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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整)

时间:2022-08-18 16: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了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有必要明确我局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根据市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特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坚持”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 坚持从严治局, 从严治科、 所, 从严治干;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全局广大干部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三、 全局廉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即:

 党组书记(局长)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 对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组副书记、 成员(副局长)

 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 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定期分析研究全局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结合实际, 制

  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化, 部署工作任务, 下达责任目标, 并组织实施。

 做到年初有部署, 年中有检查, 年底有总结。

 2、 在全局干部范围内普遍开展党性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 组织党员、 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意识。

 3、 根据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 针对全局党风廉政建成设和反腐败的情况, 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并督促落实。

 4、 结合全局的业务工作, 建立健全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 履行监督职责, 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6、 领导并组织本局各领导干部谦洁自律、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 本局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需要,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2、 组织党风廉政建 设的检查考核, 督促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 加强协调, 排除干扰,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

 4、 坚持民主集中制,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5、 搞好教育, 带好班子, 带好队伍, 组织召开本级班子民主生活会。

 检查廉政责任制度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执行谈话制度,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 带头廉洁自律, 教育并管好自己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 党组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

 1、 积极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督促, 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保证上级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

 2、 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纠正分管部门、 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 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要了解掌握所属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 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平共处廉政防范工作, 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 积极参加党组和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带头廉洁自律:

 教育度管好自已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谦洁的行为。

 七、 各部门科级正职领导,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工作。

 1、 根据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 要求和本部门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 切实搞好教育, 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检查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每个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 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

 认真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

 3、 严格遵守各项党风马牛不相及廉政法规制度, 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好本部门的党员干部, 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4、 积极组织并参加民主生活会, 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管好家庭成员, 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八、 各部门科级副职领导要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廉政工作, 对分管的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负有批评教育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

 九、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局党组要组织党总支、 人教、 监察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要与年度考核、 干部考察及行风评议相结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对成绩突出的应表彰、 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应限期改正。

 十、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局人教科、监察科负责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 广泛听取局党风廉政社会监督员及各界群众的意见。

 十一、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局党级成员、 人教科、 监察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走访社会各界群众等形式,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处理。

 十二、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应追究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 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组织处理由人事部门负责, 纪律处分由纪检查监察部门负责。

 十三、 领导干部(含科级)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警告处分:

 情节严惩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致使国家、 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责令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 致使国家、 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 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处

  分;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3、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条例》 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惩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作用明显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的人, 给予严惩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授意、 指使、 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 金融、 税务、 审计、统计法规, 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 授意、 指使、 纵容下属人员阻挠、 干扰、 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或者对办案人、 检举控告人, 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 对配偶及子女、 身边工作人员严惩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 纵容,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 需要追究正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 实施责任追究, 要实事求是, 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 主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2、 重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十五、 本局的宣传、 教育部门,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 批评反面典型, 报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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