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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2-08-11 15: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

党委会议事规则

 

 河鱼乡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民主集中制, 充分发挥乡 党委在河鱼乡 发展中的作用 , 提高党委会的整体水平, 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

 一、 议事原则 (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 自 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 在政治上与 党中央保持一致。

 ( 二)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根据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的原则 , 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 紧密结合实际, 一切从实际出 发, 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 增强乡 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 三)

 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 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 四)

 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 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围绕议题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 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对关系 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 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 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 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 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 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 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 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 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 五)

 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 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 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 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如书记暂缺, 副书记负 有主要责任)

 。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 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 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 都要关心全局工作, 积极参与 集体领导, 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 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 六)

 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 党委成员 之间要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 互相谅解, 互相补充、 互相帮助,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不断增强团结。

 二、 议事范围 ( 一)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 二)

 研究讨论河鱼乡 党的工作计划总结, 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 三)

 研究加强党员 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 四)

 研究党员 、 机关职工的思想状况, 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 五)

 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党员 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 六)

 研究并组织、 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汇总干部考核意见。

 ( 七)

 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 八)

 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 九)

 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 十)

 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 ( 一)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可随时召 开, 具体时间由党委负责人确定。

 ( 二)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

 如书记暂缺, 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 三)

 会议的议题, 原则上在征求委员 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 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如书记暂缺则 由副书记确定。

 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

 ( 四)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考核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时, 应提前请假。

 对讨论事项的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 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 五)

 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 由提出议题的委员 提出建议, 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由党政办通知到会。

 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 列席人员 即可退席。

 ( 六)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 再作安排。

 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 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 七)

 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 党政办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 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 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 列入会议日 程。

 ( 八)

 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 应于会前 1天告知党委委员 , 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 九)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 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一般采用 口 头方式, 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 应当 发表赞成、 反

 对、 弃权等明确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 应当 暂缓作出决定。

 所讨论的问题, 若涉及委员 本人及其直系 亲属时, 有关委员 应予回避。

 ( 十)

 党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作详细记录, 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 的, 报党委负 责人签发。

 ( 十一)

 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党委成员 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 十二)

 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 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 不得向外泄露。

 四、 附则 ( 一)

 本规则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 二)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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