 执法队伍组建。在汾口镇、威坪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通过赋权的执法事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接受县

 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乡镇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实独立办公场所。其他乡镇各派驻执法队伍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中平安法治模块,以联合执法模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 执法人员配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从严从紧核定。全面整合县级部门各条线派驻及基层现有执法力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中队整体划转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部分赋权执法事项的职能部门要逐步落实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自身要挖掘潜力,安排持证的执法力量充实执法队伍。

 3. 执法队伍管理。执法队伍接受所在地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由乡镇党委副书记任执法队队长,设常务副队长一名,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队长由乡镇任免。严格执行部门派驻人员和编制“双锁定”,赋予乡镇指挥协调权、考核管理权、推荐提名权及反向否决权,下沉干部福利待遇和管理按照 淳政发〔2022〕2 号文件精神 享受乡镇同级干部待遇,相关规定如有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指挥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指挥机制。以“基层治理四平台”为主轴,打通县乡村三级纵向指挥平台体系。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协作配合,建设数据集成、协调指挥、应急联动、精准调度为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县乡指挥体系,实现数据打通、信息共享、实时联动,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

 全环节全链条的工作闭环。

 二是厘清职责边界。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应根据执法事项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制定多发、易发事项的网格巡查检查清单,开展日常巡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县级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管计划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备案,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属“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同时做好赋权的乡镇查处违法行为所需的技术认定,专业鉴定等支撑。

 三是建立争议处置机制。乡镇与相关部门之间、领域之间、层级之间职责较差、边界不清,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的,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指导办提请县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决定。

 (二)完善执法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数字化保障。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全程网上办案。大力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逐步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事中事后的数字化监管。共建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实施“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执法。

 二是完善规范化建设保障。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执法办公场所装修和执法装备配备严格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是落实执法经费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装修提升,执法装备配备及更新,日常办公等所有经费由各驻地乡镇列入预

 算,县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健全法制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信息化建设等系列配套制度。充分利用乡镇司法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开展法制审核,降低败诉风险,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乡镇年度考核。

 三是加强业务保障。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定期培训制度,县司法局加强执法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自领域基层执法的工作指导,结合省市部门制定的办案业务指引,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划转执法事项的指导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纳入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对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地。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

 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出现违反规定情形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强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乡镇赋权“一支队伍管执法”,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进执法事项、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向基层延伸,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上有更大作为。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明友好、稳定、有序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 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 兼任,组员由镇政府干部\XX 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标准上年纪在 35 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统计,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需满 三年以上,标准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汉字化以上,签署 劳动用工协议,

 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依据县政府相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关键指行政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据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行为实施查处。

 2、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

 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要求(资质资格管理除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对违反城镇计划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5、依据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7、依据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民政管 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8、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实施查处,和县政府 相关部门授予其它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十二个月安排 万元专题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施单独列支核实、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使用原 则;专题工作经费关键用于处理聘用人职员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它违反八

 项要求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置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需严格根据公务车辆管理要求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需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标准上不参与镇党委政府其它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评;镇执 法队必需制订完善对应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需定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给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县直部 门委托行政执法权,必需严格根据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 必需尽职尽责,关键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关键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实施法律政策,决不 许可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和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关键事项、人事安排及决议、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同意。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在嘉兴市、舟山市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通知》(浙政办函〔 〕35 号)、 《相关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复函》(浙编办函〔 〕7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为关键,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关键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深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镇一体化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久有效 方法,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键标准。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根据决议权、实施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求,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订、行政审批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和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处理“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应该管不想管”问题,提升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机关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计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关键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亲密、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领域,深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同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计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盐政发〔

 〕40 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下同)及相关监督检验权和行政强制职权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根据同意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 18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16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

 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 82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 23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 行政强制职权; 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同意后,对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作出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负担对应法律责任,按要求重新制订其关键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

 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施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关键责任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关键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题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理,必需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关键经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路径处理,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前提下实施专题管理,确保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 名、事业编制(参公)120 名为基数,经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负担行政执法机关中,对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路径处理。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同意。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深入完善行政执法

 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步骤。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推行政策制订、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验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长久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验责任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依法推行好监督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相关监督检验和行政执法情况要立即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判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剪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验监察,严厉追究部门和个人渎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应该加强联络、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包含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决定,应该立即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验中发觉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该立即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立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方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经过不定时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关键对象监督检验。全方面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和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方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收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行政执法实施“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款项,按要求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公务行为,应该依法查处,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组员单位。关键负责研究布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xx 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体系化推进**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 xx 镇改革试点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省、温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温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整体政府、整体智治理念为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为主攻方向,以满足基层需求、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行政执法队伍为着力点,以协同推进机制和数字赋能为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大力

 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执法改革,对行政执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xx 经验”,助力“青春都市、幸福**”建设。

 (二)主要目标。

 做优做实“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体系,推动“条线分管”向“条抓块统”、“条属条用”向“条属块用”、“管罚不分”向“专责执法”转变,切实解决三不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乡镇(街道)看得到管不着等问题。

 到 2021 年年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 20%以上,xx 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 25%以上,与xx 镇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 80%以上,全面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8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执法队伍;具有xx 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数字赋能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

 到 2022 年年底,县乡村一体化指挥平台全面建立并有序运转,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 100%;“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规

 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从“事”向“制”“治”“智”加快转变,基本形成具有 xx辨识度的行政执法架构,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提供 xx 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划定实施范围。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 xx 镇,形成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xx 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分批公布实施。2021 年年底前,率先将新闻出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 5 个方面的共计 269 项执法事项赋权给 xx 镇人民政府,并实行动态跟踪、动态评价。赋权给 xx 镇人民政府的事项,以 xx 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未赋权事项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赋权后,县级主管部门和 xx 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管辖,xx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移送。县级主管部门与 xx 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二)理顺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按照《**市关于深化县乡权责重构改革加快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格局的实施方案》(x 委改发〔2021〕x 号)相关内容执行,机构设置由市委编办另行发文。

 (三)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

 1. 健全落实监管事项清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谁监管”的原则,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认领监管事项,实现监管事项认领率 100%和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编写监管案例,发挥案例指引作用。

 2. 强化自身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行政执法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刚性约束。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征集“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加强跟踪问效,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 xx 镇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 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依托省级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明确检查计划、优化检查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场景,制定“一企业一清单”“一街一清单”“一社区一清单”,线上线下一次性公开、告知检查内容,逐步形成检查对象自我纠查为主、行政机关协助排查为辅的检查模式,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四)建立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

 1. 拓展综合执法职能。按照“依法合规、能划尽划、集成高效、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 年)》动态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拓展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聚焦高

 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全面梳理基层政府所需要、又能承接的事项清单,形成成熟完备的 xx镇整体执法事项清单。

 2.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保密等行政执法制度。

 3. 加强法制审核。推进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审查专门力量,在 xx 镇实行法制员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行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建立驻队律师制度,强化法制审核力量。推行 xx 镇疑难案件联合会审制度,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的支持和指导。

 4.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着力提高各领域执法覆盖率,推进执法履职全面到位。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5. 建立争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中出现监管、执法争议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司法等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裁定。协调期间,争议方均应依法履职,不得形成监管真空,造成违法状态持续化、扩大化。

 6. 加强执法协同。建立健全主管部门间和县乡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打造行政执法在线运行体系,建设网上证据中心,集成执法检查中取得的违法证据信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

 7. 做强乡镇执法平台。xx 镇要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进一步理顺对站所的统筹、指挥机制,做大做强 xx 镇综合执法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指挥中枢上,依托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向上联通县级联动指挥中心,向下贯通全村信息网格,实现日常执法监管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及时交办、快速反馈。

 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县级统一指挥平台协调,实现“一直队伍管执法”。

 8.。

 推进数字赋能。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政钉、温州“城市大脑”、“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等平台,打通各数字化执法平台的衔接通道,推进跨部门、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数据共享,按照上级要求推广使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平台,加强非现场执法设备覆盖与感知,推动网上审批、数字监管和执法办案的数据对接,实现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程留痕。开展掌上端亮证执法(电子执法证)试点,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强化执法数字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

 (五)健全常态化队伍激励体系。

 1.。

 注重人才培养。加强 xx 镇行政执法专项培训教育,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划转事项的指导培训。

 2.。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以“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行“星级执法队伍”评定,

 创建“枫桥式执法队”,不断加强基层执法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业务和执法保障,提升基层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水平。

 3. 加强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对于妨碍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弘扬执法正能量,大力宣传和表彰 xx 镇优秀行政执法人员事迹,提升执法人员职业尊荣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加强对 xx 镇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定期研究 xx 镇改革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办公室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成立 xx 镇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 xx 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班化推动试点改革工作。

 (二)加强考评激励。充分发挥考评激励作用,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乡镇(街道)创先争优加分事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考绩加分奖励。

 (三)加强工作保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标准,市财政局、xx 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工作纪律。试点期间,各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1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 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19〕46 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21 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22 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 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 80%以上。

  2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 20 个领域 542 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5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 1-2 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6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7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xx 县**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x 委办发〔2019〕x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x 政办发〔2021〕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和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的决策部署,通过在**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现有队、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助力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治理新格局,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范围。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的快”“办得好”为重点,加快推进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提高乡镇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按照“依

 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管理等 10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下放到**镇,在**镇行政区域内,以**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见《赋权**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后续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内容包括:

 1.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行使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行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行政处罚权划转给**镇后,相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在该区域内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除外。

 (二)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

 **镇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县综合执行政法局派驻**执法中队挂牌,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统筹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推动解决基层“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看得见管不着”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执法力量下沉和事权下放,进一步压实执法属地责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整合**镇现有分局、队所及“四个平台”执法人员力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编制、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镇属地管理为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执法需求,**镇可调剂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配备必要的法制审核和开展听证工作等相关人员,强化乡镇对属地执法派驻人员的协调指挥权,提升乡镇统筹能力。在**镇设有分局、队所的县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可按事项划转情况,视情整合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避免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政府名义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受理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本方案确定划转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五)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镇的协同责任,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技术支持、举报受理、业务培训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在行使相关执法权时,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检验、认定、鉴定等协助配合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执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县执法协调委员会决定。协调期间,不得影响法定职责履行。

 2.建立业务对接指导机制。建立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的业务对接指导机制。在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检查内容、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办理及强制权等内容方面,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关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掌上执法办案水平。

 3.建立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保障。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按标准配置和落实**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办公场

 所、执法车辆和各类执法技术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人走”的原则,**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财政予以统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所得,应当全额上缴国库。三是完善公安保障机制。结合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由公安机关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查看、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合法、规范。制定内部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面推开、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上下同欲的决心推进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政齐抓,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和落地推进。按照改革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倒排时间节点,完善任务分工,强化改革的正向激励,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形成协同联动的整体工作格局。

 (三)狠抓工作落实。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安排、责任分工等,突出试点工作重点,探索解决关键问题,积极稳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赋权**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赋权**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

 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自然资源(共 8 8 项)

 1

 33021504100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5041002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1504000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5040002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5040003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5073000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506700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5068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生态环境(共

 8 8 项)

 1

 33021613200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6282000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6279001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6281000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6280000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6098000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6272000

 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城乡建设(共 0 30 项)

 1

 330217138002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71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330217240001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7240002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17207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 投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17197002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17197003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5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330217175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330217248002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1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22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23

 330217265000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24

 330217159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垃圾、平整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25

 33021728300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6

 330217230000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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