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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地协同五项机制(四篇)(完整)

时间:2023-06-01 1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地协同五项机制(四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消地协同五项机制(四篇)(完整)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消地协同五项机制篇一

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县需完成632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开通有线电视信号任务,目前已完成326个村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台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以“为农民服务、让农民满意”为宗旨,以农民入户受益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村村通”工程建设同“双联系”、“ 美好新村建设”、“整村推进”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推动工作进展,我台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按时按量优质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

1、建立项目层层负责制。整个项目实行层层责任负责,县“村村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主管项目实施;
县广电台牵头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督查、协调、指导和验收;
安广繁昌分公司负责项目施工;
各镇、村与镇、村干部负责协调施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负责配合、深入到农户家中宣传“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党的惠民政策的优越性,让农户知晓惠农政策。

2、建立项目预、决算和设备材料招标制。制定《繁昌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繁昌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确

保运作规范、透明、公正、公开。

3、建立部门协作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抓好协调,同各镇、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真正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项目工程督查、月信息报告制。为保证项目工程的如期进行,实行月报告督查制度。广电台每月不少于三次深入到各镇、村、农户等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建立宣传、档案管理及考核机制。为了让更多的农户知晓党和政府关于“村村通”工作的惠农政策,印发了《致全县广大农户的一封信》,并利用电视媒体播发、滚动字幕等多形式宣传,年中、年末进行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消地协同五项机制篇二

业扩五项机制

专项稽查机制

含义:重点稽查五项机制和标准化落实情况,包括供电方案规范执行情况、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应用情况、未按标准执行业务处理情况和业务“体外循环”情况、违规“三指定”情况及设计、施工和设备等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高压业扩报装提级回访情况。

要点:实施竣工提级回访和随机提级回访;
强化业扩信访举报,开通公司统一电子举报邮箱(nfdwjcb@)和网、省、地(市)三级专线举报电话,95598加强业扩报装领域举报管理,每周定期将情况反馈给同级监察部门;
网公司、省公司、营销稽查中心要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和通报,客户服务中心加强对稽查发现问题跟踪、整改措施落实。

意义:加大业扩报装稽查力度,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客户本人办理机制

含义:客户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员。要求业扩受理等申请手续必须客户本人办理;
现场勘查等环节客户必须本人到现场;
供用电合同客户必须本人签订。

要点:高压业扩报装关键环节由客户本人办理;
完善客户联系信息,客户的联络人、联络方式准确率达100%;
还要强化信息公开,在客户报装前期实施“一次性”主动告知服务,在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和网上营业厅公布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名单等。

意义:全面清理业扩报装中介服务,杜绝“黑中介”和“皮包公司”,斩断“利益链条”。“说清楚”机制

含义: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说清楚问题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
说清楚问题发生性质、原因、过程、主要违规违纪事实、涉及金额或造成损失;
说清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说清楚教训和整改、防范措施及工作安排。

要点:以问题为导向,按分类、分级的原则“说清楚”;
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各级客户全方位服务委员会对“说清楚”问题进行登记,限期整改,定期审核整改情况,对问题进行销号式管理。

意义:促进业扩报装业务更加规范化运作。“体外循环”快速查处机制

含义:“体外循环”是指离线受理、离线进行业扩业务运作的行为;
营销系统有记录但时限、环节不合逻辑的行为;
原始表单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行为;
原始表单有刻意涂改且无客户签名的行为;
现场情况与营销管理系统记录不符的行为等。

要点:“体外循环”线索快速发现、快速核实和快速处理。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中心和省公司每月要按比例开展稽查,营销稽查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核实有关线索,确属“体外循环”,并存在违规违纪嫌疑的当日移交同级监察部门。省级营销稽查部门次月10日将本单位确认“体外循环”问题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公司市场营销部。

意义:加强各级市场、监察部门工作联动,前移廉洁风险防范关口,杜绝“体外循环”,规范业务运作。

终身负责机制

含义: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业务“打招呼”登记制度,还要对不符合标准化管理的有关环节和业务要记录其原因、审批情况等,并长期保存备查。相关领导及业扩报装岗位人员及对所办业扩业务的廉洁工作终身负责,终身追责。

要点: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档案;
建立“不按标准实施的业务”案;
责任追溯,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对不如实记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义:建立责任到岗、记录到案、问题倒查的工作机制,提高相关领导干部、业扩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消地协同五项机制篇三

五项机制建设经验汇总材料

一、组织体系:市局与(区)县两级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征管科、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管理分局和稽查局依据职责,信息相通,环节相扣,部门互动。市局与区(县)局共召开了50余次互动机制工作会议,其中例会36次,主要解决了一是如何贯彻省局互动机制与市局互动机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二是对第一和二季度互动工作分析了相关数据,制定了评估模板,深入开展了医药和石油钻采行业的评估工作。专题行业16次,主要通报了二季度互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了下步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考核。

二、制度建设:一是市局与(区)县两级制定了《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互动机制实施细则》,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开展互动机制建设的流程。二是县区局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互动机制资料传递及归档制度》,实现了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内容完整,传递严密。三是制定了《互动机制考核办法》,实现了逐环节考核,兑现奖惩。四是制定了《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了相关部门互动,加强了部门间横向信息的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三、面线点分析、点线面利用:上半年在木制品、医药、石油钻采、非金属制品等行业共评估573户纳税人,评估税款1127万元,所得税调整不合理税前扣除项目2912万元。其中:(一)木制品行业:

1、纳税评估情况:绥芬河局、东宁局木材加工行业对263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共查补税款158万元。海林局利用“四小票”抵扣凭证模块对原木发票进行筛选调查,共发现虚假发票22份,查补税款114万元。绥芬河1户纳税人(长隆木业)纳税评估后疑点不能解除移交稽查局,东宁稽查局发现东宁县富龙经济贸易公司有13份原木发票是假票,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0余万元。已将该公司移送东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查处。

2、存在问题及原因: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许多会计数据是虚假的,部分木业企业的税收负担长期偏低。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采取购销两头不入账,体外循环造成的。二是不法企业采取虚开原木发票,人为扩大进项税额造成的。三是一些企业采取用加工剩余物(边角料)抵顶外委加工费造成的。

3、采取措施:绥芬河局对木材加工企业实行“以电控税”。分烘干业务、加工业务,测算出每度电执行的征税标准,如烘干业务增值税每度电征税标准0.20元。

东宁局通过稽查局发现假发票案件后,开展专项税务稽查,从源头监控入手,掌握木材行业的木材来源与木材的流出。对绥阳林业局木材科、东宁县林业局所属8个林场以及绥阳镇火车站进行专项检查。共取得销售原木有关资料4000余份,从东宁县绥阳镇火车站取得木材发运单3000余份,涉及有关木材加工企业及个人400余户(人),预计可查补税款200万元。(二)石油钻采行业

1、评估情况:制定了可操作性的评估模板,评估25户纳税人,评估税款12万元, 牡丹江石油配件有限公司评估疑点没有解除,移交稽查局。

2、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石油机械加工行业普遍存在废料收入不计或少计的问题。二是企业法人财务知识缺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的问题,表现在账务混乱,产品成本核算没有或不准。三是对于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原料长期库存较大,可能存在原料不归属企业、虚列进项税的问题。四是存在利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合谋偷税的可能。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已全额抵扣,发出产品不入账,通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去。或通过小规模纳税人来虚假委托加工,加大进项税和产成品成本,从而影响增值税与所得税。

3、采取措施:一是督促企业要健全会计核算、废料要主动申报纳税,对责令限改期满后核算仍不健全的企业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加强税源管理,掌握该行业的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税负率、产废比、毛利率等信息并形成记录,对低于市局下发的20%产废比及10%毛利率要说明原因,并由综合征管部门实地调查后共同确认;
三是密切监控税负突然下降、与市局下发税负比率差距较大的企业,及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四是对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要严密监控,防止利用关联关系来偷逃税款;
五是完善该行业企业一户式档案,形成连续性实地调查记录、评估数据等资料。(三)非金属制品业:

1、评估情况:制作了《碳酸钙生产企业产量与用电配比评估模板》,到电业局采集了辖区内所有生产碳酸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两个生产耗用电费数据,与纳税人进行约谈,效果显著,评估24户,已入库税款82,808元,滞纳金8,951元,罚款34,706元,正在组织入库110万元。林口县化工原料厂,是生产碳酸钙十几年的个体工商户,厂长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以前税收管理员进行征税时,他总是不按要求提供真实纳税材料,故意隐瞒生产产量和销售收入,由于无法掌握该厂的真实生产产量和销售收入,该厂少缴税款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这次应用《碳酸钙生产产量与用电配比模板》使该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10,000元。

2、存在问题及原因: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上都没有健全的帐簿,无法准确核算纳税情况,除开具发票需缴税外,其余部分大多都隐瞒生产和销售收入。

3、采取措施:对帐簿不健全的生产碳酸钙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除按开具发票缴税外,要求税收管理员每年制作《碳酸钙生产产量与用电配比模板》,进行征收管理。

(四)医药行业

1、评估情况:制作了评估模板,评估225户纳税人,评估税款135万元。

2、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是查实征收户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存在计帐不实,少计销售收入情况。二是定额户的销售额的核定缺乏足够的依据。三是多数纳税人(包括记账户)申报和提供的成本、费用(如房租费)等经营数据额度偏低。

3、采取措施:市局正在制定《医药批发、零售行业管理办法》,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医药经销纳税人申报时,同时报送药品调拨单。二是医保定点药店将每月报送医保公司的医保单附列一份报税务机关。三是对查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比照同等规模定额户确定月保底税额;
同时要求其保留存货盘点表备查。四是要求医药经销单位完整保存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定期提供给管理员核查。

(五)稽查互动情况:突出查办大要案,我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密切配合成功破获了宋国龙团伙特大出售非法制造抵扣税款的原木发票案,搜缴出未销毁的存根联1,512份,查明虚开原木发票金额41,701万元,涉及抵扣税金5,488万元,犯罪团伙6名成员全部抓获,今年上半年,13个省(市)税务、公安部门继续对虚开发票进行协查取证和追缴税款的工作,截止到6月末,发出协查函1209份,涉及到251户企业,已回复1151份,其中已抵扣税款911份,各地税务机关已补缴税款 3378万元,罚款331万元,滞纳金50万元,税款追缴及刑事诉讼工作还在进行中。滞留票核查,检查企业65户,其中有问题企业10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8.21万元。另一方面开展了四期滞留票的核查工作,共涉及50户企业,171份发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保险行业、烟草行业、机械制造业和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企 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出有问题企业65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411.61万元。在对我市四户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查补税款687.04万元。

稽查与征管互动情况:07年以来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稽查部门及时向管理分局提出管理建议4条。最近,稽查部门根据木材行业原木发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局征管科上报了书面反馈意见,提出了建立原木销售发票抵扣预警制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核查盘库制度等动态监控措施,做好发票抵扣的管理工作等三个方面的建议。

(六)税管员平台核查假发票:海林局利用税管员平台核实在采集的10份发票中有4份发票属虚假发票;
1份发票购货方与销货方信息不一致。补缴税款15864.82元。对辖区内7户饲料免税企业2008年上半年取得的普通发票,通过税收管理员综合数据管理平台逐一对比,又比对出虚假发票15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七)把互动机制建设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情况

1、宁安局执法软件发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收入与开具发票不符的信息为切入点,分析比对出62户纳税人作为评估的点,通过检查发现35户纳税人存在问题,补缴增值税税款98369元、滞纳金6912元、罚款3705元,清理纳税人票种不符信息近200条。东宁局1至6月经发票审验缴销岗验旧购新发现有36户个体工商户超定额应补税149610、37元。调增个体工商户定额89户,年增加税收43万元。

2、存在问题及原因:对专项清理中发现了个别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验旧供新中存在验票信息,但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却为零;
个别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超期不来验票;
个别纳税人的票种核定购票数量和开票限额长期不变;
个别农业生产者代开免税发票出具的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深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纳税人票种核定以后的动态监控不够;
二是纳税人购票后超期不来缴销没有及时跟踪;
三是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普通发票的使用和保管出现问题;
四是对农业生产者代开免税发票监控不够;
五是税收管理员对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还没有完全到位;
六是办税厅发票窗口在验旧供新过程中没有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及时进行比对”等。

3、采取措施:制定了《宁安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宁安局关于明确代开农产品免税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堵塞了征管漏洞。

(八)所得税评估:评估1户,调整不合理税前扣除项目2912万元,征收所得税189万元,查找出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虚增管理费用。

(九)关联企业评估。针对“建龙”企业铁矿产品受其北京总部控制价格偏低问题进行评估,2008年开始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基本持平,上半年入库增值税5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增加税收收入241万元,入库所得税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4%,增加税收收入257万元。海林局制定了《海林局税收业务专项管理办法》,加强对关联企业评估。

四、两线结合:宁安局将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面线点税收分 析工作结束后,市局面线点税收分析机制工作组及时进行了总结,并以全市这个层面筛选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收入与开具发票不符的信息536条下发给基层局开展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明责、履责、问责机制、执法考核机制:《穆棱市国税 局岗位职责》、《穆棱市国税局征管工作规程》,新岗责共设立64个岗,先后对在税收执法工作中绩效突出的三个单位授予“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并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3名税务干部给予重奖。

六、五项机制建设体会:

1、落实好“五项机制”领导班子重视是关键。一把手”负总责,各位付局长分工负责,互动机制工作组各成员具体抓。

2、二是落实好“五项机制”强化监督是保障。加强绩效考核。尤其是在岗责目标体系的设置上,我局紧紧围绕五项机制的要求展开,重点突出对互动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互动”工作规范、持续、有效的开展。

3、制定工作流程是落实好“互动机制”的手段。按照“互动机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各部门划分了工作职责,信息中心定期提取各行业的税负率等信息;
计统部门进行详细分类;
综合部门确定预警值和评估行业及评估对象并逐户进行案头分析确定评估要点;
管理部门根据评估要点和实际情况实施评估。同时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点还自行确定评估对象报主管局长批准进行评估;
稽查部门根据综合部门审理确定评估环节发现存在偷、逃、骗税嫌疑的纳税人实施稽查同时还对评估环节没有问题纳税人不定期抽查考核。落实好“五项机制”持之以恒是目标。五项机制”的运行是一项长期工作,特别是“互动机制”单靠机制的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此我局将“互动机制”考核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单独列出,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工作流程图,大家一幕了然。根据流程图对照绩效考核要点,有重点完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4、成当期工作。

5、税源管理是否到位取决税管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6、针对行业特点对评估人员进行事前有针对性培训。

消地协同五项机制篇四

哈尔滨中院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

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遵循“依靠改革完善机制,依靠机制建设队伍,依靠队伍促进审判,依靠审判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以限制司法权力滥用为核心,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总抓手,以制度建设和审判组织建设为支撑点,狠抓从严管理,建立和完善通报批评、审判监督、考评激励、选人用人、惩戒追究“五项机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作、案件审判质量、全员绩效、干部选用、岗位责任“五项管理”,强化审判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哈尔滨市两级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通报批评机制 强化法院日常管理

五年前,针对法院纪律松弛、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和上访案件多等问题,哈尔滨中院逐渐建立起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案件审判质量和信访五项通报批评制度,从每一件事、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人抓起,坚持从严管理每一天,在细微处约束,纠偏扶正。

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哈尔滨中院进一步完善五项通报批评制度,由通报中院向通报基层法院延伸,由通报领导干部向通报全体干警延伸,由抄送省、市领导机关向同时抄送县区党政机关延伸,解决通报的触及力、影响力和作用力问题,严格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法院日常工作管理。

——督查通报制度,主要是对重点工作落实进行跟踪,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则必办,办则必果。近两年中院共发出《督查通报》119期,通报中院中层领导、基层法院领导117人次。

——纪律作风通报制度,主要是对法院纪律作风进行监督,对上班着装、打卡、会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近两年中院共发出《纪律作风通报》564期,通报人员680人次,通报责任部门领导232人次。

——纪检监察通报制度,主要是对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对工作期间饮酒、违反审判纪律、投诉率高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近两年中院共发出《纪检监察通报》196期,通报人员211人次。

——案件审判质量通报制度,主要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案件审判质量差和超审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近两年中院共发出《案件审判质量通报》383期,通报办案人员702人次。

——信访通报制度,主要是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对进京到省、市上访和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近两年中院共发出《信访通报》213期,通报信访责任人1064人次。审判监督机制 强化案件审判质量管理

针对曾经出现的裁判不公、办案效率低、开庭纪律差等问题,哈尔滨中院建立了电脑分案、开庭纪律检查、庭审全程监控、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庭听审、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审判监督制度。

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哈尔滨中院在坚持以往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监督办法,由过程性监督向结果性监督转变,形成“院长集体接访、发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重点案件剖析、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述说”五项监督制度,检验案件审判质量,发现案件问题,在关键环节上制约,防止审判权滥用,强化案件审判质量管理。

——院长集体接访制度,通过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把接访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变院长双周集体接访为每周接访,面对面地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两年来,哈尔滨中院共集体接访88次,接待上访群众2092人次,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发改案件评查制度,通过院庭两级评查,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把评查发改案件作为发现案件审判质量问题的主要方法,采取庭自查、院复查的办法评查全部发改案件。两年来,哈尔滨中院共评查案件716件,从中发现回避矛盾、推卸责任、随意发回、增加诉讼成本等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通过公开澄清认识,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在复查的基础上,选取上访人情绪激烈和复查意见分歧较大的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进行公开听证。两年来,哈尔滨中院已公开听证疑难信访案件32件,从中发现法官社会知识欠缺、做群众工作经验不足、案结事了能力不强等问题。

——重点案件剖析制度,通过反面典型警示,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在评查和听证的基础上,选取确有问题的重点案件,由办案人、部门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逐级进行剖析,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对法官进行警示教育。两年来,哈尔滨两级法院共召开剖析大会207次,对249件重点案件公开剖析,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典型案件述说制度,通过法官换位思考,发现和解决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哈尔滨中院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诉讼苦衷和对法院、法官的意见,让法官了解当事人打官司的难处,促使法官换位思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两年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共邀请60名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考评激励机制 强化全员绩效管理

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从2005年起,哈尔滨中院进一步创新全员调动办法,由单纯的考评排序发展为“横向排序”与“纵向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每月、季、半年、全年对各业务庭和各审判人员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纵向评估和横向排序,并把评估排序结果作为“优秀法官、优秀法庭、优秀法院”创建的依据,以此客观评价审判部门和审判人员工作成效,强化全员绩效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纵向比较评估制度。哈尔滨中院坚持“以质量为主、以效率为辅,以结果为主、以过程为辅”的评估原则,通过科学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定期纵向比较审判部门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各部门自己和自己的同期对比,看工作增幅的变化。

审判工作评估,主要包括发改、信访、曝光、剖析、通报、评查、调撤、上诉、抗诉、结案率、人均结案、平均审限等内容与上年同期对比;
队伍建设评估,主要包括停止审判权、纪律作风、重大影响事件、违法违纪、素质考试等内容与上年同期对比。

评估工作分为业务庭自我评估、审委会和政治部对各业务庭评估、主管院领导评估和主要领导评估四个步骤,采取集中汇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当场指出谁好谁差,好在哪里,差在哪里,用事实、用数据说话,将部门工作评定为“好、略好、持平、略差、差”五个档次。

二是进一步完善横向比较排序制度。哈尔滨中院坚持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逐人排名的考评排序制度,部门及人员横向之间对比,看位次的变化,以此作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主要抓手。

在审判部门、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评估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定考评项目。

对审判部门人均结案率、案件发改数、国家赔偿、审限情况、信访情况、被媒体曝光情况等6项重点指标进行考评。采取月积累、季统计、半年初评、全年总评的方式,对部门出现重大问题或领导干部自身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选人用人机制 强化干部选用管理

针对法院进人把关不严、政绩评价不具体、考核依据不客观、优劣比较不充分等问题,哈尔滨中院建立和完善了“公开招录”,年度业务素质考试等队伍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随着从严管理的深入,哈尔滨中院重点实施“入围选拔”、“优化法官职权配置”制度,在导向上凝聚,营造靠工作不靠运作的用人环境,强化干部选用管理。

一是根据有形政绩实行“入围选拔”。哈尔滨中院依据年度政绩考核、业务素质考试和民主测评结果,对干警进行综合排序,把考评排序在前作为提拔使用、评先选优的依据。

两年来,哈尔滨中院突出审判部门这个重点,通过“入围选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26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审判一线正、副职领导岗位。

由于依靠机制选人用人,得到了全院干警的认可,也得到了市委、市人大等领导机关的支持和肯定,先后选任的20位业务庭庭长在通过人大任命时,均以高票当选。

二是根据审判需要优化“职权配置”。哈尔滨中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优化法官职权配置,将现有法官“一分为四”,相对固定“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法官、辅助法官”职权,让优秀的法官主办案件,发挥审判长的牵头带动作用,发挥主审法官的主体作用,发挥合议法官的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职权配置改革后,审判长和主审法官都由院、庭长、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所有的案件都由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主办,合议法官做案件调解工作,辅助法官做案件的辅助性工作。同时,哈尔滨中院规定,对于案件结案多、调解率高的合议法官和工作表现突出的辅助法官,经过考核可以成为主审法官;
对案件审判质量差、出现问题的主审法官,视情况转为合议法官或辅助法官,以此强化法官队伍动态管理。惩戒追究机制 强化岗位责任管理

哈尔滨中院实行从严管理,建立诫勉谈话、停止审判权、暂停履行领导职务、引咎辞职等惩戒追究制度,从落实审判责任、领导责任抓起,解决法官不称职、领导不胜任的问题。近两年,哈尔滨中院进一步完善“两项追究”、“两个限制”和“廉政问责”三项责任追究制度,在惩戒上从严,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强化岗位责任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两项追究”。一项追究是以停止审判权为核心,严格追究法官审判责任。从法官最在意、最关心的审判权着手,对案件发改率高、造成有理访的法官,停止审判权、调离审判岗位,直至免去法职。

另一项追究是以引咎辞职为核心,严格追究领导监管责任。把强化领导问责作为落实责任追究的另一个关节点,对失职、失察、失管造成案件问题多、案件审判质量差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实行引咎辞职,直至免去领导职务,促使领导干部触及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严格实行“两个限制”。一个是限制法官业外活动,促使法官正当行使审判权,哈尔滨中院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着力发现法官利用审判权力吃喝玩乐的现象问题和徇私枉法的本质问题。问题一经查实,审判人员停止审判权,领导干部免去职务。另一个是限制领导干部在审判组织外活动,促使院、庭长回到审判组织内依法行使审判权。为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活动,防止领导干部通过听案件汇报,以个人意见左右审判组织意见,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哈尔滨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强化院、庭长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规范了院、庭长在审判组织内的行为;
进一步健全院、庭长入庭听审、列席合议庭、庭务会等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监督考核制度,规范了院、庭长在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外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背景链接: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8个基层法院,67个人民法庭;
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495人,约占全省法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中级法院共有31个部门,其中,审判部门17个,综合部门14个;
在编人员594人,其中,审判员221人,助审员216人,书记员69人,行政人员88人。

全市法院年均审理各类案件近10万件,约占全省法院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院年均审理各类案件在12500件左右,其中,刑事案件约占10%,1200件;
民事案件约占59%,7400件;
行政案件约占5%,600件;
执行案件约占9%,1100件;
申诉复查、再审和国家赔偿案件约占17%,2200件。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全面推行“从严管理”,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也给法院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干警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勤奋敬业的责任感普遍增强,人心思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法院基本形成。

二是审判质量逐年稳步提高。五年来,中院年均结案11712件,结案率为91.85%,案件年均发改率为1.06%,信访案件年均发生率为0.84%,2007年,哈尔滨中院审判工作呈现了“四降两升”的喜人态势,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5.16%;
发改案件同比下降37.40%;
上诉案件同比下降20.82%;
再审案件同比下降33.53%;
调撤案件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
执结案件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是法院社会形象有了较大改观。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院内部、500户居民和1000份社会抽样调查三组测评中,法院内部满意率为83.7%,居民满意率为93.9%,社会调查满意率为96.4%,法院社会公信度有了较大提升。2007年,哈尔滨中院在全省中级法院主要工作考评排位中,从2002年的末位,跃升为全省第一名,被省高院评为2007年度“全省优秀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处理涉诉信访先进集体”;
2008年4月,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集体”。

“哈尔滨中院虽然在从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与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还有许多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将继续深化从严管理,努力提高审判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哈尔滨中院院长王克伦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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