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完整)

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2-07-31 20:1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完整)

 

 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 xx 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十二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中共 xx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xx 届县委第 x 轮巡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巡察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巩固全县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巡察安排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

 1. 组织领导:县委巡察组承担巡察监督任务,实行组长负责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县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和服务保障。

  2. 巡察方式:第四轮巡察派出 4 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三”的方式,对 12 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

 3. 巡察人员:每个巡察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工作人员 4 名,共抽调 24 人,由县委组织部以十六届县委第一、二轮巡察人员为班底,在全县干部中遴选,主要从在职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中产生。巡察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优先考虑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人员实行动。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

 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受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

 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地方、单位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 7 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1 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

推荐访问: 某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巡察 工作方案 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