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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16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搬迁是 X 年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根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搬迁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 ( 一) ) 任务目标

 完成乡村振兴搬迁任务 X 户、X 人。

 ( ( 二) ) 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户平达到 100 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 0.5 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 1 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 1 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公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则 ( ( 一) ) 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 ( 二) ) 公开公平原则。依据乡村振兴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三) ) 乡村振兴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 ( 四) ) 乡村振兴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原则。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乡村振兴搬迁范围,整合资金,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 五) 乡村振兴 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尽可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成本。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 ( 一) ) 认定条件。乡村振兴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①25 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5亩的;②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公斤的;③年人均纯收入在 1500 元以下的;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乡村振兴搬迁的;⑤居住地水源

 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 1 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 100 米以上的;⑥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危机的。

 ( ( 二) ) 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乡村振兴搬迁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乡村振兴要向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 10 户,否则不予认可。乡村振兴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4 月上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 月下旬为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申报审批阶段;4 月底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 乡村振兴 搬迁对象花名册的电子表格上报县 乡村振兴 办备案, 乡村振兴 搬迁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报县 乡村振兴 办审批;5 月至 10 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11 月为基础设施配套、乔迁新居阶段;12 月为验收兑现阶段。12 月上旬要填好 乡村 振兴 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对比卡。对比卡一式两份,一份报县 乡村振兴 办备案,一份村级存档。

 六、工作措施 (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乡村振兴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 X 为组长,乡村振兴、发改、财政、交通、民政、水电、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建设、残联、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办)负责乡村振兴搬迁规划审批、督办检查、验收兑现、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完成乡村振兴搬迁任务。

 ( ( 二) )。

 筹措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搬迁按人平 2000 元(户平不超过8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政府从乡村振兴资金中统一安排,同时捆绑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残联残疾人建房资金,提高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和农户自筹解决。

 ( ( 三) ) 配套相关政策。依据 X 政发〔X〕16 号文件,对搬迁户应承担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国土、公安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财政、建设、林业等部门免收各种规费;教育、卫生部门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问题;交通、水电、电力部门解决通路、饮水和用电问题;林业、农业、畜牧、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和搬迁户劳动力培训转移问题。

 ( ( 四) ) 组织专班验收。相关乡镇(场)要于 11 月底对照县政府办当年下发的《乡村振兴搬迁验收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后,向县

 政府提出乡村振兴搬迁验收申请。县政府将依据申请组织验收专班逐村逐户逐项验收。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准确、搬迁质量不够高、措施配套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搬迁计划,并在全县通报。

 ( ( 五) )。

 强化资金监管。对乡村振兴搬迁项目资金,要建立专户、专账,确定专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拨付;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差额部分。验收合格的搬迁户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一折通”直达到户。在搬迁户认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取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迁入地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必需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挪用、截流、代领乡村振兴搬迁资金。

 ( ( 六) ) 创新工作方式。相关乡镇(场)要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加大对乡村振兴搬迁户的扶持力度。要将贴息贷款、产业乡村振兴、雨露计划等扶持政策向搬迁户倾斜,建立到户名册。乡镇(场)要实行包联工作责任制。每个搬迁户要有一名党员干部包联。包联人要帮助搬迁户制定发展目标,每户要有一个致富项目或转移一名贫困劳动力。同时,每个乡镇(场)要办好 2—3 个乡村振兴搬迁示范点,促进本乡镇(场)乡村振兴搬迁的整体推进,确保年度乡村振兴搬迁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X 县 X 年乡村振兴搬迁计划 2、X 县乡村振兴搬迁申请表 3、X 县 X 年乡村振兴搬迁对象花名册

 4、X 县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对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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