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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15 16:5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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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精选文档)

 

  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

  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

 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 2017-01-07 浏览:分享人:尹裕有手机版

  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行失之于宽软的,要追究责任。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4. 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深入学习不够,“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不够,没有很好的开展专题学习。有的虽然关注了,但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学习不够,专业知识更新滞后,于是造成凭经验办事,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

 2.随意性裁量,监督惩处“对号入座”不到位。面对违纪监督惩处,要么碍于情面,要么追求所谓办大案出大成绩,让监督惩处力度“跑偏”。

 3.工作无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承担其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看成是纪委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主动过问和关心,导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束手束脚,打不开工作局面。

 4.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不足,组织保障不到位。在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还身兼多项工作,在纪检工作上的精力也不充足,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力度不大。在查办案件上,因为顾及同事之间的情分,自认为不涉及原则性问题,就采取无视的态度,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改进举措

 1.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达到“深认识、活运用”的效果。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干部职工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违纪案件的查办,让他们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2.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标准。“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应该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

 结合,执纪必须回归到《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

 3. 坚持担当精神。主体责任与职能转变相结合,达到“强责任、敢担当”的效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一是主体责任“中轴线”不偏。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要怕得罪人。二是在“三转”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战线前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三是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四是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强化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报告”制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4.坚持强队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配齐配优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二是优

 化结构。逐渐建立一支活力足、业务强、作风硬、有担当、敢作为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力与能力。三是搞好保障。要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工条件,配齐专用的办公室、手提电脑、摄像录音笔等。配备专项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制度建设,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放心大胆地专职于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

 xx 县粮食局纪检组是 xx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食局的常住机构,其工作性质是监督执纪。近年来 xx 县粮食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粮食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在全县粮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进一步形成在局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2.在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

 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较变为错误。

 3.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食经营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行网上竞卖,项目工程按照工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工单位。使粮食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粮食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生。

 4.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中,共清退 5 套违规多占住房,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的有 3 套,有 2 套正在办理清退手续;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食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 2016 年违规发放的中秋月饼费 3200 元。结合反“四风”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大交流、思想大讨论,进行非常彻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行力得到很大提升。

 5.做到常抓不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一是结合粮食

 工作实际、“六五”普法、领导上常课、公务员学习等平台,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纪律教育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的状况,将教育重点放在局机关股室和二层机构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不定期开展上党课、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拓展党员干部接受纪律教育的渠道,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达到让纪律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粮食流通工作的纪检监察,由于涉及粮食经营各环节,在纪检工作人员来说,就必须涉及到粮食工作方方面面,有财务、统计、保管、质检、粮食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监管不能面面具到,在工作程序上这也是粮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执纪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粮食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纪检工作中的执纪能力。

 2.应积极参与到粮食经济工作中的各环节活动中,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学习实践知识,提高执纪水平。

 3.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办有关粮食业务执纪的培

 训,增强粮食执纪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粮食事业的健康保驾护航。

 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要担负起运用“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首先,“四种形态”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由各级党组织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其次,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更要看住管严干部。第三,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首要的是党委监督,而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要紧紧抓住“四种形态”的“常态”不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实践“四种形态”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把第一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中,长抓、抓常,才能使后边的形态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从而达到源头防控、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常态不放,避免使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区委将尽快制定约谈工作程序和进度表,在明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全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区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并逐步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长效机制,把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要列出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区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着力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党委是主责、纪委是专责,区分不同形态,分别列出党组织学习教育、日常监管、建章立制等方面责任,纪委组织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批评教育等方面责任。二是规范运用流程。区纪委负责定期将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类,提出对被反映人适用“四种形态”的意见建议,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送区四大班子负责人或转交基层党组织处理。三是实行全程留痕。推行“一单一表”制度,由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填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告单》,报区纪委备案;及时填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登记表》,存入被反映人的廉政档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运用“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尽责,或者以运用“四种形态”为借口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不予立案

 审查或者放纵不管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对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或造成重错轻处,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四种形态”得以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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