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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全文)

时间:2022-06-15 17: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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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全文)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深化政治巡察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xx 区开展了四轮常规巡察和扶贫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做法

  1 1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赶路之前先“填满行装”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巡什么”、“怎么巡”以及“怎么巡出成果”的巡察“三部曲”中,“巡什么”是基础和前提。只有明确巡察内容、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在巡察进驻前备足“粮草弹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直中要害。

  一方面,被巡察单位底数要摸清。对于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下属单位有哪些、各科室职责分工是什么、

 近期的工作情况又如何等等一些问题,必须充分了解、心中有数。尤其是针对类似农发局这种对应部门多、业务量大的单位,更需要下大功夫了解单位情况。一是让被巡察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如单位基本情况、各科室职责分工、近三年的工作总结、单位下发的红头文件等,充分了解其当前工作的特点、重点、难点以及廉政风险点。同时,注意关注 xx 区政府网上关于被巡察单位的相关信息报道,以了解其最近的工作动态。二是多方联动了解情况。依托巡察办向纪委、组织、检察、编办、审计、信访等部门发出提供有关情况的函,多方面了解所巡察党组织的情况,包括人员编制、权力清单、审计情况等,做到党组织建设情况必备、班子成员情况必备、党员廉情信息必备。

  另一方面,巡察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要记清。“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是什么?“三公经费”的规定是什么?发现问题该如何定性?巡察报告应如何撰写?这些问题,都是开展巡察工作之前需要熟练掌握的问题。巡察进驻前,集中学习郑州新密市、中牟县等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学习党建工作要求、财务管理规定;学习中央和省、市对巡视巡察的要求。同时,集体研究巡察工作流程、内容,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明确要求,找准着

 力点。唯有此,才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确保巡察有序规范开展。

  2 2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前进路上要有“百计千方”

 行装填满之后,便迎来了巡察“三部曲”中最紧要的一步——怎么巡的问题。巡察路上险阻多,清除障碍、迷惑的关键,还是要看能不能“看准兔子再撒鹰”。通过对两轮巡察工作进行总结,我认为想要在进驻后实现“精准点穴”“大展拳脚”,就要聚焦四大领域,千方百计发现问题线索。

  第一个领域,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蛛丝马迹”。查阅资料是进驻后开展巡察工作的第一步,是对被巡察单位的第一遍“过筛子”。我们在查阅资料环节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全面核查找问题。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对照巡察工作方案中被巡察单位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一一核对,重点对未提供的材料进行跟踪,找出未提供的原因。同时,从细节入手查找问题,在检查材料过程中,注意错别字、前后语句衔接、是否存在抄袭等问题。二是对照检查找问题。对在查阅资料中发现的问题、疑点进行前后比对、印证,并将重点问题延伸到个别谈话、走访调研等环节。三是从会议记录中找问题。会议记录能够体现单位主要负责人掌控全局的能力和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因此,从会议记录入手可寻得一些

 问题。也要警惕一件事情,有些单位的会议纪要可能存在造假嫌疑,但我们可以从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的会议记录本中寻找线索。

  第二个领域,通过个别谈话画出问题“轮廓”。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有时由于谈话的针对性不强,方法技巧单一,导致被谈话对象不愿讲真话,影响巡察更深入发现问题。因此,我们聚焦巡察效果,着力转变方式方法。一是因人制宜,分层次制定谈话提纲。针对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分别制定谈话提纲,侧重于不同的问题倾向。对于主要领导,侧重了解单位的总体情况、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性格、特点进行了解;对于班子成员,侧重了解其分管领域的重要情况、单位廉政风险点以及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评价,这时便可结合会议纪要中查出的问题重点谈、深入谈;对于中层干部,侧重倾听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在进行个别谈话的同时,召开科级以下人员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先将前期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单位专业力量薄弱、人员缺乏、党建活动不经常等问题进行说明,拉近与工作人员距离,引起共鸣,并讲明了解多少就谈多少,怎么想就怎么谈,实事求是畅所欲言,从而打开大家的“话匣子”,最终了解到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意识、工作“慢推拖”等问题。二是循环往复,顺着问题线索进行谈话。通过前期的资料查阅以及个别谈话,对于发现的一些

 苗头性问题进行“连环式”谈话,抓重点人、谈重点事,重复谈、重点谈,达到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效果。具体来说,就是顺着问题所涉及的人员谈,先谈分管领导,接着再谈其分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同时,将谈话内容延伸到走访调研、查阅资料,全方面了解、印证问题,从而确保线索的准确性。三是灵活应变,多种方式进行谈话。对待寡言少语的,进行“拉家常”式的谈话,从日常事情进入话题,调动其谈话兴趣,再深入交谈。对待冷漠应付、顾左右而言他的,及时打断,该严肃时就严肃,单刀直入,直奔主题。谈话过程中,一部分谈话人存在“老好人”思想,回答问题总是“是是是”“好好好”或者滔滔不绝地夸赞单位,这时,我们会板起脸来,严肃地重申巡察的目的与意义,明确指出他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传导压力,端正其态度。对待谈话时小心翼翼、有所顾虑的,想方设法赢得谈话人的信任,降低其戒备心理。

  第三个领域,通过财务检查揪住问题“尾巴”。财务是一个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更是被巡察单位的风险点所在。我们与财务检查人员认真探讨,确立了“全面撒网、重点捕捞”的工作思路。一是相互结合,明确查账重点。在财务检查之前,召开碰头会,根据前期查阅资料和谈话了解发现的问题,确定此次财务检查的工作思路与重点,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二是做精做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充分

 采集被巡察单位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将账目进行大概梳理,列出具体条目,掌握基本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常规性支出进行抽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详细检查,并对发现的重点和疑点问题进行记录、归类,及时请示汇报。三是巡改结合,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将查阅审计报告与财务检查相结合,摸清被巡察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把审计查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作为巡察重点予以关注,追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个领域,通过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信访举报打好“配合”“助攻”。在巡察过程中,强化与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的沟通交流,一方面,通过听取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了解一批问题线索。另外,对待信访举报,即使是在巡察范围外的信访举报问题,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努力做好群众的倾听者,做好群众意见的记录者,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取得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

  3 3 、“固本强基、行稳致远”,回看征程写好“后半篇文章”

 巡察的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来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只有立足于地区发展要求,抓好督促整改落实,

 把巡察成果转化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的强大动力,才能切实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因此,一方面,要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夯实主体责任的抓手和堵塞制度漏洞的动力。为切实解决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双反馈”“两通报”,在向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反馈之前单独向主要负责人反馈,一针见血指出问题,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向分管该部门工作的副区长通报问题,也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通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倒逼作风转变,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面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我们举一反三、点面辐射,认真查找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另一方面,开展巡察“回头看”,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释放出巡察不是“走过场”的信号,真正促使被巡察单位整改到位,助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回头看”过程中,我们将加强对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全面盘点、逐项检查。重点查找整改落实不坚决、不到位、流于形式,整改问题反弹回潮等问题,着力形成巡察、整改、回访、再整改的闭环系统,实现问题到位见底。同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挖掘新的问题线索,促进巡察工作再出新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 、方式不够多样,发现问题难。被巡察单位类型各异、情况不同,但有的巡察组呆板僵化,按照老一套“三板斧”开展工作,工作浮在表面,习惯套路化,难以发现问题。如,第一轮巡察区民政局时候,只是按部就班听汇报、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巡察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所以我们采取了“回头看”。多数巡察组基本上按照事先制定的巡察方案开展工作,并要求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形式较为僵化,影响巡察效果。

 2 2 、措施不够丰富,挖掘线索难。当前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主要体现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干部管理、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表层化、雷同化的共性问题多,群众诉求多,见事见人的突出问题线索少,“优质”问题线索少。巡察发现面上和共性问题较多,深挖深层次问题较少。同时,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有的群众不愿多反映情况,有些巡察组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抗干扰意识差,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自然少之又少。

  3 3 、机制不够健 全,发挥作用难。中央和省、市、区对巡察工作都是以文件形式指导的,虽然每次开展巡察都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需要在巡察对象、内容、方式、巡察队伍建

 设和巡察成果运用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如常规巡察方案都已熟悉,但专项巡察方案如何提高操作性实用性待探索,调查问卷、谈话提纲如何设计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都有待在实践中改进。

  4 4 、整改不够扎实,彰显实效难。边巡边改问题重视不够,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行立改。每轮巡察按部就班,巡察新的一轮开始,上一轮整改报告相继上报,由于人员有限、精力有限,造成审核不够严格,对重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还是落在制度表面,作了虚功,无从证实。巡察成果运用效果有差距,虽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多条,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制度,但究竟制度执行怎么样,各职能部门抓落实存在差距。

  5 5 、队伍不够专业,集中精力难。巡察干部一般从各部门各单位年轻干部中抽调,纪检、组织部人员因为工作任务繁重,基本无法抽调,有的部门没有 40 岁以下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多数是临时工,上级各部门都在抽调县区人员,造成“人荒”。抽调人员大多数对巡察业务不熟,对谈话技巧、问题分析研判不能熟练掌握,导致巡察抓不住重点,难以反映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

  三、意见建议

 1 1 、加强能力建设,做到推进工作有力度。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消除业务盲点,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落实陈幅宽书记关于强化巡察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的重要批示精神,尽快落实编制、人员问题。优化巡察队伍结构,坚持选优配强,建议由组织部、纪委两部门为主力军,抽调人才库人员形成合理机制,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2 2 、完善巡察机制,做到规范运作有依据。借鉴中央、省和其他地市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建立更加便于操作、与基层实际挂钩的巡察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统一管理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坚持集中力量、快速核查、从严查处。

  3 3 、强化问题整改,做到巡察过后有效果。真正落实纪委、组织部对巡察整改的监督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确保问题整改不走过场。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巡察工作综合效应。

  4 4 、建立监督机制 ,做到队伍建设有硬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培养、使用制度,确

 保巡察工作公正、严明、高效开展。对表现突出的巡察干部要给予表彰和优先提拔使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巡察干部严肃处理。规范巡察人员专业培训、日常考核,真正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锤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让巡察干部有盼头、有想头、有干头、有奔头。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当前信访举报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重要信息和问题线索的“主渠道”,然而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一部分信访举报逐渐“变味”,名为检举控告,背后却隐藏着举报人的种种“猫腻”,“恶意” 信访、“变质”举报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纪委的执纪成本,牵制了审查力量,尤其使上级纪委压力凸显。面对信访举报中存在的老难题、新动向,必须做到抽丝剥茧,加强“过滤”,去伪存真,识别“变质”线索,分析破解信访难题。

 一、当前信访举报中存在的几种乱象

 一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推理举报。此类举报件一般具有“阴”(匿名举报告黑状)、“损”(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粘”(没完没了的重复信访)的特点,大多源自利益冲突,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被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达到“抹黑”他人的目的。一些举报人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出于利益驱

 动,对自己看“不顺眼”的人,仅从一些表面现象或偶然现象推断臆测,或从所谓“知情者”的支言片语中捕风捉影,甚至是将一些坊间的议论、牢骚拼凑,通过“放大”和“加工”,添油加醋、有意歪曲,形成举报材料。如,在一些举报信中经常看到“听说他有多套房产……”、“我估计他资产有上千万,他怎么能有这么多钱” 、“好像他给断案法官打了招呼”等等,当前频发因个人利益纠葛挟私举报单位领导的大多是这种类型的举报。

 二是重复越级、消耗资源的“ 终而不结” 举报。一些涉法涉诉、大信访已经终结的老访户,在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使这些信访问题流转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干脆无视正常的信访工作程序,以满足自己的诉求为终极目标,坚持重复访、多头访,消耗了大量的信访工作资源,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如马某土地权属信访已十多年,各级法院、相关部门已有明确结论,国土部门也多次给其不同角度地答复、解释,三级信访部门也做出了信访终结。但马某始终坚持上访、诉讼、再上访,还到处写信,故意歪曲事实、夸大其词,无休无止倒逼基层就地解决问题。

 三是心理失衡、广而告之的泄私愤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因为工作、生活的不顺,迁怒于他人,进而挖空心思、给他人找“罪证”、编故事,并且专挑一些核查难度大、耗时长

 的“问题”反映。如举报人杨某因嫉妒与自己同期移民的张某发家致富、又当上了村干部,心理失衡,千方百计为张某设障碍、放冷箭,自 XX 年以来不断向各级纪委、各部门举报张某系假党员、贿买政府官员等问题,并且在相关部门给予其明确答复后仍不断越级、多头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关注的不是调查结果,而是引起的动静有多大,造成的影响有多广,以满足自己扭曲失衡的心理。

 四是网络传播、“ 混淆视听” 的恶意炒作举报。受不当利益和个人目的驱使,部分信访群众利用网络信访成本低、传播快等特点,通过网上信访或发表不当言论大肆渲染举报实事,制造假象,以引起社会同情和有关部门的关注,求得通过网络扩大对个人事件的影响,达到最终目的,导致一些社会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负面的积极回应,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被动。如举报人马某因所购商品房停工延期交付,便在微博、微信中虚假传播负责接访的某县政府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态度蛮横、爆粗口辱骂群众,随后在新浪微博传播转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跟帖评论,转帖助威,引发网络舆情,后经调查处理后,马某才在微信中公开道歉并删除不实举报。

 五是缠访闹访、多头重复的干扰司法举报。这类举报多与司法案件有关,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举报法院领导、

 承办法官枉法裁判、违法违纪问题,因此举报均为实名,且在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处理时,举报人往往会编造虚假举报材料,通过“吵”、“闹”、“缠”等非正常途径反映来引起重视,达到其个人要解决问题的目的。如举报人杜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败诉,转而举报法院副院长、相关审判人员在工程纠纷官司中存在官商勾结、伪造证据等违纪行为,致使判决不公。这类举报大多内容抽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缺 少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

 六是乱用音像、断章取义的要挟举报。某举报人在电话举报时,直接发难“我正在电话录音、记者也在现场,如果你不受理,我就……”此类信访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接访信息,一旦对回复不满,就断章取义、公开对自己有利的音像细节,误导公众和媒体,向接访机关或个人施加压力,要挟有关部门以达到个人目的。

 七是思想偏执、“ 心理畸形” 的吹嘘举报。个别信访人思想偏执、情绪极端,将信访当做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以上访为乐。信访人常某表现欲极强,自诩为“反腐斗士”,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谁妨碍了她的利益就举报谁,另一方面,热衷把社会上存在的不正当现象当做模式套用,搜集一些不靠谱的材料编凑举报,把一些反腐成绩归功于自己并作为谈资肆意吹嘘。

 八是联合署名,“ 绑架造势” 的报复举报。此类举报信件多由个别人员主动联系多人,将坊间“调查”、“搜集”的信息综合成一份举报材料,在未征得全部举报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以联名举报的方式,“绑架”他人名义扩大声势。如举报人刘某因认为自己未连任村主任,是县区某班子成员“从中作梗”,就以举报相要挟,通过托人带话、打电话、到办公室面谈等方式,多次提出要其帮助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工作等要求,被拒后便串联人员,收集村民的意见通过网络发帖、联合署名举报等多种方式反复举报。

 九是借用节点、领导更换的重复举报。此类信访多为一些诉求和期望值过高的上访老户惯用伎俩。如举报人张某自XX 年起以反映人社局干部违纪问题为由,实则要求不合理解决工资待遇不断缠访,在未获得更多利益后,遇重要节日、区市纪委领导更换、巡视组巡查期间便会重复、越级上访,给相关领导写信,要求解决个人诉求。

 二、原因分析

 (一)客观上信访举报程序简单便捷。一是举报途径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畅通的举报形式使得举报行为愈加便捷,一方面打造了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另一方面也纵容了“变质”举报的扩张。二是举报容易受理。通过正规途径收到的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受理,包括“恶意”举

 报都要予以慎重处理,对署名举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再加上允许匿名举报,客观上使举报来源变得扑朔迷离,给线索研判带来难度。三是举报成本低廉。打官司有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再加上旷日持久的程序,一般人无法承受,而信访只需要吃、住、行、邮资、话费等,甚至网络举报只要敲敲键盘、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完成信访诉求。这些条件的存在客观上为“变质”举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二)主观上因信访举报人自身特点决定。一是信访举报人不知而为。从信访实践来看,部分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还缺乏依法信访的意识,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问题,却采取传统和盲目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有的信访人对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心存疑问,就带着猜测进行信访举报。二是信访举报人明知而为。知道歪曲事实的举报可能会被追责却故意为之,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信访人出于个人目的,借信访来发泄不满情绪,甚至采取极端手段以求达到个人目的。更有人故意冒名做不实之举,转嫁举报责任报复他人。三是信访举报人对信访部门缺乏敬畏。作为纪检机关信访部门,没有严格的执法力量和手段做支撑,单纯依靠协调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秩序规范,不能达到治理根本的效果,使举报人对信访部门缺乏敬畏,并将信访渠道作为最低廉,寻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终选择。

 ( 三)工作中存在偏差。一是工作方式不当。个别存在重接访查办,轻反馈回访,甚至不反馈、不回访,致使群众不了解查处结果,重复上访。二是处理方法欠妥。个别存在信访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给闹访、缠访者小“甜头”保“稳定”,导致不少无理上访者变本加厉,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上下沟通欠缺。没有建立必要的上下信访信息联动互通,上下不能统一,造成多头访、重复访。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警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向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信访举报归口办理的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地信访举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强化警示监督。在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处理好举报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对滥用举报权利,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要进行教育、批评,使举报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对“恶意”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屡教不改的举报“专业户”,及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歪曲宣传、误导舆论的信访人,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

 (二)聚焦主责主业,厘清纪检监察职责边界。要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说“ 不” 。

 表面上看“有访必接、有诉必

 办”是对群众负责,实际上不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聚焦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业务范围内的举报件及时办理;对业务内外交织的举报件,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转相关部门;对名为检举控告,实则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的“贴牌举报”不予受理,引导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三)建立健全机制,维护信访举报的秩序。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联系制度。如建立定期联系会议、沟通日、信息通报等制度,通过组织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职能部门、上下级信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着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终结备案制。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建立信息库逐级报备、随时更新,以便快速、准确的甄别出“变质”信访;对信访老户,一律建立信访档案,掌握反映的问题和个人诉求,解决落实的过程和处理结果,避免重复处理。

 (四)严格制度落实,夯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落实公开制度。公开受理渠道、政策法规及处理结果等,重点以信访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上访人、相关职能部门、上访人社

 会生活圈的群众代表到场,采取现场提问、答辩等方式裁决、终结上访问题,使缠访闹访者迫于法纪权威和舆论压力息访息闹。落实’两个意见”。即:《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压实基层责任,做到“三个不受理”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受理、三个月内重复信访不受理和三级信访终结的不受理,促使信访人回归到理性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初信初访的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上,防止初信初访问题演变为重复、越级信访问题。

 (五)理性受理越级上访,倒逼就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办。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越级上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办,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将“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落到实处,压实基层责任,倒逼就地解决问题,矫正信访无序现象。问效追责。对初信初访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信访事项等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行为进行追责,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促使基层切实解决好信访问题。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构建高校政治生态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高校政治生态的发展与校内党建工作的创新息息相关。新常态下,高校应加强建设学生意识形态话语权,努力解决学校中关于政治生态构建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校内党的建设工作,让高校政治生态研究得以广泛开展,并加以运用。

 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复杂,社会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高,导致社会对于政治生态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通过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政治现象的研究、政治生活的观察提供新的研究方向。从生态角度研究政治发展,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极高的建设意义。为了更好地以生态视角来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模式,便需要对党建工作加以创新,从而与政治生态研究密切配合。高校是我国政

 治生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了培养从政人员优良的工作作风,高校党的政治工作建设至关重要。

 一、高校政治生态的含义 高校政治生态,是指高校目前的政治生活状态和高校的政治发展环境。高校的政治生态,是由高校中存在的各种政治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高校的政治生态既包括了学校整体的文化状态,也包括了高校制度现状,体现了高校的党风、政风以及校风,能够集中反映高校政治生活状态。

 二、党建对于高校政治生态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高校党建工作是高校政治生态建设的基础

 高校党建工作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党建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价值观培养的主要阵地,是构建优良的高校政治生态的根本基础。因此党建工作有着极高的实践价值和意义。高校党建工作部门一方面要帮助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以及校园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帮助高校实现文化传承以及文化创新。高校作为为社会和国家不断输送人才的特殊机构,保持高校学子思想与时俱进、学术钻研刻苦以及学术纯洁至关重要。因此高校党建工作就是高校政治生态建设的基石,对于高校政治生态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二)高校党建工作的成功与否需要依据政治生态来评价

 观察高校的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是评价高校党建工作是否成功的最佳方式。通过评价高校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有助于促进高校党建工作,并将党建工作作为高校政治生态优良的目标之一,进而开拓党建评价工作的视野,让党建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使得传统的存在诸多不足的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得以优化。

 三、构建高校政治生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党支部管理问题

 强化高校的党的建设工作与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对学生政治思想的培养和强化。目前,各高校的学生党建工作主要由学生党支部进行管理,然而其管理的实际效果不如预期,实际管理效果较差。许多高校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往往是校内辅导员,然而辅导员来自各个专业,缺乏对政治思想工作的理解,也不具备高校党建工作的相关技能,学生能够学到的政治思想相对较浅。此外,辅导员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并没有时间来对校内学生党支部中的党员选拔工作、积极分子选拔工作进行仔细分析,导致难以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指导教育。实际上,大学生求知欲强烈,对新鲜未知的事物有着

 浓厚的兴趣,如果能够给予其合适的引导,就可以在学生的党建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但是部分高校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没有利用信息技术与大学生形成很好的思想联系,也没有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情感、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导致学生对于校内党建工作认识薄弱,缺乏积极参與,积极学习的动力。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问题

 在高校党建和政治生态环境的建设上,许多学校没有仔细落实好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时缺乏科学性,存在选人视野不宽、人岗不适、违规破格提拔干部、限制干部提拔任职年龄等问题,违背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些高校在校风建设上仍然存在“圈子文化”的残留,对校内政治生态建设工作的推进形成了较大阻碍。重点领域和岗位廉洁风险突出,存在腐败滋生的隐患。

 四、构建高校政治生态的创新方法 (一)加快解决高校政治生态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弊病

 建设优良的高校政治生态环境,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目标。但是实际上,不论是整个社会还是高校内部,反腐工作依然没有结束,整体反腐形势严峻且不可松懈,全国高校建设优良的政治生态,正面临着庞大的工作任务和艰巨的挑

 战。目前,诸多高校存在“四风”问题,导致高校政治生态出现失衡,且失衡现象日益加重,这种失衡现象主要表现为信仰出现危机、思想危机、组织纪律性差、组织缺乏先进性、党组织公信力差等,具体则包括学术道德败坏、教师缺乏师风师德、教师队伍出现学术壁垒、科研项目存在腐败以及青年教师存在入党瓶颈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高校内部的党组织建设工作,破坏了高校政治生态体系乃至党内的政治生态体系,不仅败坏党内风气,更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以及公信力。高校内部政治生态中出现的问题,还会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阻碍高校学习的前途以及社会进步,因此解决高校中政治生态建设中现存的弊病刻不容缓。

 (二)推广高校政治生态环境的评估和研究

 为了加强高校内部的政治生态环境评价,督促高校内部党组织强化自我诊断,将政治生态体系进行推广研究极为必要。高校政治建设不仅仅是行政工作,更是政治工作,因此高校应加快政治生态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对党建工作目标评价的重视,推动高校党建工作朝着目标更为明确、任务更为具体、评价更为自主、考核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从而帮助高校党建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加强群众联系,树立“ 以人为本” 的党建理念

 未来党的教育工作应当集中在生态环境之下,重视对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加强党和群众之间的联系,树立“以人为本”的党建理念,让政治生态学的观点能够在高校中得以强化和运用。在从前的党的教育活动中,教育对象以党员队伍为主,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因此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带头引领作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借助党员的力量,在高校中开展群众教育,并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强化党员群体工作的权威性,加强对群众的监督。在制度确立后,一方面要保障制度权威有效、科学合理,另一方面要宣传和发扬党的制度文化和制度精神,让高校中不论是在工作,还是在学习的每一份子都意识到高校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创造优良政治环境的行动中来。

 (四)强化校园思想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相结合

 为了加强校内的党建工作和政治生态建设,高校应将“立德树人”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密切结合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全方位打造育人格局。强化育人体系,提升育人质量,包括课程构建、实践、网络、文化、服务、资助等方面。高校应把握校内意识形态的工作领导,全面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的提升。对于错误的言论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对于党员选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强化校园环境的舆论平台建设和管理,积极利用校园舆论平台传播

 正能量。高校应正视自身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不断完善本科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组织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校园是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地方,因此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高校一方面要做好管理人才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专业教师人才队伍的重视和引进。高校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由校党委为人才的选用设立正确的标准,并坚持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吸收有着过硬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教学成果丰富、教学业务能力优异的教师人才,并赋予其合适的岗位职责。为保证“党管人才”原则的严格落实,校党委书记要作为高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头人,并组织高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强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完善人才的管理体系和薪酬机制。强化校园和优秀教师的联系,努力将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骨干,让党员教师在教师队伍当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促进教師队伍能力的不断提升。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教师培训办法等制度,实施引进与培养齐头并进的制度。

 (六)强化校内作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的根本责任和使命是“立德树人”。因此,强化校内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和教育从业者对于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政治生态建设而言有着重要意义。高校应当专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小组,用来负责人才的引进、聘用、培养以及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工作,并日常强化对教师教学育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教师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的排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加强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五、结语 教育强则国家强,人才兴则民族兴。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将党建工作的软实力变为推动高校发展的“硬支撑”,努力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高校的党建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党组织、领导以及普通学生的行为都能对校内的党建的创新活动产生深远影响。尽管目前高校的政治生态建设还不尽完美,相信伴随着每一个个体的努力,健康、积极、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环境终会到来。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生态林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生态林业需要林业资源合理搭配、得到合理保护,林地合理保护的概念:资源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发达、林业结构合理、覆盖率适中、产品供给高质多元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以博兴县为例,深入探讨生态林业建设问题。

  1、发展林业的重大意义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鲜明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习主席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林业发展关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支柱性作用。林业的生产过程是绿色的,产品也是绿色的,具有可再生、低能耗、低污染等特点,而且带有很重要的碳汇功能。

  2、存在的问题

  人均森林资源占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仅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七分之一,随着经济进入稳步发展期,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将进一步刺激木材消费。

  林业品种的结构失衡问题非常突出。一是树种结构失衡,森林中珍稀、珍贵品種、引发、硬杂木普遍较少,速生树种

 多。因此,进口木材原料中,珍稀、珍贵品种占比较大。万泰木业、天龙集团、齐都红木、京博木基新材公司几乎全部进口木材。速生品种占有重要比重,这些品种能满足速生丰产的要求,但与珍稀、珍贵林木品种相比,其生态功能较弱。林业结构的合理性不是很好,这种林木的种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很难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二是产品供给失衡,以提供木材为主,且规格质量低,产品单一,林业产业链条短、效益低。

  林业发展也面临人多、地少、生产力低下的问题。我县全是人工林,木材蓄积量每公顷平均 35 立方,只相当世界平均水平的 60%。林业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对林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博华公司种树严重缺乏劳动力,高工资付不起、低工资招不到人。林业要扭转劳动密集型的特质,向高效率转变,需要机械装备的支撑。

  林业的经济性没有发挥出来。林业的经济性不仅仅体现在木材的应用上,还体现在林木的生长期间能够给人们提供一种观赏和亲近自然的一种途径,但是当前单一的经济收益较多,附加的经济收入少,不能形成从林木整个生长期的经济收益链条。

  造林、育林重视不够。大部分林农的造林育林意识不强,重粮轻林在小农经济思想的作用下显得更加理所当然,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树种上就成了没娘的舍孩子,林

 内杂草丛生,林木保存率低;本防火、防虫意识差,依靠政府,烧荒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美国白娥防治上,种树户放任不管、还要求政府为其防治。育林不够重视,生产出的木材质量低,无法满足加工需求。

  龙头企业带动性不强。原有木材加工企业 100 多家,到现有还在生产的 30 多家,都是生产工艺落后、产品附加值低、企业税率低的半成品加工企业,质量好的木材都运往临沂销售。

  村庄绿化率低。吃的好了、穿的好了、住的好了、地面硬化多了,房前屋后庭院内植树反而少了,房屋盖得越好问题越突出。

  3、对策

  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木本油料、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推动森林体验、康养等新业态发展,优化林业产业产品结构,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

  大力提倡科技兴林。科技是林业的支撑。在促进林业发展水平提升的过程中,积极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利用现代科技提升林业病害的防护、加深林业的利用层次,推广用飞机防治病虫害。支持和鼓励象博华公司这样有能力的涉林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升对林业产业技术升级的速度,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使得科技成果有效的转

 化为生产力,从而打造一批高效、高新和高产的产品。

  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的认识。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宣传页等等各种手段,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对林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引导人们重视林业,不仅要认识到林业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还要对林业生态效益有足够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林业有序健康发展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加大对林业的投入。资金是林业的保障,逐步探索碳汇林建设,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投资机制。我县是平原农区,种粮轻林有一定的历史自然基础,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与其他项目相比,其在收益上面没有明显的优势,这就使得个人或者企业不想参与到林业生产中。县政府确保国省道、高速路两侧绿化用地租赁费到位,对有前途的加工企业、营造白腊等硬杂木混交林的给于补贴,为加工业提供优质原料。

  充分挖掘林业的经济价值。林业经济的多元性注定林业发展空间的无限性。依托麻大湖湿地公园、打渔张森林公园、双台湿地公园、两个万亩林场,发展特色旅游,形成特色的海棠园、百果长廊等等,继续办好海棠节、梨花节、帐篷节。依托博华公司建设“森林休闲氧吧”,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苗木花卉、油用接骨木。

  发展大型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挥林业产业优势,助推

 工业发展。林业的深层次加工是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实现林业深层次加工的本土化和地方化,以加工带动林业品种结构的平衡,以多品种的供给推动深加工。

  提高林业的机械化水平。逐步购进起苗机、挖坑机、修剪机,降低人工成本。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合理界定宜林地,预留林业发展空间。土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省国道两侧各 50 米、高速路两侧各 100 米、铁路两侧各 15 米、河沟渠两侧均界定为林业用地,城区、镇、企业绿化率达到 35%,鼓励百姓植树造林、房前屋后见缝插绿、绿化延伸到庭院;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合理解决林网胁地问题,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建设农田林网。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扶贫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全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xx 市加快了精准扶贫的工作进度。xx 年,xx 市纪委派出督查组组针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针对当前扶贫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 当前扶贫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 1 、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当前各部门形成合力的支持扶贫攻坚,许多强惠农扶贫资金随之流入基层。然而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弱化,组织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个别地方干部群众的在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懒汉心态,还有“等着送小康”“靠人来救济”的思想。

 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紧下松的情况,省、市、县一级抓得轰轰烈烈、挂图作战,乡、村、组干部却研究政策不精,还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形成精准扶贫的凝聚力,有些村干部对扶贫措施不知所云,落实起来很被动。

 2 2 、基层工作透明度不高,

 民主意识不强

 有些地方未在群众中广泛公开公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落实过程,农村群众中各种公开和公示的渠道不畅,有些只在乡镇和村委会一级公示,还有些地方以会议取代公示环节。许多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普遍反映公开透明不够。从而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误会,有些地方识别建档立卡户过程不严谨、具体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使一些群众在不了解的情况存在不满情绪。

 3 3 、个别单位和个人执行扶贫政策不严

 扶贫政策的贯彻和监督管理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由于以些扶贫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政策不严,一些地方还存在通过虚列项目的方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用于其他职业学校培训的情况。

 4 4 、基层监督流于形式

 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平常监督只是走马观花的看项目、催进度,而一些村级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滞后,还没有形成制度来保障监督,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物资发放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甚至私分扶贫资金;一些村干部把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当做谋取私利的机会,进行“雁过拔毛”式的侵占,个别地方出现了村干部以项目名义造假发票私分扶贫资金的情况。

 5 5 、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

 去年以来,xx 市通过村级换届,把一些农村经济带头人选到村干部的工作岗位上,这些干部经济发展意识较强,但是缺乏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中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加之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基层管理粗放,出现了许多管理方面的漏洞,有些地方出现虚报冒领扶贫物资的情况。

 二、加强完善扶贫监管的对策建议 1 1 、强化公示环节,加强群众监督

 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网络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

 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同时,还应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不致"张冠李戴"。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建议通过初步识别后实行群众评议、多级公示,通过村民小组(自然村)、村委会、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让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社两级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到村民小组;如群众无异议,根据乡(镇)贫困农户指标数量确定精准扶贫户。通过充分发扬基层民主,让基层群众参与; 做到程序透明,阳光操作管理,以保证贫困户认定透明、公开、公平。

 2 2 、强化精准帮扶,让贫困户参与自觉参与扶贫

 保障项目和资金到户是精准扶贫监督的关键,贫困居民识别出来以后,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和个人意愿明确帮扶措施和责任,确保帮扶效果。精确帮扶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

 作方针,重在从"人""财"“物”三个方面细化监督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由本户(人)确认签收。

 3 3 、加强网络监督,精确监督管理

 这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保证。乡镇纪委要全程监督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工作。县、乡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农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最终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视脱贫情况本人签字后进行调整,使贫困户本身也参与监督,从而使扶贫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督,扶贫信息对称、真实、可靠、管用。

 4 4 、明确扶贫资金监管权限,进行跟踪问效

 对扶贫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在管钱、分钱,监督责任也不十分清晰;涉农扶贫资金涉及民政、林业、财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都按照自身事权推进工作;各部门也应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建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精准扶贫。同时,审计部门要开展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不认真落实扶贫工

 作纪律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到底,始终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典型案例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5 5 、加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但是一些贫困户思想认识落后,缺乏自发参与的态度,还有“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入户访谈、教育培训等方式改变一些贫困户“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基层工作中,县、乡、村三级都要特别注重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扶贫和教育扶志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让扶贫和“扶志”同步进行。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机关党的政治能力建设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政治建设是机关党建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尽管职责分工不同,但都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的意识。加强机关建设首先要加强机关内部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国家公职人员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必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两

 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要大力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把对党忠诚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一、机关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矛盾问题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总体上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但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着党党的良好形象和执政成效。

 一是在政治素质方面与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不相适应。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伟大的事业,越是充满挑战,越需要知重负重。”知重负重,这一铿锵有力的表达,是总书记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殷殷嘱托、切切期许。从一代人的思想觉醒到革命战争的全面胜利,再到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小康社会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稳定可控,我们一批批党员干部,不畏困难,负重前行、负重“逆行”,用清晰的足迹印刻着时代前行的“道路”,为时代新人“打样”,为党的事业“赋能添彩”。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但有些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功底不深,不能很好的将政治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有些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

 力不强,随意在“热点”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有些党员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群众宗旨意识淡薄,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利观,不能树立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价值观,严重与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不相适应。

 二是在理想信念方面与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不相适应。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信念,前进的道路上才会有不竭的动力,遇到荆棘才能勇于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不会总是一帆风顺,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考验,政治抱负难以施展的时候,内心会不会动摇?埋头苦干却换不来肯定的时候,前景会不会落空?面临严峻考验的时候,精神会不会懈怠?现阶段,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纪律意识不够强,自身要求不够严,严重损害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影响党的形象;有的党员干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同程度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干部不能较好履行“一岗双责”,片面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仅仅是单位一把手的事情。

 三是在政治生态方面与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不相适应。政治生态是一个单位政治生活现状和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和作风的综合体现,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干部个人的成长发展,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切实做到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多用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在涉及个人名利、进退留转问题上,经受住政治上的考验,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必须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

 二、机关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之策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政治能力、治理能力是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必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这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提升政治能力,必须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主动地在党性修养上下功夫,增强理论功底,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专业知识提升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

 着眼点,“学、思、议、行”相结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主动、积极、有意识地在政治上加强历练,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涉及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经受考验,在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中加强锻炼,从政治上分析问题看清本质,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抓住根本。注重加快知识更新,补齐能力、素质和方法短板,努力成长为本领域的行家里手、专家人才。必须重视提升青年干部的政治能力。青年干部自己要做“有心人”,组织上要做“上心人”,做好传帮带,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创造机会让青年干部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如今的中国俨然是一艘在大海上乘风破浪的巨轮,而中国共产党就是掌舵人,巨轮劈波斩浪势不可挡,凭借的是清楚而明亮的政治方向指引。我们所要坚守的政治方向,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就是形成和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

 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信仰不只停留在穷苦潦倒、头破血流的“觉醒年代”,在富裕富足、平安喜乐的今天依然十分重要。在国民尚未觉醒之时,陈独秀、李大钊等思想先驱,用新文化、新思想激发国民奋发图强之热血,毛泽东、周恩来等一大批青年人,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和探讨人生价值意义的思考与选择中,毅然走上革命道路。直至今天,“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燃灯校长”张桂梅、“当代愚公”毛相林等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依然用信仰标定着新时代的航线,为我们躬身示范、挺身引领。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应当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翻涌心中热血,带着前人的精神和意志,砥砺前行、奋发作为,不断攀登新的人生高度。

 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首先,严明纪律规律,保护政治生态。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的宝贵财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明纪律规矩,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在原则问题上打折扣、搞变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审查,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标对表找差距,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强化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党内监督是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内不同层次、不同组织、不同人员自身和相互

 间以党规党法、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为依据所进行的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最后,坚定选人用人标准,打造良好政治生态。要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选拔任用体系,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把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以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乡镇基层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雪莲在雪山上才能开放,鱼儿在水里才能游荡,人大代表只有真正地代表人民,抒发民意,为人民发声,替人民办事,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回忆这一路走来的“民主路”,从上世纪 40 年代的“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的“豆选法”到联名推举,再到如今独立候选人,人大代表被“举上去”了,但是要真正的做到“选出来”,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新修改的选举法在乡镇基层选举中的实践谈谈几点思考。

 一、实践中发现问题 ( ( 一) ) 候选人的产生欠妥 候选人被变相指定。依照法律要求,乡镇人大代表需要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在乡镇人大代表的提名过程中,要求选

 民必须提名某一特定的性别、职业、民族、先进性的人为候选人,然而由于过分强调代表的各种结构比例,上级人大有时把需要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为代表的候选人名单连同名额一并下达给下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这种做法最后选出来的是为了符合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的代表,而不是最有能力、最合适的人大代表。

 资格条件规定不明确 。

 。《选举法》对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缺少明确规定。在选举实践中,推荐代表候选人只注重其政治态度和岗位表现,而不太注重其执行代表职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有的甚至将选代表与选劳模、评先进等同起来,这实际上是对“代表”职务的理解错位,导致在提名候选人时偏离了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一基本要求。

 候选人介绍过于简单。

 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上,根据法律规定,候选人本人只有当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要求时存在自我介绍的义务。然而在乡镇选举实践过程中,不少地方选举组织对候选人的介绍方式过于形式化,介绍内容过于简单化,仅仅限于对候选人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实绩等基本情况做简要说明,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也不全面,即使有对优缺点的介绍,但基本是格式化、概念化、公式化用语较多,这样的简单化介绍使得选民难以决定对候选人的投票意向,选民投票就只能凭着感觉进行选择,选民的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大大挫伤了选民选

 举的热情,选举结果因此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信任,代表选举也因此流于形式。

 (二)“发声”有困难

  公民通过选举投票表达自身意愿,通过选举投票在民主政治中“发声”。然而,虽然我国选举法对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投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公民在发出自己的政治声音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参选率畸高。高参选率一直被称作中国民主的一个成果,全国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率平均数1998——1999年为94.04%, 2001——2003年为92.71%。汪铁民在《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一书中说,每次全国性选举的“参选率”都处于畸高形态。然而实践表明高参选率并不完全反映中国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也不完全反映民主发育程度的高低。

 委托投票制和流动票箱被滥用。为了保障选民选举权的实现,选举法规定允许公民在选举投票过程中进行委托投票,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量剧增,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增多,存在委托投票制被滥用的问题。而原本为了方便选民投票而设的流动票箱也随之被滥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了参选率没有达到要求时的一种应急措施,甚至成为个别选举机构控制选举结果的重要手段。

 (三)人大代表不代表

 候选人在当选为人大代表之后,一些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却不尽人意, 履职热情不高,时常缺席人大会议。参加人代会是人大代表的一种主要活动方式,会上要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选举、询问、质询、罢免、表决、提出建议等。参加会议的代表迟到、早退或中途离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会而不议,代而不表”。有些代表虽然参加会议,但往往是流于形式的多,发挥作用的少。有的缄口不语,有的虽想说却不会表达,有的出于各种考虑“不实说”,有的怕得罪人“不敢说”。更有甚者在会上打瞌睡、精力不集中,只是陪会、走程序而已,与其所担负的职责和所处的法律地位不相称。

 只赞不议,提“批评”的少。在会议审议时,不少代表讲成绩时戴“凸透镜”,夸夸其谈;找问题时戴“凹透镜”,回避现实;提建议时戴“近视镜”,旁顾左右而言他。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往往属建议、意见的多,属批评的少,真正称得上“批评”的却是寥寥无几。

 “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闭会期间,有的代表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联系或很少联系选民和群众。有的虽然参加人大或代表小组活动,但不带“耳朵”,选民和群众的声音听不到;不睁“眼睛”,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不张嘴巴,不能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此外,我国代表法规定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工人代表等大多是行业的骨干,承担着繁重的党务、

 政务及企业生产的工作,更多的时间要从事本职工作,以致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代表工作。长期以来的实践决定了部分代表将人大代表身份视为上级组织对其个人工作的一种肯定,当选的代表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却缺乏对代表职责的使命感和对选民负责的积极性。

 (四)对代表的监督不到位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我国人大代表依法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如果他们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产生腐败也是必然的。我国法律规定由选民来行使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监督职能。由于代表法和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只作了原则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对代表监督的具体内容,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事实上不到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仍存在严重的虚化现象。另外,在代表比例上,党政部门、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官员、干部或前政府官员数量过多,所占比例过大,这个比例一般维持在 40%—50%,少数地方甚至高达 60%,乡镇一级的人大代表很多就是村干部。过多官员担任代表,由于受其本职工作的影响,从行使监督权的角度来说,群众对于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不大可能采取真正严厉和到位的质询、罢免等监督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人大效用。

 二、实践中完善选举

 (一)完善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被信仰的法律应当是“良法”。完善选举法律制度对我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良好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选举法等相关法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严格代表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对其应具有的政治道德素质、参政议政能力、文化专业素质等有所规定,尽量考虑到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逐渐提高对代表素质的要求。

 进一步细化明确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和责任。建议增设“代表职权和职责”一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突出人大代表权利义务的重要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同时应当规定人大代表违反职责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人大代表受到人大内部的处分, 刑事责任指人大代表违反职责触犯刑律构成职务犯罪而依法要承担的责任。

 保障提名主体的平等提名权。我国选举法没有对选民联名推荐和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比例关系做出规定,从而在选举实践中导致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占了很大比例,而选民的联合提名权则受到限制,影响选民正常地行使选举权。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明确规定选民联名推荐和政党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比例,并且可以考虑对政党团体提名候选人的名额比例作一定限制。

 (二)科学划分选区,完善选民登记制度 。选区是选民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也是代表产生后选民监督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区域。选区划分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选民登记工作的质量,更直接关系到选举的组织和代表的产生。乡镇选举实践中多以单位为划分选区的标准,但是按单位划分容易造成选民利益与选举脱节,难以选出代表选民利益的人当代表。在我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应取消单位选区,按照地域及居住状况来划分选区。以居住地为选区划分的标准,可以保持选区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借频繁的选区划分而搞暗箱操作,也可以有效的避免选民的重登、漏登,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对候选人的介绍方式

 我国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渠道限于对候选人的介绍。在今后的选举中为了让选民了解候选人、让候选人展示于选民,必须改进和完善候选人介绍机制,应考虑将“介绍代表候选人”改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以候选人个人介绍为主,本人介绍与组织或选民、代表介绍相结合。候选人自己可以通过发表演讲、张贴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介绍自己,选举机构和推荐者在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时,要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不搞差别对待,不作倾向性、诱导性的介绍。广大选民还可以主动了解候选人所隐瞒的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以保证参选人大代表的质量。选民通过各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广泛了解,才能对

 候选人作出充分的选择,促进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的沟通,有调动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四)改革和完善投票程序

 改革和完善投票程序,首先要严格限制委托投票制度的应用。选举组织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对持有委托书的受托人予以发放选票,不能像现在投票给家人或朋友打个电话,口头委托投票。可以考虑通过规定委托投票在投票中的比例来限制其数量,法律可以规定委托投票的票数在一次选举中所占总票数的比例上限。但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取消委托投票制度,使实际参选率与投票率一致起来,以克服被委托人任意行使委托人选举权的弊端,保证每个投票者都能真实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其次,减少并逐步停止使用流动票箱。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可以提出明确要求,以选举大会和投票站作为主要投票方式,减少流动票箱的使用频率,以使选民更习惯于到选举现场或到投票站投票,不再过分依赖流动票箱。

 (五)完善乡镇人大代表监督机制

  完善乡镇人大代表监督机制,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是人民代表法律地位的必然反映。大力引导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加强对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的宣传,消

 除选民与代表仅仅是选举与被选举的错误观念,树立起代表与选民是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认识,并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双方的利益和意志能得到共同体现,从而增强其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选民监督代表的精心组织、认真指导、热情服务。要加快设立代表履职档案。一名人大代表在五年的任期中,究竟参加了多少次人代会、多少次视察和联系选民多少次,这些数字无论是选民、代表、代表所在联组,还是常委会都没有统计的。在换届时,哪些代表称职、哪些代表优秀只能靠个人的直观感觉或者是一些印象中的模糊片断进行判断。如果上述的主体连代表履职的情况记录都不甚清楚,就根本就谈不上监督代表了。以此作为是否罢免不称职代表的依据之一。履职档案的设立,一方面将助于代表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使选民的监督有据可依。

 (六)代表专职化探索 代 表专职化适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有助于党和政府了解真正的民情民意,有助于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因此,进行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改革探索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立法精神的,因而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一方面,我们要勇于探索和试验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工作,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其本身的制度建设及相关的配套改革来不断完善人民大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与我

 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和文化水平相适应,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循序渐进,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而对于改革和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只要我们坚持地方党委对改革试点的坚强领导,加强上级人大对改革试点的具体指导,并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信出不了什么大的问题。况且,既然改革和探索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经验,不足之处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出现问题也并不可怕,只要及时加以纠正,也不会影响大局稳定。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选举完善需要实践,民主之路需要各方“一起走,主动走,经常走,深入走”,人大代表要走好“田埂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走出与群众的“鱼水情”。

 我相信,经过全民共同的努力,我们必将迎来中国法治的春天,走出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当前农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基层选举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农村选举重视不够、程序简单不到位、选民参选率不高、监督不到位、选举走过场等等,这样的选举结果未能真正体现民意,农村选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根据本人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浅谈一下农村选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选民登记把关不严。村级工作人员图省事工作方法简单。很多村委每次开展选民登记前只是由村委会计把上次

 选举时的选民名单,根据本人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死亡的选民及新增年满十八岁的选民进行简单的增减,很少一一到选民家或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核实变更人员情况。只是等选民名单公布后,一些漏登的选民或组长来反映才予以添加上。因为工作人员的不细致,工作不到位,选民登记出现漏登、错登、重登情况屡见不鲜。正是因为这一情况的存在,一些选民因漏登导致自己的选举权利被“剥夺”。

 二是候选人产生程序简单。比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初步候选人的产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场地、条件的限制,很多村委一般都是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少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推选,村级推选出的初步候选人经过党委审核通过后定为正式候选人。这样操作,比较简单,但推选出的候选人并不能真正代表选民们的意愿,只能体现村委固定这群众人(村干部、党员、组长)的意愿。

 三是在一些选举中,选民不认识候选人。比如在上面戴帽下来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因为未组织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即使组织也是走过场,人大代表只与村干部见上一面,选民最多就是通过公布候选人时了解到候选人的一些诸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简单情况,选民在选举时因为不认识候选

 人,通过工作人员的“指导”,依葫芦画瓢,这样的选举一般都很“成功”。但在选民那,选举完后都不会记得选了谁,试问这样的选举能体现民意和民主吗?。

 四是代投票多。现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劳力都外出打工,选举时除非关系到切身利益,一些选民才会赶回来,许多都是由在家的亲属代投票。按规定,在有委托书的情况下,一人最多代投三张选票。实际上,在农村选举过程中,一人代投三张以上,甚至十几张选票都很普遍。为了提高参选率,确保选举圆满成功,乡镇的指导员对代投票这一情况也只能默认。

 五是流动票箱普遍使用。按照规定,只有在选民因病、残、产假等在选举日不能亲自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参加投票的,或因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才可使用流动票箱在选举投票时间内由选举工作人员持流动票箱登门就选。但在农村选举过程中,除了问题复杂、人口少的村委,会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外,基本上都是采用流动票箱投票。在选举过程中,乡镇党委会派一些干部到场指导并监督,但是人员严重不足,很多大村委为了加快选举进度,甚至设十个以上的票箱,这么多的票箱往往只有村民小组长或一个村干部跟着,乡镇干部无法全程跟踪。在这样监管不

 严的情况下,选举结果可想而知。一些选举工作人员一个人关在房里填写选票的现象也时常可见。

 以上问题是农村选举过程中存在比较普遍、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要想让选民投票投出真正的民意,让选举结果真正让人民满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规范农村选举工作迫在眉睫。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天下难事,领导重视无难事。农村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若把它放在政治问题的高度就不难解决。一方面要将农村选举工作纳入对乡镇工作考核、村为主考核、乡镇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选举工作的投入力度。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

 二要强化农村选举工作的监督。要着力扩大监督队伍,增强监督力量。当前,农村选举工作主要以乡镇党委指导监督为主。由于一些乡镇一天内多个村委同时选举,一个村安排的人员和力量远远不能够满足要求。建议邀请媒体工作人员或在村民中选出一定数量有威望的选举观察员,对每个票箱及选举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每个票箱至少安排三人以上的人员监督,坚决杜决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县委

 组织部、人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三要改进候选人推选方式。候选人推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尽可能让更多的选民参与,这样推选出来的候选人才能代表选民意图。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个人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为自荐人提供竞选舞台,比如开展见面会、举办演讲会,公布服务纲领、工作计划,全面展示自荐人观点,让选民在充分了解后自由判断。总之,推选候选人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让政见、能力、品格等成为选举为候选人的决定性因素。此外,在上级安排的戴帽人员的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进行公开述职,让选民对候选人情况有个大体上的了解。这样也能体现对选民的尊重,并得到他们的支持。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选举程序。县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要经常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规法规意识,增加选举工作知识,明白选举工作程序,确保在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

 五要加大农村选举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纪检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宣传单位曝光,狠刹农村选举过程中的歪风邪气,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毛主席曾经说过,民主是保证我们党不腐败、跳出旧政权兴亡之周期率的根本途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我们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规范了农村选举工作,农村选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福泽才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建设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探讨

  建设工程审计的目的就是确保工程在建设中更加规范化,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诸多建设工程审计存在问题。因此,分析目前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提升当前建设工程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及时有效优化建设工程审计的重要措施,文章将对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审计;监督职能;问题;解决建议 建设工程审计具有监督职能,是对建设单位投资过程的重要监督形式之一,实际工作中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1]。为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减少建设单位的投资损失,笔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建设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的工程项目,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为了确保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审计人员必须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将这些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控制到最低,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2]。当前,建设工程审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审计管理体制

 内部审计部属于公司项目风险控制体系的监督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为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查、监督,以便保证各项目管理部门能够以制度要求为依据,落实项目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3]。但在建设工程的实际监管中,极易出现权责不清晰的问题,造成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及审计等多个部门不能高效地联系在一起。此外,还存在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甚至缺少投资资金,过于盲目建设,这些都体现了当前建设工程审计中亟须健全管理制度。

 (二)缺少规范 化的招投标方式 为了减少建设工程行业中存在的暗箱操作行为,我国制定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建设资金投入,确保建设工程单位的效益[4]。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中,因为缺少规范化的招标方式,使招标

 过程中极易存在违规的情况。比如,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应招标却未招的情况,尤其是在招标勘察、设计、建筑材料采购以及监理等企业过程中,极易存在形式混乱的问题;还有一些招标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正规的网上或媒体上发布广告,或是招标内容不科学、详细;还有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忽视预审的相关制度规范,很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企业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此外,还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重要数据,导致暂定价项目较多,这一问题会给后期的结算埋下极大的隐患。所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中,缺少规范化的招标方式,必然会影响后期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忽视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将重点工作放在竣工结算阶段,忽视对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一方面影响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施工过程是产生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对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忽视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必然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甚至使施工过程中极易出现违规的情况[5]。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建设工程项目后期施工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建筑材料方面,为了减少成本,或者采购人员为了一

 己私利采购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是没有合格证的材料,监理人员没有进行监管,一旦这些建筑材料用于施工中必然会对整体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带来极大的隐患。此外,未对建设工程及时计量,或者集中计量、重复计量的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计量不准确,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竣工结算过程不规范

 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给建设单位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比如,一些施工企业利用合同中存在的缺口虚增工程造价,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建筑单位对合同的重视不足,只就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签订合同,未详细标明发包合同的工程价款,给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造价带来了便利,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很大的损失。工程量存在误差问题也会影响到竣工结算的顺利开展,如计量单位不一致、小数点错位等,这些小细节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总之,在竣工结算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很多影响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不确定因素,以上问题需要审计人员加以重视,制定好应对措施,减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解决建设工程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加强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当前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点,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工程审计监督制度

 健全工程审计监督制度首先要求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调查,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审计人员经济监督职能的落实。在建设工程项目成立之前,监理人员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测试、对相关的企业进行评估,确保各个企业的资质、信誉等符合要求。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还需要及时检查和监督,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开展以及质量标准;建立结算监督机制等能够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结算效率,减少竣工结算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提高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二)强化审计调查和取证

 建设工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根据设计图纸、签证、预算和结算定额以及相应政策等开展审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结合上述资料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和取证。但是一些施工单位经常存在设计虚假图纸、预算过高或者虚报工程量等行为,导致审计机构和审

 计人员不能准确得出审计数据。所以,为了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做好审计调查和取证工作,必要时要进行实地勘察,跟踪施工过程,充分了解施工情况,同时通过对建筑市场的调查,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以保证审计证据的准确性,更好地保障建筑单位的投资利益。

 ( 三)全面优化合同审计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规定时间内,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项目管理人员需全程把控风险因素,及时采取对应的风险规避方案,预计项目发生合同索赔等不良情况的可能性。对于各项费用的审核要认真、严格,避免施工企业肆意变更费用。确保合同内容的规范、全面,发生纠纷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四)建立严格的变更审计程序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设计变更,就会超出预算,为了减少设计变更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带来的纠纷,需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设计变更产生的预算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所以,在建设工程立项时,应做好严格的变更审计程序,保证审计人员严格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做好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内容、相关手续、资金投入

 以及变更规模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监管、审核职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审计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只有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才能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减少不当或违法行为的出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充分意识到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健全相应机制,做好调查取证、合同审查、变更审计等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刘伟伟.全过程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审计的影响分析[J].城镇建设,2019(010):166. [2]朱传晟,范涛,周楠楠,等.装配式建筑在节能设计及工程应用中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建筑技术,2018,49 (S1):6-8. [3]段凤霞.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的工程签证问题研究[J].建筑经济,2018(8):37-39. [4]徐振阳.试析全过程管理对建筑工程审计的影响[J].山东工业技术,2018(6):216.

 [5]杨逸峰.建筑工程审计方法探讨及造价跟踪审计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035):1435.

政治生态研判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

 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

 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

 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

 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

 (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

 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 。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专干 1 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

 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

 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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