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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全文)

时间:2022-06-16 14: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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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全文)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扶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全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xx 市加快了精准扶贫的工作进度。xx 年,xx 市纪委派出督查组组针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针对当前扶贫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 当前扶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 1 、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当前各部门形成合力的支持扶贫攻坚,许多强惠农扶贫资金随之流入基层。然而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弱化,组织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个别地方干部群众的在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懒汉心态,还有“等着送小康”“靠人来救济”的思想。

 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紧下松的情况,省、市、县一级抓得轰轰烈烈、挂图作战,乡、村、组干部却研究政策不精,还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形成精准扶贫的凝聚力,有些村干部对扶贫措施不知所云,落实起来很被动。

 2 2 、基层工作透明度不高,

 民主意识不强

 有些地方未在群众中广泛公开公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落实过程,农村群众中各种公开和公示的渠道不畅,有些只在乡镇和村委会一级公示,还有些地方以会议取代公示环节。许多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普遍反映公开透明不够。从而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误会,有些地方识别建档立卡户过程不严谨、具体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使一些群众在不了解的情况存在不满情绪。

 3 3 、个别单位和个人执行扶贫政策不严

 扶贫政策的贯彻和监督管理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由于以些扶贫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政策不严,一些地方还存在通过虚列项目的方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用于其他职业学校培训的情况。

 4 4 、基层监督流于形式

 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平常监督只是走马观花的看项目、催进度,而一些村级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滞后,还没有形成制度来保障监督,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物资发放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甚至私分扶贫资金;一些村干部把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当做谋取私利的机会,进行“雁过拔毛”式的侵占,个别地方出现了村干部以项目名义造假发票私分扶贫资金的情况。

 5 5 、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

 去年以来,xx 市通过村级换届,把一些农村经济带头人选到村干部的工作岗位上,这些干部经济发展意识较强,但是缺乏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中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加之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基层管理粗放,出现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有些地方出现虚报冒领扶贫物资的情况。

 二、加强完善扶贫监管的对策建议 1 1 、强化公示环节,加强群众监督

 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网络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

 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同时,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不致"张冠李戴"。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建议通过初步识别后实行群众评议、多级公示,通过村民小组(自然村)、村委会、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让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社两级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到村民小组;如群众无异议,根据乡(镇)贫困农户指标数量确定精准扶贫户。通过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让基层群众参与; 做到程序透明,阳光操作管理,以保证贫困户认定透明、公开、公平。

 2 2 、强化精准帮扶,让贫困户参与自觉参与扶贫

 保障项目和资金到户是精准扶贫监督的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和个人意愿明确帮扶措施和责任,确保帮扶效果。精确帮扶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

 作方针,重在从"人""财"“物”三个方面细化监督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由本户(人)确认签收。

 3 3 、加强网络监督,精确监督管理

 这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保证。乡镇纪委要全程监督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工作。县、乡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农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最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视脱贫情况本人签字后进行调整,使贫困户本身也参与监督,从而使扶贫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督,扶贫信息对称、真实、可靠、管用。

 4 4 、明确扶贫资金监管权限,进行跟踪问效

 对扶贫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在管钱、分钱,监督责任也不十分清晰;涉农扶贫资金涉及民政、林业、财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都按照自身事权推进工作;各部门也应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建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精准扶贫。同时,审计部门要开展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认真落实扶贫工

 作纪律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到底,始终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典型案例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5 5 、加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是一些贫困户思想认识落后,缺乏自发参与的态度,还有“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入户访谈、教育培训等方式改变一些贫困户“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基层工作中,县、乡、村三级都要特别注重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扶贫和教育扶志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让扶贫和“扶志”同步进行。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2016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本文从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谈起,分析了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从抓协调、抓监督、抓问责、抓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了思考性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 2003 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2016 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

 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并写入了 2017 年新党章。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且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的监督责任与党委的主体责任一直存在着交叉甚至混同的现象。大家普遍认为监督就是纪委一家的事情,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由谁来监督做了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不仅仅需要党委全面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还需要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参与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日常监督和党员之间的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党内监督的“头道防线”,而纪委的专责监督就是“最后防线”。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代替党委全面监督的履行。

 二、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自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各级纪委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着重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

 转”要求,如:逐步梳理明确了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设立了纪检监察室或与党建工作部合署办公,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员;强化了支部组织建设,推进纪检委员的配置与履职等等,进一步聚焦了“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推进“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所需。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党治党意识需提高

 一是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认为抓作风、抓纪律、抓腐败是纪委的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党委搞一团和气,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管党治党“宽松软”,认为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

 二是纪委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纪委一年只开一、两次会,甚至没有开会研究相关工作;有的纪委忽视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只关注对下级党组织和管理干部的监督;有的纪委委员认为纪委的事就是纪委书记一个人的事,自己只是挂个名而已,未能有效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是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足。有的干部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党建、反腐倡廉是党建、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认为抓业务才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党建工作只能是“副业”;有的干部认为抓党建是主要领导的事,忽视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只表态不行动,甚至带头搞腐败。

 (二)机制队伍不健全,专责监督责任难落实

 一是制度机制不健全。党章等法规明确了监督要求,但对纪委如何协助党委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与其他部门形成监督联动、基层支部层面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等无配套制度,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得监督工作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了组织协调,过多的冲在了监督一线,从而造成了监督越位、监督错位。

 二是队伍建设不健全。有的单位对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仍兼任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分管了安全、工会、机要、运营管理等工作;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室领导未专职配备,大多兼任有党建部、党委办等领导职务;基层支部的纪检委员也大多由副总兼任,支部党务人员基本上未专职配备等等,导致无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

 (三)主责业务不精通,监督执纪问责缺底气

 —是队伍人员不“专”。由于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大多兼职,仅监察室配备有 1-2 名专职人员,相关人员不是对纪检监察知識掌握不够,就是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定和其他业务流程不熟悉,监督工作大多按部就班或流于形式;有的人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在基层支部甚至是纪委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监督方式单一。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大多通过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或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等来进行,事中监督多,事前和事后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践行不足,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不多,加上考虑到保护干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执纪问责往往偏轻、偏软,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落实专责监督责任的对策思考 落实专责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如何监督,怎么监督”,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对主业主责再聚焦,对“责任田”再深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

 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落实好专责监督责任。

 (一)纠正认识误区, 抓好协调

 新党章中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首先要纠正认识误区,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产生“1+1>2”的联动效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行警示教育,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广大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廉政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使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入脑人心并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回归主责主业,抓好监督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党委是全面监督,需要相关部门的职能监督、基层支部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来共同参与,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

 推给纪委。一是要回归主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抓好再监督、再检查,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使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这样不仅可以拓宽监督渠道,还能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要紧盯重点对象,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大对工程项目、选人用人、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践行“ 四种形态” ,抓好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当老好人,必须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要抓早抓小,从小人手严预防。该说的当面说,该提醒的当面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及时挽救党员干部。二是要严格执纪,用好尺子严审查。严把信访处置关,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挺纪在前,“严”字当头,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查清主要違纪事实,严

 格定性量纪,正确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调整以及通报、提醒、诫勉等问责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四)不断提升能力,抓好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得罪人”的活,队伍人员只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精准定位,准确判断,工作才有“底气”。一是要有硬气,敢于监督。努力做到深入监督、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坚持做到不畏权势,在讲人情、论关系面前,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加强对队伍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二是要有硬功,规范执纪。加强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和自学,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环节、生产运行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并不断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履行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广泛参与、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好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将会更好地支持、维护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如何发挥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其实效性,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履行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1 1 、民主监督工作力度不够。民主党派主要有两大职能:一是参政议政职能,二是民主监督职能。与参政议政相比,民主监督在方式方法、取得成效方面还存在欠缺,在实际工

 作中,民主党派往往偏重于抓容易得到成效的参政议政工作,相对忽略可能不讨好、“得罪人”的民主监督工作。

 2 2 、民主监督工作信息有限。民主党派对中共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内参阅看权限有限,对于中共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参与程度不够,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得不全面、不真实、不连贯,表面、能看到的问题可以说到点子上,但不全面,就造成了按下葫芦浮起瓢,影响了监督的质量。

 3 3 、民主监督工作质量不高。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理论形式多于实际行动,缺乏多渠道,有效的监督手段,且基本点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权利,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同时,缺乏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 履行民主监督问题的分析 1 1 、思想认识不到位。中共党组织有重视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其民主监督的作用的思想,民主党派自身也存在主要围绕中共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参政议政,提供决策参考,缺乏主动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思想。

 2 2 、机制建设不到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缺乏对被监督者的答复、出力、责任人等方面的规定。民主监督是否有效果的决定权在被监督一方,

 而不在监督者一方,这导致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缺乏着力点和调控力。

 3 3 、自身素质不到位。各民主党派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的精力更多地放到参政议政上,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都以自身本职工作为重,因而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民主监督,将视野大多局限于一些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敢涉及重大社会问题。在行使监督权时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建议 1 1 、加强沟通,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民主党派与中共应该加强沟通,制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及细则。只有制定规范性、科学性的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及细则,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和长效性。一方面,要求中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并依法保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中共党委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及各级组织推进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 2 、加强党派自身建设,重视发挥好民主监督职能。作为监督主体,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关键在于组织建设。一是

 强化培训。学习和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加强各民主党派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借鉴。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在社会主义学院开设民主监督课程等途径,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使其关心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认真调研,找准监督的切入点。二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人才,悉心培养人才,全力推荐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要让更多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实职和更高级别的职务。要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让一些有水平、有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热爱党派事业的人充实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中来。要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在民主监督工作的形式、内容、方式方法上,推出新招式,使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广阔,效果更加显著。

 3 3 、拓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渠道,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层次。一是提高常规性民主监督质量。继续通过会议、建议案、提案、视察和专题调查等,多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批评。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强化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质量。要把开展常规性民主监督形成的成果,把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等被采纳或者成果转化的情况,纳入对民主党派组织

 及成员的考核奖励。二是大胆开展民主评议。组织民主党派成员、政协委员对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并正式递交中共党委、政府参考。三是创新开展情况通报。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在活动中实施民主监督,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情况通报,以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切实有效,力度不断加强。四是强化民主监督跟踪。要建立民主监督跟踪机制和反馈机制,跟踪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民主监督的成效进行梳理分析,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

 4 4 、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民主党派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体现的。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形式有的已形成了相当的经验,有的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中。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要在不断完善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还要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创造条件,探索更多的监督形式,以利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得以更好的发挥。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足寒伤心,民寒伤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XX 县自 XX 年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纪律作风,强化执纪监督,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本文从一个基层监督执纪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全面。各级党委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大多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未能将监督执纪也作为主体责任来一起作安排、抓落实,总认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就行,未能真正

 以脱贫攻坚战打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到哪里,来确保人民群众对脱贫成效的获得感。

 (二)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认为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甚至认为加强监督执纪,发现问题多了反而会影响脱贫摘帽,怕承担责任,因此存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现象。

 (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少 。大多纪检监察干部对扶贫政策了解不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不清,检查中又抓不住重点,所以在平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抽查、专项巡察和纪律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少,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有时又因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出现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表象。

 (四)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大都与乡镇和村干部一道忙于脱贫攻坚的具体事务,没能抽出有效时间做好监督执纪主责主业,没在发挥一线监督作用。有的则根本搞清楚在扶贫领域监督些什么、如何监督,所以就算监督也只是空转,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导致脱贫攻坚监督“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五)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大多乡镇和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包容心过强,不作及时提醒批评和教育,让其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的则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

 (六)监督检查形不成合力。在执纪执法部门和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在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够,各行其是。因检查人员业务掌握不全面,因此很难发现问题,在发现问题时也是相互不沟通,信息不共享,导致多头监督检查,多头都没有很好效果,监督检查效率低下,未能发挥监督检查合力。

 (七)上报表格材 料多而 杂。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方案、信息、调研报告和表格太多,有的是重复上报、多头上报,基层纪委人少事多,只顾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帮助整改落实,所上报的材料有的也就失去真实性和参考性。

 (八)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 。在扶贫领域的大部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克扣挪用等腐败问题,要靠广大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来提供,但大多广大干部群众存在“事不

 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致使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查处。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担当意识淡薄,对脱贫攻坚的监督执纪没能负起主体责任,凡是与监督执纪有关的就直接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来做,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三是部分职能部门压力传导不到位,对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支持不力,发现线索不主动上报、移交,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怕引火烧身”等错误思想。

 (二)学习不深不透 。部分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特别是对习总书记在陕西延安、贵州贵阳、宁夏银川、山西太原、四川成都调研扶贫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对当前各项新的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

 检查时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 。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该如何开展、怎么开展,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是哪些,以什么事、什么人为重点开展,等等的相关工作培训指导不够,大多只是以视频会议进行以会代训,起不到真正通过业务培训,增强监督检查本领效果,导致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业务不精,指导培训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导致大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老好人思想严重。大多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职责职能认识不足,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执纪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有时能躲则躲,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不查找根源,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不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扶贫领域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作及时批评教育提醒。

 (五)职能监督不到位。一些脱贫攻坚责任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有时甚至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及时移交于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怕担责,怕得罪人思想。加上有时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公开力度不够不全面,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

 (六)宣传工作不深入。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大多只是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传达学习,极少通过在公路沿线及在人群集中处粉刷墙体标语、设置固定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公开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更缺少扶贫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导致群众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知之甚少,未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大宣传局面,也导致了群众不会监督。

 (七)基层监督力量弱 。因乡镇纪委人员配备少,严格落实“三转”制度、聚焦主责主业困难,部分乡镇纪委书记还负责挂钩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现象,难以发挥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力量。村级大部分村“两委”班子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认识理解不到位,不愿公开、不想公开思想一定程度存在,加上村级村务监督委会员监督能力弱,监督知识培训不够, 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现象。

 (八)监督检查不整 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审计、财政监督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为主,而住建、农业、林业等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大多以业务指导为主责,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也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与扶贫责任部门职能监督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九)过分注重数据统。脱贫攻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较为重视,变层层加码,纪检监察机关也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一项主业来抓,主动创新了一些制度,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基层纪委来说就只有“一颗针”,而且每一项业务工作都压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上,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

 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纪委疲于应付于各类材料表格中。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夯实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胜利的有力保障;是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在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扶贫政策同时,加强做好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要在积极支持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同时,将平时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主动移交于纪委,确保脱贫工作“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

 (二)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切实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三)改进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实效 。要以问题为导向,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前,要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要紧紧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紧扣脱贫攻坚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直接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核查信访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攻坚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中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问题找准、督促到位、整改到位。

 (四)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监督能力 。各级纪委要加大对基层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将培训指导工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做到敢监督、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造势,拓宽监督渠道 。要在公路沿线及在人群集中处通过粉刷墙体标语、设置固定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以及在纪检监察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中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引导扶贫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在入户走访过程中,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大宣传局面,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无死角、群众知晓率达 100%。同时要完善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编织无死角式监督网。

 (六。

 )严格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先查先办、直查快办、快查快处,对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要进行问责追责。同时,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通报曝光。

 (七)建立长 效机制,规范上报材料。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 2020 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八)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共抓 。脱贫攻坚面临着“涉农扶贫项目多、资金规模大、监督管理面广”的巨大压力。纪委、检察、审计和扶贫、发改、财政、住建等脱贫攻坚责任部门要按照云南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线索移交、题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要求,相互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执纪审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同时,林业、扶贫、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也要增强对扶贫资金监管意识,按照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财政专项资金、民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不...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各地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决心,从严从实从快查处扶贫领域的各类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浅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突出。一是有的基层干部作风霸道,把村级基层组织看作自己家,理所当然地扮演起“家长”角色,在扶贫领域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中,置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于不顾,独断专行,任性而为。如:XX 县一村民小组长,于 X 年 1 月至 2 月,上报该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违反规定,在没有召开群众会和代表会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条件相对较好的 4 户群众上报为建档

 立卡贫困户,在 XX 年开展的精准识别回头看中,也未按规定进行精准识别,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XX 年 5 月 27日,该村民小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考量,而是把个人利益摆在突出位置,丧失理性,利欲熏心,大肆侵吞骗取或贪污挪用粮食直补、危房改造补贴、民政救助等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如:XX 县某村党总支书记伙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于 X 年至 X 年期间,通过虚报卫生厕改造,虚构种植金银花面积、农户,私分两户低保户低保款项,虚报“爱心水窖”数量,虚报危房修缮加固数量等方式,分别侵吞、骗取公共资金 X 元、X 元、X 元,三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XX 年 X 月 X 日,三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把头顶的“官帽”当作了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大行以权谋私之事,优亲厚友,中饱私囊。如:XX 县一村党总支书记,于 XX年 5 月在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回头看”、进一步精准识别过程中,明知其哥哥并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却未按要求及时将其哥哥户作为脱贫对象脱贫出列,当地群众对此怨气较大、反响强烈,XX 年 6 月 9 日,该党总支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再如:XX 县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并不符合作为低保对象户的条件,但其违反群众纪律,把自己所在户纳入到了低保对象户中,从 XX 年 3 月至 XX 年共

 领取低保金 X 元,XX 年 X 月 X 日,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对上欺骗组织、对下欺瞒群众,干部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想方设法攫取公共财物、克扣群众财物,用于充实自己的“腰包”。如:XX 县一村党总支书记伙同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在 XX年开展“爱心水窖”扶贫过程中,将三户群众的水窖补助资金X 元扣留私分,同年,在开展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两户危房改造资金 X 元侵吞私分,XX 年 7 月,三人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 X 个月,缓刑 X 个月;XX 年 8 月 30 日,三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基层末梢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一是部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发现问题线索线索不多,自身查找问题线索的主动性不足。如,XX 县 XX 街道纪工委,XX 年以来,收到问题线索 X 件,其中上级交办转办 X 件,占 X%,本级纪委发现问题线索仅 X 条,占 X%。

 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甚至出现“灯下黑”。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有点甚至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如,XX 县 XX 年以来查处 2 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贯彻落实扶贫政策中出现优亲厚友行为的案件。

 (三)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呈上升趋势,且举报多成案率低。

 一是随着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凸显,群众越来越关心身边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导致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多,且呈上升趋势。如,XX 县纪委信访室 XX年 1 至 6 月收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 X 件,XX 年 1 至 6 月收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 X 件,同期增长 X%。

 二是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多但成案率低。如:XX 年以来,XX 县共收到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扶贫领域方面存在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失责、雁过拔毛等信访举报件 X 件(含上级交办),办结 X 件,属实的仅有 X 件,成案率仅为 X%。

 (四)行业扶贫部门对扶贫领域监督执 纪问责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行业扶贫部门片面认为监督执纪是纪委一家的事,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五项机制不力。如,部分行业扶贫部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线索排查统计长期“零报告”或者象征性上报个别无关紧要的群众诉求应付了事。

 (五)存在重督查轻整改情况,问题整改缺乏跟踪问效。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分级组织督查检查组深入贫困地区,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方法,开展督察检查。但也还存

 在一些地方重督查轻整改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后,要求问题所在单位报送整改报告,没有到实地进行“回马枪”式再督查,对问题的整改落实缺乏跟踪问效,导致出现督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的现象。

 (六)对省市直属挂包单位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履行情况监督存在困难。有的省市直属挂包单位未严格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要求,忙于本单位业务,对挂包村(居)委会扶贫工作漠不关心,将帮扶责任转嫁到乡村两级,扶贫工作均由乡镇和村干部代为履行,导致部门包村名存实亡,帮扶流于形式,但县乡两级纪委因干管权限等原因,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二、原因分析

  (一)村务公开和扶贫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基层村务公开不到位,在当前尤为突出的是扶贫领域公示公告制度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基层组织在对扶贫政策、资金发放情况等方面不公开或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使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难以得到保障;部分基层组织在宣传扶贫政策时对扶贫政策解释不清楚,宣传力度广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断章取义,片面解读扶贫政策,主观臆断认为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偏差。

 (二)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有的农村党员干部不注重加强个人党性修养和自身学习,党纪法规观念淡薄,做事不讲原则、不顾大局,认为自己在工作中付出了辛劳,拿点小钱、谋点小利、照顾一下亲朋也是“人之常情”,并没有什么大问题。

 (三)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少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中央省市扶贫政策熟练掌握程度不足,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不熟悉,出现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三、XX 县主要做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XX 县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以咬紧牙关不松劲的坚韧,明晰责任再加压的力度,凝聚合力共推动的举措,进一步抓好抓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更加严明的纪律,决战决胜脱贫摘帽。

 (一)校准“ 探头” ,督改并举,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督查巡察齐亮剑。积极参与县级常规督查。县纪委派出 X 名干部参加县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 X 个乡镇(街道)、县直行业扶贫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单位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扎实开展“一月一督查”。XX年以来,共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督查工作 X 轮,

 发现问题 X 个,整改问题 X 个。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日,县纪委成立 X 个督查组,重点围绕各挂包帮单位干部职工到村入户开展工作、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爱心超市”建设、村务公开、城乡人居环境等八方面情况开展了为期 20 天的不定期督查,按照“每周两汇总一报告”工作要求,及时将每周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令限时整改。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县纪委主要领导带头,不打招呼、不要陪同,深入到长底、鲁布革等乡(镇、街道)就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补助兑付、档案资料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深入开展专项巡察。对脱贫攻坚贫困面大、任务重的 X 个乡(镇、街道)开展了 X 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X 条,移交处理 X 条,均已办结。二是拓宽监督覆盖面。规范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公开。从规范公开阵地、规范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着手,打造“多渠道+细清单”公开模式,采取传统公开栏和科技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公开方式,做实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公开。目前,全县 X个乡镇(街道),X 个行政村,所有自然村均建立规范的公开阵地,XX 等乡镇利用微信公众号、民商通信息平台等方式,发布扶贫信息,推动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全覆盖。保障“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行流畅。县纪委、县监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行情况,为确保“平台”录入

 准确,运行流畅,先后组织开展了 2 轮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信访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培训,经过探索总结,形成了“一日一审核、一日一抽查、一日一反馈”的每天三套规定动作工作思路,有效打通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XX 年以来,共受理扶贫领域诉求 X 件,办结 X 件,办结率达 X%。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张贴脱贫攻坚监督卡、开通 XX 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平台、在乡镇一级建立标准化信访接待大厅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

 三是边督边改抓落实。始终牢牢把握强化整改注重实效这一导向,边督查边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消除。县纪委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按程序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如,XX年 X 月 X 日,县纪委督查发现,鲁布革乡多依居委会“爱心超市”存在物品价格偏高、商品质量较差、过期食品上架等问题,县纪委当晚责令鲁布革乡党委政府整改落实,该乡立即开展整改,暂停兑换活动,并将已兑出的过期商品追回,该问 题 整 改 时 效 迅 速 、 整 改 成 效 突 出 , 赢 得 群 众 “ 点赞”。

  (二)动真碰硬,重拳出击,发挥铁纪威力。

 一是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督查督办。紧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以及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严格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对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梳理问题线索,整合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县直职能部门、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力量,对重大、典型、复杂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提级交办、限时快办,对上级交办件直查直办、快查快办,不断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 零容忍” 态度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四种形态”运用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始终,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坚决查处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了腊山街道以龙村委会易地搬迁工作中干部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易地扶贫搬迁户材料由他人代签、造假问题;大水井乡栗树坡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侵吞骗取扶贫安居工程补助款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XX 年以来,共发现和接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X 件,党纪政务(纪)处分 X 人。

 (三)预防先行,标本兼治,用好问责利器。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针对扶贫工作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汲取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XX 年以来,采取传统媒

 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各类专题会议 X 次、悬挂宣传标语 X 余条,在中央、省、市媒体(刊物)刊播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经验做法 X 条(篇),在曲靖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简报刊载经验信息 X 条,在 XX 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登载信息 X 篇,加大了扶贫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

 二是坚决通报曝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采取点名道姓的方式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案件进行通报。对扶贫领域 X 起 X 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反面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体现。严肃通报了长底乡石盆水村原党总支书记罗华清、村委会原主任李云华、村委会原副主任李路明侵吞私分扶贫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老厂乡老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张兴义利用职务之便,致使其不符合条件的亲胞弟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等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收到了良好的以案释纪效果。

 三是做到失责必问。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督促各级各单位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修订完善 XX 年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XX 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重点为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帮扶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岗双责”履

 行不到位等八大类情形,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共问责处理 X 人。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研究

 一、推动基层纪委履职的实践 1 、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

 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

 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 、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 。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X 区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

 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X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X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 XX 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X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X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

 、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26 项和 23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

 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

 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 、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1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X 件。

 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

 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2 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 、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

 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X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 、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X 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 、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

 。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

 一是结 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

 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

 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 、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

 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坚决推进“ 一案双查” 。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

 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 、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17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履行监督执纪 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 日至 19 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 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 把握重点 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 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 监督意见。

 三是 监督 方式不灵活 震慑 力 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

 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 38 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

 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纪检工作履行监督执纪中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本文分析了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提升纪检执纪监督工作效果的建议。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了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在“四种形态”中,“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是第一种形态,是常态,更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落实好“第一种形态”,表面上看抓的是“小事小节”,却是“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基层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基层支行”)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为切入点,

 不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对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较好地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基层支行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基层纪检工作在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基层支行履职日常工作多,且纪检岗位的工作人员大都兼职其他方面业务,这就导致了他们很难集中精力专心抓本职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过问式居多,往往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县支行纪检岗位的职能设置、运作方式和工作制度不尽完善,其职能的发挥和正常运作都未能有效地体现出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一些工作出现了“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基层支行仍未健全运用“ 四种形态” 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操作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如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等的应用情形、时机、对象等缺乏系统性、具体性规范,操作起来凭感觉、凭经验,难以保证监督执纪效果。

 三是对运用“ 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认识上有误区并欠缺方法。实践中,个别基层纪检干部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新战略、新理念、新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在工作思维、方式及能力上与中央要求有差距。个别纪检干部受限于知识储备和业务技能,工作中用老办法、老经验去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未能真正“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作为基层支行纪检工作的抓手,客观上也给落实“第一种形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践行“第一种形态”推进基层支行纪检执纪监督工作效果的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的是“防病”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友,努力不犯错、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的“底线”,防患于未然。因此,基层支行纪检工作要结合基层支行的特点,以运用第一种形态为切入点,推动纪检执纪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

 基层支行纪检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和《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厘清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纪检监察核心职能,集中精力履行好法定职责,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做到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积极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把纪律防线前移,用有效的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经常性的监督手段,充分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完善机制建设,探索有效方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修改后的党章和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紀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基层支行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有关“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对于“四种形态”的理念和操作要熟稔于心,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实施党内生活规范机制,夯实从严治党基础,做到常“红脸出汗”。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

 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三)转变监督执纪工作理念,增强抓早抓小的意识

 1.实行分类谈话践行“第一种形态” 一是抓常态,开展提醒谈话。围绕干部提拔、新员工入职等重要事项和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坚持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增强干部职工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履职尽责自觉性。二是抓苗头,实施经常性谈话提醒机制。抓好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关口,做到常除尘杀菌。对值得关注的对象进行约谈、围绕廉政风险点开展专题谈话、开展有反映情况的约谈、抓好日常廉政谈话、开展诫勉谈话等谈话提醒方式,切实提升谈话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澄清问题、说明情况,并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实施抓细抓小提醒机制,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和监督 强化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督和廉政教育引导,抓好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教育监督,密切关注风险案件多发岗位,

 强化日常监督,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瞄准抓早抓小、找准问题症结,并运用多种处置方式,教育警示和管住“大多数”。

 3.组织日常检查监督,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定期排查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情况,防范员工八小时以外廉政风险;二是开展对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情况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系统数据录入真实性情况检查,运用系统开展网络实时监督,切实发挥风险监督系统作用;四是加大纪律处分力度,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围绕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督察督办,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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