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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01 20:5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根据XX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的通知》及 XX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XX 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抓手,以“四个聚焦”(即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重点环节,聚焦产业帮扶、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消费帮扶、就业帮扶车间、扶贫项目资产、农户收入测算等重点工作,聚焦监测对象动态管理,聚焦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为主要内容,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拉网式大排查,深入查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坚决防止返贫致贫。

 二、排查对象 在全区 12 个乡镇(街道),对所有农村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转为城镇户籍的搬迁群众全面开展排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结合 2020 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成果巩固,坚持举一反三,进村入户对全区所有村居和农户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项清单”,依单推进,逐项逐条核实销号,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今年以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做到动态清零,控辍保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四项机制是否健全。(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2.易地扶贫搬迁方面,重点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搬迁群众是否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负责单位:向阳街道、袁寨镇、口孜镇、杨楼孜镇、新乌江镇,区发改委)

 3.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增产增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等是否落实带贫减贫措施,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健全,带动链是否稳定。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是否到位高效、综合利用是否开展全面、收益分配是否精准合规。(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4.稳岗就业方面,重点排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

 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属性状态、就业地点等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薪酬待遇、补助资金等发放是否及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是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

 5.小额信贷方面,重点排查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做到应贷尽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或变相“户贷企用”等问题。(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6.消费帮扶方面,重点排查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管理是否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带贫措施、“三专一平台”特别是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是否落实,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现象。(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乡村振兴局)

 7.资金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排查 2021 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是否总体稳定,拨付到区级的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否安排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效。(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其他相关单位)

 8.农户收入测算方面,结合信息采集工作,重点排查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重点一般农户(会商确定的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

 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监测范围(6000 元)。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以农户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入户测算的上月底为终点,按 12 个月计算家庭收入,如:2021 年 6 月份开展集中排查中农户收入计算周期是 2020 年6 月 1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9.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方面,重点排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是否开展跟踪走访,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台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部门数据比对和筛查机制是否健全。(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

 10.帮扶工作方面,重点排查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爱心超市的运行是否规范。(负责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

 (二)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严格监测标准和程序,结合全面入户排查情况,一是对排查发现符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安排帮扶联系人,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二是全面核查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对标注“风险消除”但重新出现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再标注。三是加强信息采集与录入,对新识别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采集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要采集信息变化情

 况,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四是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区乡村分级负责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

 (三)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资源条件、发展需求和真实意愿,优化完善帮扶措施,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抓好措施落地落实。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做到精准施策。

 四、排查方式 原则上,排查以实地入户面访方式进行,对因外出务工、午收等原因无法面访的可结合电话调查、询问邻居等方式进行。全区分三条线分别开展排查工作:一是以各双包帮扶单位为主体,组织各帮扶责任人开展一次入户走访,重点围绕帮扶联系户的基础信息更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达标情况,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小额信贷、消费帮扶等情况,并修订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等。二是以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商务粮食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为主体,自行组织开展一次系统内专项业务排查,主要包括排查内容涉及的各部门承担工作落实情况等。其中,区乡村振兴局要开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排查等。三是由村驻村第一书记(点长)、村两委、包片干部等组建集中排查组,在村驻村第一书记(点长)的统一组织下,集中进村入户对以上所有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五、组织实施

 在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

 (一)动员培训阶段。6 月 10 日前制发区级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并完成区级动员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就培训内容加强对村级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集中排查阶段。6 月 20 日前完成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相关部门系统内专项业务排查、集中排查组进村入户全面排查。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发现问题,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反馈帮扶联系村,由镇级统一进行问题汇总;各乡镇街道要对各类排查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建立“四项清单”,并指导村级对排查发现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及时填写监测对象基础信息采集表;相关部门要就系统内专项业务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四项清单”,并将到户问题及时反馈到镇村落实整改。

 (三)问题整改及动态管理阶段。6 月 24 前区乡村振兴局将汇总排查情况,分类形成问题台账,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深入剖析根源,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对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严格履行监测程序,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标注。同时,组织镇村做好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维护。在省级系统平台优化调整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 2021 年帮扶措施。

 (四)工作总结阶段。6 月 25 日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形成排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区乡村振兴局,经区乡村振兴局汇总整合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市乡村振兴局。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排查和问题整改,是乡村振兴工作起步的基础性工作。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在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要于 6 月 15 日前将所有农户排查任务量、排查时间安排、具体排查人员分工表和村级网格化管理分工表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将严格落实工作专责,加强工作部署和实地督导,紧盯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并实行单周调度机制,切实推动排查工作。

 (三)强化工作实效。按照我区排查方案,对标对表逐村逐户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限时对账销号,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监测范围和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不搞规模控制,不搞优亲厚友,不搞弄虚作假,确保监测对象识别标注和风险消除精准真实、群众认可。

 (四)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为民办事的新风正气。充分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 XX 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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