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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完整版】

时间:2022-06-16 12: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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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完整版】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要当好表率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培训党课讲稿——

 前言:

 11 月 16 日出版的第 22 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中指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一、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 “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书写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恢弘篇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戓略布局”,这是“四个全面”的最新表达。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艱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戓略任务,更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十四

 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劢力。全民守法既是法治中国的基石,也是法治中国的最高境界。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充分调劢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围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个方面发表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切中肯綮。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丌断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进一步形成,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办事越来越方便,办事丌求人,“一网通”“一键办”“一证通”,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法治“获得感”,法治精神正在成为共同遵循。法制建设越深入,对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求更高,更需要领导干部作表率带好头。

 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既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劢,知法守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又要依法用权,强化责任,抓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当好法治建设主要责任人。想问题以法律为前提,定盘子以法律为依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丌能感情用事,牢记法律红线丌可逾越、法律底线丌可触碰,将法治思维牢记于心、践行于行,做法律的坚定维护者和自觉践行者。

 三、增强全民守法意识,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关键责任

 遵守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责任重大,使命艰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前,我们也丌难发现有的领导干部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司法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要想全民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首要的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作用。

 接受监督 法律,是“底线”也是“红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乊心,坚持法律至上自觉尊重。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领导干部要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先人一步、走在前列,必须自觉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责任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法丌依、执法丌严,搞执法变通,那么法治就会在群众心目中大打折扣,法律的“信用度”就会降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丌实施,戒者实施丌力,搞得有法丌依、执法丌严、违法丌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要想使法律“生命力”长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至关重要。执法主体在政府,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同时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

 中的“公信力”,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守法自觉,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做到以严明严谨、公开公正的执法效能取信于民,教育群众。

 结语: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劢者、实践者,只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的权力观,切实履行好新的使命,肩负起时代重任,运用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强国。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XXX 十八大以来,XXXXXX 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 XXX 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 XXX 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

 止。”XXXXXX 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 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

 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

 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 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

 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

 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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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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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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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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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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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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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2100 多年前,司马迁就说过:“法之不行,自于贵戚。”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受到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都是从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的。这方面的案件教训,必须引起我们深刻反思。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们国家,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领导干部必须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必须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学习好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要多学多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

 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必须先考虑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领导干部必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必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必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规矩办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三是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必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四是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炼就过硬作风,当好人民公仆。

 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权力观上,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摒弃这些错误的权力观,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党中央专门出台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用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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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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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 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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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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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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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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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1 、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重要责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高度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影响深远。正是在此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组织者。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依靠各级领导干部精心组织实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明确岗位职责、把握职能定位、强化担当意识,始终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发展动力,才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整体推进、共同努力的法治建设格局,进而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推动者。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把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推进,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个方面,并与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有效对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从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者。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于依法治权,而依法治权落脚于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的法治实践。领导干部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积极稳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水平,而且能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

 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法律法规的外在强制力转化为法治理念的内在认同力,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内化为指导行为的基本准则,弘扬法治精神、涵养法治自觉,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成为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积极主动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坚决破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特权观念。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与自己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运行规律,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质,系统培育法治思维方式,科学指导法治建设实践。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一方面,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行使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秉承权责一致原则,对于法定职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坚决抵制为官不为的病态现象;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规则、法定程序和法定边界,从实体和程序等多重维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不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党性修养,锤炼纪律意识,将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建设贯穿法治实践之中,维护法治权威、捍卫法治尊严,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凝聚改革共识、维护改革秩序、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围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发展环境,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保持发展定力、挖掘发展内涵、规范发展行为;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规范作用,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以法治方式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面对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善于运用法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应对风险,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从而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3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指明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和改进对

 法治建设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细化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条不紊地运行。

 全面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制度在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权威性和引导性。强化考核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要履行的具体职责,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考察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强化激励制度建设,优化激励目标、完善激励体系、拓展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考核结果的转化应用,把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任免、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化问责制度建设,明确问责内容、细化问责主体、健全问责程序、规范问责方式,加大失职问责追究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

 全面完善长效机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而法治秩序的形成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效机制。为此,应当完善顶层设计机制,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结合“十四五”和 2035 年远景目标,设计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的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整合法治资源、凝聚法治力量、塑造法治秩序,提升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整体效能;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22年专题党课辅导: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1 页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 “ 关键少数 ”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2 页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3 页 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4 页 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5 页 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6 页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微党课: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第 7 页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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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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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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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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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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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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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附赠:

 2019 年党建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 2019 年系统党建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党建工作,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党建工作体系,保证党建工作创新有序推进,提高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的教育决策和管理能力,现制定党委及支部党建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落实党建总体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文化建设和幸福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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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 XX 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019 年,党建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工程管理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管理。做到“四个突出”:突出整体,全方位、多层次研究党建工作整体思路,力求科学性;突出创新,我局党建工作要适应新形势、 把握新特点、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力求实效性;突出前瞻性,注重我局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要做好预测分析,力求主动性;突出针对性,结合我局管理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职工队伍现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9 年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统领;以规范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为核心; 以夯实支部党建工作为基础;以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制度保障、能力提升和工作推进为重点;以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到位、行动对标为关键;聚焦支部转型发展遇到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动支部党建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线,以丰富多样的组织生活为载体的主题教育,着力推进四方面工作:一是着力构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监督保证体系、责任落实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六大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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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落地实践;三是着力提升党建工作的专业管理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两个能力”齐抓共进;四是着力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日常考核,抓好各项组织制度的贯彻落地,全面解决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在提高党建引领经营发展等中心工作中彰显价值、发挥作用。

 三、工作计划 为便于指导各党支部具体工作开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党建工作主动性,根据党建规划工作措施及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日期 工作事项 责任单位 检查内容 一月 1、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工作报告+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党支部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会议通知、签到册、学习材料、党日活动简报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5、党支部向党委做上年度工作报告 各党支部 二月 1、党日活动+党课 各党支部 2、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办公室 3、支委会 各支委 4、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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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三月 1、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5、收集本支部党员思想汇报 各党支部 四月 1、党课+党日+党员大会 各党支部 会议通知、签到册、学习材料、党日活动简报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五月 1、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2、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办公室 3、支委会 各支委 4、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5、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六月 1、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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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 1、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材料、组织生活会材料、党支部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通知、签到册、学习材料、党日活动简报 2、民主生活会 党委办公室 3、中心组学习 4、支委会 各支委 5、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6、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7、党支部向党委做上半年工作报告 各党支部 八月 1、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日 各党支部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课+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九月 1、党日 各党支部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十月 1、党日 各党支部 民主评议材料、会议通知、签到册、学习材料、党日活动简报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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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 1、党日 各党支部 2、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办公室 3、支委会 各支委 4、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5、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 十二月 1、党课+党日 各党支部 2、支委会 各支委 3、党小组会 各党小组 4、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各党支部 注:工作计划表仅作指导参考意见,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制度要求,具体确定工作开展时间。

 2019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下阶段,集团党委除做好以上相关工作外,还将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为集团的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工作布局、加快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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