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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06 17: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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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完整文档)

 

 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 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 以监督、 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保持党的先进性, 始终做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促进我镇物质文明、 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依据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实施公开;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 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公开应突出重点, 讲求实效, 不搞形式主义; 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与党务公开相结合; 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 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

 工作目 标:

 促进党内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 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 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的重大决策、 决定、 决议等。

 主要包括:

 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镇发展计划、 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展、 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 拟定、 出台;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 重大改革举措、 重要事项的办理、 落实情况;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 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 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查纠问题情况, 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作风建设情况; 谈话诫勉情况;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主要包括:

 镇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镇机关党总支、 各支部改选情况; 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干部考察、 任用、 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拒收礼品礼金情况; 出国(境)

 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 使用招待费、 差旅费、 电话费等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

 党员发展公示情况, 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 时间

  第十一条

 公开的形式。

 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通过有关会议、 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 容相适应。

 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 每季度末公开一次, 做到定时定期公开。

 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 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 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

 的大事, 全局性的问题, 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

 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 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 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 建议, 及时答复、 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 应优先受理, 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 听取其意见。

  第十七条

 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 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 审核人如实登记, 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党务公开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 对消极抵制、 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第十九条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 要从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成立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 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 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具体负责并指导我镇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 2007 年 7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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