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新闻工作者您好(全文)

新闻工作者您好(全文)

时间:2022-08-13 1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工作者您好(全文),供大家参考。

新闻工作者您好(全文)

 

 尊敬的贵栏目新闻工作者您好:

 我们是 2013 年和 2014 年转业退役士官。因乌兰浩特市政府将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00 对我们转业士官进行工作安置,我们特向贵栏目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请求。

 民政部总参谋部多次联合推出惠兵举措,而我们乌兰浩特市政府部门,不按照《兵役法》、不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拖延安置工作任务,而是采用“乱抓阄”的方式安置转业退役士官,2015 年1 月 28 日已经抓过一次,上批抓阄人员类似于“劳务派遣”的形式分配到乡村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得不到执行,使我们转业军人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二十九条: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根据《安置条例》我们完全符合优待安置条件,保留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纳入国家正式编制。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 6 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乌兰浩特市政府拖延安置工作任务,未执行《兵役法》、未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08 号)、未执行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4 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内政发字 41号)文件、未执行兴安盟行政公署(兴署发[2014]57 号)文件!

 市政府不执行国家法律性文件,却让我们执行一个没有盖公章的地方性政府文件,无法让人信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与国

 家法律性条文相冲突的地方性文件都不得执行。乌兰浩特市组织部和社保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的通知》,要全市在 2016 年 1 月 31 日完成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我们不反对。编制内的合同我们可以签,我们于 2013 年转业,四级军士长转业回来少拿将近 30 万换来的是什么?乌兰浩特市组织部下发的地方性文件,还没有章,这样一个没有章的文件,我们如何去信服!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 人员除外。我们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应当除外。

 国家政策性带编安置的核心是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工作岗位是保证经济收入的手段,只有保证了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才算完成了安置任务!不带编的安置能算是国家政策性安置吗?!

 工作人员把“国家政策性安置”和“聘用制”混为一谈,企图混淆国家法律依据,扭曲国家政策法规!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长告诉我们市里没有编,并且上几批安置都没有编上几批安置都没有编,没办法给我们编制,根据局长的说法,我们这一批的安置还要考虑到上几批人的感受,如果我们这一批安置的好了,上几批就会有人上访。安置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局长不把法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放在前边,却把别人的感受放在心上,可见上几批安置问题并没有解决彻底,市政府还要用一错再错、将错就错的方式方法解决我们这一批转业士官的安置问题。

 国家法律不服从,却服从地方性政府文件是何依据?以权代法,有法不依,违法无人纠何时解决? 我们这些转业人员来自部队各兵种,有些同志在边防艰苦地区工作奉献了 16 年以上,在部队参加过“九八抗洪抢险”多次扑救过“森林火灾”,很多优秀士官多次参加国际维和任务,服役期间曾多次立功受奖。希望市政府按照政策把我们直接安置到位,纳入国家正式编制,保留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转业军人曾经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转业士官工作安置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乌兰浩特市政府部门开会研究决定把我们全部分到乡镇,工作人员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及《安置条例》视而不见,采用“乱抓阄”的方式安置工作,对工作性质、岗位、待遇等方面的问题都不做出具体的说明,没有一个标准,不就是儿戏吗?服役超 16 年以上的士官为部队奉献十几年,从部队转业少拿三十万元和两年义务兵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怎么可以采用“乱抓阄”的方式安置工作呢? 内蒙古“十个全覆盖”工程提出两年多了,总共三年,现在乡镇缺人不应该让我们这些曾为国防、军队做过牺牲和贡献的人去!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为什么逼迫我们、强迫我们和胁迫我们去乡里?!这就是所谓的尊重和优

 待吗? 当兵在边远艰苦地区戍守边关 16 年,履行了保家卫国光荣使命的任务。转业到市里不就是想在市里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和正常的生活吗?在部队时过着两地分居的日子,转业后还将要再次面对两地分居的生活问题。在部队奉献了十几年,家人照顾不上,孩子照顾不上,现在好不容易回到市里,市政府把我们分到乡村,在工作性质上、岗位、待遇等方面的问题都不做出明确的说明,稀里糊涂的以“乱抓阄”的方式安置转业士官,没有了编制作为保障,让我们在乡村工作一辈子,考虑过我们的感受吗?!这样对我们公平吗?!难道这就是对我们转业优待安置的好政策吗?!

 我们将以兴安盟地区几批安置作为参照,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很好的给予安置,我们将层层申诉,直到妥善解决为止。

 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 6 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转业后政府对我们生活不管不问,政府部门一分生活费也没有发,并且,在等待安置没有接收单位期间我们的养老统筹出现了断保情况。

 恳请领导帮忙督办和解决:

 1、按政策直接安置到位,纳入国家正式编制; 2、明确我们的工作性质、岗位、待遇等问题;

 3、拖延及超过安置期的时间,补发所拖欠的工资; 4、恢复“五险一金”等社会养老保险及福利待遇,并且当地政府应当妥善安排,协助处理补齐因为中断上交社保所欠的社保费用。

 恳求贵栏目能够主持公道,纠正乌兰浩特市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无人究,混淆国家安置政策,扭曲法律依据的现象。同时,对侵占转业士官带编计划的腐败存量一查到底,让我们转业人员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享受到转业安置的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推荐访问: 新闻工作者您好 您好 新闻工作者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