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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2-08-09 16: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

 

 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科学规范、高效便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xx 办发〔2014〕56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xx 政办发〔201x〕xx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 政办通〔201x〕xx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楚雄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敏兼任,工作人员从市环境保护局抽调,负责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网格管理及责任主体 (一)网格划分

 根据全市工业企业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级和市乡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划分全覆盖,分级管理抓落实,责任追究到个人。全市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 18 个主体网格和 21 个单元网格。

 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工矿企业污染情况、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保护目标,设立本级重点监管事项,明

 确监管内容,责任到人。开发区及各乡镇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分别报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主体 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及各乡镇均担负直接管理责任,分头划分监管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制定市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承担市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及各乡镇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2.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市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与开发区及各乡镇责任人密切联系,配合开展工作。

 3.环境监察人员职责 市环境监察大队明确总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 3 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统筹安排市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工作。

 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在市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领

 导下,指导、检查、督促网格内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

 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4.开发区及各乡镇职责 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对应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密切联系,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市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制定《楚雄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见附件),名单人员若发生变动,由接替人自动递补。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建设阶段 制定楚雄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细化网格,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开发区及各乡镇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抄送市环境保护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总结提升阶段 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 11 月 20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环境保护局评估后,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及时建立本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组织对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全面落实责任 开发区、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局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依法实施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四)分类监管落实 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的同时,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保护局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六)扩大公众参与 网格责任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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