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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6-14 17: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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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 xx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xx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我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按照保障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健全我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全面评估,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强化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及省认定的开发区、高新区等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规划目标 建立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制度,形成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认定的工作机制。到 2030年,全省所有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

 (二)分阶段规划目标 2022 年底前,争取全省约 20 个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25 年底前,约 60 个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30底前,全省所有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鼓励有条件的县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四、督导评估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照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规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依据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制定全省统一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客观反映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着眼于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简化

 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减少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痕迹,增加随机走访、深度访谈、查具体落实措施与实效等,杜绝虚假普及。

 五、督导评估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3 个 A 级指标、15 个 B 级指标、36 个 C 级指标。36 个 C 级指标中只要有 1 个不合格,或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低于 85%的,则不能通过督导评估。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 98%。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5%。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

 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立 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县域内 85%以上的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职工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4.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六、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认定及监测复查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项目分工、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3.开展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照督导评估内容和《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 1)逐项自评,并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自评过程注重整改提升。同时,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4.申报复核。自评达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于当年4 月底前报市级复核。

 5.材料报送。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复核,须提交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履行学前教育职责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阶段重点工作等方面内容,须对照《督导评估细则》逐项说明达标情况)、自评表(见附件 2)、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 3)。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二)市级复核 1.基本要求。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工作重在帮助申报县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工作落实。

 2.结果处理。市级复核结束,及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由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正式行文落实整改,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

 3.申报评估。复核达到要求的,由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于当年 5 月底前将本市关于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的正式函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4.材料报送。设区市申报省级评估,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市级复核报告、县级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材料各一式

 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三)省级评估 1.项目初审。根据设区市申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于当年 6 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开展项目初审,并组织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2.实地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告知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络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督导评估通过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需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督导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实地督导。(1)听取县级人民政府情况汇报;(2)查阅必要资料、核算数据,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幼儿园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关账目等;(3)抽查部分幼儿园,实地核实相关情况;(4)开展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5)督导组汇总、评定,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向申报县反馈;(6)督导组在评估工作结束1 周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提交实地督导报告。

 在实地督导过程中,如发现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的,经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同意后终止该设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3.整改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发书面反馈意见,

 申报县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制订方案,落实整改。

 (四)申请国家认定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项目初审、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对通过实地督导评估、公示无异议,且整改措施到位的,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于 9 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国家抽查认定。

 (五)大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 督导评估中要充分应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申报县在县级自评时要将督导评估材料上传至“xx 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除专门要求实地核验的财务、工资、编制、人事、涉密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外,其他纸质材料均不必另外提供,更不得搞“盒子工程”。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各设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二)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

 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四)建立年度监测和复查机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八、工作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对照《督导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努力创造条件,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在接受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扎扎实实补足学前教育短板,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设区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分年度规划,督促帮助所辖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工作,按计划高质量通过督导评估。对当年申报的县(市、区)要严格按指标查证,切实负起审核责任,确保如期或提前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A 级指标

 B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A1.普及 普惠 水平

 B1. 普及 普惠 水平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 98%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 3~6 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 3~6 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 岁幼儿数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 3~6 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 3~6 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

 A2.政府 保障 情况

 B2. 党的 领导 坚强 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 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 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B3. 发展 规划 科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做到为合格

 C6.把普惠性幼儿1.查看相关规划;2.区

 学 合理

 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核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做到为合格

 B4. 学前 教育 公共 服务 网络 基本 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B5. 小区 配套 幼儿 园管 理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

 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做到为合格

 B6. 财政 投入 到位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

 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达到为合格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做到为合格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做到为合格

 B7. 收费 合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2.本地区建立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

 法

 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做到为合格

 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做到为合格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做到为合格。

 B8. 教师 工资 待遇 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核查方式: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2.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3.等级幼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5.召开教师座谈会。做到为合格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核查方式同上。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B9. 安全 风险 防控 机制 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C19.督导评估认定做到为合格

 前 2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B10.监管 制度 比较 完善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2.建立 3~5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做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6.实地调查若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合格。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 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做到为合格

 A3.幼儿 园保 教质 量情况

 B11.办园 条件 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C27.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达到为合格

 B12.班额 普遍 达标

 C28.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

 班额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小、中、大班分别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 人的班额达到 85%以上为达标。

 B13.教职 工配 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85%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合格。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核查方式同上。做到为合格

 C31.县域内幼儿园达到为合格

 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B14.教师 管理 制度 健全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 2020 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C33. 落 实 幼 儿 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做到为合格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做到为合格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

 B15.落C36.县域内幼儿园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无“小学化”现象:是指

 实 科学 保教 要求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彻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县)。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3 项指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9 项指标。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等 5 项指标。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县级自评。根据各县年度规划,县级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

 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将自评材料于当年 3 月底前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二)市级评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县级自评情况,结合已有数据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评估。市级评估达标的,形成评估报告,连同县级自评材料于当年 4 月底(2020 年延后至下半年,时间待定)报省督导评估。

  (三)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程序如下:

  1.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县自评材料和市级评估情况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审核。

  2.实地评估。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县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群众意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全面评估县域学前教育发展和普及普惠情况,并汇总形成反馈意见。

  3.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有效方式对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申报县社会满意度须高于 85%。

  4.公告公示。省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在省级和县级官方网站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公布国务院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省级申报。经省级评估,申报县所有指标和社会满意度调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结合公示和群众反映情况对申报县形成督导评估结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县报请国家认定。

  (四)国家认定。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认定。抽查县的申报材料、数据核查、社会满意度调查、举报投诉和实地评估等环节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则全省当

 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不达标、群众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则全省当年申报县均不能通过国家认定。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国家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并授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省每年通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市占比,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划的市和国家认定县在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遴选部分典型经验报国家宣传推广。

  (二)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规划目标的市和县,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四)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取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各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 2030 年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完成普及普惠采取的措施及保障等)和年度计划,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各市及申报县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进行逐级督导评估,确保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对

 存在自评情况失实、数据造假严重、公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较多、负面反映强烈等问题的申报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所属市在全省通报。

  (三)公开透明。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59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督〔2020〕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确保到 2025 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到 2030 年,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 2035 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督导评估对象

  2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政府(含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职能的各类功能区管委会)。

 三、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县级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等 4 个方面,具体评估指标详见《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实施程序 督导评估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县级自评。申报县对照《指标体系》,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当年 4 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报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省辖市综合所辖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相关数据和县级自评情况,组织实地核查。对初核达标的,形成市级初核报告,当年 5 月底前申请开展省级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认定程序要求,省直管县(市)由所在省辖市进行初核。济源示范区自评结束后直接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对初核合格的县开展第三方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认可度达标的,当年 7 月底前开展省级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材料审核。依照标准、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3 2.实地督导评估。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听取县级政府情况汇报并进行问询和答辩;(2)查阅必要资料、核算数据,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关账目等;(3)抽查幼儿园,实地核查相关情况;(4)开展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5)汇总资料,形成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6)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报告。

 3.结果公示。对实地督导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的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凡存在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停止对其当年的省级评估工作。

 (四)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当年 9 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凡率先在 2025 年年底前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并按照先通过、多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工作不力、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较差、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各省辖市累计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的县名单,未完成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省辖市、县名单。

 六、工作要求

  4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科学规划。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列出每个县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分县如期实现目标。各省辖市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将2030年前每年计划接受国家评估认定的所辖县名单报省教育厅。

 (三)坚持标准。各地要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扎实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各项政策。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查找不足,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学前教育基础薄弱的县,要早起步、抓进度、补短板、强基础,严禁弄虚作假。

 (四)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在对申报县开展省级评估的同时,要对未申请省级评估的其他县同步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过程性督导检查。要进一步改进督导手段,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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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市(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总体规划

  年度计划 年度 受检县(市、区)

 备注 2020

  2021

  2022

  2023

  ……

  2029

  2030

 说明:

 1.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 功能

 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2.评估认定工作原则上在 2029 年前全面完成,如部分县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请予说明原因。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第四条 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地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

 第五条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第六条 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第七条 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 3—5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第八条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程序

  第九条 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 4 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第十条 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 5 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第十一条 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需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各省(区、市)于当年 9 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认定。程序如下:

  (一)指标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申报县是否达标,审核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

  (二)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统一调查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 85%。

  (三)实地核查。组织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实地核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

 况。督导组对申报县“是否通过实地核查”形成意见,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结果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四 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所辖各县接受督导评估的年度计划,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阶段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教督〔2020〕1 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 2020 年开始,全国启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市规划安排,我县 2025 年要全面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为全面认真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特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到 2025 年,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工作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要求,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保障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发展。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推行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一肩挑,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立把优秀保教人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保教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制度,推进幼儿园党建与保教工作的深度融合,创建幼儿园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用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通过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发展。

  6.收费合理。贯彻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

 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设项目、违规提高标准收费。

  7.教师工作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保护幼儿园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9.健全完善幼儿园办园监管和督导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实施“三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把幼儿园办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幼儿园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切实抓好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保证区域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县内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0%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师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四、创建实施阶段

  (一)启动安排阶段(2021 年 3 月—2021 年 12 月)。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和安排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依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标组织开展实施和创建工作,整改存在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 年 1 月—12 月)。4 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5 月底前接受市级初核,9 月底前接受省级复查验收,根据省市级评估结果,逐项对标整改存在问题,12 月底前接受国家实地考察认定。

  五、创建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按照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标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实施和整改,进行创建工作检查督查,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5 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夯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制定幼儿园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县发改局、住建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指导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核编定岗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幼儿园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幼儿园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县教科体局做好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教质量提高工作,按照全县创建工作安排,具体负责依照标准做好创建工作安排和跟踪检查指导,推进创建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达标。

  (三)加大县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创建专项资金,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加强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投入,按规划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省定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政策,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师德师风和保教能力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五)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把配合支持创建工作列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教育履职指标。开展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每年发布督导评估结果报告,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XX 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 202X 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推动县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XX 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我县于 202X 年,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并力争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县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督查指导,协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教育工作职责,解决达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创建合力。具体实施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实施。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庄(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XX 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XX 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X 政办发〔2019〕X 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 3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较为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 3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 年 9 月—2023 年 12 月)

 1、制定《X 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各创建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 1 月—2024 年 3 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县级自评(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县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政府与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市级初核(2024 年 5 月 30 日前)。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五)省级评估(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视情况组织过程督查指导。在市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的公告,组织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认定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省政府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对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

 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A1

 普及

 普惠

 水平

 B1

 学前

 毛入园率

 C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

 全县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入园数比例达到总数的 9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数由统计部门提供。

 B2

 重视普惠性

 幼儿园覆盖率

 C2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 8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B3

 公办园在园

 幼儿占比

 C3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 5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A2

 政府

 保障

 B4

 党的领导

 坚强有力

 C4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县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XX 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通讯报道等资料。

 A级指标

 B 级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程度

 C5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幼儿园党组织健全,建立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情况。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B5

 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

 C6 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城镇新建幼儿园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城市及县城居住区户数在 1500 户以上应配套规划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C7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方案。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

 保障

 程度

 B6

 学前教育

 公共服务网络

 基本完善

 C8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公办园建设选址合理、规模合适,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核查幼儿园。

  B7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9 落实《XX 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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