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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检中的语法差错判定

时间:2022-10-21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以出版社对质检结果进行答辩作为问题切入,认为语法差错既包含结构性差错,又包含表达性差错。图书质检人员在运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指导质检工作时,应树立“大语法”的观念,正视语言事实与语法规则的非同步性,采取柔性处理办法。

关键词:语法差错;结构;表达;大语法;非同步性;柔性

自2014年国家强化出版物质量检查,各级管理部门相继成立质量检查专门机构以来,对各个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突击性的和常规性的语言文字质量检查就成为常态,而且各家出版社对质检结果进行答辩也逐渐常态化。从我们搜集到的19份答辩书来分析,答辩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语法差错上,个中缘由一是语法差错一处记两个错,“辩”的意义、价值大;二是由于文字差错常常是“死错”,“辩”的胜算不大,而语法问题是否属于差错由于无具体执行标准,常常见仁见智,可辩性较强,而且出版社也经常得胜——把质检人员认定的“超标”辩成“达标”,把“严重超标”辩成“轻微超标”。诚然,质检管理部门组织的质检人员大都为临时抽调,对语法差错的理解难免见仁见智,缺少一个可遵循的标准,更多是凭着专家们的语法常识。同样的情况,有的专家判定为语法差错,另一位专家可能就认为是合格的表达——这也给出版单位“抗辩”提供了可能。从几年来的质检实践看,一些对质量管理不严的出版社几乎逢检必超,而逢超又必辩,辩的问题又集中在语法问题上。因此,制定一个如何判定语法差错的图书质检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让质检人员有章可循,降低“辩”的空间,使质检结果有权威性,就成了十分急迫的工作。

以下是一家出版社对质检部门关于该社—本图书质量检查结果的“抗辩”,从中可以看出各家“答辩”的一般情况。应该说,这份答辩书是我们搜集到的19份答辩书中答辩技巧和答辩水平较高的。限于篇幅,我们只选取其中的6条答辩理由:

(1)“处于逼迫和无奈”是合乎汉语语法的表达。汉语由于没有动名词的变化手段,出现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双音动词都是没有词性变化的。像“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动词“出版”就受了“的”字结构的修饰。同样,“逼迫和无奈”出现在宾语位置上也是完全正确的。

(2)“捆”和“扎”都是成瓶啤酒的计数单位。两扎啤酒对插捆扎为24瓶,便于运输,叫一捆。饭店遇到同一桌客人较多时,常问“用捆上还是用扎上?”所以,作者行文中用“一捆一捆的啤酒”来显示喝得多,是没有错误的。

(3)“則必须”专家去掉“则”。我们读原文,如果去掉“则”,与上文转折的意味就没有了,破坏了作者的原意。这里的“则”不能改。还有“但尽管如此”专家也要把“但”去掉,情况也如此。

(4)多重副词可以共同修饰中心语,这是世界上很多语言的共有属性。汉语中的“或则”“仅仅才”“仅仅就”“几乎不”“极其不”都是正常的表述。专家要把‘仅仅才”去掉一个,毫无必要;还要扣2分更是无道理。

(5)“红通通”和“红彤彤”通用,《现代汉语词典》已明确标注。

(6)质检专家把“不要将其不分青红皂白地”改成“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这可违反语言学常识了:汉语连动式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除了表数量外,状语无论修饰第一个动词还是第二个动词,意义都不发生改变。我们读一下原文,这样改有什么意义呢?

大家看这6条答辩理由,是不是觉得辩得很有道理?其实,这6条答辩理由都是诡辩,属于没理辩三分的似是而非的说法:

第一条的“处于逼迫和无奈”的毛病出在“动宾不搭配”,“处于”的宾语应该是“位置”“地位”一类;答辩者用“汉语没有动名词的变化手段”“出现在主语、宾语位置上的双音动词都是没有词性变化的”这样的道理成功转移了裁判者的注意力,并用“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动词“出版”就受了“的”字结构的修饰来证明“逼迫和无奈”出现在宾语位置上也是正确的。其实,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这本书的出版”是什么词能够做中心语的问题,“处于逼迫和无奈”是动宾是否搭配的问题。

第二条是关于啤酒的量词单位的,即使真的某地啤酒称量单位为“捆”,出版物中也应该采用最具普遍性的称量单位。比如“牛”通常称量为“头”,不能因某地称“匹”而在出版物中出现多个称量单位。

第四条“仅仅”和“才”同义重复,就应该去掉一个,跟多重副词能否共同修饰中心语没有关系。第三条的“但尽管如此”也是如此。

第五条“红通通”和“红彤彤”虽通用,但出版物要求使用首选词也是明确的。

第六条属于多重状语的顺序问题,“将其”在多个状语中,确有贴身状语的特点,应该处在中心动词之前;答辩者将其解释为连动式,是没有道理的。

通过解剖这张答辩书,我们可以初步了解目前质检中语法错误检查情况和各家出版社的答辩情况。我们提出研制一套出版物质量检查使用的“语法差错判定细则”,就是为了解决“检”与“辩”的相互纠缠,使质检中对语法差错的判定有所遵循,也使“没理辩三分”的答辩者不再浑水摸鱼。以下谈谈我们展开此项工作的思路。

首先,确定什么是语法差错以及如何判定语法差错。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中关于“语法”范围的描绘后来成了学界的共识:“第一,语法不是文字学,不管白字、别字,以及古体字、简笔字这些个。第二,语法不是修辞学,它只管虚字的用法,一般有实在意义的词儿用得对不对,例如‘喝饭’的‘喝’,它是不管的。它只管句子的结构对不对,至于句子的灵巧或笨拙、干脆或哕嗦,它也不管的。例如‘困难依然是有的,需要继续进行努力才能予以克服’,这在修辞学上是不好的(‘进行’和‘予以’都可以取消),可是在语法上不能说是有什么毛病。第三,语法不是逻辑,虽然实际上离不开逻辑。例如‘学习有态度和方法之分’,句子的结构是完全正确的,只是事理上讲不通,就是不合逻辑(等于说‘写字有笔和纸之分’)。”

站在新闻出版对语言要求的角度,语言学领域的这个定义就明显不适用了。新闻出版的语法是大语法,指出版物中使用语言文字进行正确表达的规范。相应地,语法差错的定义应该是:出版物中不符合规范的表述方式。

这个定义突破了语言学界关于语法差错的范围,对于我们制定质检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大语法的视角下,语法差错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语言学科认定的差错,我们叫结构性差错;另一类是大语法背景下超结构性差错,我们叫表达性差错。我们制定“图书质检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就围绕这两类差错如何认定展开。我们把每一大类语法差错进一步细分,这样语法差错就可以分为九种。

一、结构性差错

1.语序不当

多项定语与中心语的正确次序一般是:①表领属性的或时间、处所的;②指称或数量的短语;③动词或动词短语;④形容词或形容词短语⑤名词或名词短语。另外,带“的”的定语放在不带“的”的定语前。试举一例:

这种管子要不要换,在领导和群众中广泛地引起了讨论。(“广泛”应修饰“讨论”,“地”改为“的”——定语误放状语位置)

多项状语次序比较复杂,须特别注意的是:先时问后处所;先介词结构后情态动词、形容词;表示对象的介词结构一般紧靠中心语。例如:

美国有15个洲禁止黑人在娱乐场所与白人享有平等的地位。(“与白人”应修饰“平等”)

如果是复句,就有一个关联词语位置是否恰当的问题。一般来说,两个分句同一个主语时,关联词语在主语后边;不同主语时,关联词语在主语前边。例如:

要是一篇作品里的思想有问题,那么文字即使很不错,也是要不得的。(“即使”应移到“文字”前。照原句就变成了只是文字要不得,不是作品要不得。)

2.搭配不当

搭配不当的类型主要有主谓搭配不当、动宾搭配不当、修饰语与中心语搭配不当、一面与两面搭配不当、否定与肯定搭配不当等。试举一例:

艺人们过去一贯遭白眼,如今却受到人们的热切的青睐,就在这白眼与青睐之间,他们体味着人间的温暖。(“白眼”和“青睐”指相反的两面,但底下的“温暖”只适用于一面。——一面与两面搭配不当)

3.成分残缺或赘余

成分残缺或赘余的类型主要有缺主语、缺宾语、堆砌、重复、“的”字多余等。试举一例:

由于他这样好的成绩,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得到”的主语是什么?改为“由于这样好的成绩,他得到了……”——缺主语)

4.结构混乱

这里最常见的是一句之内两种结构纠缠不清,其类型主要有两个格式混淆、两句话混淆、句子成分混淆、結构含混等。试举一例:

多年来曾被计划经济思想束缚下的人们也觉悟起来。(作者时而要用这种结构,时而要用那种结构,结果两种结构都用了。应该在“曾被……束缚的……”和“在……束缚下的……”两种格式中选用一个。——两个格式混淆)

5.表意不明

①有人主张接受,有人反对,他同意这种主张。(“这种主张”具体指什么呢?不清楚。——指代不明)

②在休假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的体重逐日增加,最高的达五千克。(很可能使人误会是逐日增加的量最高有五千克,这当然不是事实,应把“逐日”改为“都有”。——造成歧义)

二、表达性差错

由于表达上的问题不属于句子内部的结构关系问题,因此传统的语病研究不把其列入其中。而对于出版物来说,表达上的问题也是常见的,编辑加工时,不规范的表达是必须修改的内容之一。我们要制定质检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只有把这部分差错包括进来,才能覆盖整个语法差错,也才能在质检中作为依据。我们把表达性差错分为四个类型:

1.话语意义的衔接和意思的连贯方面的问题

人们写文章、出版著作,就是要把自己的意思、思想表达清晰。然而,由于作者对语言把握的能力的差异,在出版实践中,衔接与连贯的问题经常遇到。例如:

中国人民自从接受了马列主义思想之后,中国的革命就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大大改了样子。(“中国人民……马列主义思想之后”就怎么样?作者不接下去说,却用“中国革命”另起一句。这是典型的一句话说了一半,忽然另起炉灶、重来一句的情况。此句可改成“自从中国人民接受了马列主义思想之后,中国的革命……”。)

2.表达中信息量不足方面的问题

语言表达是要传递信息的。无论是写文章还是对话,人们都在完成某种交流意图,向读者或者对方传递着自己的观点、内容。一句话,就是交流要有信息量。如果一个句子、一段对话信息量不足,就让人读起来觉得别扭,感到听了废话。例如:

她不高兴的样子让人觉得她生气了。(“不高兴的样子”是前提,是已知信息,向对方传达的新信息应该是“让人觉得”后面的内容,可“生气了”和“不高兴的样子”意思相同,没有提供有意义的信息内容,这就是这句话读起来让人觉得别扭的原因。)

3.表达中话语内容协调方面的问题

文章的文意要求是贯通的,思想是连续的。如果前后话语的内容不协调,也会文意不畅,读起来别扭。例如:

他回头一看吓了一大跳。(这句话读起来别扭,而用传统的语病眼光又看不出问题。毛病也是出在表达上:汉语表达习惯中的“抬头一看”“回头一看”“向外一看”等后面应该接的是看到的客观场景,如“向外一看,呀!天都黑了。”这才是合乎汉语习惯的表达。本句说了“回头一看”后,并没有提供客观场景,而继续说他的主观感受“吓了一大跳”,读起来自然觉得别扭。)

4.表达中总论和分论协调方面的问题

总论和分论的表达稍不注意就会出问题。例如:

“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面:一、文件的格式、规章制度的用字、标点符号等方面,还不够规范。二、有的受检单位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全面,特别是缺少落实方面的制度。三、问卷中的规范汉字,书写不够规范,有的常用字出现读音错误、书写错误的现象。”(既然总论谈的是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面,下面各个分论部分就应该逐一谈应该进一步规范文字格式、规范用字和标点符号,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落实性的制度,应该进一步强化汉字的书写,不写错别字。这才是总、分论角度一致。如果像三条分论这样直接指出不足,则总论就应该改为“通过我们的检查,发现有三方面的不足”,这样就协调了。)

质检人员在运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指导质检工作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树立“大语法”的观念。对于结枵l生差错,以往的研究成果相对比较充分,质检人员在质检工作中可操作性比较强。而对于表达性差错,质检人员一是认识比较模糊,到底哪些算,哪些不算,心里拿不准;二是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参照,判错时“底气不足”。因此,这类差错也是“检”与“辩”最容易纠缠的地方。质检人员树立“大语法”的观念,就能够在质检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关键时刻敢于“亮剑”,杜绝各种“狡辩”。

二是正视语言事实与语法规则的非同步性。語法规则是在大量语言事实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它能够大体上反映语言的生成规律。但是,语言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总是会出现新的语言现象,并倒逼语法规则进行自我完善和修正,以求能够对语言事实更具解释力。从这个意义来讲,语法规则的研制与语言事实的发展具有非同步陛,前者滞后于后者。因此,质检人员在判定语法差错时要树立这样一种意识:当语法规则无法解释某句话或某种语言现象时,不意味着一定是语言事实出了问题,这时不要轻易判错,而要看这句话是不是符合语感,是不是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然后再下结论。

三是采取柔性处理办法。质检人员也要调整心态,即使意识到待检书稿中存在语法问题,也不必觉得其“面目可憎”,更不必“鸡蛋里挑骨头”,本来一个个鲜活的语句与标准、规定之问就不是此是彼非的关系。试想:如果编辑迫于质检的压力而走向审稿过度、循规蹈矩的极端以求自保,那么就有可能阉割了作者的写作风格和语言自身的意境、美感和神韵,虽然质检过关了,但留下来的可能是泛泛之作,不会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共鸣,这对于语言文字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我们建议质检人员在运用“语法差错判定细则”时采取柔性处理的办法:对待结构性问题自然应毫不手软(要办成“铁案”),对待表达性问题,判错应有理有据、使人信服(不能被轻易“翻案”),而对那些拿不准的问题,则应测试其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语感及语言使用习惯,不宜轻易下结论(不能“草草结案”)。

总之,质检人员不应以各种标准、规定及工具书等作为质检工作的唯一评判依据,人为地撕裂编辑工作的创造性。质检的目的绝不是判错,而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检查和督促编辑们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对质检结果心悦诚服并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问”,切实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修养及应用能力。这样就在“编辑”和“质检者”之问架构起了一座桥梁,使我们的编辑工作和质检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吴长安,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国良,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编审;姜宛辰,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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