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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04 11: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定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三定方案(精选文档)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 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支付、 管理、 运营事务,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 技术性、 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 1 998] 50 号) 的规定, 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 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 . 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 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 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 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 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 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 在以上职能基础上, 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 二) 划出的职能。

 1 . 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 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 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 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 三) 需要强化的职能。

 1 . 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 协调运作。

 2.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 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 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 指导。

 二、 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 中断、 转移、 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 在部的统一组织下, 汇总编制全国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 季度、 月度财务报告, 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 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 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 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 在部的统一组织下, 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 整理、 分析及管理工作, 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 按照部的统一规定,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 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 在部的统一组织下, 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主办《中国社会保障》 杂志。

  (十) 在部的统一管理下, 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 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 1 3 个处级机构。

 (一)

 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 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 保密、 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中心财务、 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外事联络、 协调、 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 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 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 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 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 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 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 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

 (三)

 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 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 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 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总结、 交流、 推广宣传工作经验; 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 出版、 发行工作。

  (四)

 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 信息化、 专业化建设, 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拟定培训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

 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 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 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

 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 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 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 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

 理整顿工作。

 (七)

 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 拟定医疗、 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 待遇审核等办法; 建立医疗、 生育保险运行分析、 监测和评估体系, 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 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 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

 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 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 并指导实施; 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 组织开展分析、 监测和评估工作; 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 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 (九)

 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 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 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 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 待遇项目 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

 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 会计制度,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 并督促落实; 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 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 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

 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 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 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 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 整理、 汇总、 分析和报告, 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 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 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 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 提高数据质

 量, 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

 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 纠正瞒报、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 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 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

 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 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 提交精算报告; 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 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开展人口、 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 建立基金预警制度, 规范模型设计、 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

 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不断拓展工作内容, 提高服务质量; 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 镇)

 、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 拟定管理办法, 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

 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工作人员考核、 调配、 奖惩、 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 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 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 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廉政建设、 思想教育和工、 青、 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 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 杂志的编辑、 出版、 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75 名。

 其中司级领导职数 5 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1 名), 处级领导职数 35 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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