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督查通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调度会和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推进会提出的“整改跟踪督查全覆盖”的要求, 确保我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取得实效, 县委组织部决定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
X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科室:
电教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金钟镇、 大海乡 、 纸厂乡 、 县直机关工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组
组长:
X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科室:
干部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迤车镇、 大井镇、 新街乡 、 县林业局、 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第三组
组长:
X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科室:
干教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者海镇、 乐业镇、 火红乡 、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组
组长:
XX 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责任科室:
人才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驾车乡 、 田坝乡 、 上村乡 、 驻昆党工委、 县农业局、 县卫生局
第五组
组长:
XX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组织科长
责任科室:
组织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娜姑镇、 矿山镇、 马路乡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工商局
第六组
组长:
XX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责任科室:
公务员管理科、 干部监督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五星乡 、 老厂乡 、 大桥乡 、 县水务局、 县烟草公司
第七组
组长:
XX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秘书科科长
责任科室:
秘书科
负责指导和督查的单位:
待补镇、 雨碌乡 、 鲁纳乡 、 县民政局、 县供销社
二、 督查内容
(一)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开展情况。
重点督查是否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基层组织建设年动员宣传; 是否组织基层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自评, 是否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上级党(工)
委是否对分类定级工作进行审定, 是否将分类定级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是否开展分类定级“回头看”活动。
(二)
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 晋位升级开展情况。
重点督查在分类定级基础上, 是否梳理找准突出问题和主要不足, 并逐项分析, 明确具体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等; 是否建立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较差”党组织的领导联系督促机制, 并根据每个基层党组织实际制订针
对性强的整改提高方案; 是否召开党支部会议, 对整改提高、 晋位升级方案征求意见建议;是否对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人、 联系领导等进行公示, 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是否“较差”党组织常务书记全覆盖、 是否 100%作为“四群”教育联系点, 是否“一般”党组织50%以上派常务书记; 是否已经落实整改措施, 并取得一定成效; 是否建立整改提高和晋位升级台账, 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
(三)
基层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情况。
乡 (镇)
党委重点督查是否组织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述职”活动, 是否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是否制定村 (社区)干部以及党员骨干、 村民(社员)
代表等的教育培训方案, 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是否 100%完成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 是否落实村(社区)
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强化基层干部的保障。
县直党(工)
委重点督查是否组织所辖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述职”活动, 是否落实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是否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方案, 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四)
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
重点督查是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是否建立 1至 2 项务实管用的制度, 是否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 是否落实“三会一课”、 “四议两公开”、 民主评议党员、 党员发展、 党务公开等相关制度;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场所“星级达标”活动、 开展“新农村故事会”, 作用是否发挥; 是否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研究部署, 是否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是否建立详实的党组织台账。
(五)
推广和培育先进典型情况。
重点督查按照创先争优、 “四群”教育、 “一围五创”、 “五基五化”的要求抓示范点建设情况; 发现和推荐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建议。
三、 有关要求
(一)
各督查组要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落实为目的, 采取听汇报、 看现场、 查资料等方式, 逐条、 逐项、 逐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 认真总结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情况, 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
检查结束后, 各督查组要认真撰写督查报告, 突出基层组织建设年尤其是晋位升级工作中的特色和存在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 并帮助提炼总结, 形成工作亮点。
(三)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督查组要对所负责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对督促整改不力的单位, 要及时向县委汇报, 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第一次督查必须在 8 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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