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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08 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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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人事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 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律师助理、 行政主管、 会计、 出纳、 网络管理员、 前台文员、 司机等全体工作成员。

 第三条

 专职律师的聘任与解聘:

 (一)

  本所专职律师的聘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及本所律师招聘规定, 并由执行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同意聘用的, 由本所与聘用律师签订聘用合同, 权利义务由聘用合同具体约定;

 (二)

 专职律师的解聘:

 1、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发现或被投诉有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该专职律师被解聘的, 应按与本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处理,并妥善办理好财务、 档案、 未结案件移交等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

 专职律师的责任

  (一)

  服从本所管理, 执行、 遵守本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职业道德, 依法执业, 努力开拓业务, 保证办案质量。

 第五条

 主任、 监事及其他执行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任免。

 第六条

 主任岗位职责 (一)

 对外代表本所;

 (二)

 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 执行合伙人办公会议和全体律师会

 议;

 (三)

 确定本所经营战略;

 (四)

 重大业务开拓;

 (五)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监事职责

  (一)

 监督本所执行合伙人决策、 行为;

 (二)

 调查、 处理对律师的投诉;

 (三)

 主持本所的文娱、 体育活动;

 (四)

 协调本所内部利益冲突。

 第八条 执行合伙人职责 (一)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

 (二)

 负责财务、 人事管理;

 (三)

 电脑、 网络、 网页管理维护;

 (四)

 对外业务交流;

 (五)

 对内学习、 培训, 组织案件讨论;

 (六)

 格式合同文本设计及案件流程管理;

 (七)

 聘用律师督导及服务品质监督;

 (八)

 营销推广, 业务开拓, 对外宣传;

 (九)

 撰写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行业协会等各级部门要求的书面报告材料

 第九条

 行政人员包括:

 行政主管、 律师助理、 会计、 出纳、网络维护员、 前台文员、 司机等。

 第十条

 行政人员的聘任、 离任或解聘

  本所支付报酬的行政人员聘任、 离任或解聘均由本所执行合伙人会议审查决定, 并妥善办理好财务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由各律师付酬的律师助理、 司机的聘用、 离任或解聘均由律师自行决定, 但本所有建议权。

 第十一条

 本所行政人员的职责按照《行政人员岗位职责》、《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律师在聘用律师助理或司机时, 应向本所分管人事的执行合伙人报告, 建档备案; 离任、 解聘也应通报分管执行合伙人。

 第十三条

 实习律师需到本所实习, 由分管人事的执行合伙人审查决定, 并指派指导律师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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