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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全文)

时间:2022-08-12 0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工作制度(全文)

 

  XXXXXXX 有限公司 《工作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 结合 XXXXX(以下简称“公司” ) 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纪律检查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第二条:

 XXX、 财务室、 综合办公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XX 公司、 XX 中心实行上下班登记制, 各部门经理为考勤员,对员工工作纪律进行监督、 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纪律检查组的管理, 纪律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个部门进行监督、 检查。

  第四条:

 XX、 财务室、 综合办公室的卡片由综合办公室统计汇总, XX、 XXX 考勤员应于每月月初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 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制定考勤报表。

 第五条:

 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 30-12: 00

  下午:

 13:30-17:30

 第六条: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综合办公室编写的统计表, 其中应包括:

 部门名称、 员工姓名、 应出勤日、 实出勤日、 加班时间、 请假天数、 迟到、 早退、 旷工小时(天数) 等。

 第七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 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随

  意离岗, 更不能旷工。

  第八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 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不得虚报、 漏报。

  第九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未到岗者, 记为迟到一次;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15 分钟内离岗者, 记为早退一次。

  第十条:

 员工临时离岗, 需向部门经理请假, 在安排其他员工待岗后方可离岗, 且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 早退累计超过 30 分钟的;

 (2)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 1 小时的;

 (3)

 当日未到岗, 且无正当理由的;

  (4)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第十二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 旷工行为, 因员工有见义勇为、 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 经纪律检查组事后查证, 其记录的迟到、 早退、 旷工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管理的处罚规定:

  (1)

 迟到一次, 处罚 20 元, 早退一次, 处罚 50 元。

  (2)

 当月迟到、 早退累计次数达 5 次, 或累计时间超过1 小时的, 计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 15 分钟以内的, 处罚 10 元。

 (4)

 当月旷工累计 3 日, 全年旷工累计 10 日的, 次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按合同终止处理。

  (5)

 当月旷工累计 5 日, 全年旷工累计 15 日的, 予以辞退。

  (6)

 旷工每日处罚标准为:

 160 元。

 (7)

 员工全年满勤, 无迟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脱岗者, 经纪律检查组审核批准, 可记全勤奖一次 , 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500 元整以资鼓励。

 (8)

 考勤员虚报、 漏报的, 每次罚款 100 元; 当月超过4 次, 扣除当月工资的 50%。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

 私自涂改、 毁损考勤记录的, 给予记过处分, 并处于 200 元罚款。

 第十四条:

 办公制度管理的处罚规定:

 (1)

 办公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违者一次处 50 元罚款。

 (2)

 上岗后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 并配带工作证; 一经发现上班未配带工作证者, 一次处罚 20 元, 上岗未穿工作服者, 一次处罚 50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

 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

 每周公休假日、 每年法定节假日、 婚假、丧假、 产假、 公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 事假等。

  第十六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 计算天数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

 病假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

  作, 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

 除急诊外, 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的三十分钟) 申请, 住院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第十八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请病假三日内, 由部门经理批准;

  (2)

 请病假三日以上七日以下, 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

 请病假七日以上, 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 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 而后方可请假。

  第二十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一日以内, 由部门经理批准;

  (2)

 事假三日以内, 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三日以上, 由总经理批准;

  (4) 每年事假不超过十五日(特殊情况除外)。

 否则, 劳动合同到期后,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员工病、 事假工资待遇:

 (1)

 病假, 每个工作日扣发 80 元。

 确需住院治疗的,并持医院证明及正式发票。

 三个工作日 内当月 工资待遇不变,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每日扣发 40 元整。

 (2)

 事假, 每个工作日扣发 80 元。

 第二十二条:

 公休假:

 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方可享受五天的公休假期。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视为公假: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 党派、 工会、 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 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 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

 (8)

 作为公司代表参加异地考察、 培训的。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 公假每次不超过 3 日(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六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 一律由上级批准; 总经理、 副总经理请假超过 3 日的, 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除公休假、 法定节假日、 急诊请假外,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 向批准人申请, 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 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 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 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后由部门经理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 总经理、 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 每月月底报综合办公室汇总。

  第三十条:

 员工请假期满后, 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 必须归岗。

 不按时到岗者,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 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

 7. 5 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

 22 日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纪律的解释由纪律检查组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XXXX 公司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 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从 2012 年 2 月 1 日, 开始执行。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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